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本時期劇團與人物
臺灣兒童劇團的初生,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由半官方因推展兒童 戲劇而成立之劇團,以「娃娃劇團」(1962)和「兒童教育劇團」(1969)為代表。「娃 娃劇團」是由本身是教育工作者兼劇作家的黃幼蘭所成立,屬於課餘廣播劇團的 型式,但從演出記錄中可以發現,該劇團除了廣播劇之外,亦有電視劇和兒童劇 場型式的演出,「劇團」的定義不為特定劇種而受限,也就是說旨在為演出而表 演,但不以考慮以表演形成劇團之特色,例如,一九六二年七月所演出之《愛華 逃港記》,其目的為響應蔣宋美齡號召救助大陸逃港難胞而演。56
接續成立之兒童劇團為「中國戲劇藝術中心」所成立之 「兒童教育劇團」,
其成立目的具有示範作用,係為配合李曼瑰所倡導之兒童劇編導演及兒童劇展等 活動。李曼瑰推動兒童劇運面臨最大的問題即是劇本荒,而為使當時的受訓教師 認識兒童戲劇的表演方式,故藉由「兒童教育劇團」定期展演兒童劇,樹立兒童 劇的演出型式。「娃娃劇團」和「兒童教育劇團」的成立動機和目的,均以配合 官方宣導的功能性為首,強調兒童劇的教育性高於餘樂價值。但在一九八○年之 後,臺灣民營兒童劇團誕生,其演進的過程就外在層面而言,是受到西方國家「創 造性戲劇」及「兒童劇場」的影響;而內在部分則是受到「實驗劇展」和「小劇 場發展」之觀念所產生之激盪。
一九八○年以後,在各方人士提出對於兒童劇展活動的改革聲浪,並疾呼臺 灣應成立職業兒童劇團以提昇表演之層次的情況下,臺灣民營劇團相繼成立。(黃 美序,<兒童劇場-戲劇的創作與欣賞>,頁 92)57雖然看似獨立發展之個體,
但實際上卻有脈脈相連的關係。第一間民營兒童劇團「快樂兒童劇團」,源於「快 樂兒童中心」,除了發起人鄧佩瑜之外,倪鳴香(「成長學園」)和謝瑞蘭(「魔奇」) 也都是「快樂兒童中心」的成員。58而「魔奇」創團團長鄧志浩的兒童戲劇啟蒙 老師胡寶林,亦是八○年代早期與鄧佩瑜、倪鳴香、謝瑞蘭合作辦理兒童戲劇相 關活動的兒童戲劇推行者。胡寶林在兒童戲劇方面的經驗來自於歐洲,鄧佩瑜則 是受到美國兒童戲劇教學的影響,兩人對於兒童戲劇的推廣觀念都和西方國家
「創造性戲劇」及「兒童劇場」有關,這也間接形成「快樂」、「成長學園」和「魔 奇」共同的戲劇特色(圖 3-1)。以下將分:一、鄧佩瑜與快樂兒童中心;二、胡 寶林與魔奇兒童劇團;三、倪鳴香與成長兒童學園,三個區塊進行分述。
56 黃幼蘭,兒童劇作家,小學校長,長期致力於教育工作,曾任臺北市娃娃劇團團長(創辦人)、
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理事長(兼發起人)、家庭教育雜誌社社長。著有兒童劇《仙瓶》、《孝感動 天》(獲第一屆實驗電影金穗獎)、《寶寶夢遊大一國》、《三兄弟》等劇。(《中國話劇史》,頁 396)
57 該文收錄於《幼獅文藝》,頁 91-94。
58 《鄧佩瑜與快樂兒童中心》,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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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八○至九○年代以快樂兒童中心為起源之臺灣兒童劇團脈絡分布圖
一、鄧佩瑜與快樂兒童中心
此中心成立於一九七二年,由比利時籍司代天(Stuyck)神父創辦,是隸屬於 天主教聖母聖心會的兒童福利機構。但在服務工作的執行上,則不因信仰之不同 而受限,成立之初是針對低收入家庭兒童的輔導,以課業、活動配合拓展幼童的 生活層面;另一方面也舉行家庭訪視、母親座談會等活動。一九七六年起,開始 赴各地育幼院、圖書館、醫院為兒童提供說故事服務,一九七七年成立動物園服 務隊,在台北市動物園為兒童擔任解說服務。該中心服務的內容可分為:為貧困 兒童輔導與家庭服務、舉辦兒童夏令營、儲訓服務員與實習生、說故事服務、動 物園嚮導服務、外鄉兒童育樂及文教服務、定點社區服務。而在這些服務活動中,
為能達成順利推展的效果,因此在活動設計安排中以強調實用性、創意化和生活 化為主,運用戲劇的元素達成符合兒童「愛玩」和「遊戲」的需求,以戲劇遊戲 的型態進行各項兒童活動之設計,從而發展出在社區輔導、生活輔導、夏令營、
圖書館說故事、動物園園遊會、醫院兒童病房服務等活動。(《鄧佩瑜與快樂兒童 中心》,頁65-68)
一九八一年,時任快樂兒童中心主任鄧佩瑜因公赴美參訪,首度接觸到美國 的兒童劇團及戲劇遊戲課程,因故引發興趣開始對於兒童戲劇遊戲及創作性戲劇 進行資料蒐集,並於返台後針對該中心之成員進行培訓。一九八二年,美國「酒 囊飯袋劇團」來臺演出,其表演風格及生活化的劇情使該中心成員受到啟發,認
快樂兒童中心
倪鳴香 (快樂兒童中心成員)
鄧佩瑜 (快樂兒童中心主任)
謝瑞蘭 (快樂兒童中心成員)
成長兒童學園兒童劇場 主任
快樂兒童劇團發起人 魔奇兒童劇團發起人
紙風車兒童劇團
九歌兒童劇團 鞋子兒童實驗劇團
偶偶偶劇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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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樣的內容能反映兒童的日常經驗,同時和他們以往所帶的活動亦有類似於如 此兒童戲劇的表演模式。兩個月後,該中心成員決定創辦「快樂兒童劇團」,原 有計畫向臺北市政府登記立案,唯創團團長羅正明非臺北市民,在不願更換團長 的情況下而放棄立案申請。(《鄧佩瑜與快樂兒童中心》,頁72-74)
「快樂兒童劇團」的創團宗旨為:(1)散播快樂的種子(2)讓更多的孩子觀賞 兒童劇(3)戲劇藝術上街(4)透過戲劇的趣味性,提供兒童思考的機會,來達到啟 發的目的和效果(5)引導兒童欣賞藝術,並培養未來的成人觀眾。其演出特色強 調區隔於過去改編西方童話的戲劇演出方式,面對新一代的兒童,成人世界再也 不能樣畫葫蘆只演一些陳腐、不實際的老故事。該團在劇情內容設計方面,講求 創新觀念及故事實質的啟發性,以兒童生活為題材,加上簡單、誇大的道具、鮮 明的服裝、滑稽的動作,來啟發兒童思考及聯想的能力,期能達到寓教於樂的功 效。並以故事題材生活化為特色,將一百個生活化的題材編碼,加以戲劇化和故 事化的演出,達到兒童戲劇兼具教育意義及娛樂的效果。(《鄧佩瑜與快樂兒童中 心》,頁74-78)
二、胡寶林與魔奇兒童劇團
「魔奇兒童劇團」隸屬「財團法人益華文教基金會」,是國內第一個由基金 會成立之兒童劇團。創團團長鄧志浩及其團員吳芳蘭、吳春華都曾接受蘭陵劇坊 的訓練。鄧志浩在《不是兒戲—鄧志浩談兒童戲劇》一書中記述他從蘭陵離開後 如何走入兒童劇團的因緣,而吳靜吉可為推手之一,經由他的引介,鄧志浩接下 財團法人益華文教基金會附屬兒童劇團的工作,然而在此之前尚未接觸過兒童戲 劇的他,是經由胡寶林的指導才逐漸開拓出魔奇兒童劇團的發展方向和表演風 格。
對我而言,有任務可以去執行,可以去面對挑戰,那是再好不過的。可是,
什麼是兒童戲劇?兒童劇團又能做什麼事?對於這些問題,我可是全然不 知,更遑論要我經營團務了。還好在這個時候,我有幸認識了我生命中另 一位啟蒙者—胡寶林老師。(頁 21-22)
胡寶林,一九四五年生於越南僑居地,瑞士聯邦工業大學建築碩士,蘇黎世 F+F 實驗藝術學院研究,旅歐期間除從事專業建築設計工作外,一直都積極推廣 有關兒童及青少年創造力教育的工作及寫作。胡氏於一九七五年起在臺灣開始推 行兒童戲劇相關活動,在其著作《戲劇與行為表現力》中,以非戲劇科班出身之 姿,侃侃而談對於兒童戲劇的教育和兒童創造力的養成之個人理念。他於<自序
>中坦言,雖不是兒童心理教育家,但在身為父母後,給予他再次思考兒童教育 方式的機會,藉由將「創作的兒童戲劇」活動引進臺灣的機會,希望使本島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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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戲劇脫離權威式的編導方式,而參考美國、英國、法國、瑞典所從事發展之「創 作戲劇」(Creative drama)和德國柏林、慕尼黑在社區活動中發展出來的「行動參 與遊戲」(Aktionspiel),如此方能使兒童戲劇步上自由表現的創造道路。(頁 15-19) 胡寶林所提倡之「創作戲劇」,又稱「創作性戲劇」或「創造性戲劇術」,其特質 為(1)對幼兒而言是遊戲,不是表演(2)提供給幼兒象徵和虛擬的自覺(3)藉此可傳 達出幼兒願望的表白與模倣(4)其成果是幼兒自我創作表現的,不是矯裝(5)無固 定道德價值的劇情。(《戲劇與行為表現力》,頁78-79)對當今的臺灣兒童戲劇教 育而言,創作性戲劇已是推廣十年有餘的戲劇教學方式,但對於一九八○年代的 臺灣教育環境,其精神是以鼓勵兒童「玩」出興趣和「遊戲」中學習的價值觀,
和中國的教育方式,形成明顯的對比。(胡寶林,<年會「兒童戲劇研討會」外 一章什麼是兒童戲劇>,頁23)59也是基於此,吸引鄧志浩開始踏入兒童戲劇的 領域,在「魔奇」解散後所成立之「九歌兒童劇團」,更是隨著胡寶林的腳步走 入歐洲,探訪當地兒童劇團,透過交流經驗,尋求和發展自身兒童劇團的定位。
三、倪鳴香與成長兒童學園
成長兒童學園成立於一九八三年六月,由吳靜吉取名,吳林林、鄭淑敏、薇 薇夫人等十位關懷幼教人士聯合創辦。當時於園內擔任主任的倪鳴香老師,在創 園初期即開始規劃「兒童劇場」的設立。演員多由園內教師擔任,學童偶而亦會 參與演出,其目的是將兒童劇場與教學進行聯結,透過戲劇呈演達到教育的目 的。「兒童劇場」遂在教師共同參與中定期於星期五舉辦,強調與一般劇場之不 同處在於(1)讓幼童了解在人生舞台上,「觀眾」也是他們應該扮演的角色(2)使幼 童了解一齣戲的幕前及幕後製作(3)著重演出後的討論與分享,以開放式的結局 收場,將討論在班級課堂中延續。(倪鳴香,<兒童劇場在成長>,頁 29)60 在「兒童劇場」成立五年後,由於成效獲得肯定,該園所教師開始朝向業餘 劇團發展,同時間開始嘗試性的參與「爆米花」學前兒童電視節目的製作,舉辦 和兒童劇場相關之研討會,在累積相當的兒童劇場資料後,一九八七年九月,在
成長兒童學園成立於一九八三年六月,由吳靜吉取名,吳林林、鄭淑敏、薇 薇夫人等十位關懷幼教人士聯合創辦。當時於園內擔任主任的倪鳴香老師,在創 園初期即開始規劃「兒童劇場」的設立。演員多由園內教師擔任,學童偶而亦會 參與演出,其目的是將兒童劇場與教學進行聯結,透過戲劇呈演達到教育的目 的。「兒童劇場」遂在教師共同參與中定期於星期五舉辦,強調與一般劇場之不 同處在於(1)讓幼童了解在人生舞台上,「觀眾」也是他們應該扮演的角色(2)使幼 童了解一齣戲的幕前及幕後製作(3)著重演出後的討論與分享,以開放式的結局 收場,將討論在班級課堂中延續。(倪鳴香,<兒童劇場在成長>,頁 29)60 在「兒童劇場」成立五年後,由於成效獲得肯定,該園所教師開始朝向業餘 劇團發展,同時間開始嘗試性的參與「爆米花」學前兒童電視節目的製作,舉辦 和兒童劇場相關之研討會,在累積相當的兒童劇場資料後,一九八七年九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