• 沒有找到結果。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因應

第二章 我國政府部門如何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帶來之

第一節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因應

由於「京都議定書」氣候變遷議題非單一部會可以因應,需要建立跨部會 之工作協調及整合平台,提供部會分工協調、交流與成果整合機制。目前「京 都議定書」只針對有簽署的工業化國家,進行強制性溫室氣體排放管制,但是 在「後京都時期(post- Kyoto)」,也就是 2012 年之後,我國與其他新興工業國 家,可能就是下一波受管制的對象。

雖然我國目前無法加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參與談判,但行政院仍 然秉持與國際同步保護地球環境的精神,積極推動「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 量工作。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已經成立跨 部會之「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小組架構2-1如圖2-1 所示。「氣候 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下設4 大策略分組,分別為:

1.「策略規劃與對外談判組」。

2.「部門減量規劃與策略組」。

3.「經濟衝擊調適與誘因規劃組」

4.「科學研究與教育宣導組」等。

至於上開各策略分組之下,則設11 個議題分組,各分組與主辦及協辦部 會權責略分工如下: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整體溫室氣體策略規劃整合事項及相關宣導事項。

2.經濟部:能源、工業及商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策略規劃與推動及相關宣導 事項。

3.交通部:推動運輸管理及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相關宣導事項。

4.內政部:推動建築物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相關宣導事項。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厚植森林資源、減少農業溫室氣體排放及相關宣導事

2-1 資料來源: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秘書處,2005,「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草案)

6.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與因應規劃事 項

7.財政部:關於溫室氣體減量租稅減免措施及碳稅制度評估事項。

8.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氣候變遷對環境衝擊調適研究及溫室氣體減量科 技研發事項。

9.教育部:氣候變遷因應與溫室氣體減量之國民教育宣導事項。

10.外交部: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研究與對外談判及相關宣導事項。

11.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執行之管制與考核 事項。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94 年度已 著手進行研提「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草案),並結合行政、法制與執行3 個面向,分階段推動各項減量措施,以長期推動及落實溫室氣體減量之目的。

推動方案主要涵蓋3 個面向,詳如圖 2-2 所示:

1.行政層面:確立部會分工及協調機制;

2.法制層面: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法制作業;

3.執行層面:推動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對策。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11 屆締約國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1 屆締約國會議(COP11/ MOP1),已於 2005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10 日在加拿大蒙特婁召開,會議議程討論如何落實「京都 議定書」的執行(Implement),改進(Improve)公約及京都機制,開創後京都 氣候機制及國際合作協商方向(Innovate);會議決議通過「加強執行公約以因 應氣候變遷之長期合作行動對話(Dialogue on long-term cooperative action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by enhanc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將以 2 年時間討論後京都時期(post-Kyoto)規範2-2

2-2 資料來源: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秘書處,2005,「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草

圖2-1.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架構2-3

為期2 年之國際對話,將著重下列 4 個面向:1.加強達成永續發展目標。

2.推動調適氣候變遷工作(action on adaptation )。

3. 瞭解技術之全部潛力(full potential of technology)4. 瞭解市場機會之潛 力(the potential of market-based opportunities)

圖2-2 「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草案)架構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秘書處,

2005,「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草案))

行政

法制 執行

溫室氣體減量 推動方案

推 推 動 動 溫 溫 室 室 氣 氣 體 體 減 減 量 量 工 工 作 作

因應 因 應小 小組 組

溫 溫 室 室 氣 氣 體 體

減量 減 量法 法 減量 減 量行 行動 動

計畫 計 畫

第二節 住商部門之節約能源措施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