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子犯子餘〉 、 〈晉文公入於晉〉 、 〈趙簡子〉史料釋讀與研究
第二節、 〈晉文公入於晉〉釋讀與史料研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7
第二節、〈晉文公入於晉〉釋讀與史料研究
關於本篇簡文的性質,整理者並未特別介紹,僅言簡文內容與《左傳》、《國 語》諸書多可印證,論說兵制一節尤為詳盡。然於〈子犯子餘〉一篇的說明中卻 提及:「本篇簡(子犯子餘)與《晉文公入於晉》形制、字迹相同,而且都是記 晉國史事,當為同時書寫。」又云:「簡文的性質,類於《國語》。」343後者雖是 講述〈子犯子餘〉一篇,然從前段形制相同等說明,以及簡文大半以語錄形式呈 現,我們仍能將其歸類在「語」類文獻,亦為《國語》之逸篇。
本篇簡文講述文公結束流亡生活,自秦地返國後,開始對晉國的整頓。前半 段以語錄體的形式詳細敘述其整治內政概要項目,後半段則對於旗號及對應之兵 制有較多的描述,並在最後言舉國「大作」,敗楚師於城濮,大得河東之諸侯。
簡文與傳世文獻中關於整治內政之事不僅可互證,亦能夠稗補晉國兵制之闕。344 在傳世文獻中,文公入晉後整頓內政的記述,《左傳》與《國語》的關注面 向不盡相同。前者在敘述賞罰臣下功過事之外,亦歸納「定襄王」、「伐原示信」、
「大蒐示禮」三事,因而一戰成霸;後者雖與《左傳》有諸多重疊處,然其記述 較詳細,並點出較多的具體事蹟。據《國語‧晉語四》載:
元年春,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秦伯納衛三千人,實紀綱之僕。公屬百 官,賦職任功,棄責薄斂,施舍分寡。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
通商寬農。懋穡勸分,省用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舉善援能,官方 定物,正名育類。昭舊族,愛親戚,明賢良,尊貴寵,賞功勞,事耇老,
禮賓旅,友故舊。345
文公入晉後,推行許多薄賦輕徭、救濟困頓的政策,並且委任賢良、舉用善能,
進而達到「政平民阜,財用不匱」的舉國大治。〈晉文公入於晉〉在許多具體政 治作為上雖能與《國語‧晉語四》相應,卻又不盡然皆同。故本章針對簡文的記 述,與《左傳》、《國語》中晉文公入國到城濮之戰的文獻進行互証與比較,討論 主要將集中在簡文與傳文可相互參照的部分,對於新見的旗號及軍制的部分則會 以較精簡的篇幅進行處理。
一、內政之要
343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頁 91。
34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頁 100。
345 吳‧韋昭:《國語韋昭注》,頁 270-27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8
李隆獻在《晉文公復國定霸考》中將晉文入國時之際分為兩個階段來看,一 者入國,二者敉平反對勢力。346關於後者,《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明載晉文公 受秦國之助入晉,時惠公舊臣呂、郤等雖同秦、晉大夫盟而降,卻仍畏文公所害,
因生亂心而焚公宮。文公受寺人披「以難告」,與秦伯「誘而殺之」,免於部分 舊臣的反撲。另外亦有寺人披「行者甚眾,豈唯刑臣」與頭須「國君而仇匹夫,
懼者甚眾矣」之言,可知文公入晉時並非一帆風順,甚至部分舊臣仍心存芥蒂,
不來依附。對於這些人,文公則是再次起用,遂逐一敉平國內的反對勢力。此事 在《左傳》中有較長的篇幅記載,而簡文〈晉文公入於晉〉僅以「晉文公自秦入 於晉,……毋察於好臧媥婓皆見」一段行文帶過,概括性高,並未特別指出具體 人物是誰。而在入國之後,分別以「四命」概括內政之要:
昷(明)日朝,逗(屬)邦利(耆)老,命曰:「以孤之舊(久)不【一】
𠭁(得)䌛(由)弍(二)厽(三)夫=(大夫)以攸(修)晉邦之政,
命 (獄)敂(拘)執睪(釋), (滯)責毋有 (塞),四𡉘(封)
之内皆肰(然)。」或(又)昷(明)日朝,命曰:「以孤之舊(久)不𠭁
(得)䌛(由)弍(二)【二】厽(三)夫=(大夫)以攸(修)晉邦之祀,
命肥蒭羊牛、豢犬豕,具 (黍)稷醴=(酒醴)以祀,四 (封)之内 皆肰(然)。」或(又)昷(明)日朝,命曰:「爲 (稼)𤲝(嗇),古
(故)命 (瀹)舊【三】泃(溝)、增舊芳(防),四 (封)之内皆 肰(然)。」或(又)昷(明)日朝,命曰:「以 (吾)晉邦之 (間)
凥(處) (仇) (讎)之 (間),命 (蒐)攸(修)先君之𨌤(乘)、
貣(飭)車 (甲),四 (封)之内【四】皆肰(然)。」【五】
首先,簡二原文「命訟獄拘執釋 責毋有 」一段討論較多,難字討論集中在「 」、
「 」二字,「 」簡文圖版作「 」、「 」簡文圖版作「 」。石小力讀
「 」為「遣」。347馮勝君在「釋」字下斷句。讀「 」為「滯」,有積聚、積 壓義。讀「 」為「塞」,訓為償還。全句讀為「命訟獄拘執釋,滯責毋有塞」, 譯為「積壓已久的舊債,就不要再償還了」。348易泉讀「 」為「滯」,「滯積」
346 李隆獻:《晉文公復國定霸考》(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會,1988 年),頁 215-216。
34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
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7/20170423065227407873210/201704230652 27407873210_.html。檢索日期:2018 年 07 月 05 日。
348 馮勝君:〈清華七《晉文公入於晉》釋讀札記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9
是指資財的久積,認為這裡當指獄案久積。「 」疑讀為「息」,訓作止。王寧讀
「 」為「稅」,義同「赦」、「舍」。讀「 」為「息」,即利息。認為晉文公初 即位時為了邀買人心,命令國內放債的人只收回本金,不許收利息。349金宇祥從 馮勝君斷句,並讀「 」為「愆」,訓為過失,並認為本段應皆與刑罰有關。350 筆者認為馮勝君與金宇祥兩說可從,「滯責」一詞可呼應「以孤之久不得由二三 大夫以修晉邦之政」之語,且此處應與訟獄有關。「責」讀為「債」,義為「積壓 已久的舊債」,表面上雖言「舊債」,似乎與刑罰無關,但從馮諼替孟嘗君「收責」、
「燒其券」一事來看,明顯可知「債券」本身具有強制意義,或許可推知亦有法 律效力。且簡文「滯責毋有塞」之「責」應為國家向人民收稅一事,此舉蓋有免 除國內稅賦之意,恐不可斷言與刑罰完全無關。再者,簡四「以吾晉邦之間處仇 讎之間」一段,紫竹道人認為前一「間」字恐為衍文,原文當作「以吾晉邦之處 仇讎之間」。蓋書手因後者有「之」字誤抄而前衍「間」字,其說可從。351其三,
簡四原文「命蒐修先君𨌤貣車 」,本句討論多集中於「貣」字,簡文圖版作
「 」。暮四郎讀「貣」為「載」。ee 讀「貣」為「飾」或「飭」。林少平讀
「貣」為「忒」,「忒車甲」即更換兵車和鎧甲,與前文「修先君之乘」相對應。
厚予將「貣」讀爲「弋」。cbnd 認為「貣」是「賦」字省體,「乘貣(賦)車甲」
指晉國的戰車及軍隊。金宇祥已指出以上之說以 ee 較為合適,其餘皆有稍欠。352 筆者從之。故本句應讀為「命蒐修先君之乘、飭車甲」。全句義讀為「下令修治 先君所用之乘車,並整飭戰車、鎧甲。」353
站,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08。檢索日期:2018 年 07 月 05 日。
349 《清華簡(七)〈晉文公入於晉〉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研究網站論壇,
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57。檢索日期:2018 年 07 月 05 日。
350 金宇祥:〈《清華柒‧晉文公入於晉》札記二則:愆責毋有塞、命蒐修先君之乘〉,武漢大學簡 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26。檢索日期:2018 年 07 月 05 日。
351 《清華簡(七)〈晉文公入於晉〉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研究網站論壇,
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57。檢索日期:2018 年 07 月 05 日。
352 金宇祥:〈《清華柒‧晉文公入於晉》札記二則:愆責毋有塞、命蒐修先君之乘〉,武漢大學簡 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26#_ftn3。檢索日期:2018 年 07 月 05 日。
353 金宇祥認為林少平釋「車甲」一詞為「兵車和鎧甲」不妥,應為晉侯蘇墓出土具有「銅甲片 的車」,筆者不同意此說。「車甲」常見於先秦文獻對揚,如《墨子‧節用中》:「甲為衣則輕且利…
車為服重致遠。」《管子‧大匡》:「同甲十萬,車五千乘。」又,「 」字圖版作「 」, 字形從「㚔」,「㚔」在金文中又可當甲冑用,如中山王 方壺:「身蒙㚔冑。」故此處「車甲」
一詞筆者從林少平之說,釋為「戰車、鎧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0
馬楠在〈〈晉文公入於晉〉述略〉一文中既已指出本篇簡文所涉及內政的記 錄是多方面的,且可與傳世文獻諸多書可印證。354然其引述的行文中卻攙雜了不 同時代、不同人物的相似政策與行為。355如此類比可能有些不恰當,恐未考慮到 在不同時空背景下、不同人執政、以及執政動機,皆會影響其政策的呈現。因此 筆者認為,應當從傳世文獻看文公入晉後的施政行為,方能得其異同。
《左傳》對於文公復國後的執政行為,主要著墨在定襄王、伐原示信、大蒐 示禮上,對於其內政(或概要)並未特別描寫。反觀《國語‧晉語四》,則有較 詳細論述,其茲錄如下:
元年春,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公屬百官,賦職任功。棄責薄斂,
施舍分寡。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通商寬農。懋穡勸分,省用 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舉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類。昭舊族,
愛親戚,明賢良,尊貴寵,賞功勞,事耇老,禮賓旅,友故舊。
根據馬楠對於這篇簡文為政內容的歸類,主要可分為六大項,分別為:論及清理 積獄、減賦免債、豐祀鬼神、勸農勉穡、修治水利、蒐修武備。若仔細比對,「減 賦免債」與「棄責薄斂」、「勸農勉穡」與「懋穡勸分」兩組能做連結,「蒐修武 備」與文公「大蒐示禮」雖皆以軍事角度切入,然其所欲表達的主旨卻不同,可 以說簡文與《國語‧晉語四》關注層面並不全然相同。關於三處文獻記述文公入 晉後之內政異同處,可參下表:
表一:
〈清華柒‧晉文公入於晉〉 《左傳》 《國語》
清理積獄 √
減賦免債 √ √
豐祀鬼神 √
勸農勉稼 √ √
修治水利 √
蒐修武備 √
振窮救急 √
通商惠工 √
宣德教民 √ √
354 馬楠:〈〈晉文公入于晉〉述略〉,《文物》2017 年第 3 期,頁 90。
355 作者雖皆引述晉國執政者之事蹟類比簡文,然集中在趙宣子、晉悼公之事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1
正名定物 √
舉賢用能 √ √
勤王救駕 √ √
我們或許可以做這樣解釋,正如同馬楠所言:「傳世及出土文獻,先秦秦漢 史傳子書屢見此類故事,也可見春秋五霸齊桓、晉文之事在戰國時期的廣泛流行。」
356此說甚是,若單就以《左傳》、《國語》二書互相參照,便也會發現其中故事 情節有些許異同。如重耳的流亡路線、胥臣勸納懷嬴、趙衰舉薦人物等,多少都 有些細微甚至是顯著的差異。若比較《左傳》與簡文在文公入晉至稱霸一事,可
356此說甚是,若單就以《左傳》、《國語》二書互相參照,便也會發現其中故事 情節有些許異同。如重耳的流亡路線、胥臣勸納懷嬴、趙衰舉薦人物等,多少都 有些細微甚至是顯著的差異。若比較《左傳》與簡文在文公入晉至稱霸一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