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本政府反仿冒之法制體系與政策導向
第三節 日本政府反仿冒之政策導向
二○○二年二月日本總理小泉純一郎在其施政方針演說中,首次以國家總理 之身分表明,未來將以「對於作為智慧財產的研究活動與創造活動之成果,應予 策略性之保護以及靈活之運用,以強化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作為國家目標。
同年三月,於首相官邸設置了「知的財產戰略會議」;同年七月,將所有為了實 現「智財立國」目標的計畫方向,彙總而成為「知的財產戰略大綱」。在此部「知 的財產戰略大綱」中出現數項重要提議,包括「知的財產戰略本部」之設置與「知 的財產基本法」之制定等17。其後,「知的財產基本法」於二○○二年十二月四 日公布,二○○三年三月一日開始施行,同時亦於內閣中設置了「知的財產戰略 本部」。此戰略本部之設置目的在於,為能夠綜合調度與智慧財產相關府省(行政 單位),以有效率地推動政策之實行,「知的財產戰略本部」將扮演其間指揮中心 的角色。關於「知的財產戰略本部」之職責,包括擬定相關智慧財產推進計畫,
並且應每年舉行一次進度檢討與計畫之改正。二○○三年七月在戰略本部之會議 中,首先擬定了「關於智慧財產之創造、保護及活用推進計畫」;到了二○○四 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與補充前述「關於智慧財產之創造、保護及活用推進計畫」
的「知的財產推進計畫二○○四」被完成,次年六月十日「知的財產推進計畫二
○○五」亦相繼推出。
「知的財產推進計畫」將智慧財產相關政策畫分為五個不同領域,分別是「智 慧財產之創造」、「智慧財產之保護」、「智慧財產之活用」、「內容產業(contents business)之擴張」與「人才之養成與國民意識之提高」。在「智慧財產之保護」
領域中,除了提到專利審查制度的迅速化、設計與商標等權利保護之加強與智慧 財產高等法院之設置外,關於面對仿冒與盜版日趨惡化現象之對策18,亦為施政 之重點。以下,即綜合「知的財產推進計畫二○○四」與「知的財產推進計畫二
○○五」中關於仿冒與盜版對策之政策擬定內容,進行逐項說明。
16 昭和 29 年 6 月 22 日政令第 155 號。
17 知的財産基本法の制定について,特許研究,No.35,p.64-76,2003 年 3 月。
18 以下統稱為「仿冒與盜版對策」。
一、加強於國外市場之對策19
日本於海外市場所受到關於仿冒與盜版之侵害,近年來有逐漸朝高度技術化 與大規模流通化發展之趨勢,並從亞洲地區擴散到世界其他地區。雖然日本國內 產業為了捍衛自身利益,不斷於侵害行為發生之海外地區從事仿冒與盜版相關之 對策實施,但是,若要要求該外國政府或其主管機關加強管制或者改善制度,則 單憑企業之力量必定難以達成目標。此外,近年來國際犯罪組織與恐怖組織以仿 冒及盜版行為所獲取之利益,作為其支持恐怖活動之資金來源一事,亦受到國際 間注視。因此,解決仿冒與盜版問題之任務,已成為各國應透過合作以完成之課 題。鑒於上述事由,具體之對策包含:
1. 支援企業與民間團體所採取之仿冒與盜版對策。
2. 以中國為首,對於侵害所發生之國家與地區,積極與其內閣層級人士溝通,
請求加強仿冒與盜版之邊境管制,對於再犯之情形應嚴格取締等。此外,為徹底 根絕仿冒與盜版之發生,相關單位亦應與侵害所發生之國家與地區合作,包括其 主管機關與民間團體,加強對一般民眾之宣導,使其了解仿冒與盜版對於社會之 害處。
3. 定期調查海外市場之仿冒與盜版侵害情形,包括日本於各該國家地區之受侵 害數量統計,以及各該國家地區相關法律制度之有無,與權利執行管道之運作。
政府除應將上述調查結果作成報告書並公布之外,更應基於上述調查之結果,與 侵害發生國或地區進行交涉。
4. 在進行與亞洲諸國之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定、投資協定或稅關相互支 援協定等談判時,應針對該國於智慧財產相關法律制度之整備以及確保有效權利 執行等事項,進行積極之交涉,
5. 透過日美或日歐間之定期協議與個別協議,聯合美國與歐盟進行對於侵害發 生國之相關仿冒與盜版對策
6. 自二○○四年起將仿冒與盜版之問題列為「世界通商問題」,於世界貿易組織 (WT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以及 G8 高峰會 等國際相關集會中,進行防止仿冒與盜版擴散之條約簽訂或閣僚宣言。
二、加強仿冒品與盜版物之邊境管制
1. 於國外所製造侵害專利權之物品不斷流入日本國內,加強侵害專利權物品之 邊境管制措施已成為一緊急之課題。對於被輸入物品是否侵害專利權之判斷與輸 入禁止,應建立一基於當事人之主張、專門、簡便而迅速之審查制度。
19 望月美和,日本の知的財産戦略が意図するもの,ITUジャーナル,Vol.34 No.5 ,pp.41-45,
2004 年 5 月,財団法人日本ITU協会発行。
2. 為防止侵害專利物品之迂迴輸入,一旦某商品侵害專利權之事實經認定無 誤,日後同一商品輸入時,不問輸入者為誰,亦應予以禁止。
3. 在加強侵害商標權物品之管制部份,應加強對於仿冒品透過個人小量輸入國 內行為之管制;關於藉由在稅關去除商標或侵害新式樣之部分商品以順利通關之 脫法行為,應檢討並修正商標法、不正競爭防止法與關稅定率法中相關規定,將 此等脫法行為納入規範範圍。
三、加強國內之管制
1. 鑒於利用拍賣網站販售仿冒品或盜版物之行為,與使用點對點檔案交換軟體 或規避反盜拷措施以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日趨嚴重,應加強之管制範圍包括:透過 ISP 業者之管理,以確認拍賣網站上物品提供者,並將侵害他人權利之物品從網 站去除。加強管制利用點對點檔案交換軟體以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針對於拍賣網 站上流通之侵權物品與未經同意之上載(upload)行為,除警察機關應加強取締 外,於網路上訂購而輸入日本國內之侵權物品,稅關亦應積極取締。
2. 檢討關於商品形態模仿之問題。商品形態模仿之問題多發生於玩具或是流行 (fashion)物品,因此類商品多為”多種少量”之生產方式,且其商品之生命週期 又相對短暫,生產者多不願花費金錢及時間於意匠權之申請,而使仿冒者有機可 乘20。
3. 加強管制對於違法使用明星與運動選手之肖像或姓名之商品販賣行為。
4. 為避免日本國內企業之 know-how 流出國外,加強對中小企業宣導實施「技術 流出防止方針」等具體相關對策。
5. 警察機關應加強對於製造、販賣仿冒品與盜版物之犯罪組織之調查,加強於 街頭之取締工作,並與不正商品對策協議會等相關業界團體密切合作,保持高度 情報交流以利查緝工作之進行。
四、加強對中小企業/合資企業之支援以及對國民之意識提升
1. 對於中小企業與合資企業來說,若要自行實施仿冒與盜版對策,不論在人力 或費用上都將遇到相當的困難。因此,自二○○四年起,應加強支援中小企業/
合資企業在海外取得權利之程序、訴訟提起之程序、調查當地被害情形,並加強 與公安或行政當局之交涉與會談。
2. 為徹底撲滅仿冒與盜版,使全體國民體認仿冒與盜版對社會之害處,應對身 為消費者之國民進行相關宣導活動,並透過學校教育以將正確的消費概念與智慧
20 關於商品形態之模仿問題,已於二○○五年度不正競爭防止法之改正中,達成進一步之規範,
其內容詳見本章第二節日本政府反仿冒之法令體系中關於不正競爭防止法之相關敘述。
財產權概念深植於國民全體。21 五、加強政府與民間之合作
由於牽涉到仿冒與盜版之行政機關為數眾多,各該機關亦各自實施其相關對 策,造成機關間之資訊流通與行政一體之效能難以彰顯,企業受侵害時亦無法確 定應向哪一單位求助。為解決上述問題,應加強以下政府內部之溝通合作以及政 府與民間團體之合作:
1. 為使受侵害之企業能迅速獲得諮詢以解決仿冒與盜版之侵害,於經濟產業省 內設置一元化之綜合諮詢窗口。此外,亦應建構政府內部關於仿冒與盜版之情報 資料庫。為能有效率地完成關於海外市場之侵害、邊境管制措施與國內之仿冒、
盜版取締之法令修改或政策執行,應加強相關主管機關間之協調,並相互密切配 合。
2. 對於日本國內反仿冒與盜版相關民間團體和外國之反仿冒與盜版相關團體,
例如商標保護委員會(QBPC)與商業軟體聯盟(BSA),之合作,或者國內相關團體 間之合作、聯盟,應予支持並鼓勵。
3. 為使仿冒與盜版對策之相關情報得於行政機關間與民間共享,應於各主要城 市舉辦以企業為對象之相關研討會。22
21 内閣官房知的財産戦略推進事務局,「知的財産推進計画2004」について,特技懇,No.235,
p.3-8,2004 年 11 月。
22 知的財産戦略の進展と知的財産推進計画 2004,法律のひろば,Vol.57 No.7,p.4-12,2004 年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