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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災公園綠地之應用原則

在文檔中 研究生:石秋風 撰 (頁 37-4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都市防救災空間規劃方法與內容

2.3.6. 防救災公園綠地之應用原則

依據『國土綠地政策』對於公園綠地所提出之定義與範疇,公園 綠地須符合『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四大指標。日本於1978 年 時開始將防災的功能加注入都市公園當中,主要是為了提供地震時的 避難場所,而其設置內容考慮都市大火的阻斷、水災的防範、降低空 氣污染以及具有避難收容的功能,並於都市防災中建構的一道防災綠 地網路。(蔡其昌,2000)

而就國內都市人口密集化,都市環境防災避難課題來說,除從環

境面、法令計畫面、執行面、認知面、科技資訊面等面向來探討外,

更迫切的應是對於都市中人口密集之地區,其周遭或內部公園綠地內 防災系統機能的建立,以發揮公園綠地平時及防災避難功能。(葉偉 傑,2004)

經由葉偉傑,2004,都市公園防災效益評估研究論文中整理公園 防救災效益評估如下。

一、以都市公園防災避難面積之提供而言,就地震災害發生初期來說,

一般逃至公園空地之避難者人數最多,而公園空地應提供之避難 安全面積為每人1~2 平方公尺。再者,地震發生後,部分之避難 者或因房屋倒塌而需長期借住公園者,則每人所需避難安全面積 為六平方公尺。

依據日本都市公園法(昭和31 年法律第79 號第2 章),都 市公園是都市設施之中,可資作為都市生活環境上所需之生態、

景觀、休閒活動、防災等需求之運用,其中,特別是具有防災據 點、避難地、避難路等功能的,可稱之為防災公園。總體來說,

日本的防災公園是指「為加強大都市地域的防災構造所設置的公 園綠地」。而在中日公園綠地防災技術學術研討會中,亦曾針對 都市公園,提出了規模與機能上之分類,其公園防災主要有以下 五種形式(服部 明世,1999):

(一)具有廣域防災據點機能的都市公園 廣域公園(都會公園),面積達50公頃。

(二)具有廣域避難地機能的都市公園

都市基幹公園或都會公園,面積10公頃以上, 或是面積小 於10公頃,但周邊空地加上其總面積合達10公頃。

(三)具有一次避難地機能的都市公園

鄰里公園或社區公園,面積達1公頃,或小於1公頃,但周 邊空地的是接遞與空地達1公頃以上。

(四)具有避難道路機能的綠道 其綠道寬度10公尺以上。

(五)遮斷石化工業地帶等周圍市街地的緩衝綠地 用以阻斷與一般市街地連接之緩衝綠帶。

二、在整體公園綠地系統相關之研究中,綠地防災機能之重要性已獲 得相當之重視,惟在綠地之保育建設與系統建立上,則由於長期 未受重視,致使防災機能因此無法實際發揮作用。而都市防災綠 地系統其實際涵括於整體公園綠地系統之中,因此需更確實分析 地評估綠地可扮演之防災避難角色,並應在各地方,尤其是人口 聚居地區推動公園綠地防災,使其成為重要空間發展計畫,以具 體落實防災綠地建設,提昇生活環境之安全性降低真正災害時之 恐懼感。(郭瓊瑩,王秀娟,1997)

總體而言,整合自然公園綠地、區域公園綠地與都市公園綠 地等為完整綠地系統,將對於生態、防災、遊憩與景觀等四大指 標系統之整合與提昇環境品質並確保安全與安心之生活環境有相 關的幫助。對於公園綠地可產生之防災功能主要如下(李威儀,

2000):

(一)自然災害的預防。

(二)人為災害的預防。

(三)避難體系的建立。

(四)高防災性都市架構之形成。

(五)多樣性防災避難據點的確保。

三、都市公園防災於都市安全防災之規劃中,並非是單獨而存在,其 應納入地區整體開放空間系統中,且應考慮空間與時間尺度問

題。因為都市地域的防災避難系統區分為廣域避難計畫及地區防 災計畫,而公園綠地僅是都市防災避難空間中的一環,地區防災 避難空間是否足夠,是該地區開放空間的整體規劃,非單獨考慮 公園。另外,避難場所依時程區分,可分為廣域避難場所及一時 集合場所,且依緊急、應急階段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情報、救援、

維生線系統及營運組織因應而生。

依照王秀娟(王秀娟,2000)之論述,都市公園防災功能就 其規模大小可分類為大型及小型公園防災,大型公園防災其內容 設備需具備消防車、直升機停機坪、夜間照明設備、飲用水兼救 災用之耐震性儲水槽、消防灑水設備、播音系統、防火樹林、公 園設施配置圖、避難路線位置圖等,並備有自主發電設備、無線 電通訊系統、物資倉庫之防災設施。小型公園防災則具有防火樹 林、夜間照明設備、耐震性儲水槽、備有自用發電機及無線電通 訊系統之地區集會場所兼通訊防災中心。

在文檔中 研究生:石秋風 撰 (頁 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