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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原是心理學上的一個名詞,意指個體生理上的一種匱乏狀態,而此 種匱乏狀態如達到體內均衡作用必須調節的程度時,個體本身會感到需求的存在

(張春興,1991)。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現代社會學辭典(Theodorson, 1972)對 需求的解釋是一個人感到緊張或不滿的狀態,這種狀態驅使他有所行動,以達到 他本身認為可以滿足這種衝動的目標。Pansioen(1962)認為一個社會首要的責任 在於滿足其成員之基本生存需求,包括在生理、社會、情緒及精神等各方面的需 求,「需求」在社會科學的探究中是一個抽象而且難以具體界定的概念,但它卻 是制定各種社會福利政策、社會福利措施,以及實施社會工作的基礎(引自高迪 理譯,1999),針對社會福利的提供而言,需求的觀念意味著基本、必要或緊急的 意義(萬育維,1998)。

最早提出需求的心理學家是馬斯洛的自我實現理論(self-actualization Theory, Maslow, 1987),個體成長發展的內在力量是動機,而動機是由多種不同的性質的 需求(need)所組成,而各種需求之間,有先後順序與高低層次之分,而在心理 需要階層系統,依序為:1.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2.安全需求(safety need)

3.愛與隸屬感需求(love and belongingness need );4.自尊需求(esteem need )以及 5、

自我實現需求(self-actualization need);而這五種需求必須第一層次的需求滿足之 後,才有可能追求上一階層的需求。

學者 Mckillip(1987)定義需求為一種價值判斷,且是反應於一群人有了問題,

而這些問題是可以被解決的;因此其指出需求有四個觀點:1.它是一種價值判斷;

2.在某一種情境下,有一群人認為其為主要人口群(target population); 3.是被期 待要處理的;4.是有辦法可以解決的。同時「需求」和問題往往是同義詞,如某 一人口群發現服務輸送結果和其需求有了差距,而促使其處在危機狀況或威脅其

健康與安全,問題因此產生。

Bradshaw(1972)將需求區分為四類,Kettner, Moroney, Martin(1990)則指出 需求是受社會價值觀、生活水平、政治環境、資源與科技的變遷所影響,亦將需 求區分為四類需求,包括:規範性的需求(normative need)、認知性需求 (perceived need)、表達性需求(expresses need)、相關性需求(relative need)。Bradshaw(1972)

及 Kettner 等人(1990)所提出對需求的界定與分類,基本上是相類似的,其中 Bradshaw 的「感受性需求」可以相當於 Kettner 的「認知性需求」,Bradshaw 的「比 較性需求」可以相當於 Kettner 的「相對性需求」。

Bradshaw(1972)將需求區分為四類:

1. 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指由專家專業人員、行政人員或社會科學家,

依據現存的標準加以比較,而範定在特定情形下所需的標準。

2. 感受性需求(felt need):即個人根據希望有結果所期待要有的需求,此來自 主要人口群針對其問題所意識到而表達出來之需求。

3. 表達性需求(expressive need):當一個人把自身感覺性需求以行動來展示,即 成為一種表達性需求。

4. 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指由對接受服務者或服務地區的特質來界定,

針對某些特徵為基礎所做的比較來界定需求。

Kettner 等人(1990)將需求以規範性、表達性、相關性及認知性需求作為解 釋:

1. 規範性的需求(normative need):指從社會規範、風俗、權威觀點來看需求。

2. 認知性需求 (perceived need):需求的定義是來自人們自己的想法或感覺他 們的需求是什麼?這種期待或感覺性需求較為主觀,因為個人對生活品質之要 求程度不同,故有其不同需求之看法。

3. 表達性需求(expresses need):當個人想要有的需求時,是否被滿足?這種表

達性需求較符合經濟學家的看法,即需求表達當建立在個人意見上,是否他們 想要某種服務,而非來自專家之看法。

4. 相關性需求(relative need):這種需求是建立在公平的概念,即是否不同社區 或族群之居民有不同之服務。

同時,Kettner 等人(1990)指出,當需求是針對社會、經濟或健康時,是同 一種質性(qualitative)性質,而當需求予以評估時,則可以量化評量指出個人需 求額度有多少。

根據上述有關需求之探討,可摘要如下:

1. 需求是個人感受到的狀態,是有行動意向與目標。

2. 可解決的問題必須轉換為需求。

3. 馬斯洛的自我實現理論必須第一層次的需求滿足之後,才有可能追求上一階層 的需求。

4. Mckillip(1987)定義需求為一種價值判斷、有一群主要人口群、被期待要處 理、有辦法可以解決的。

5. Bradshaw(1972)將需求區分為規範性需求、感受性需求、表達性需求、比較 性需求。

6. Kettner 等人(1990)指出需求是受社會價值觀、生活水平、政治環境、資源與 科技的變遷所影響。當需求予以評估時,則可以量化評量指出個人需求額度。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對需求的定義及分類來看,Maslow 理論偏重對需求動機 的探討,Bradshaw 與 Kettner 的需求分類中,規範性需求通常由政府或專家所制定 規範,比較無法全盤考量到實際需求者的真正需求,而依據現存的標準,許多也 是源於對案主群主觀的需求為主,亦即以感受性的需求為根源。表達性需求是了 解自身需求,但有可能隱藏、忽視或排除了真正需要幫助者的需求,表達需求往 往也有其主觀的需求,也可以溯往感受性需求。在比較性需求方面則是建立在公

平概念上,由對接受服務者或服務地區的特質來界定,針對某些特徵為基礎所做 的比較來界定需求,以確定其間差距來反應需求,但易忽略在條件上的限制以及 所必須比較的各區域對不同需求概念的探討。最後,在感受性的需求部份,研究 者認為既然是表示內心迫切覺得需要的需求,個案管理者會依發展遲緩兒童及其 家庭發展上的變化或週遭環境的改變而提供有所不同之服務,因此,若能以發展 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感受性需求為基礎,表達性需求做延伸,就能發現個案管理 服務對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的瞭解。

二、發展遲緩兒童與家庭之需求類型

根據 Evelyn Millis Duvall 與 Reuben Hill 的「發展學理論」(Developmental Theory)

(Olson & DeFrain, 2000),家庭生命週期著重於家庭發展的階段性過程,家庭每 一個階段都會有不同的發展工作與不同的互動方式,有其一定的順序、發展任務 及待克服的障礙,家庭的壓力事件是各式各樣非常複雜的,其類型大致可分為常 態和非常態的壓力源事件、意志和非意志的壓力源事件,以及長期和短期的壓力 源事件(謝秀芬,2005)。當家庭中有發展遲緩兒童的時候,全家的生活都會受到 影響,對家中成員是個壓力事件,遲緩兒童在家庭中所引發的情緒反應,這些情 緒往往會持續很久且反覆的發生。另外,照顧發展遲緩兒童對家庭造成的經濟負 擔、照顧人力的需求、家庭生活的受限、婚姻的危機、親子互動、生活圈的限制 等,成為另一種無形的負擔。若以家庭系統的觀點來探討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 需求時,則可以了解家庭中任一成員的狀況都會影響其他成員,家庭狀況會影響 發展遲緩兒童的發展(張秀玉,2003;Turnbull & Turnbull, 1993)。早期介入主要 在支持家庭,提供家庭資訊與技能以幫助家庭自己解決事情,滿足家庭需求(梁 台仙、李翠玉、陳靖奇譯,2006)。

考慮到家庭中其他成員的需求以適應家有障礙兒童的情形很重要(Meyer &

Vadasy, 1986)。1980 早期,Bailey 等學者開始發展一些計劃來了解家庭的需求,

Bailey 和 Simeonsson 發展了家庭需求評估(Family Needs Survey)作為家庭評估的 工具,家庭需求至少分成六個部份:1.訊息需求-可以幫助家庭在知道訊息情況 下做出決定,並包括讓家庭了解孩子的情況、獲得服務、教導孩子、處理孩子發 展上的問題。2.支持需求-朋友、家人、社區等實用上與情緒上的支持。3.向他 人解釋-對他人詢問如何回應的挑戰。4.社區服務需求-家庭對幼兒照顧、醫療 照護等照護的需求。這些照護對一般家庭是常常得到的,但是對特殊家庭而言卻 常遭遇到困難。5.經濟需求-除了基本的生活花費,在照顧特殊兒上額外需要的 費用。6.家庭功能需求-家庭角色、解決家庭問題、內部的支持系統、家庭娛樂 活動(Bailey & Simeonsson, 1988)。正如 Harbin(1993)指出,在實務上,有必要 將系統性的實證研究結果轉為理論架構。在實施有意義的家庭評量,透過評估家 庭需求,同時提供實務性訊息給從事早期介入的專業人員(鍾莉娟,2004)。

美國學者們曾針對早期療育幼兒家長的家庭作調查研究,從報告中發現主要 的需求有(Bruder, 1993; Jean, 1993):1.了解和促進兒童發展的知識需求;2.家庭 有權利表達出情緒的需求;3.如何得到社區資源及正式機構服務的需求;4.理解 早期療育的訓練內容;5.規劃和計畫孩子未來的需求;6.理解相關法令的保障及 其相關權利的需求。就兒童權利、兒童發展理論及兒童的身心發展等層面觀之,

郭煌宗(2005)曾對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的需求作以下歸類:1.需求應 以兒童為主,家庭次之,專業人員與資源則需進行整合與協調;2.需求的量應以 整個個體發展面向再加上時間過程中的變化;3.猶如個體正常與變異一般,兒童 的發展需求,個別差異性大,在安排早期介入工作(需求)時,專業上針對兒童 發展的迫切性做需求的規劃,再加上照顧者和家庭的意見來共同決定;4.需求的 決定亦應參考現實所存在的資源分布、交通便利性、經濟狀況等因素,不過專業 上的考量可先以兒童最有利的需求內容來進行安排;5.發展遲緩兒童的需求,原

則上是界定在六足歲早期介入及少數超過六足歲之相關教育、醫療或社福轉銜,

不包括國小教育中的特殊教育內容。

不包括國小教育中的特殊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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