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華貳‧繫年》晉國史料釋讀與研究
第三節、 《繫年》第十五章到第二十章晉國史料釋讀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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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繫年》第十五章到第二十章晉國史料釋讀與研究
一、 《繫年》第十五章節錄:
王命 (申)公 (聘)於齊, (申)【七八】公 (竊)載少 以行,自齊述(遂)逃𨒙(適)晉。自晉𨒙(適)吳, (焉) (始)
迵(通)吳晉之 (路),教吳人反(叛)楚。【七九】
本章原簡敘事甚多,包含夏姬之事、楚莊伐陳、巫臣出奔、晉吳始通以及吳 師入郢之事。本文以晉國史料為討論焦點,因此本小節僅以「晉吳始通」一事進 行研究。「晉吳始通」前主要以巫臣出奔至晉國為肇因。簡文中巫臣奪得夏姬,
也就是少 ,之後受楚王之命出使齊國,便輾轉逃往晉國。與此之後便幫晉國 交通吳國,並教吳人反抗楚國。此處以《繫年》與傳世文獻相較,可發現並未提 及者主要有三:其一、何以巫臣受楚王所使卻要出奔至晉;再者、巫臣又何以要 適吳,教吳人反楚;三者,「晉吳始通」一事對於晉、楚相爭的局面有何影響?
以上三點並未見於本章簡文提及,筆者將從傳世文獻即其它篇章中探查原由,並 研究「晉吳始通」一事再晉、楚爭霸中的重要性,以及《繫年》作者何以要書寫 此事之原由。
關於巫臣奔晉一事,簡文未說其原由,僅述巫臣受共王之命聘於齊後,便遂 逃於晉。若從《左傳》所交代的細節來看:「將奔齊,齊師新敗曰:『吾不處不勝 之國。』遂奔晉,而因郤至,以臣於晉。」221「不處不勝之國」似乎只是個表面 的藉口。從「鞌之戰」一事所見表面上雖為齊、晉兩國之事,然當時牽動周邊數 個諸侯國的動靜,其中楚國為扼制晉國從齊、魯的矛盾中得利,因此與齊國聯盟,
並牽制晉國一方。此時巫臣使齊便是齊、楚結盟的使臣,申超認為叛楚之後巫臣 若攜夏姬逃至齊國,只要楚國對齊國施加壓力,齊國極有可能遣送二人回楚,對 於巫臣並非最佳選擇。222此說甚為有理,巫臣奔晉後,子反亦「請以重幣錮之」, 也就是欲以重金賄晉,要求晉國「禁錮」巫臣,意即為永不錄用。223巫臣倘若滯 於齊,子反恐將要求齊國遣送巫臣歸楚。因此巫臣亦挑選與楚同大、且相互爭霸 的晉作為保護國,足見其政治眼光。《繫年》對於巫臣逃晉的細節,以及其恐為 受齊國遣返的考量並未詳細記錄,呈現簡文並不在乎「巫臣」一人之事,因其憂
221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805。
222 申超:《清華簡與商周若干史事考釋》,(西安:西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論文,2014 年 6 月),
頁 178。
223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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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遣返與否並無關乎大國之間的外交影響,故文中僅記錄事件之前因後果而已,
對於過程細節是忽視的。
巫臣奔晉後,對於整體局勢最大的影響便是「自晉適吳,焉始通吳晉之路,
教吳人叛楚。」《繫年》雖記此事,卻也未載何因,《左傳》中對此一事似乎有較 合理的交代。關於巫臣猶在楚時與子反、子重二人之恩怨:
楚圍宋之役,師還,子重請取於申、呂以為賞田,王許之。申公巫臣 曰:「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
呂也。晉、鄭必至於漢。」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巫 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殺巫臣之族子 閻、子蕩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閻之室,使沈 尹與王子罷分子蕩之室,子反取黑要與清尹之室。巫臣自晉遺二子書,曰:
「爾以讒慝貪婪事君,而多殺不辜。余必使爾罷於奔命以死。」224
上述引文載於成公七年。開頭所言「楚圍宋之役」乃載於宣公十四、十五年之事,
最後由宋右師華元與楚大夫子反媾和落幕。待楚師還,子反欲請申、呂之田以自 賞,莊王許之。然巫臣勸解莊王,言申、呂為公家所有,方能成為抵禦晉、鄭兩 國之前線,倘若封予私人便無有以抵禦北方勢力之屏障,則「晉、鄭必至於漢」。
於是莊王不封予子重,子重則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乃成公二年之事,巫臣制止 子反取夏姬後,又私攜夏姬逃至晉國,因此子反亦怨巫臣。待楚共王即位後,子 反、子重二人盡殺巫臣之族並分其家產,巫臣便與指責子反、子重,並與楚國完 全交惡。
其後傳文接續此事:
巫臣請使於吳,晉侯許之。吳子壽夢說之。乃通吳於晉。以兩之一卒適吳,
舍偏兩之一焉。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 焉,使為行人於吳。吳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馬陵之會,吳入 州來。子重自鄭奔命。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蠻夷屬於楚者,吳 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225
224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833-834。
225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83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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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臣於成公二年奔晉,或許出於對母國的情感,期間在晉僅任邢地大夫一職,並 未對晉國獻出關於楚地的情報或如何制楚的策略。直至「子重、子反殺巫臣之族,
而分其室」一事後,便向晉提出聯吳攻楚的方策。
巫臣實為《左傳》中一能臣,從「止封申、呂之田」一事來看便知其極有戰 略眼光,而聯吳制楚更打破晉、楚兩強對峙的僵局。成公八年出使吳國,假道於 莒,向渠丘公告知城池已然破敗,莒子不以為意,巫臣又言與之「夫狡焉思啟封 疆以利社稷者,何國蔑有?」果然隔年「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渠丘城惡,
眾潰,奔莒。」226楚滅莒一事後左氏借君子言備之不可以已也,亦是肯定巫臣之 見。227或許可以推斷,巫臣或許早有晉、吳制楚的構思,然自成公二年適晉後未 與楚展開正式衝突,因此數年之間並未對楚國有任何不利之行為。待子反、子重 因「讒慝貪婪」,巫臣方挾滅族之恨、銜分室之怨,讓晉、吳兩國相通互謀,使 得「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可以說晉、吳始通一事原為巫臣與子重、
子反三人的個人恩怨,最終卻導致楚人罷於奔命國際事件。
《左傳》中將晉吳始通一事的原因導向了巫臣與子重、子反的三人恩怨,對 於三人間的過節之記述甚為詳細,使巫臣聯吳攻楚一事增添不少報復性質,反而 晉、楚爭霸一事的色彩淡化許多。然而,欲削弱楚國之實力,一直是晉國的核心 命題,實際上晉國應不至於以外臣的私人恩怨使其上漲至國家衝突的程度。228《繫 年》處理這段史事時對於三人的恩怨全然不錄,僅記「自晉適吳,焉始通吳晉之 路,教吳人叛楚。」雖未明言「通吳晉之路」使否為晉之策略,抑或巫臣之恩怨,
229然簡文著實扣合晉、楚相爭之命題進行書寫,承於此命題,《繫年》撰述此事 時,著重之焦點應仍在晉、楚關係上。
在本章簡文中,「晉吳始通」一事對於晉、楚相爭可謂影響甚鉅。《繫年》十 五章後半段所載吳師入郢之事,於《左傳》中亦有長篇書寫。高士奇論此事:「楚 自熊通以來,奄王坐大,薦食諸姬。齊桓、晉文僅能攘斥,未嘗即其國都而大創
226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845。
227 《左傳‧成公九年》:「君子曰:恃陋而不備,罪之大者也;備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 陋,而不修城郭,浹辰之間,而楚克其三都,無備也夫!《詩》曰:『雖有絲、麻,無棄菅、蒯;
雖有姬、姜,無棄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匱。』言備之不可以已也。」見楊伯峻編著:《春秋 左傳注》,頁 845-846。
228 類似情形可參「鞌之戰」一事,郤克受辱於齊後,左宣十七載:「(郤克)請伐齊,晉侯弗許。
請以其私屬,又弗許。」內臣受辱請伐猶弗許,況外臣乎?可見此一事上晉國應不至於以巫臣與 二子之衝突而貿然連吳,蓋亦晉人有加以考量後作的決定。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772。
229 本章簡文中雖有一段「司馬不順申公」,未必然可推測兩人是否有「滅族分室之怨」。巫臣奪 子反所愛,子反又豈有順巫臣之理?該段許是交代巫臣出奔的可能性之一,與巫臣「教吳叛楚」
的原因或仍有一段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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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也。」230此一事重創楚國國力,使晉得以有喘息之機。童書業則認為,此時吳 國已逐漸興起,巫臣知之,乃撮合吳、晉,以中原先進戰術教吳,吳乃益強。231 對於晉的扶持使吳加以壯大,更在二次弭兵之後,晉、吳兩國對楚展開夾擊行動。
可以說「晉吳始通」一事對於春秋後期的晉、楚關係影響甚大。李守奎也指出,
屈巫逃晉、通吳這兩件事情很重要,《繫年》在論述楚吳關係和晉吳關係時都詳 細論述。對屈巫通吳這件事情重要性的認識,古代史官的認識一致。232此說確矣,
《繫年》記述屈巫通晉後,更在後面章節撰述晉、吳與楚的交戰攻防,足見此事 之重要,同時可看出《繫年》前後呼應的謀篇佈局。
二、 《繫年》第十六章:
楚龍(共)王立七年,命(令)尹子𧝎(重)伐奠(鄭),為𣲲之𠂤
(師)。晉兢(景)公會者(諸)侯以 (救)鄭=(鄭,鄭)人 (止)
芸(鄖)公義(儀),獻【八五】者(諸)兢=公=(景公,景公)以𠐽(歸)。
一〈二〉年,兢(景)公欲與楚人為好,乃敓(脫)芸(鄖)公,233囟(使)
(歸)求成。龍(共)王 (使)芸(鄖)公(聘)於【八六】晉,
(且)許成。兢(景)公 (使)翟(糴)之伐(茷) (聘)於楚,
𠭯(且)攸(修)成,未還,兢(景)公 (卒), (厲)公即立(位)。
(共)王 (使)王【八七】子㫳(辰) (聘)於晉,或(又)攸
(修)成,王或(又) (使)宋右帀(師)芋(華)孫兀(元)行晉 楚之成。昷(明) (歲),楚王子 (罷)會晉文【八八】子 (燮)
及者(諸)侯之夫=(大夫),明(盟)於宋,曰:「爾(弭)天下之 (甲)
兵。」昷(明) (歲), (厲)公先起兵, (率)𠂤(師)會者(諸)
侯以伐【八九】秦, =(至于)涇。 (共)王亦 (率)𠂤(師)回
(圍)奠(鄭), (厲)公 (救)奠(鄭),敗楚𠂤(師)於 (鄢)。
(厲)公亦見𥛔(禍)以死,亡(無) (後)。【九〇】
230 清‧高士奇撰、楊伯峻點校:《左傳紀事本末》,卷 50 頁 762。
231 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校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頁 72。
232 李守奎:〈清華簡《繫年》所記楚昭王時期吳晉聯合伐楚解析〉,收於羅運環主編:《楚簡楚文 化與先秦歷史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13 年),頁 93。
233 郭理遠認為此字《左傳》作「見鍾儀……使稅之」,楊伯峻注「『稅』同『脫』,解除其縶縛拘 禁」。《左傳》文意與此簡大致相同,「敓」還是讀為「脫」比較好。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
233 郭理遠認為此字《左傳》作「見鍾儀……使稅之」,楊伯峻注「『稅』同『脫』,解除其縶縛拘 禁」。《左傳》文意與此簡大致相同,「敓」還是讀為「脫」比較好。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