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智能障礙者動作技能表現
壹、 智能障礙定義與分類
美國智能和發展障礙協會(AAIDD)於 2010 年對智能障礙的定義,根據 Schalock 等人(2010)提出:「智能障礙係指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呈現顯 著的限制,適應行為包含概念(conceptual)、社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
三方面的技能,智能障礙發生於 18 歲之前。」此定義之五項重要假設,包括:
(1)確實的鑑定,考量文化、語言的不同,以及溝通、感官、動作和行為方面 因素之差異;(2)功能表現的有限性,是呈現在與同年齡同儕比較,以及相同 文化之典型社區環境中;(3)個體的限制通常和其優勢同時存在;(4)經過一 段時間適當、個別化的支持後,智障者各方面能力通常會有改善;(5)描述個 體的限制旨在發展符合其需求之支持計畫(紐文英,2010)。
根據教育部(2013b)所修正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三 條,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
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 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 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017)所修正之《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的附
貳、 智能障礙者的動作技能發展與限制
臨界或輕度智能障礙者的身體成長發展與一般人差別無異,但是障礙程度較 重或多重障礙者因身體因素、環境及經驗的影響,造成個別差異大(邱進興,2007)。
智能障礙者的動作技能發展與限制,可從身體發展、運動能力發展與限制三方面 加以探討(陳建全,2011)。
一、 身體發展
(一)四肢發展
智能障礙兒童的身高、體重及骨骼與同年齡的兒童相較發展較差,發展速率 慢,且成熟較晚(陸莉、黃玉枝、林秀錦與朱慧娟,2000)。
(二)身體機能
知覺動作學習 (perceptual-motor learning) 的歷程上,感覺、知覺和動作的整 合所產生與環境的認知反應是重要能力(陳素勤、尚憶薇、蔡育佑譯,2001),
然而智能障礙者在味覺、嗅覺、觸覺、視覺、本體覺、以及前庭可能出現感覺統 合障礙,比一般同儕為差。尤其對時間空間的轉換或力量控制無法掌握,有些反 應顯得非常遲緩;智能障礙者大多對週邊環境缺乏洞察力,身體各部位之位置或 各部位之運動缺乏知覺能力、平衡、協調力較差之特徵(莊美玲、林曼蕙,1998;
陳素勤等人,2001)。
(三)姿勢
站立或行走時,大部分都有將頭向前伸、駝背、膝關節無法伸直、走路時有 時候會懸足或腹部挺出等情形,身體整體看起來呈現無力感或不協調,無法表現 直立的感覺(莊美玲、林曼蕙,1998)。
(四)附帶障礙
智能障礙者大多附帶有不同程度的動作技能障礙障礙情形。在走動的動作功 能方面,部分障礙人數佔 32.4%,而嚴重障礙則是 9.9%;在上肢、大肌肉控制 的動作功能方面,部分障礙人數佔 34.2%,而嚴重障礙則是 8.2%;在下肢、小 肌肉控制的動作功能方面,部分障礙人數佔 34.9%,而嚴重障礙則是 9.0%(何 華國,2015)。智能障礙者在上述三方面動作技能附帶障礙皆占四成以上。
二、 運動能力發展與限制
智能障礙者的動作發展與運動表現,像是肌力、耐力、平衡性、速度、反應 時間較一般正常同儕的發展落後約二至四年(Fait, 1978;陳素勤等人,2001),
因先天的認知能力缺陷以及少有身體活動經驗,普遍都會有動作遲緩的現象,因 此呈現平衡能力與身體姿勢較差的情況(何華國,1999)。先天的障礙讓智能障 礙學生在動作技能發展普遍有下列五種情況。(1)直立能力差:不會站力、或是 站立時無法保持身體穩定。(2)移動能力不佳:包括匍匐、爬、走、跑、跳等能 力,部分無法走或跑,或者是會因為抬腿、腳跟與腳尖的用力方式不當,造成姿 勢或力量使用不正確。(3)操作性能力差:如抓、握、投擲能力,缺乏使用手、
手指以及上臂伸展與彎曲的活動機會,因此操作能力較差。(4)協調性與適應能 力:身體的協調性普遍較差,對於外在環境新的刺激或融入團體的適應能力也不 佳。(5)視動控制、敏捷與瞬間爆發力差:手眼協調能力與動態視覺能力弱,敏 捷與爆發力也都有落後的現象(莊美玲、林曼蕙,1998;鐘柏硯,2016)。
進一步說明,智能障礙者的運動表現,和智能較相關的運動分別是與平衡有 關的項目及精細的視動協調運動(Pitetti, Yarmer, & Fernhall, 2001; Tan, Parker, &
D., 2001),像是視動控制、敏捷性、跑跳能力、瞬間爆發力、平衡感或四肢靈活 度等,相較於一般人均有落後的現象,其中左右橫向的敏捷度落差特別顯著,體 能上也有別於一般孩童(蕭松霖,1993)。智能障礙者由於肢體動作技能或活動 表現能力受到生理上限制,無法自由、盡興、如意的操作,必須比其他人花費更 大的努力(卓俊伶、陳新燕,1996)。在動作技能及效率方面,尤其是越精確動 作,或複雜的技巧及統整協調操作上動作效率低,且低於同年齡、同性別(陳榮 華,1992)。
參、 動作技能對高職輕度智能障礙者的重要性
在人類發展的整個過程中,動作技能的發展可以說是學習其他技能的基礎,
如自我照顧、社會、職業技能等。動作技能通常可分為粗大動作與精細動作兩類。
粗大動作的發展主要著眼於身體的移動與控制的能力,如頭頸部的控制,爬、滾、
坐、站、走、跑、跳,以及維持身體的平衡等方面的能力之培養。精細動作則對 精準與穩定性的要求,比粗大動作為高。手眼的協調,抓、握、物件的操弄等,
皆屬精細動作的範疇(何華國,2015)。維持良好的精細動作是日常生活的基本 需要條件,尤其是手功能,因為個體可運用自己的雙手,經由動作、肌肉力量、
靈巧度與手部協調性等身體結構上的整合,以有效地執行日常生活活動(Chen &
Chang, 1999)。
大多數智能障礙者在接受高職教育後就直接投入工作職場,因此該階段的重 心是培養學生具備獲得和維持就業的職業能力(林珮如,2014)。職業能力的獲 得與維持,藉由職業相關課程進行教學,在高職階段完成(何素華,1994)。林 珮如、謝佳男、朱尹安、林幸台(2012)所編排的職評向度與高職階段智能障礙 學生可從事的職務交叉比對一表中,職能評估向度分為基本認知能力、生理功能、
工作技能與工作態度。其中生理功能向度共分為感官功能、身體柔軟度、移動能 力、肢體協調、手眼協調、手部靈巧、手指靈巧、上肢穩定度、握力與指力、軀 幹肌力與耐力以及負重能力共十一個子項目,當中手眼協調與肢體協調是各種工 作職務上都需具備的能力。動作技能表現對於高職智能障礙學生職業能力習得十 分重要,而在職業能力的生理功能當中,最重要的就屬手眼協調與肢體協調兩項 能力(林珮如等人,2012)。
現行高職綜合職能科的課程內容,主要是培養學生未來的職業能力,而職業 能力的養成大多使用實作的方式來進行訓練。依研究者觀察與教學經驗,在實作 的操作當中,對於動作技能發展困難的身心障礙學生,他們在粗大動作與精細動 作各項動作技能表現上已產生困難,而在授課時數有限的情況下,教師只能盡可 能地把職業工作技巧在有限的時間內傳授給學生,在完成各項實作課程當下無法 仔細地評量學生,他們的動作技能表現是否正確。因此若能在日常生活中,藉由 時常接觸的物品或動作來訓練學生的動作技能,對於高職輕度智能障礙學生而已 在職業能力的表現上將可能有顯著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