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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歷經相關文獻閱讀、擬定研究主題、尋找研究受訪對象進行試探性研 究、反思與討論的過程後,確定研究主題、尋找正式受訪談對象進行正式研究,

透過訪談資料的搜集並整理分析訪談資料後,撰寫研究報告、完成研究報告。研 究流程如圖 3-2:

圖 3-2 研究流程

一、試探性研究(pilot study)

研究者在正式進入正式訪談前,依據初擬的研究主題進行試探性研究,以作 為正式訪談研究前的準備,試探性研究的進行過程如下:

閱讀相關文獻

擬定研究主題

尋找受訪對象進行試探性研究

反思與討論

確定研究主題

尋找正式受訪對象進行正式研究

撰寫研究報告

完成研究報告

訪談與相關資料蒐集 資料整理分析

(一) 試探性研究對象選擇以實際從事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管理服務之個管員,

研究者邀請一位有八年個管經驗的個管員做為訪談對象。受訪對象為東吳 大學社工系畢業之個管員,從事早療個管八年時間,曾經辦理家長親職講 座、成長團體、親子活動、聯合療育會議…等相關家庭需求服務。

(二) 為擬定本研究之訪談大綱,研究者閱讀相關個案管理及家庭需求之文獻 資料,透過質性研究書籍及相關論文資料後,整理成訪談大綱,並在進行 訪談後針對訪談大綱之訪談問題舉例說明,幫助受訪者能迅速了解題意,

促進思考。研究者在進行試探性訪談前先讓受訪者看過題目,訪談進行過 程中,受訪者會沉思於受訪題目一段時間…對工作歷程之情緒有所沉澱與 無奈…研究者鼓勵受訪者盡量表達個人意見看法即可,並說明訪談資料會 以匿名方式處理。

(三) 經此試探性研究,研究者對於訪談大綱的訪談內容、順序、時間、訪談 地點的安排、訪談過程中之注意事項都獲得經驗與技巧,為將這些經驗與 技巧融入正式研究中,研究者在試探性研究後修正訪談大綱,以形成正式 之研究訪談大綱。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彰化縣由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之通報轉 介中心以及個案管理中心為研究場域,研究時間自 95 年 12 月至 96 年 6 月,研究 對象為通報轉介中心以及個案管理中心之個案管理員以及發展遲緩兒童之家 長。彰化縣的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由社會局委托給慈愛敎養院(2 名個管員), 個案管理中心由社會局委托給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彰化分事務 所附設彰化縣私立宜智學園(2 名個管員)、慈愛敎養院(2 名個管員)、聖家啟 智中心(1 名個管員)、聖智啟智中心(1 名個管員)、喜樂保育院(1 名個管員),

通報轉介中心以及個案管理中心共有 9 名個管員,以及接受個案管理服務之 719 名家長。茲將符合本研究對象之受訪者資料呈現如表 3-1 及表 3-2:

表 3-1 彰化縣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人力狀況表

受訪對象 年齡 相關服務年資 專業背景 個管員 1(通報) 27 歲 5 年 6 個月 大學青兒福系

個管員 2(通報) 24 歲 1 年 8 個月 大學社工系

個管員 3(個管) 28 歲 3 年 1 個月 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 個管員 4(個管) 23 歲 1 年 大學青兒福系

個管員 5(個管) 25 歲 3 年 6 個月 大學社工系

個管員 6(個管) 47 歲 9 年 6 個月 社工學分班結業,社工系進修中 個管員 7(個管) 25 歲 3 年 6 個月 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個管員 8(個管) 30 歲 4 年 6 個月 宗教社會工作學系 個管員 9(個管) 29 歲 1 年 生活應用科學系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表 3-2 彰化縣 95 年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人數狀況表

個管中心 鄉鎮 服務個案數

家扶宜智學園 和美鎮、伸港鄉、溪湖鎮、鹿港鎮、福興鄉、秀水 鄉、埔鹽鄉、線西鄉、埔心鄉

148 位

慈愛教養院 彰化市、花壇鄉、大村鄉、芬園鄉 211 位

喜樂保育院 二林鎮、竹塘鄉、大城鄉、芳苑鄉、埤頭鄉 60 位

聖家啟智中心 員林鎮、社頭鄉、永靖鄉 65 位

聖智啟智中心 溪州鄉、北斗鎮、二水鄉、田中鎮、田尾鄉 91 位

追蹤小組 全縣 26 鄉鎮 144 位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為了達到廣泛蒐集對個案管理服務有多元的看法與目的,本研究希望可以找 到能提供豐富經驗和想法的研究對象,以表達各種不同的經驗與感受,因此研究 樣本在選取上,採取「立意抽樣」方式,從不同類型的成員中可以提供不同的經 驗與想法,以位居彰化北區、中區、南區不同地理位置之個案管理者作為訪談邀 請對象,研究者在樣本數之思考上,則以理論「飽和」(saturated)概念為基礎,

當研究者發現訪談已無新資料出現,則結束訪談。本研究所確立訪談的對象如表

(五) 個案管理經驗以彰化縣為主,由外縣市社工轉入彰化縣服務之社工,考

表 3-5 受訪者家長之基本資料(A 場次之焦點團體)

體之資料如表 3-6:

C 場次之焦點團體共有 6 位家長參加,總共有 6 位母親,辦理時間在 96 年 4

因彰化縣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經與縣府社會局協商 後,針對回歸國小之遲緩兒童會提供持續一年追蹤服務,由個案管理者關心兒童 之入學適應情形,故受訪之家長有少數幾位會有滿七歲之遲緩兒童。

四、資料蒐集方法

質性研究的目的在於透過客觀的研究方法設計與資料蒐集過程,針對研究對 象進入深入的探索並儘可能了解現象背後的脈絡因素,透過資料蒐集、分析資 料,嘗試找出現象之間的相關邏輯脈絡;在質化研究中,研究者本身就是一種資 料蒐集工具,與被研究者透過訪談,對被研究者在其文化環境與其中的職場領域 交互作用中進行了解,獲得人與環境互動或事件發生與發展的詳實過程(陳向明, 2002)。

研究者自民國 87 年擔任早療個管中心社工員有 7 年時間,對家長在面對發 展遲緩兒童的過程中,所面臨到的困境、心境、需求…有深刻的感受與處遇過程,

在個案管理之服務歷程中,亦透過各式活動形式,如:親子活動、成長團體、親 職講座、聯合療育會議…協助家庭中的各式需求能獲得關懷。研究者對於個案管 理服務在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中之需求、意見、看法,能有深入的同理與敏 銳其需求面向,對個管員與家長所表達之意見透過訪談討論搜集做為研究分析所 需之資料。

為了使資料搜集較具完整,能深入了解個管員與家長在家庭需求服務過程中 的看法,在資料搜集上是透過對個管員訪談以及對家長的焦點團體訪談為主。透 過深度訪談來蒐集的資料,有三個基本的取向,包含不同類型之準備、概念化和 工具。每一個取向各有其長處與弱點,亦爲達成不同的目的,這三種選擇為:非 正式的會話訪談(informal conversational interview)、一般性的訪談引導法(general interview guide approach)以及標準化開放式訪談(standardized open-ended interview)

(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Marshall 和 Rossman(1995)認為訪談是有目的的 會談,藉由會談的過程,了解受訪者對某項事物的了解,了解受訪者對問題的認 知和結構。訪談是在創造一個情境,讓研究者可以透過口語雙向溝通過程,輔以 聆聽觀察,共同建構出社會現象的本質與行動的意義,進而透過詮釋過程,將被 研究的現象與行動還原再現(引自潘淑滿,2003)。

本研究依據文獻探討的彙整,將訪談主題概略整理形成開放式的半結構式問 題,以此半結構式的訪談大綱進行個案管理者訪談(訪談大綱如附錄一),研究 者在進行訪談前,根據研究的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指引方針,

在訪談過程提供一組提綱挈領的論題,以開放式問題進行訪談,以主題探索的方 式了解受訪者在該主題上的觀點,也讓受訪者能從其自身的角度,藉由面對面言 語的交換,引發受訪者提供資料或表達意見與想法,逐漸談出他們對研究所欲探 究現象的可能觀點。訪談者可在訪談過程視實際狀況,對訪談主題作彈性的調整

(Berg, 1998),以符合 Patton(1990/1995;引自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所強調 訪談過程中的積極傾聽,對受訪者所敘述內容以中立、客觀、不評斷的立場,在 自然情境中進行,提高訪談內容的深度、豐富與彈性,並接近受訪者的內心世界,

並在訪談尾聲,讓受訪者對相關議題進行表達,以確定受訪者的看法已完整呈現。

焦點團體主要的假定是在一種可能的氣氛中,助長各種意見的提出,並且能 針對討論的問題獲得完全且更具啟發性的理解(王文科、王智弘譯,1999)。研究 者在經過與個管員之深度訪談後,透過 6 位個管員推薦之 22 位家長,是一群家 有發展遲緩兒童且獲得個案管理服務之同質性家長,經研究者安排不同個管員推 薦之家長分為三個焦點團體,是三個由探討家庭需求而集合的家長焦點團體,在 研究者帶來準備就緒的問題(團體討論大綱,如附錄二)以及深入研究的階段,

以引發參與家長的反應,目的在於引發參與家長對家庭需求主題的知覺、感受、

態度與想法。研究者預期藉由團體動力的效應,提升家長們懇談主題的可能性,

透過結構性的團體對話,藉由研究者的引發,能幫助家長們把他們自己的感受、

想法和知覺表達出來以產生各種研究資訊,而這些是透過個別訪談所無法發生 的,經由焦點團體而獲得的資訊,是屬於每一個人的感受,而不是順從他人看法 或接受他人所認為的團體意見。

研究者在研究對象決定之後,先透過電話聯繫說明研究者之身分、研究目

研究者在研究對象決定之後,先透過電話聯繫說明研究者之身分、研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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