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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勞動派遣法自 2003 年至今之演變與雇用安定上之考量104

日本勞動派遣法自 2003 年修法之後,至 2008、2009 年時,面臨經濟與政治 情勢的劇烈變化,也導致派遣法於此時其面臨重大修正。從 2008 年起,便有數 種版本的修正草案被提出,而最終於 2012 年 3 月底完成這一波的修法。本文於 本章亦採取與第二、第三章同樣的架構,在第一節介紹相關修法背景,並於第二 節介紹修法過程與各版之修正草案,最後於第三節分析此時其修法與雇用安定性 有關之相關制度。

第一節 預定修法之背景

第一項 經濟情勢的變化

〈一〉金融海嘯的爆發

日本勞動派遣法經過 1999 年與 2003 年兩度大幅修法,分別將適用業務範圍 從正面表列方式改為負面表列,以及將派遣期間之限制從一年擴大至三年且開放 製造業務之派遣。在此修正之後,政府原仍欲對派遣規制作進一步的緩和。自 2005 年起,內閣的「規制改革民間開放推進會議」,要求解除事前接觸的限制、廢除原 本派遣期限經過後要派公司之直接雇用申請義務等等。而 2006 年 2 月起厚生勞 動省「勞動政策審議會職業安定分科會」之「勞動力需給制度部會」,亦以派遣對 象業務的擴大、派遣可能期間的延長、直接雇用申請義務與事前接觸的解禁等論 點為中心,開始進行審議。277

然而自 2006 年起至 2007 年以後,非正規勞工之差別待遇成為重大的社會問 題,其中以派遣勞工作為其典型而受到社會的矚目。如許多日雇派遣工失去工作 後於網路咖啡廳過夜之新聞亦經由媒體大肆報導,因此出現諸如「working poor」、

「網咖難民」等社會名詞。甚而至 2008 年後,受到金融海嘯的影響,大量派遣

277 濱口・課題,頁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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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hlw.go.jp/stf/houdou/2r985200000032dh-att/2r985200000032f8.pdf 參照。最後檢 索日:2012年 5 月 20 日。

279 厚生勞動省於該年進行勞動派遣事業實態調查的原因在於,1999 年勞動派遣法修正,將對象 業務改為負面表列方式,並於該年底正式施行,因此厚生勞動省欲了解改正法之施行狀況。該 調查報告之 1.調查目的,http://www.mhlw.go.jp/houdou/0109/h0903-1.html 可資參照。最後檢 索日:2012 年 5 月 20 日。

280 厚生勞動省網頁http://www.mhlw.go.jp/houdou/0109/h0903-1.html、

http://www.mhlw.go.jp/houdou/0109/h0903-1c2.html 參照。最後檢索日:2012 年 5 月 20 日。

281 參考厚生勞動省「平成 12 年賃金構造基本統計調查」,

http://www.mhlw.go.jp/toukei/itiran/roudou/chingin/0103/t0328-1.html 參照。最後檢索日:2012 年 5 月 20 日。

282 厚生勞動省網頁http://www.mhlw.go.jp/toukei/list/40-20.html 參照。最後檢索日:201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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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為 20 萬日圓。對照 2008 年常時雇用之正規勞工平均工資乃 31.6 萬日圓,亦為 11 萬餘日圓的差距,與 2000 年相較並無太大差別。另外本文認為值得注意的是,

依照前述之 2000 年與 2008 年的派遣勞動者實態調查報告,以及 2008 年之勞動 派遣事業報告283,其結果皆顯示,原正面表列之 26 種專門業務的派遣勞工工資,

並未普遍而明顯的超過全體勞派遣勞工工的平均工資284。由此項調查結果似可認 為,將對象業務正面表列,似與派遣勞工之勞動條件並無絕對關聯。本文將於第 五章討論對象業務之表列方式時,再加以說明。

有關派遣勞工的失業問題,厚生勞動省於 2009 年調查並公布勞動派遣契約 中途解除之派遣勞工的雇用狀況285。該份報告統計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4 月 為止,針對三萬多名派遣契約遭中途解除之勞工,其與派遣業者間的雇用關係。

當中僅有百分之十的勞工,其與雇主的雇用關係繼續維持。而無論是常用型或是 登錄型派遣,都有百分之九十的勞工,在派遣契約中途解除後遭到雇主解僱。此 份統計結果顯示,在金融風暴下,一旦派遣契約解除,不管是常用型或登錄型,

對派遣勞工而言幾乎就等同於解僱。另外根據厚生勞動省需給調整事業課的調查

286,在派遣契約中途解除時雇用無法維持的情況中,有超過半數是由於派遣公司 未先以休業避免解僱,以及無法支付休業津貼。而無法支付的原因則包括無法向 要派公司求取損害賠償或是求取遭拒。上述這些現象也促使了厚生勞動省修改派 遣事業的許可基準,以及派遣事業與要派事業指針,本文擬於本章第二與第三節 再加以詳述,此處便不多作說明。

283 勞動者派遣事業報告與勞動派遣者實態報告之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以統計調查派遣業者所提 交之事業報告書為調查方法,後者則是以對業者與勞工之訪談進行調查。

284 以 2008 年之報告為例,全體派遣工之平均工資為每日 1.5 萬日元,在正面表列之 26 種專門業 務之間,派遣勞工之工資亦有所差距,而當中有半數以上是大約等於或低於該數字。

285 厚生労働省「労働者派遣契約の中途解除・派遣労働者の解僱問題と指針等の改正関連資料」

労働法律旬報 1698 (2009 年 6 月)頁 44-46。

286 厚生勞動省網頁http://www.mhlw.go.jp/shingi/2009/10/dl/s1027-9d.pdf 參照。最後檢索日:

201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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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政治社會情勢的變化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時期之預定修法,除了是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而欲 加強派遣規制之外,社會輿論的壓力與政治因素也無可忽略。如本章第二節第一 項所述,厚生勞動省職業安定局於 2008 年集合學者專家設立「關於今後勞動派 遣制度之方向」研究會。該研究會於 2008 年 7 月向厚生勞動省提出報告書,厚 生勞動省便依據此份報告書的建議於該年底研擬了勞動派遣法修正案並提交於國 會。但由於前述包括製造業派遣在內的大量派遣工遭到解僱,以及派遣村活動的 興起等社會現象,在輿論壓力之下國會便遲遲未審議此份修正案。且當時的在野 黨287更於 2009 年三月提出了一份規制強度更強的修正案。2009 年 7 月隨者國會 解散,民主黨於大選中獲得勝利並與 2008 年時同為在野黨的另外兩黨合組內閣,

2008 年厚生勞動省所提之修正案便在未經審議的情形下胎死腹中。而新內閣的三 黨在選舉時便各自提出了許多對於派遣法的改革口號,其構想亦於 2010 年新的 修正案中288付諸實現。甚至於 2010 年的修正案中,都可以瞥見政治因素運作的 痕跡。厚生勞動省在新內閣的壓力之下於 2010 年擬定了新的勞動派遣法修正案 後提交於內閣,而此份修正案,乃是參照職業安定局勞動政策審議會之建議所研 擬。但在內閣會議中由於社民與國民新黨的反對,卻將此份修正案更動之後方提 交於國會289,厚生勞動省職業安定局之勞動政策審議會進而於該年 4 月 1 日向內 閣提出強烈抗議290。此乃是極為少見之狀況,亦成為研究日本勞動派遣法的演變 不可忽略之處。

287 即民主黨、社民黨與國民新黨等三黨。

288 關於政權交替的過程與選舉中三黨改革口號之詳細情形,濱口・課題,頁 78-79 參照

289 常用型派遣時不須禁止事前接觸等相關修正,於內閣會議中遭刪除,參照小嶌典明「採用の自 由とその制約(続)派遣法改正案の批判的検討」 阪大法学 60 卷 2 号 (2010 年 7 月) 頁 255。

290 關於該份抗議書,厚生勞動省網頁

http://www.mhlw.go.jp/stf/houdou/2r98520000005i7q-img/2r98520000005i98.pdf 參照。最後檢 索日:201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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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修法過程

第一項 2003 年至 2008 年為止之修法過程

第一款 2008 年日雇派遣指針

此時期勞動派遣法最初的修正,是於 2008 年 1 月,厚生勞動省鑑於前述關於日 雇派遣工諸如「網咖難民」等的社會現象,為改善日雇派遣勞工之雇用安定,而 發布了特別針對日雇派遣的派遣事業主與要派事業主應採行措施指針291。在該指 針當中與雇用安定有關的規定包括派遣契約期間之長期化、雇用契約之長期化,

以及派遣契約解除時應採取的措施等等。

第二款 2008 年修正草案292

緊接在此指針公布後,厚生勞動省職業安定局於 2008 年 2 月,集合學者專 家,成立了本章第一節所述之「關於今後勞動派遣制度之方向」研究會(以下稱研 究會),該研究會經過近半年的審議,於 2008 年 7 月向厚生勞動省提出報告書293。 收到報告書後,厚生勞動省勞動政策審議會職業安定分科會(以下稱審議會)於兩 個月後的 2008 年 9 月,向厚生勞動省提出「勞動者派遣制度改正」的建議書(以 下稱審議會建議書)294,厚生勞動省遂於 2008 年 11 月向國會提出勞動派遣的修 正草案295。由於此份建議書與修正草案,即以研究會的報告書作為基礎,因此本

291 該指針參照厚生勞動省網頁http://www.mhlw.go.jp/houdou/2008/01/dl/h0128-1b.pdf最後檢索 日:2012 年 4 月 12 日。

292 此份修正草案,在中文文獻方面尚可參照邱祈豪,「2008 年日本勞動派遣法草案及派遣實態 之研究」,《台灣勞動評論》第二卷第一期,2010 年 6 月,頁 80-81。

293 報告書全文,參照労働省・2008,頁 41-52。

294 建議書全文,參照厚生労働省「労働政策審議会建議--労働者派遣制度の改正について」 労 働法律旬報 1685 (2008 年 12 月)頁 46-48。

295 修正草案全文,參照厚生労働省「労働者派遣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の確保及び派遣労働者の就業 条件の整備等に関する法律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 労働法律旬報 1685 (2008 年 12 月) 頁 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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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下便針對此三份書面當中有關雇用安定的結論部分一起進行介紹。至於構成 該結論的詳細理由則留待本章第三節再進行分析:

〈一〉基本考量

報告書與審議會建議書首先皆肯認,勞動派遣作為勞動力需給調整制度,於 勞動市場中具備一定的功能。但諸如欠缺雇用管理的日雇派遣、雇用不安定的登 錄型派遣、違法派遣的情形愈發明顯、部分派遣勞工乃是由於如「雖希望以正規 勞工的型態工作,但找不到工作」之消極的理由,而不得不長期繼續從事勞動派 遣工作等等,故需對於現行派遣法加以改正。

〈二〉派遣期間

報告書認為,為了與長期雇用的雇用慣行互相調和,基於防止常時雇用遭到

報告書認為,為了與長期雇用的雇用慣行互相調和,基於防止常時雇用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