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日本政府反仿冒工作之具體績效
第一節 日本於仿冒與盜版之相關統計
在商業軟體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所公布的二○○四年全球軟體 盜版率調查報告中,日本國內之軟體盜版率約為28 %,比前一年度約下降一個 百分點,為該年度全球盜版率第八低之國家,在亞洲國家中則為盜版率最低之國 家;同年度,因盜版軟體所造成之損害金額為17.9 億美元(約 1900 億日圓),則 為全球第六高之國家。關於二○○四年度全球軟體盜版率與損害金額之排名,詳 見(表七)與(表八)。
(表七) 2004 年全球軟體盜版率排名92
91 參照本研究計畫之出國報告,頁 17,與不正商品對策協議會人員之訪談記錄。
92 節錄自 BSA「Key findings – Second Annual 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and IDC Global Software Piracy Study」, http://www.bsa.or.jp/file/Key%20Findings%20Sheet2005_E.pdf,最後瀏覽日期:
2005/10/10。
(表八) 2004 年全球軟體盜版損害金額之排名93
在商標仿冒的部分,為了對應近年拍賣網站上仿冒品充斥之現象,商標權人 與網拍業者建立了相關防治措施,即網拍業者在接到商標權人判斷為仿冒品的通 知後,應將該筆商品資料自網站上消除之機制。此機制之實施結果為,二○○二 年約有七萬件商品受到商標權人要求刪除資料,二○○三年約十三萬件,二○○
四年約二十四萬件,幾乎每年以倍數成長。曾有針對某歐洲著名品牌之特定商品 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為該商品在拍賣網站上之總供貨量其中約有多少百分比是仿 冒品,該數值即為所謂之「仿冒品污染率」;調查結果顯示,該特定商品之仿冒 品污染率於二○○四年前半為80 %,同年後半為 65 %,雖然已有多少之改善,
但此等仿冒品污染率絕非可謂正常。相關單位所推算出,日本一年之中因為網路 拍賣之仿冒品所遭受到之經濟損害,約在一千六百億日圓以上,實為無法令人忽 視之數字94。
除了日本國內之仿冒與盜版外,目前日本企業在海外,尤以亞洲地區國家為 主,亦因仿冒與盜版之猖獗而蒙受相當程度之經濟損害。日本內閣府知的財產戰 略本部「知的財產推進計畫二○○四」中即要求相關單位應定期調查海外市場之 仿冒與盜版侵害情形,包括日本於各該國家地區之受侵害數量統計,而政府除應
93 節錄自BSA,Second Annual 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and IDC Global Software Piracy Study,
http://www.bsa.or.jp/file/PiracyStudy2005_E.pdf,最後瀏覽日期:2005/10/10。
94 參照不正商品對策協議會會報,Vol. 17,2005 年 5 月 1 日,頁 16。
將上述調查結果作成報告書並公布之外,更應基於上述調查之結果,與侵害發生
第二節 日本政府反仿冒工作之具體績效
反仿冒之業務可分為許多面向,如立法、執行、教育與宣導等。就查緝仿冒 來說,通常站在第一線就仿冒品、盜版物之搜索、扣押進行執行工作者,多為警 察機關與稅關人員。就協助企業處理仿冒問題來說,目前日本政府機關中統籌負 責仿冒與盜版相關諮詢業務之單位為經濟產業省政府模仿品與海賊版對策綜合 窗口。以下,即針對日本警察機關與稅關近年來在反仿冒工作上之成果,以及經 濟產業省協助日本企業處理仿冒問題之績效進行說明。
一、警察機關之查緝成果
日本政府之反仿冒政策中,要求日本警察機關加強與不正商品對策協議會等 其他業界團體合作,促進查緝仿冒之效率。目前,日本警察機關即在與智慧財產 權利人之合作下,大大提升了查緝仿冒之績效。此外,東京警視廰亦訓練部分警 察人員處理仿冒案件之能力,此批警察人員即成為擁有鑑定仿冒品能力之「商標 權侵害品真偽鑑定搜查員」,而警視廰即是此一制度實施之先驅。知的財產戰略 本部在「知的財產推進計畫二○○五」中,相當鼓勵全國警察機關活用此等制度 以加強仿冒品之取締。以下,謹就日本警察機關在查緝仿冒之成果與案件特徵進 行說明。
(一) 遭檢舉事件之特徵98 1. 名牌仿冒等違反商標法事件
所扣押之名牌仿冒品中,絕大部分仍舊是從韓國、中國等亞洲國家,利用航 空郵件、個人行李等方式秘密輸入國內。
在販賣型態方面,街頭販賣約占四成,店舖販賣約占四成,而網路拍賣約占 二成。在街頭販賣之行為人中,旅日外國人約占其人數之七成,而其中以色列人 約占九成。
2. 盜版等違反著作權法事件
大部分牽涉上班族或學生等利用個人電腦製作盜版之CD 或 DVD 而後販 賣,此類案件約占六成。
利用網際網路之案件中,於拍賣網站上販售仿冒品或盜版物之案件約占九 成,而侵害公眾傳輸權之事件約有七件。
98 參閱警察廳,「偽ブランド品、海賊版の根絶に向けて」。
(二) 警察機關過去五年間針對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檢舉情況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檢舉事件數
利用家庭網路
193 173 246 245 359 36 43 51 74 123 檢舉人數 431 340 435 431 644 檢舉法人 26 36 39 26 30
(表九) 警察機關過去五年間針對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檢舉情況99
(三) 過去五年間對於侵權商品之扣押情形
種 類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品 牌 仿 冒 品 202,524 1,923,163 65,361 95,617 143,228
盜
版
物
Video、DVD 西洋電影 日本電影
其他
5,659 4,899 2,951 55,937 16,601 1,866 2,866 1,806 1,111 9,548 3,793 1,973 710 50,325 6,247 0 60 435 4,501 806 電腦軟體 15,286 12,932 8,024 17,572 8,238 音樂CD、錄音帶 0 0 2,931 7,460 933 卡通圖案商品 509 0 0 481 0 其 他 130,035 10,635 62 0 7,698 合 計 354,013 1,951,629 79,329 177,067 176,698 (單位:物品件數) (表十) 警察機關過去五年間對於侵權商品之扣押情形100
99 本表係參考警察廳,「偽ブランド品、海賊版の根絶に向けて」。
100 本表係參考不正商品對策協議會會報 Vol. 17,2005 年 5 月 1 日,頁 17。
關於內容之補充說明:1. 2001 年之前所扣押的音樂 CD、錄音帶數量,係歸在「其他」類。2. 關 於2001 年之統計數字,由於該年度於某一案件中即扣押了約 188 萬件侵權物品(大多為手錶),
因此數字大幅提升。
二、稅關之查緝成果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查
(二) 製造國別分析104
在查扣案件件數方面,侵權物品為韓國製造者有4,598 件,占全體之 50.3 %;
其次為中國大陸的3,358 件,占 36.7 %;香港製造有 423 件,占 4.6 %。在扣獲 的侵權物品件數方面,中國製造者約有43 萬件,占全體 41.9;其次為韓國的 38 萬件,占36.8 %;香港製造者有 14 萬件,占 13.7 %。與二○○三年之查扣成果 相比較,在案件件數方面發現中國製造者增為2.1 倍,菲律賓製造者增為 1.3 倍;
在查獲物品件數方面發現香港製造者增為2.4 倍,韓國製造者增為 1.6 倍,而泰 國製造者增為1.4 倍。
查扣案件製造國別比例圖
菲律賓, 4.20%
香港, 4.60%
其他, 1.70%
泰國, 2.40%
中國大陸, 36.70%
韓國, 50.30%
查扣物品製造國別比例圖
其他, 2.60%
泰國, 1.30%
韓國, 36.80%
香港, 13.70%
菲律賓, 3.60%
中國, 41.90%
104 同上註,頁 2。
(三) 權利侵害分析105
在查扣案件中,於皮包等產品使用著名品牌商標之商標權侵害案件有8,922 件,占全體的97.4 %;其次,在手機吊飾等產品使用當紅卡通人物造形之著作權 侵害案件有119 件,占全體的 1.3 %。在扣獲物品數量上,侵害商標權者約有 69 萬件,占全體66.6 %;其次,侵害著作權之物品約有 17 萬件,占 16.8;侵害特 許權者約有11 萬件,占 10.4 %。
與前一年度比較起來,侵害特許權之案件數量與物件數量皆大幅地提升。侵 害意匠權之案件約為前一年之3.3 倍,物件數為前一年之 1.5 倍。侵害著作權之 案件增為1.5 倍,物件數增為 1.3 倍。
查扣案件侵害權利別比例圖
商標權, 97.40%
意匠權, 0.40%
特許權, 0.90%
實用新案權, 0.00%
育成者權, 0.00%
著作權, 1.30%
查扣物品侵害權利別比例圖
商標權, 66.60%
著作權, 16.80%
特許權, 10.40%
意匠權, 6.10%
實用新案權, 0.00%
育成者權, 0.10%
105 同上註,頁 3。
(四) 商品類別分析106
在查扣案件數量方面,皮夾、手提包等皮包類商品總計有6,420 件,占全體 50.2 %;其次,鐘錶類有 1,252 件,占全體 9.8 %;T 恤、圍巾等衣類商品有 1,122 件,占全體8.8 %。在查扣物品件數方面,衣類商品約有 21 萬件,占全體 20.4 %;
其次,皮包類商品約有16 萬件,占全體 15.9 %;第三位是手機相關附屬產品約 有10 萬件,占全體 10.1 %。
與前一年度相比較,案件件數上,鐘錶類約增為1.6、鑰匙圈類增為 1.4 倍、
手機附屬產品增為1.3 倍。在查扣物品數量上,手機附屬產品約增為 3.4 倍、鑰 匙圈增為3.1 倍、鐘錶類增為 1.8 倍。
查扣案件商品類別比例圖
皮包類, 50.20%
鐘錶類, 9.80%
衣類, 8.80%
鑰匙圈類, 8.60%
手機附屬產品類, 3.50%
其他, 19.20%
查扣物品商品類別比例圖
衣類, 20.40%
皮包類, 15.90%
手機附屬產品類, 10.10%
鑰匙圈類, 6.10%
鐘錶類, 5.10%
其他, 42.50%
106 同上註,頁 4。
三、經濟產業省政府模仿品與海賊版對策綜合窗口
依據「知的財產推進計畫二○○四」,為了對應各企業關於仿冒與盜版相關 之諮詢業務,經濟產業省內應設置一個統一的窗口。因此,經產產業大臣中川昭 一即於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於經濟產業省模仿品對策通商室設置了「政府模 仿品與海賊版對策綜合窗口」。此窗口所掌業務包括:
(1)提供以電子信件、電話或面談方式所進行,關於仿冒與盜版問題之諮詢服務。
(2)與仿冒、盜版相關情報之整理及提供。
(3)必要時,負責連絡及協調相關省廳及相關民間團體,透過相互合作以解決受 害當事人之問題。
政府模仿品與海賊版對策綜合窗口自設立以來截至二○○五年七月末,共接 受一百五十四件申請案。對於送至此窗口仿冒與盜版相關諮詢之申請案,此窗口 應針對其問題作成回答,並在與其他關聯省廳討論後,於十日內回覆申請人。在 與回覆申請人的部分,除了透過電話或電子信件外,亦提供以面談的方式進行問 題之解答;若該申請案之內容牽涉到經產省所掌事務以外之範圍,此窗口之負責 人員亦會邀請其他省廳能夠回答當事人疑問之人員一起出席面談107。
在此窗口所接受之一百五十四件申請案中,大致上皆為日本企業於海外受到 仿冒與盜版相關侵害之問題。以仿冒品製造國來說,中國占了三十一件為最多,
台灣占了四件,韓國則是三件。以仿冒品之流通國來區分的話,日本國內占了九 十件,中國十二件,而台灣是八件。至於在日本國內所發生之問題,大多為透過 網際網路販售仿冒品與盜版物之案件,一共占了六十四件。
論及此窗口處理申請案之流程,首先,當有申請案進來時,負責人員會先檢 視該案之內容,將個別案件歸為「法令」與「管理」兩部分。所謂「法令」之問 題,通常是申請人抱怨其在海外進行投資製造之國家在智慧財產權方面之法令規
論及此窗口處理申請案之流程,首先,當有申請案進來時,負責人員會先檢 視該案之內容,將個別案件歸為「法令」與「管理」兩部分。所謂「法令」之問 題,通常是申請人抱怨其在海外進行投資製造之國家在智慧財產權方面之法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