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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蒙古社會組織的集體分類

第三章 蒙古人的社會組織

第一節 早期蒙古社會組織的集體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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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蒙古人的社會組織

第一節 早期蒙古社會組織的集體分類

上一章關於文化的討論沒有提到蒙古人親屬系統及大型社會團體的結構。傳 統上,人類學的範圍分為文化或者親屬的兩種分析。其實,在蒙古社會的文化與 其親屬體系難以分開。

蒙古社會在成吉思汗年代和元朝時期形成了國際性的、多元文化的帝國,但 在元朝之後,東方蒙古社會似乎回復到帝國建立之前的比較小型社會組織,而且 它也脫離了定居社會的文化,這個狀況一直維持到十六、十七世紀才有變化。由 於蒙古的社會沒有固定的社會組織模型或者特定的進行軌線,因此這段在十六、

十七世紀的社會變化相當獨特。游牧文化的發展決定了親屬的重要性,但是因為 在帝國時期之後,蒙古社會包括了越來越複雜的社會集體,尤其是上層的社會階 層,其經濟生活已不僅僅依靠游牧生活的畜牧,有著更多元的收入來源。傳統的 中亞親屬模型也沒辦法解釋新的蒙古社會狀況,在過去,游牧文化有固定的社會 組織模型,但是這個時期的蒙古社會,正經歷一系列新的社會組織實驗,且在不 斷變化中。

蒙古早期發展有特定的組織體系,按照 Grousset 的解釋:由於成吉思汗同化 了不少突厥部落,因此蒙古社會、或者更確切地說——「突厥蒙古」仍維持貴族 的社會組織,就是學者們 Barthold 與 Vladimirtsov 所謂的古老「草原貴族」。貴 族包括領導不同社會階層的英雄(「巴托」、蒙:баатар)與王公(「那顏」、ноён);

下層的社會階層則包括自由人的戰士與效忠者(同伴、伴當:「那可兒」、нөхөр)、

一般的平民(Grousset 提出的兩個蒙語詞為「哈剌出」、「qaratchou」與 арат,Grousset 1965:248;Allsen 使用的稱呼是 用的稱呼是,Allsen 1994:321)、及在原則上 非蒙古族的奴隸(боол)。20(Grousset 與 Allsen 也分出住居草原蒙古集體和住居 森林的,而森林的集體缺少很強的貴族階層,他們比較賴於狩獵的生存方式

──Allen 的蒙語詞:ойн иргэн,見 Grousset 1965:248與 Allsen 1994:328)。

20「La soci t mongole — ou plus exactement turco-mongole, Gengis-khan ayant assimil , nous l’a ons u, nombre de tribus turques de l’Altai — reste d’organisation aristocratique. C’est la ieille

aristocratie des steppes , bien mise en lumi re par arthold et ladimirtso , l’aristocratie des preu (bagadour) et chefs (noyan qui continue encadrer les di erses classes sociales : guerriers ou fid les, qui sont les hommes libres par excellence (no kur, pluriel no kud), roturiers qui forment le commun peuple (arat, qaratchou), enfin serfs (ounaghan boghol), qui sont en principe de race non-mongole. 」

(Grousset 196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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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之前的蒙古社會階層仍是以親屬為主,例如蒙古人的傳統民族認同 按照「骨頭」的概念(蒙:ясан;見 Allsen 1994:324),此「骨頭」是指他們認 為有互相有同樣的血統。

蒙古人在社會上的權力通常基於一個人在格一個家庭的身份,因此有的人假 造自己在親屬系統中的某一個特定位置。根據 Allsen:「中世紀蒙古人的系譜用 於意識形態的說明,系譜的設計是為了幫助政治上的聯盟,而系譜並不描述真正 的親屬關係」。21因此蒙古人的基本社會組織系統結合親屬跟非親屬的關係。親 屬系統大多關於成吉思汗的黃金家族,而且親屬系統構成了相當明確的社會階 層。

這個社會組織系統在十六世紀以前已經變得更加複雜,因為草原傳統文化也 包含了戰事上的人際關係。另外一種非親屬的社會集體則很像封建主義中國王跟 家臣的關係,不過,在中亞草原上,較高層級的戰士通常被賦予家庭內不同職責 的稱號,如廚師或是馬伕。學者 Christopher Beckwith 按照德意志文化的傳統把 這個關係叫做「comitatus」(參見 Beckwith 2009:12ckwi 或 Franke 1987:99),

Beckwith 指出的相關蒙文詞是「怯薛」(蒙:Хишиг)。蒙古貴族中的大將軍積 極聚集自己的家臣戰士或那可兒(更密切的關係叫俺達,蒙:анд),那可兒也自 己願意一輩子臣服,然後怯薛內的人彼此承認家庭之類的關係。例如,Beckwith 認為成吉思汗的中央怯薛就是他所謂「四狗」:忽必來、者勒蔑、哲別、速不臺

(Beckwith 2009:13)。成吉思汗也有比較大型的怯薛,其那可兒包括大臣、服 務員、掤人、門房、馬伕等等。22 親屬關係和怯薛兩個社會組織系統都維持了 傳統的游牧文化價值觀,因為一個人的社會地位並非取決於財產或資源的累積。

針對這個情形,Grousset 也提供相當簡單的解釋:封建主義的原則用於組織 軍隊,形成不同社會集體階層,封建的貴族制度用於組織十戶、百戶、千戶及萬 戶,百戶長、千戶長及萬戶長來自那顏的貴族階層,在那顏之下,軍隊士兵來自 小仕紳階層的自由男人,他們有突厥語「達爾罕」(蒙:дарган)的稱號,而且 他們有權力擁有自己的戰利品,如在傳統大型狩獵中的獵物,表現優異的達爾罕

21「the genealogies of the medieval Mongols (and other tribal peoples) were ideological statements designed to enhance political unity, not authentic descriptions of biological relationships」(Allsen 1994:

325)。

22「chamberlains (cherbi), stewards (ba'urchi), quiver bearers (khorchi), doorkeepers (e'ütenchi), and grooms (aghtachi)」(Allsen 1994:344)。

de fidélité personnelle unit les commandants de dizaines (arban), de centaines (djaghoun), de milliers (minggan), de dix-mille (tümen). Les centeniers, milleniers et commandants de myriades étaient fournis par la grande aristocratie des noyan. Au-dessous d’eu , l’armature de l’arm e tait constitu e par la petite noblesse des hommes libres qui portaient le vieux titre turc de tarkhan (en mongol darqan) et avaient le privilège de conserver en principe leur butin individuel à la guerre comme leur gibier dans les grandes chasses. Plusieurs tarkhat, par leur aleur, furent d’ailleurs promus noyan.」(Grousset 1965:

28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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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與地方社群同化。不過,儘管明朝的蒙古人如此參與明朝的政府制度、為明 朝的社會制度服務,卻仍沒有完全被華夏社會同化。根據 David M. Robinson 的 研究,儘管在明代,朝廷將蒙古人分散於中國許多地方,官方的漢人仍然繼續懷 疑蒙古「族類」的「心」(Robinson 1999:86–94)。這顯示在明朝時,蒙古人仍 被視為與漢人不同的一族。

因為《明史》大致上表達了清朝官方在1739年左右的觀念,《明史》對於明 朝內部的蒙古人沒有特別的批評。至於在明朝之外的「蒙古」,《明史》將他們分 為兩個大規模的社會團體:「瓦剌」(今「衛拉特」,意即中亞西方的蒙古人),以 及「韃靼」(意即中亞東方的蒙古人)。這兩個團體在《明史》書的章節裡面各有 一卷。《明史》對於蒙古社會的分類是依政治的狀況,隨著明朝與瓦剌、韃靼之 間的戰爭來進行描述。《明史》以國家性的描述方法來討論這兩個團體,比如說,

提出其固定的版圖:「韃靼地東至兀良哈西至瓦剌」以及「瓦剌蒙古部落也在韃 靼西」,或是敘述兩個團體跟明朝奉貢的關係。

雖然史書上有這兩個團體的分類,但在這兩個團體內又各有幾個小型的社會 團體,最大的,就如上文所提出的「萬戶」(或「土綿」,見達力扎布2003:102)。

這些萬戶不但彼此內部爭戰,偶爾也會攻擊另一方,即瓦剌或韃靼內的萬戶,因 此,蒙古社會團體的分類其實並不固定,而且相當模糊。更小的社會集團也不適 合所謂「部落」的結構,中文的部落翻譯成「愛馬克」(蒙:Аймак,也成為「愛 馬」、「投下」;見達力扎布2003:103;Atwood 2004:5),「愛馬克」是指萬戶之 內的社會群體的組織分類,「常見的投下組織大致分為軍隊投下、分封投下兩大 類」(達力扎布2003:104),重點是「愛馬克」不一定是一種親屬關係的結構。

從這個時期開始,可以看出萬戶的政權正在取代親屬關係的社會結構,尤其 是,除了達延汗的統一之外(見下文),一般博爾濟吉特的黃金家族正逐漸轉弱。

但是,這樣的狀況有其結構性的原因,按照 David Sneath 的假設,中亞社會早就 有「無頭國家」的結構,中亞的社會集體不限於氏族性的部落組織,他們長久以 來就有國家跟政府之類的行政,但是缺少國家性的中央領導人員和相關社會結構,

取而代之的,是貴族階層管轄政府之類的行政體制(參見 Sneath 2007)。

以 Sneath 的觀點看十六、十七世紀的蒙古社會,可以比較深入地分析蒙古 各社會團體之間的互動。比如說,瓦剌與韃靼並不是國家,也不是氏族性的部落,

而是另外一種社群,包括貴族跟其追隨者。在察哈爾萬戶林丹汗(1588–1634)

時期的蒙文歷史文獻《黃金史》中,「蒙古」也是指蒙古帝國及其後裔的不同萬 戶,但是,「瓦剌」這個團體在十五世紀才出現(Bawden 1955:159),《黃金史》

所描述的「Oirad」裡面有四個萬戶:「Oyirad」(跟瓦剌不同)、「Ö geled」、「 aγatud」、

及「Qoyid」。這四個萬戶本來屬於蒙古社會,但是瓦剌出現之後,《黃金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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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瓦剌視為「蒙古」的敵人。24 因此,《黃金史》中所謂「蒙古」比較像一種政 治上的名稱,而不是依文化特點或是成吉思汗黃金家族的親屬關係而定。其實,

當時蒙古與瓦剌之間的互動包括許多聯姻、以及個人決定改變身分的狀況(如從 蒙古人變成瓦剌人)。蒙古與瓦剌的身分並不是固定的(Bawden 1955:160),瓦 剌文化跟蒙古文化彼此相似,除了瓦剌人對黃金家族的看法之外,瓦剌是指蒙古。

(瓦剌的起源仍很模糊,學者薄音湖根據蒙古帝國伊兒汗國作者Jāmi' al-tawārīkh 的《史集》,主張瓦剌在十三世紀叫做斡亦剌惕。)

再加上,一個人出身的萬戶無法決定一個人的身分,東方蒙古的貴族滿都海 哈屯(蒙:Мандухай сэцэн,約1449–1510)與達延汗(也叫「大元汗」,蒙 Даян Хаан,1464–1517)戰勝瓦剌之後,將東方蒙古的六個萬戶組成為三左翼(察哈 爾Цахар、喀爾喀 Халх、兀良哈 Урианхай)(根據薄音湖也叫做兀良罕、烏梁 海、烏梁罕、烏浪漢等)與三右翼(鄂爾多斯Ордос、俺答汗的土默特 Түмэд(《明 史》的土蠻)、永謝布Юншээбүү……或後來的喀喇沁 Харчин),然後讓自己的 兒孫各娶六個左右翼的貴族(Miyawaki 1984:138)。Miyawaki 根據許多蒙文與 中文的文獻指出,達延汗去世之後,他的兒孫之間開始互相競爭,占領達延汗所 謂「可汗」的位置。當時不僅有許多萬戶之間發生戰爭,三左翼的察哈爾萬戶自 己也分為左翼跟右翼,這左右翼彼此也相互爭戰(Miyawaki 1984:139–147),

游牧佛教就在這樣的社會體系中出現。

從研究者的觀點來看十六、十七世紀的蒙古人對他們自己的認同,我們會發 現,任何蒙古認同的定義必須是模糊的,因為當時蒙古社會不是統一的。當時蒙 古社會缺少中央的領導人或是共同的固定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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