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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反仿冒機關之編制與其相關業務之執行

在文檔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頁 24-31)

第三章 日本政府反仿冒之組織架構、編制、執行與協調

第二節 日本政府反仿冒機關之編制與其相關業務之執行

以下即就日本政府各反仿冒機關之內部編制與其相關業務之執行情形,進 行說明。

一、經濟產業省

經濟產業省原為「通商產業省」26,於一九九○年代末期日本政府進行行政 革新時,其下有關環保之業務被新設之環境省吸收取代,並正式改名為經濟產 業省。經濟產業省其下設有大臣官房、通商政策局、貿易經濟合作局、產業技術環 境局、製造產業局、經濟產業政策局以及商務情報政策局(關於現行經濟產業省 之詳細內部組織,參見(圖三))。在經濟產業省所掌管之數項政策課題中,亦包 含智慧財產相關政策課題,由其下設置之「知的財產政策室」負責進行相關法案 之擬定。此外,經濟產業政策局內之產業組織課係負責不正競爭之防止與工業財 產權之利用與保護相關業務。製造產業局內設有「模仿品對策、通商室」,該室即 負責營運新設置之「政府仿冒與盜版對策綜合窗口」27

(圖三) 經濟產業省組織圖28

26 通商 業省設置於昭和產 26年(1951 年);關於經濟 業省之沿革,參見日本經濟 業省網站資產 產 料「経済産業省の沿革年表」,http://www.meti.go.jp/intro/data/a340001j.html,最後瀏覽日期:

2005/7/31。

27 此即第二章第三節五、「加強政府與民間之合作」所提及於經濟產業省內所設置之一元化綜合 諮詢窗口。

28 節錄自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intro/data/a210001j.html,最後瀏覽日期:

2005/7/31。

二、特許廳

特許廳為附屬於經濟產業省之行政機關,其掌管之業務包含專利、實用新案 意匠、商標之審查與權利之賦予、相關權利無效之審判等,而特許廳內負責處理 反仿冒業務之單位,則是總務部國際課之「仿冒品對策班」。(關於特許廳之現 行行政組織,參見(圖四))

(圖四) 特許廳組織圖29

29 本圖節錄自日本特許廳網站,http://www.jpo.go.jp/shoukai/index.htm,最後瀏覽日期:

2005/6/30。

三、文部科學省

文部科學省之執掌業務範圍包括教育改革之推動、與教育相關制度之擬定、

與科技、學術、研究相關政策之擬定等,而負責擬定著作權相關制度者,即為設 置於文部科學省之「文化審議會」。(關於文化審議會之組織結構,參見(圖五))

文化審議會係於日本行政革新進行省廳重組時,將原本之國語審議會、著作 權審議會、文化財保護審議會及文化功勞者選考審查會之機能加以整理與統合後 自二○○一年一月六日起以文化審議會之名設置於文部科學省。其中,著作權分 科會所執掌之事務則為針對著作權制度相關重要事項進行調查審議,而著作權 分科會之下又分為使用費部會、法制問題小委員會、契約與流通小委員會、著作 權教育小委員會、情報小委員會、放送小委員會、總括小委員會與國際小委員會 等八個小委員會,負責著作權領域之各種課題;此外,各小委員會中亦設有各 種不同之Working Group,以應對各種新興之著作權問題。

(圖五) 文化審議會組織圖30

30 本圖節錄自日本文部科學省網站,

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bunka/gaiyou/05021501.htm#01,最後瀏覽日期:2005/6/30。

四、文化廳

文化廳係隸屬於文部科學省之行政機關,其所執掌之事務範圍包括文化財 產之保護、藝術文化之振興、國際文化交流以及宗教法人之管理等。其中,負責 關於反盜版與著作權教育工作之單位,則為長官官房之國際課與著作權課。(關 於文化廳之現行組織,參見(圖六))

(圖六) 文化廳組織圖31

31 本圖節錄自日本文化廳網站,

http://www.bunka.go.jp/1aramasi/frame.asp{0fl=list&id=1000000025&clc=1000000001{9.html,最 後瀏覽日期:2005/6/30。

五、警察廳

日本之警察系統分為「國家警察」與「都道府縣之警察」兩部分。警察廳係屬 於國家之警察行政機關,設置於內閣總理大臣所轄之國家公安委員會之下,其 任務為,為處理廣大地區之組織犯罪,對於警察之態度、犯罪鑑識與犯罪統計等 所掌事務,扮演監督指揮都道府縣警察之角色。在警察廳內,目前負責仿冒與盜 版之查緝工作的單位,為生活安全局下之生活環境課。(關於警察廳之組織,參 見(圖七))。

(圖七) 警察廳組織圖32

32 本圖節錄自日本警察廳網站,http://www.npa.go.jp/koho1/sikumi.htm,最後瀏覽日期:

2005/6/30。

六、財務省-關稅局與各地稅關

財務省省內設有關稅局,關稅局為中央機關,其下設有總務課、管理課、關 稅課、監視課、業務課與調查保稅課,二○○五年度關稅局正式編制人員共一百 七十三人。其中,監視課所負責之業務包括依關稅法之規定對於輸出入之貨物、

船舶與航空器進行檢視與管制,對違反關稅法規相關之案件進行調查、處分或提 供情報等。業務課所負責之業務則包括關稅之徵收,貨物輸出入之許可、承認,

以及輸出入貨物之檢查、鑑定與分析等;為處理侵權物品之輸出入管制,業務課 內設有知的財產專門官以協助貨物是否侵害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之判斷。相對於關 稅局,各地稅關則為財務省於地方分部之一33,其下所設置之部門與所負責之業 務,與關稅局大致相同。關稅局與各地稅關即為進行與智慧財產相關邊境措施之 主管機關。

七、外務省

外務省之執掌包括日本之外交事務處理與外交政策之擬定;在反仿冒與盜 版業務上,外務省係負責透過外交途徑,以及在國際集會、國際組織上發言與提 議,以推動反仿冒與盜版之工作。

八、總務省

總務省之執掌包括行政組織、公務員制度、地方行財政、選舉、消防防災、資 訊通訊、郵政事業…等為國民經濟與社會活動之基本要件之管理。總務省內部設 有人事恩給局、行政管理局、行政評價局、自治行政局、自治財政局、自治稅務局、

情報通信政策局、綜合通信基盤局、郵政行政局與統計局;其中,由於總務省之 業務包含了日本國內電子通訊之管理,因此成為網際網路上反仿冒與盜版事務 之主管機關。

九、法務省

法務省之前身為司法省,司法省負責法院(裁判所)34之監督等包含司法行政 事務在內之法務與司法相關事務;昭和二十二年五月三日法院法(裁判所法)伴 隨著新憲法開始施行,法院就此與司法省分離,而與法院相關之事務移由最高 法院管理。昭和二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法務廳設置法開始實施後,司法省即遭廢止 由法務廳起而代之;法務廳在歷經昭和二十四年與昭和二十七年之行政組織改 革,以及平成十三年之中央省廳重編後,即成為今日之法務省。法務省之首長為 法務大臣,法務省下設有大臣官房、民事局、刑事局、矯正局、保護局、人格擁護 局及出國管理局。

設置於大臣官房下之司法法制部,其職掌包括草擬法律案、蒐集、整理與公

33 日本全國共有八處稅關,包括函館、名古屋、門司、東京、大阪、長崎、橫濱與神戶。

34 日文中之「裁判所」即中文「法院」之意思,於此合先敘明。

布各種與法務相關之資料、法令與判例等;在反仿冒與盜版之業務方面,法務省 司法法制部負責執行知的財產推進計畫中,與法律制度檢討或法令修改相關之 事務,例如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刑罰是否恰當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損害賠償制度 是否公平等,皆由司法法制部進行相關檢討與法案之草擬。

另一與反仿冒、盜版相關之機關為刑事局,刑事局之職掌包含檢察權行使之 指揮監督、與檢察廳之組織及營運相關企劃與實施、與刑事法制相關之企劃與提 案、罪犯之引渡與協助國際搜查等。檢察廳隸屬於刑事局之下,分為最高檢察廳 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與區檢察廳四個層級,檢察廳設有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 執行相關事務。相較於司法法制部在日本政府之反仿冒與盜版政策布局內被賦予 一明確之任務,即法制檢討,日本政府在從事現階段之反仿冒與盜版政策擬定 時,似乎並無對檢察機關有相關之特別安排35;觀察現行日本境內仿冒與盜版相 關案件之處理實務,大部分多由權利人向警察機關舉發販賣仿冒品或盜版物之 罪行,或警察機關自行本於職務查獲仿冒品或盜版物,經過警察機關之逮捕、蒐 證程序後,再交由檢察官起訴,即檢察官在辦理仿冒與盜版案件時,十分仰賴 警察人員於第一線之偵查與蒐證。而此類經查獲之販賣仿冒、盜版案件多為現行 犯,被告多於一審即俯首認罪,訴訟程序鮮少會延至二審。承前所述,從日本現 行檢察官處理仿冒與盜版案件之實務看來,似乎與處理其他刑事案件無太大差 異。然而,在日本政府「智財立國」之新政策下,檢察機關面臨逐漸增多之智慧 財產權相關案件,亦感到增加智慧財產權相關專業知識之需要;目前,日本檢 察官在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時,多依靠自行進修以補充相關法律知識,尚未有 官方排定之講座或課程等訓練計畫。對此,民間權利人團體與日本政府其他反仿 冒主管機關均表示,若將來檢察機關表達在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時有其他專業 人士協助之必要,則權利人團體與其他反仿冒主管機關必定會盡力配合,以利 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偵查工作之順利進行36

35 此為作者在研讀日本知的財產戰略本部之多數相關政策擬定文件,並與日本政府各反仿冒與 盜版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訪談後,基於獲得之資訊所作之初步推測,並非結論性之敘述。蓋,日 本政府基於嚴守三權分立原則之立場,行政機關對於檢察機關或法院之事務不便多作敘述,唯

35 此為作者在研讀日本知的財產戰略本部之多數相關政策擬定文件,並與日本政府各反仿冒與 盜版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訪談後,基於獲得之資訊所作之初步推測,並非結論性之敘述。蓋,日 本政府基於嚴守三權分立原則之立場,行政機關對於檢察機關或法院之事務不便多作敘述,唯

在文檔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頁 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