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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時期代表性政策、活動、記事

九○年代的臺灣,李登輝政權在文化政策上實施的是本土化運動,而本地文 化菁英也同時在從事本土論述的建構工作。朝野合謀之下,本土論述逐漸成為主 流文化論述。從「加強推展地方戲劇」(1990)、 擬定「地方戲曲活動推廣計畫」

(1992)、「地方戲劇(歌仔戲)比賽」(1995)、「台灣傳統歌仔戲藝術薪傳計畫」

等辦理活動中所顯現之文化政策,已逐漸在「中國文化」的意識型態下,開始朝 向推動本土性通俗文化與其並重發展,促使戲劇藝術達到來自於民間亦深植於民 間的目標。

其次,教育普及、思想自由、經濟穩定成長、兩岸開放政策等,均是本階段 臺灣兒童戲劇發展的背景條件,進而促使兒童戲劇節目供應數量豐盛,及表演型 態多元。在解嚴之後,反映在文化價值體系的調整最顯著的特徵為:以個性原則 取代集體原則;以多元判斷取代兩極判斷,各類戲劇團體出現生態調整的必要 性。而政府文化政策的推行、演出團體的經費補助和相關計畫的設立,均是提昇 本時期臺灣兒童戲劇發展能量的主要角色。以下將就本階段(1987-1999)之政府政 策及兒童戲劇相關之活動、記事進行論述。

一、 政府政策

(一)推行要項

臺灣藝術文化的推廣主要是以自官方政策為主導,在本階段(1987-1999年) 中雖是延續如是方式,但不同的是在於以較多元、開放的面向及對話方式,以因 應人民之需求,其實際的做法包括:研訂文化法規、提出具體政策以及藝術團體 獎助(包括獎勵與補助兩種形式)。其中以文建會為首,陸續訂定不同的文化藝術 補助管理辦法,擴大投入現代戲劇活動的培育、扶植、乃至推廣。其次,一九九 六年,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該會為透過各項募款活動,匯集社會 各界的資源之非營利組織,其基金來自於政府與民間,對於催生民間活力,共同 營造臺灣特有文化藝術之傳承與發展形成效益。以下將依時間排序在本階段中政 府文化政策之內容:

一九八七年,文建會所推行之「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實施屆滿,次年 為因應國家整體建設之需要,續擬「加強文化建設方案」。在該方案十五大項內 容中以「扶植全國性演藝團隊」和「推動小型舞台藝術」成為日後影響臺灣戲劇 發展的主要政策。

一九九○年,行政院核定「文化建設方案」為國家建設四大方案之一。同年,

文建會舉辦「全國文化會議」,以溝通各界人士對於文化建設之觀念、匯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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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長程展望之意見與資料、整合政府與民間、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機關推展文化 建設之做法與步調,策訂文化進設之長期展望。

一九九二年,政府積極推動「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之文化建設計畫案,「國 際性演藝團隊扶植」六年計畫在文建會主導下開始施行。73 同年,立法院通過「文 化藝術事業免徵營業稅及娛樂稅」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明文鼓勵企業界贊 助表演藝術活動,開啟臺灣藝企合作的模式。

一九九三年,由文建會邀集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行政院新聞局、省(市) 政府、學者專家及藝文界人士研商修訂,同年依據「文化藝術獎狀條例」訂定,

並發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74其宗旨為為扶植文化藝術 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升國民水準,

以促使其:

1.擴大文化藝術之消費需求,使供需雙方互蒙其利。消費大眾直接減少負 擔,供給者則因消費人口之增加,使其總營業額、營收均增加。

2.文化藝術消費者樂意索取發票,促使交易公開、透明,市場合理價格容 易產生。

3.對獎助藝術創作,厚植文化資產,有普遍助益,並有利於稅務處理。

由於通過受理案件之比例頗高,對於臺灣多數演藝團體而言,確有發揮其正 面鼓舞之效應。(2003 年《中華民國年鑑》,頁 1088)

一九九三年,文建會為鼓勵縣市成立社區表演團體,推動「社區文化活動發 展計畫」。

一九九四年,為配合行政院十二項建設計畫之三,「充實省(市)、縣(市)、

鄉鎮及社區文化軟體硬體設施」,文建會研擬具體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分項計 畫的名稱和主要工作內容分數如下:(1)縣市文化中心擴展計畫。(2)輔導縣(市)

主題展示館之設立及文物館藏充實計畫。(3)加強地方文化藝術發展計畫。(4)全 國文藝季之策劃與推動。(5)輔導縣市辦理小型國際文化藝術活動計畫。

一九九六年,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文建會將常態性的表演藝 術創作演出補助業務分出,由其專責處理。而文建會對表演藝術的直接補助,主 要保留自一九九二年開始實施的「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茲將文建會與國藝會 之補助制度的申請資格與資格限制表列如下(表4-1):

       

73 該計畫於一九九八年更名為「傑出演藝團隊扶植計畫」。二○○一年再度更名為「演藝團隊發 展扶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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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共同營造優質的文化環境,並鼓勵藝文工作者繼續創作。推薦類別分為企 業、團體及個人三種,其獎勵方式如下:

1.出資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2.出資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3.出資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4.出資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或獎牌。

(二)實行成果

臺灣藝文的生態,在一九九○年行政院核定「文化建設方案」為國家建設  四大方案之一,以及一九九四年文建會提出「十二項文化建設計畫」後,配合國 家政策所訂定之各項計畫開始運轉。從表4-2 的活動/獎助/計畫辦理中,顯示地 方性、區域化特色是逐漸突顯的重點工作(「輔導縣市辦理小型國際文化藝術活 動」),而各項研習活動之舉辦,亦是提昇台灣戲劇工作者基本能力之所需(「推 動小型舞台藝術」),扶植民間演藝團隊,協助培養劇團特色,擴大國內藝文團 體陣容,經費的挹注是積極的做法(「扶植全國性演藝團隊」),唯兒童劇團在例 年補助團體中佔現代戲劇類不到六分之一的比例,未受重視的程度可見一般。儘 管如此,在一九九二年以後,文建會將兒童戲劇表演活動獨立辦理,確也是提昇 臺灣兒童戲劇普及化的做法之一。而藝術教育法之設立,除了增加藝術人才培育 的管道之外,對於未來觀眾的養成及提高國民的藝術欣賞能力,亦具正面的效 應,但從辦理的成效來看,國內教育市場仍以升學主義為旗幟,藝術教育之施行,

待二○○一年「九年一貫教育」之實施方見發跡。

九○年代的臺灣在社會風氣、經濟環境及言論自由開放的情況下,藝文活動 不再載負思想灌輸的任務,儘管從《中華民國年鑑》資料中顯示,每年例行的戲 劇活動仍有各級學校「國劇競賽」、「青少年國劇欣賞」、「國劇推展計畫」等,

以實際的藝術活動來貫徹中國化思想為目標,但中國戲劇已不再是唯一,相對 的,以臺灣為主的傳統戲劇活動,例如:「臺灣傳統歌仔戲藝術薪傳計畫」、「傳 統戲曲編劇、導演培養計畫」、「客家戲曲人才培育計畫」、「臺灣古典布袋戲藝術 人才培育計畫」等均為政府文化政策推行的戲劇工作要項。一九九六年,原為一 九九○年國建六年計畫中,提列之「籌設東北部民俗技藝園計畫」提升轉型為「籌 設計畫」,並定位為文建會附屬機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於宜蘭成立籌備處,

成為統籌、規劃全國傳統藝術與民俗之相關活動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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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促使民間劇團得以藉此提昇戲劇創作之動力與數量,其成果亦能符合官方期 待,達到兒童觀眾群之培養與紮根,提昇臺灣整體藝文風氣與素質。

學術性研討會活動的舉辦是本階段臺灣兒童戲劇發展的另一項重點。在一九 八九及一九九九年分別有二場兒童戲劇學術研討會,前者為「劇場十年」;後者 為「一九九九臺灣現代劇場研討會」,兩場活動相隔十載,從其研討內容可以窺 視臺灣兒童戲劇的發展現況、特色,以及未來尚需努力之目標,研討會的意義打 開兒童戲劇理論探究的窗口,是臺灣兒童戲劇發展之重要里程碑。以下將依主辦 單位為分項單位進行論述:

(一)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及省、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之活動*

「各級學校國劇競賽」及「青少年國劇欣賞」活動,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及 省、市政府教育局自一九六○年以來持續辦理之兒童戲劇活動。77其辦理目的為 發揚中華文化,推展國劇教育活動,以使國劇教育往下紮根,達到普遍推廣國劇 教育的目的。此二項活動於一九九五年增加歌仔戲之劇種,並於該年畫下活動的 終止。國劇欣賞及競賽活動固然是延續中國傳統戲劇命脈的活動辦理方式,不過 由於其劇種的特殊性,口白、唱腔、身段等表演方式,非短時間能養成之技藝。

再者,其敘事內容多以忠孝節義為主題,深具教化意義,對於幼齡兒童的吸引力 有限,雖為代表中國之戲劇文化,但終究非為兒童所設計之表演,從坊間兒童劇 團的表演型態即可發現國劇表演有難以成為兒童戲劇主流派別之困難。一九九七 年,文建會所舉辦之「出將入相-兒童傳統戲劇節」則是兒童傳統戲劇之轉型代 表活動,其演出方式融入兒童劇場之特質,將國劇、歌仔戲、皮影戲及相聲為符 合兒童觀賞戲劇演出進行變身,是臺灣傳統戲劇推行以來的最大的突破,活動內 容分析於下另述。

除國劇類型之活動辦理之外,台灣省教育廳於一九八九年主辦「我們只有一

除國劇類型之活動辦理之外,台灣省教育廳於一九八九年主辦「我們只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