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八月八日及九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聯合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 將軍指派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接受日軍在中國戰區的投降,臺灣就在這種情 形下「光復」,雖然在程序上沒有經過臺灣住民的同意,但就實際的民情來看,「臺 灣光復」對當時一般臺灣人民仍具有脫離日本殖民的正面意義。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國民黨政府由大陸遷徹到臺灣,二百五十餘萬黨、政、
軍、群各方面人士的湧進臺灣,劇增臺灣人口的三分之一,臺灣的歷史也因此被 帶入了一個「非常時期」。這段「非常時期」從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戒嚴令頒 發到一九八七宣佈解嚴,實施了三十八年。在此期間,由於經濟、社會、文化的 動盪與不安,除了在政治上推行「反共抗俄」、「光復大陸」為意識型態的主流之 外,國民政府從臺灣總督府手中接收臺灣,代表著一次政權與政治體制的轉移。
而在政權轉移中接管單位首要處理的問題,即是法規的移植、繼承與廢止。對此,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三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即佈告:
民國一切法令,均適用於臺灣,必要時得制頒暫行法規,日本佔領時代之 法令,除壓榨箝制臺民,抵觸三民主義及民國法令者,應悉予廢止外,其 餘暫行有效,視事實之需要,逐漸修正之,自應遵照辦理,我臺灣父老,
苦苛政已久,亟待解放,自接收日起,凡舊日施行於臺灣之法令,在上述 應予廢止原則內,均予即日廢止,除分飭各主管機關查明名稱補令公布 外,其餘各項單行法令,本署現正從事整理修訂,在整理期間內,凡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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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廢止之法令,其作用在保護社會一般安寧秩序,確保民眾權益,及純 屬事務性質者,暫仍有效,以避免驟然全部更張,妨及社會秩序,合行佈 告週知。此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頁 1)
而對於在戲劇法規的轉移上,則是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二日,長官公署制定
「臺灣省劇團管理規則」,其中第三條規定「凡欲在本省組織劇團者,須由主持 人向宣傳委員會申請登記,經核准發給登記證後,方准在本省境內演出,其在本 規則施行前已成立之劇團,應於本規則公佈施行後二十日內補行登記。」第四條
「劇團登記,分成立登記及上演登記」。第八條「劇團違反本規則規定不申請登 記者,除禁止演劇外,並得處主持人以七日以下之拘留,或五十元以下罰鍰」(《臺 灣電影戲劇》,頁338)劇團演出和成立受到相當的管制,而一九五三年公布的《戒 嚴期間新聞報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對臺灣的出版、言論則進行全面的管制,
就兒童戲劇的面向而言,直接影響的是劇本的創作與出版。
儘管如此,在政府遷臺的初期,以反共社會教育為主題之戲劇演出,或發揚 中國傳統文化、中國民族思想之劇本創作仍是被鼓勵的。各種公營劇團之建立,
對於此時期臺灣戲劇之影響具有階段性的意義。依時間為序,概分為五類:(一) 軍中話劇團隊,為公營話劇團中單位最眾者。「海光話劇隊」(直屬海總)成立於 一九四九年,為最早成立之單位。其餘尚有「莒光話劇隊」、「明駝話劇隊」、「藍 天話劇隊」。(二)中華實驗劇團,成立於一九四九年,由教育部社會教育推行委 員會組設。(三)中央青年劇社,成立於一九五○年。(四)中國國民黨黨部系統之 文化工作隊,成立於一九五○年。(五)幼獅劇社,通常在大專院校演出。除官方 劇團之外,民間劇團自一九四九年起至一九七一年止亦有二十餘間相繼成立。
(《中國話劇史》,頁 219-223)無論是成人話劇或中國戲劇(曲)的演出活動,在國 民政府播遷來臺後的不久即快速成立,其主要的因素,係政府欲透過戲劇的演出 活動來達到成「臺灣」意識型態之建構。而在文藝控制的制度下,國家意識在潛 藏著世界觀與歷史觀所形成的文化制約,逐漸架構出民族情感操弄的國家意識型 態,人民據此為思考中心。但是,在兒童戲劇的發展方面,則不如成人戲劇來得 活躍,主要原因係因政府來臺初期,施行統制經濟等政策,造成經濟蕭條,社會 不安,因此在經濟和政治的建設著力較多,無暇顧及兒童文化娛樂;再則因政治 戒嚴,文化活動多以官方主導,而當時官方主導和兒童戲劇有關之活動,以國劇 欣賞為主流(見附錄七),兒童戲劇成為獨立劇種之氣候尚未形成。
在美國經濟援助的十五年(1951-1965)後,歷經五○年代的兩次四年經建計 劃,經濟加速成長。一九六○年代以後的工業發展重點乃以拓展外銷為主。一九 六○,制訂獎勵投資條例。一九六五年,亞洲第一個加工出口區—高雄加工出口 區開始營建。臺灣的經濟發展在一九六○年左右,逐漸由進口代替政策,轉向勞 力密集的外貿導向經濟。從五○年代到六○年代,臺灣逐漸由農業社會邁向工商 業社會。臺灣的兒童戲劇即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中,在官方的扶植下開始萌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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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兒童戲劇推行單位,出現於一九六九年,成立於中國藝術中心之下的兒童戲 劇推行委員會、兒童劇團及兒童劇徵選委員會。中國藝術中心於一九六七年由李 曼瑰教授成立,以民間團體姿態出現,和隸屬於教育部並接受補助的話劇欣賞演 出委員會互為表裏,相輔相成。同年,《中華戲劇集》在李曼瑰和副主任劉碩夫 等人的奔走努力下,開始籌印,歷經四年,耗資六十萬,於一九七三年底出版問 世。該劇集,共選印多幕劇五十五部,獨幕劇八部,兒童劇四部,總計六十七部,
入選之劇作者共計四十二人,全套凡四百萬字,為中國話劇史上之空前巨獻。(《中 國話劇史》,頁232-243)此劇集之出版,可謂開啟臺灣兒童劇本寫作之風氣,部 分原因亦為李曼瑰所推行之成人及兒童劇運,為西方劇場之演出型態,即劇本和 演出並重,此與中國戲劇產生差異,形成劇運推動期間,劇本短缺不足的問題浮 上檯面,因此廣徵劇本而間接帶動劇本寫作的產量,臺灣兒童戲劇因此進入劇本 寫作的興盛階段。
一九七八年,蔣經國經國民大會選舉當選第六任總統,臺灣正式邁入「蔣經 國時代」。在即將進入七○年代的臺灣,工商業發達,經濟隨之日趨繁榮,人民 的生活水準提升,而對於文化藝術的要求,亦相對的提高。一九七七年,政府宣 布推行文化建設,計畫一九八二年以前,在每一縣市建立文化中心,提供各類型 表演藝術之演出活動。除此之外,民間大型藝術單位應運而生,其中以創立於一 九七八年,辦理國際藝術節為代表之「新象藝術中心」最具影響力,臺灣的國際 藝術交流管道就此打開。七○年代初期,政府在十項建設完成以後,決定再進行 十二項建設,其中第十二項,即為最重要的文化建設。行政院為全面踐行文化建 設政策的指示,於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 稱「文建會」)。文建會成立後,對於民族藝術的保存和發揚、文藝季的舉辦、
民間劇團的扶植均有正面的效益。在此之後,臺灣的兒童戲劇活動呈現較為多元 的發展狀態,除了官方的兒童戲劇節活動計畫性的按年規劃辦理之外,民間兒童 劇團亦開始設立。
在一九八六年戒嚴時期結束以前,臺灣的兒童戲劇從一九四五至一九六八的 未開發狀態,接著是一九六九至一九八一劇本寫作高峰期,而自一九八二年起至 一九八六年止,臺灣兒童戲劇開始進入劇團、劇種的開發期。在這三個階段的進 化過程中,臺灣的意識型態、國際局勢、政經發展、政策施行、權力分配的影響 等,均是臺灣兒童戲劇發展流變之幕後推手,藉由時代背景之描述,對於其演進 過程有著更清晰的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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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本時期代表性記事、政策、活動
本時期可謂臺灣兒童戲劇的起步階段,在此長達四十二年的時間,兒童戲劇 依階段性的不同而有著顯著的轉變與進步。就一九四五至一九六八年這一階段而 言,臺灣兒童戲劇多以廣播劇和電視劇的型態表現,是臺灣早期兒童戲劇的發展 雛型;一九六九至一九八一年,由於李曼瑰和中國戲劇藝術中心的推行與成立,
兒童劇本的創作與出版是為特色;而一九八二至一九八六年則是民營兒童劇團設 立的草創時期。
為試圖從史料的觀察、研究、分析和反省,回顧此階段之時代文化價值觀上 的深度、廣度和開放的程度,以及達到兒童戲劇與歷史之間的互動參照審視,自 本章節起匯編製作「臺灣兒童戲劇記事年表(1945-1987)」 (見附錄三),以充分 的記錄性和實徵性素材為背景,進而挖掘和呈現臺灣兒童戲劇之歷程脈絡。41 以下將依一、兒童戲劇的初生型態(1945-1968)二、李曼瑰與中國戲劇藝術 中心(1969-1981)三、實驗劇展與臺灣兒童劇場之誕生(1982-1986)三個階段進行論 述。
一、兒童戲劇的初生型態(1945-1968) (一)兒童廣播劇
三○年代到五○年代的臺灣面臨政權轉移時期,屬於剛性威權體制,其特徵 為在意識型態方面,具有濃厚的國家主義色彩;領導方面,皆依最高政治領袖的 權威領導,以及少數軍政菁英主控實權;在社會勢力組合方面,傾向結合中上曾 勢力,而壓制中下層社會勢力的活動,並控制資訊的流通。(《建構新臺灣人的 生活願景》,頁60-61) 而控制資訊的流通的方式就是法規的制定,此時期由於戲 劇演出、劇本及圖書皆受法規管制,因此無論是戲劇演出或相關活動,都處在一 種被動消極的狀態。唯兒童廣播劇和五○年代初期的兒童電視劇因空間環境的彈
三○年代到五○年代的臺灣面臨政權轉移時期,屬於剛性威權體制,其特徵 為在意識型態方面,具有濃厚的國家主義色彩;領導方面,皆依最高政治領袖的 權威領導,以及少數軍政菁英主控實權;在社會勢力組合方面,傾向結合中上曾 勢力,而壓制中下層社會勢力的活動,並控制資訊的流通。(《建構新臺灣人的 生活願景》,頁60-61) 而控制資訊的流通的方式就是法規的制定,此時期由於戲 劇演出、劇本及圖書皆受法規管制,因此無論是戲劇演出或相關活動,都處在一 種被動消極的狀態。唯兒童廣播劇和五○年代初期的兒童電視劇因空間環境的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