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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之運作現況

國內自從民國 86 年由內政部補助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與花蓮 縣試辦「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服務計畫後,10 年來這項由各地縣市政府 執導,委託民間辦理或社會局自辦的計畫,已經變成一種趨勢,一種區域性發展 遲緩兒童的綜合服務窗口。

根據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於 2006 年 3 月份所做的一份調查,

總計目前全國有 56 個早期療育通報轉介及個案管理中心在推展早期療育服務。

這些單位在各地方政府因人口、行政區域與福利資源之不同,在早期療育服務的 運作情況也不相同,委託的屬性包括:機構、協會、基金會與醫院等。這些單位 屬性區分為:

(一)通報中心公辦公營模式,例如:台北市、台北縣、高雄市、高雄縣、屏東 縣等,該縣市發展遲緩兒童的「通報專線」就設在縣政府的社會局婦幼課。

(二)通報中心公辦公營,個案管理中心委外辦理模式,由於社會局希望能在第 一時間掌握所有「通報」數量,但是維繫的個案管理業務,則把它委託給 民間社福單位承辦。例如: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

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高雄縣、高雄市等。

(三)通報轉介與個案管理中心分別委外模式,及通報轉介和個案管理分屬兩個 不同的民間單位承辦。即「通報轉介中心」委託一個民間社福單位辦理,

「個案管理中心」則委託另一個或二、三個民間社福單位辦理;例如:宜 蘭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

(四)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委託同一社福單位辦理,即是採通報轉介和個管 合併的方式,例如:新竹縣、桃園縣、南投縣、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

台南市、台南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和連江縣等。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在 1997 年內政部指定北、中、南、東四個縣 市試辦時,並沒有把「個案管理中心」獨立出來,是後來實務界發現發展遲緩孩 子許多面向的問題,他們的問題是跨醫療、社政和教育,加上有些家庭父母親職 功能較弱,僅提供「通報轉介」的服務是無法滿足或解決這些孩子的問題;同時 也發現,早期療育若要見到孩子明顯的療育成效,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的個別狀況 是關鍵角色,於是,「個案管理」工作把孩子和家庭的需求化突顯出來,期待讓 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能得到最適切的服務(陳順隆等, 2006)。

不過方案的執行,各縣市政府多委託民間辦理,因人力、物力之考量下,並 非所有通報的發展遲緩兒童都能進入個案管理系統。一般進入個案管理系統的派 案指標多以高度多重複雜問題及家庭失功能的個案為優先考量(黃源協、陳伶 珠、童伊迪,2004;潘雨辰、郭煌宗、蔡明瑀, 2004)。張秀玉(2003)歸納近年 來我國在實施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上的困境,包括療育、醫療資源的分配不 均、資源難以共同享用;跨專業、跨機構的理念難以執行;個案管理者的專業知 能不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的運 作方式不一。通報轉介服務系統因應縣市區域性、經費規模或者觀摩學習之參考 基準諸多因素影響下,形成各縣市通報轉介與個案管理中心在辦理模式、服務項 目、服務質量、經費預算多元合作模式的特性。早期療育業務的整體規劃是政策 實施的重要藍圖,兒童局於 2006 年委託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召開「台閩地區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業務功能發揮暨執行成效」的訪視,其中有關個 案管理服務在業務規劃上以「整理服務現況資源」與「管理服務進度」為主要應 用,近半數依資料分析結果作為「資源運籌」與「倡議服務需求」之用。整體而 言,縣市對於服務計劃與療育服務的規劃上較欠缺依據當地人口特性以及區域資 源系統作為檢視參考依據(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2006),因此,個案管理服 務如何因應家庭需求而形成在地化服務模式為本研究之重點。

二、彰化縣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之實施現況

依據兒童少年福利法,彰化縣社會局結合衛生、教育單位,於民國 87 年 3 月由縣政府社會局開始推動「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規劃整合資料並向 內政部申請專案補助,同年 4 月舉行記者會藉媒體力量向社會大眾說明早期療育 的重要性,並於 9 月份開始具體推動彰化縣一系列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 務,主要分成兩個單位進行:通報轉介中心設在社會局婦幼課、個案管理中心委 託由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附設彰化縣私立宜智學園辦理,早期療 育服務內容包含:早療宣導工作、通報轉介服務、個案管理服務、發展遲緩兒童 家庭支持服務、相關工作人員研習課程…等。早期療育服務推動過程中,婦幼課 之通報專線負責通報轉介,一旦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在獲得相關人員通報後,

則由社工人員進行確定該名兒童是否已完成發展評估工作,轉介至專業團隊評估 小組,以及後續個案管理服務。

彰化全縣多為平原地形,屬於彰化平原,全縣 26 鄉鎮總面積 1074.3960 萬平 方公里,總人口數 131 餘萬。為能在廣闊的地域上落實各樣早期療育服務,民國 91 年,除家扶宜智學園,社會局另委託慈愛敎養院彰化區早療個管工作;民國 92 年,由家扶宜智學園、慈愛敎養院、慈生仁愛院提供不同區域的服務;民國 93 年起,彰化縣的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由社會局委托給慈愛敎養院(負責彰 化、花壇區)、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彰化分事務所附設彰化縣私 立宜智學園(負責和美、鹿港區)、聖家啟智中心(負責員林、社頭區)、聖智啟 智中心(負責溪州區)、喜樂保育院(負責二林區)五個個案管理中心,民國 94 年起通報轉介中心則由社會局委託慈愛敎養院辦理,如遇抗拒型家庭由通報轉介 中心留做個案管理服務,提供相關資訊並持續倡導早療觀念;彰化縣的個案管理 中心提供零到六歲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訪視、需求評估、服務 計畫、相關資訊提供、資源轉介、資源倡導、轉介個案療育,進行檔案管理、定

期追蹤等早期療育服務之個案管理工作,另外,個案管理中心也定期辦理親職講 座、聯合療育會議、個案研討、親子活動、家長成長團體等活動並建構早期療育 之資源網絡系統以充實彰化縣內之早期療育服務,在專業合作下推動解決兒童發 展與需求的問題,不僅是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跨部門的合作,更是公部門與 私部門的緊密結合。

民國 95 年彰化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依國籍類型區分,以父母皆一般國籍居 多,佔 85%,外籍配偶之新住民家庭佔 12%,大陸籍配偶家庭佔 2%,原住民配 偶家庭佔 1%;外籍配偶與大陸籍配偶之家庭百分比雖低,但外籍配偶進入台灣 國度,與台灣配偶有不同的語言、生活習慣、風俗文化及環境適應問題,其所面 臨跨文化適應的衝擊,當外籍母親針對本身問題無法解決時,將形成家庭與社會 問題。因此,此弱勢家庭資源、資訊取得不易的現象,成為個案管理中心對外籍 家庭的服務會特別協助資源連結這一環。

以家庭型態區分,有折衷型家庭佔 43%,核心家庭佔 31%,大家庭佔 8%,

同居型家庭佔 1%,新住民家庭佔 12%、單親家庭佔 3%、隔代教養家庭佔 1%、

收養家庭佔 1%;在多元家庭形態的組成中,家庭往往希望以其自身內部獲取協 助,但若家庭內部無法提供支持時,協助家庭探究自己的家庭結構、尋找有彈性 和可能改變的地方或許是一種契機;檢視家庭所能提供對療育服務的支持,必須 同時了解家庭的角色關係與支持網絡,對於不良的互動關係、僵化的角色結構,

可以協助改善,避免讓遲緩兒童變成代罪羔羊,影響療育服務的使用;當療育可 近性越高,可以減少家庭在使用時的摸索與耗盡能量,有助改善家庭的支持網 絡,漸少不良互動經驗的衝擊,使家庭面對平衡的支持系統運作。

彰化縣早期療育服務在執行早療業務時,為因應業務需求而產生創新服務如 下:

一、特殊人口群之宣導

因新移民之子的人口群越來越多,為提昇外籍配偶對於早期療育之觀念,透 過通報中心與承辦外配方案之愛加倍關懷協會進行宣導活動,讓外籍配偶初步了 解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二、辦理中部跨縣市早療資源網絡聯盟活動

早期療育服務著重跨專業的資源整合,而基於早療資源共享原則,縣府委由 通報中心舉辦中部地區跨縣市早療資源整合網絡聯盟,透過資源共享及促進中部 跨縣市的人員交流。

三、設置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網站

為促使彰化縣的早期療育服務資訊隨手可得,使相關工作人員、家長或是社 區民眾隨時可了解彰化縣的服務現況,彰化縣於 95 年 4 月正式啟用早療網站。

四、種子志工訓練

藉由一系列課程訓練種子志工,除使用學前兒童篩檢表作為篩檢之外,另配 搭篩檢包使用,落實早療服務及宣導。

彰化縣的早療服務因人力及經費等因素,導致服務過程中受到影響與阻礙,

讓服務無法更完善、適切的給予家長,所遇到之困境如下:

讓服務無法更完善、適切的給予家長,所遇到之困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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