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與實證研究
第一節 最適當的防救災空間規劃單元之選定
防救災空間劃設各區域內可根據其本身的自然地理條件及空間設 施條件,分別訂定適合的避難圈域,做為相互支援的最小單位,同時 也是警察、消防、醫療、物資等其他防救災空間系統的基本規劃單元。
本節即針對其最適當之基本單元做探討,擬以單一鄰里社區單元、都 市計畫區、鄉鎮市範圍、都市生活圏範圍、區域計劃範圍等做為評估 因子,加以層級分析。
4.1.1. 各評估因子之層級分析
(一) 依計分法,佔各項評估因子第一優先之前測結果有:都市 計畫區佔 27.78﹪、單一鄰里社區單元佔 38.89﹪、鄉鎮市範 圍佔 16.67﹪、都市生活圈範圍佔 5.56﹪、區域計劃範圍 11.11﹪。
(二)依重要性排序,其結果為:都市計畫區第一優先佔 25.79﹪、
單一鄰里社區單元第二優先佔 23.81﹪、鄉鎮市範圍第三優 先佔 23.02﹪、都市生活圈範圍第四序位佔 17.86﹪、區域 計劃範圍第五序位佔 9.52﹪。(如表 4.1.1 及圖 4.1.1)
表 4.1.1 最適當的防災空間規劃單元-優先規劃重要性排序 評估因子 都市計畫區 單一鄰里
社區單元
鄉鎮市 範圍
都市 生活圈範圍
區域 計劃範圍 百分比 25.79 23.81 23.02 17.86 9.52
優先順序 1 2 3 4 5
都市計畫區 25.79%
單一鄰里 社區單元 23.81%
鄉鎮市 範圍 23.02%
都市 生活圈範圍
17.86%
區域 計劃範圍
9.52%
圖 4.1.1 最適當的防災空間規劃單元-優先規劃重要性排序圖
(三)依各單項評估因子重要性排序
有27.8﹪的專家學者認為應將「都市計畫區」列為第一優 先,38.9﹪列為第二優先,11.1﹪列為第三優先,另22.2﹪則列 為第四。經依重要性給分後,本項目總排序為第一優先。
有38.9﹪的專家學者認為應將「單一鄰里社區單元」列為第 一優先規劃,各有16.7﹪的學者則列為第二、三優先,有5.6﹪
列為第四優先,16.7﹪列為第五,5.6﹪未表示意見。經依重要 性給分後,本項目總排序為第二優先。
各有16.7﹪的專家學者認為應將「鄉鎮市範圍」列為第一優 先,27.8﹪列為第二優先,44.4﹪列為第三優先,11.1﹪列為第 四。經依重要性給分後,本項目總排序為第三優先。
有5.6﹪的專家學者認為應將「都市生活圏範圍」列為第一 優先規劃,有11.1﹪的學者則列為第二,有27.8﹪的學者則列為 第三,其餘55.5﹪列為第四。經依重要性給分後,本項目總排序 為第四序位。
有11.1﹪的專家學者認為應將「區域計畫範圍」列為第一優
先規劃,有5.6﹪的學者則列為第二,有77.7﹪的學者則列為第
C4 防災空間應由大區域到小範圍進行配置,並整合都市計 畫相關法令之都市開放空間,有效控制與管制都市防災 空間。
C5 區域計畫法--即將修訂為國土計劃法(目前為草案)。
(1)建議以由下而上,民眾參予機制制定,雖耗費時 間較久,但可達之效用較為直接。
C6 與生活圏最接近地方 D1 無
D2 台東市之都市化已呈停滯現象,人口成長,工商業(尤 其是服務業)發展皆呈微幅成長。
D3 1.使用密度,2.使用距離,3.使用空間規模。
D4 遠水救不了近火,所以在多個鄰里社區單元優先擬定防 災空間較為適宜。
觀光 遊憩 規劃
D5 防災空間規劃必須配合救災體系方能發揮整體效益,目 前救災體系以鄉鎮市為基本單位整合而成,故宜優先辦 理;為水災、震災、土石流等災害之發生涉及較大面積 範圍呈帶狀(如流域、水土保持單元、…),且宜採預 防重於搶救之策略,故宜先行劃定不宜開發地區並規劃 防災空間;再者考量救災單位相互支援之可能必要,故 將都市生活圏範圍列為第三順位;主要救災單位(消防)
係依人口密度作為設立準據,故都市計畫區之重點在於 提供適當臨時、長期避難空間,而鄰里社區單元則提供 適當的臨時避難場所。
4.1.3. 小結
綜合以上分析結果,防災規劃之空間基本單元,應以周邊住民方 便考量為主。最適當的防災空間規劃單元以「都市計畫區(可包含多 個鄰里社區單元)」佔最重要之第一優先順位。單一鄰里社區單元則為 第二優先,其他依序為鄉鎮市範圍(可包含多個都市計畫區)、都市生 活圏範圍(可包含多個鄉鎮市範圍)及區域計畫範圍(例如:北部、
中部、南部、東部區域範圍)。
本單元之區域計畫範圍雖名列於後,但有兩位專家(都市空間及 實務規劃類及土木防災及建築工程類各一)將其列為第一優先,另有 一名專家(觀光遊憩規劃類)則列為第二優先,理由為防災空間應由 大區域到小範圍進行配置,並整合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之都市開放空
間,有效控制與管制都市防災空間,詳如表 5.3.2.之編號 A2、C4 及 D5 專家建議,其不同之見解亦為都市防災空間規劃時之重要參據。
而配合行政區劃,可整體考量避難空間、逃生路線之規劃利用,
另與生活圏最接近地方亦為重要考量,依據距離、路線、熟悉及生活 機能考量;另防災空間規劃必須由公部門主導,因此必須依據相關都 市計畫(提供法源與法令執行效率)並結合實際生活圈進行符合實際 需要之規,因此規劃之空間基本單元,應以周邊住民方便考量為主,
基於防災空間規劃具備有地域性特質,因此較大範圍之「區域計畫範 圍」應以大型災害之防災需要為主,若只是單純考量「防災空間的基 本單位」,仍應以鄰里社區或多個鄰里社區(都市計畫區)為主。另外 若以鄉鎮市範圍為考量,對於地廣人稀之鄉鎮可能難以進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