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嘗試將臺灣兒童戲劇發展,自一九四五年到二○○七年為範疇進行分 期,並在每一期的層遞發展中,引證出足以對後來台灣兒童戲劇發展構成影響的 作品或事件,以作為分期聯繫概念之依據。其研究面向,除了以當時代的社經情 況為背景之外,亦將深入剖析文本、劇作家與所屬的歷史、社會的內部構造整個 文化領域生成關係,並進一步探究其所背後所形成的生成關係。
在嘗試建構與分期的過程中,為避免研究方法與編寫體例過於僵化,本論文 所採取之研究方法,主要是歷史研究法、文獻分析法及文本分析法。
歷史研究法包含搜集史料、審訂史料、整理和批判史料,以使零亂的史料成 為「有機體的信史」,藉由蒐集、鑑定、貫串、敘事的漸進步驟,對於現在或過 去社會上種種事物的沿革變化有瞭解的必要。(《中國歷史研究法》,頁 88-89)在 搜集一切有關之材料後,次以審慎的態度去決定其所代表或記載的事實的真偽、
殘闕、完全與否,末以客觀的態度加以系統的整理,使能解釋事物間的相互關係 和因果關係,以透澈明白其演進的真實情形及所經歷的過程。由於人生活動的基 本事項就是政治、經濟、文化之融合,《中華民國年鑑》係以含蓋此三大面向之 總成,該年鑑自一九五一年出版至今,從未間斷,可謂全面性的參考資料。其次,
擬製作臺灣兒童戲劇年表(1945-2007),依年代順序舉證每一時期之代表性人物、
指標性事件、劇本、活動及國家藝文政策,試圖將焦點聚集於臺灣兒童戲劇之局 部性資料。藉由全面與局部性史料之記載,透過剪裁及排列之組織方式,使活化 史料之疆跡,賦予其歷史的意義。
文獻分析法則是藉由史料所陳述之現象,在確定其真實之後必須繼之以分析 法,如將分散各處的史料,經過分析後歸納在一起;以分析法分析歷史事件淵源、
原因、背景、影響及其意義等,以便於闡釋。唯史料應求第一手史料或新史料為 主,前人已引用過之第二手史料或輔助史料價值相形較低。(《歷史研究法》,頁 299》)但就兒童戲劇而言,其第一手史料應為劇團演出作品,但礙於本論文研究 期程長達六十三年,又各劇團因商業因素之考量多不願外借演出影片,因此,在 第一手史料之取得確有困難。是故,本論文所運用之文獻分析法擬運用於史料載 述之核對、驗證與提出正確史料為主。
文本分析法則將就特定之兒童劇本以文本分析的方法進行研究,針對劇中主 題、情節、人物、語言風格、戲劇表現型式,以兒童戲劇美學之視角進行分析。
但就戲劇文本之史料而言,又可分演出文本和劇本文本二種,唯在演出文本部分,
礙於時間久遠及各劇團商業因素之考量,不願開放演出之影片(記錄),是故在文 本分析之材料係以已出版之劇本為主。除此之外,對於每個階段具代表性之人物 背景及作品說明,擬以作家作品資料匯整方式,根據劇作家/專家學者之生平、
創作、著作成果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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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研究步驟擬從兩個方向進行;一則以兒童戲劇為依據,統計歸納其中蘊含 的基點,分析內在的本質;並參考其他相關的諸作的論點,以作為論證分析的證 據。另外在前既有的研究成果上,蒐集相關且重要的代表作,歸納分析它們之間 的關聯性,解析說明兒童戲劇的淵源及其特色,觀察在兒童戲劇整體發展過程 中,具有何種價值,對後來的兒童戲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其影響的實質內涵 又為何?最後經由論述而界定台灣兒童戲劇之歷史發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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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範疇及限制
本論文之研究期程自一九四五年起至二○○七年止。就起點時間而言,一九 四五年係為臺灣主權回歸,正式結束日本殖民近五十年的統馭時期(1895.06.17 至1945.10.25)。而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政府遷臺,夾帶而來的是中國式的文化形 式,即強調一種純粹與正統的文化,以使臺灣脫離日本殖民思想之影響,同時也 區隔臺灣與大陸之差異性。是故,臺灣在一九四九年之後,就文化思想面而言,
是含糊也是混雜的,如欲釐清其概念形成之完整輪廓,在日本統治時期及中國現 代化之進程,均應納入本論文研究範疇的一部分。因此,本文於第貳章將上述兩 階段之兒童戲劇發展歷程設有專節論述。以下則將就研究對象部分進行範疇說 明:
一、作家與代表性人物範疇
本論文所指之作家乃為兒童劇本之編劇、改寫及創作作家,此係涉及兒童戲 劇作之來源,除作家之創作之外,尚有大量來自於兒童讀物(包含童話、神話、
寓言、傳說、故事等)之改編,係因兒童觀眾/讀者在幼齡範圍內,閱讀能力有所 限制,為擴大其所能接觸到之文類,多數劇作家以兒童所熟悉之讀物為改編來 源,以拉近與兒童觀眾/讀者之距離,達到啟發兒童對於觀戲讀劇為興趣之目的。
再者,就代表性人物而言,係指在本論文三個階段之研究期程中,對於臺灣 兒童戲劇具有影響力之人士,諸如對於和兒童戲劇相關之政府政策、藝術政策、
教育政策之推行,抑或對於兒童戲劇觀念之引進、國外兒童戲劇推行內容之引介 及戲劇教育內容之實施,以及在兒童戲劇之編、導、演及劇團經營者,皆納入代 表性人物範疇之列。
二、事件範疇
事件之範疇,係指關於臺灣兒童戲劇在實施的過程中,所涉及到因政策、法 令、活動推行所產生之指標性事件。綜觀臺灣兒童戲劇之發展,最具影響力之推 行者應屬官方政策之實施。在民間團體配合之下,藉由辦理比賽、活動、研習等 制度,相輔相成方能完成具體之實踐,形繪出臺灣兒童戲劇之演變進程。是故,
本論文將影響臺灣兒童戲劇之官方、民間與國際活動、表演與學術活動及比賽徵 選等三大項均納入指標性事件之範疇。
三、作品範疇
兒童戲劇之作品理應由戲劇表演為第一手之文本資料來源,但由於本論文之 研究期程長達六十三年,在上一世紀,資訊傳播尚未全面科技化之時,實難有演 出記錄之保存。再者,職業劇團多有老戲翻演、經典回顧等劇作重演之商業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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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非是自行錄製出版,否則均難取得其演出記錄之檔案。在本論文著手資 料蒐集之初始,即發出信函至各兒童劇團索取演出記錄、劇本及劇團發展歷程等 資料,但多遭受拒絕。是故,在作品範疇部分,為達到研究者與讀者皆在有效能 力下所能共同取得之資料,係以已出版或公開流傳之表演作品及劇本為研究對 象。就劇本面向而言,可分為作者自創、劇團自創及比賽徵選三大類(以上均含 改編)。臺灣兒童戲劇之興起與劇本徵選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從六○年代的兒 童劇本集訓徵選,到七○年代之兒童劇展活動,均是為八○年代及其後之兒童戲 劇發展打下根基,因此劇本徵選或比賽之成果,無疑是兒童劇本最大來源之一,
在八○年代之後,民間劇團紛紛設立,劇作家及劇團自創之劇本方開始盛行,因 此,這三大類項之文本均屬研究之對象。
四、研究限制
兒童戲劇發展史之研究,涵蓋面向廣泛而多元,諸如政府政策、法令之條文、
規定、辦法;劇團發展歷程、表演記錄蒐集、活動事記匯整;劇本徵選成果、評 選歷程及評審意見等均為本論文所應具備之基本史料。然而,儘管兒童戲劇跨越 兒童文學及戲劇兩種文類,但在此兩種文類中均屬邊陲的地位,其發展和受重視 的程度均顯弱勢,無形中增加本論文在資料蒐集上的困難度。
首先,在官方活動之資料來源,八○年代之後係以文建會為主要辦理單位,
但活動過程及辦理成果均未出版成冊,經去電詢問,亦表示年代久遠,資料闕如,
僅能從有出版之少數成果集中,尋得蛛絲馬跡,做為史料用途。而文建會網路劇 院網站之設立,固然形成臺灣表演藝術之資料庫雛形,但各劇團所呈現之基本資 料良莠不齊,更新制度尚未建構,也間接提高兒童劇團研究之困難度。
其次,在兒童劇團部分,儘管多數劇團設有網站可供資料查詢,但多以近年 之劇作和辦理活動為記事,從網站中所能蒐選之有效資料十分有限。雖有極少數 劇團在書信往返過程中,願意提供部分資料,但多數劇團仍以劇務繁忙為由,婉 拒提供本論文所需之研究資料。因此,在附錄部分所載記之臺灣兒童戲劇年表及 臺灣兒童劇團演出日誌之資料來源,為多方蒐集所取得,其完整性尚有許多不足 之處。
最後,在政府出版品部分,由於臺灣唯一戲劇年鑑《表演藝術年鑑》,自一 九九五年才開始出版,儘管對臺灣表演藝術之資料蒐集、匯整及提出現象評析有 諸多正向之意義,但隨著編輯者之更換,歷年來之年鑑資料體例亦出現不同的呈 現方式。尤其在劇團演出日誌部分不斷修減,的確對於研究臺灣表演藝術者造成 影響。因此,本論文在史料部分,另備《中華民國年鑑》之資料,提供對比與驗 證之功能。
整體而言,本論文之研究限制均因臺灣兒童戲劇資料尚未齊備,而各方對於 史料之重視程度未形成共識,企盼在兒童戲劇漸受重視之情況下,能有效力的打 造臺灣兒童戲劇資料庫設立,以引起更多研究者之興趣,間接提昇研究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