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與實證研究
第四節 第五節
4.5.3 規劃地區土地使用管制調查分析
一、台東市都市計畫區現況分析
台東市都市計畫區,位於臺東縣政府所在地。東南臨太平洋,西 北與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相鄰,太平溪與卑南溪流經計畫 區東北側及西南側。區內以臺 9 線及臺 11 線省道為主要聯外道路。
計畫範圍北至卑南大溪南岸,南至豐榮里,東以太平洋為界,西達公 東高工後面,面積 1024.83 公頃(如圖 4.5.9 所示)。目前本計畫區 刻正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中。
(資料來源: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 圖 4.5.9. 台東市都市計畫區位置示意圖
二、台東市都市計畫區之劃設及檢討
台東市都市計畫區劃設之緣起及各次通盤檢討時程如下:
(1)台東鎮都市計畫,民國 52 年 2 月 5 日發布實施。
(2)台東鎮都市擴大暨修訂計畫,63 年 8 月。
(3)台東鎮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發布日期 64 年 9 月 11 日。
(4)65 年 1 月 1 日,台東鎮正式升格為縣轄市,台東鎮由原 31 里劃 併卑南鄉 10 里,合計 41 里。
(5)台東市都市擴大暨修訂計畫,民國 65 年 12 月 1 日發布實施。
(6)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 73 年 6 月 11 日 發布實施。
(7)變更台東市擴大暨修三個變更案,民國 75 年 7 月 17 日發布實施。
(8)變更台東市擴大暨修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 盤檢討),民國 79 年 10 月 9 日發布實施。
(9)變更台東市擴大暨修訂都市計畫(第一期),民國 79 年 7 月發布 實施。
(10)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民國 83 年 8 月 8 日 發布實施。
(11)民國 86 年 10 月 7 日發布實施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 區為住宅區、公(兒)用地、停車場用地、文(中)用地、道路 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臺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 中豐榮、豐樂中低收入住宅社區)。
(12)民國 90 年 9 月 25 日發布實施擬定台東市(豐榮、豐樂地區)
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
(13)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刻正依法定程序辦 理中;部份變更案於 94 年 9 月 1 日發布實施,部份變更案需辦理 修正及再公展等程序刻正進行中。
(14)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94 年 9 月 1 日發布實 施之計畫書內第捌項、都市防災計畫規定如下:(資料來源:台東 縣政府)
(一)、防(救)災據點
所謂防(救)災據點,對居民而言除可提供正確且迅速之防災 消息外,並具有收容避難、醫療救護及準備生活必需品之功能(參 見圖 6.3.2)。
1、防(救)災避難場所
(1).緊急疏散地區:指定對象為本計畫區內之學校、公園、
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用地兼作兒童遊樂場使用、體育場及 外圍空曠之開闊地等。
(2).災民安置場所:必須提供較完善的設施及可供蔽護的 場所,以本計畫區而言,機關、學校、公園、體育場及醫院 等,是較為理想的場所。
2、防(救)災避難設施
種 類 防災必要設備及設施 作為防災基地使用之地點
緊急疏散地區 區域內居民間之情報聯絡設備及對外 之通信設備。
居民進行災害因應活動所須之器材與 廣場。
學校、公園、兒童遊樂場、
體育場及四周空曠地區。
災民安置場所 除以上必要設備外,尚需緊急醫療器 材、藥品,若發生都市大火時,可安全 收容居民的廣場或建物,提供避難者所 需之水、糧食及生活必需品。
機關、學校、公園、體育場 及醫院等。
(二)、防(救)災路線
本計畫區消防救災路線系統之規劃主要依據火災及震災來 設定,區內之防(救)災道路系統劃分為緊急道路、救援輔助道 路等(參見圖 4.5.10)。
1、緊急道路
指定本計畫區聯外道路及主要道路為緊急道路,除寬度考
量外,並因其可便捷連絡計畫區外及本計畫區內之商業區 及住宅社區,故為本計畫區內相當重要之防災道路。
2、救援輔助道路
以本計畫區內之次要道路為救援輔助道路,作為消防、救 難及車輛運送區外救援物資至計畫區內之救援輔助機能為 主,同時亦作為居民通往避難場所之路徑使用。
(三)、火災防止延燒地帶
以開放空間及道路系統作為火災防止延燒地帶。
(四)、防(救)災據點、路線示意圖如圖 4.5.10。
災民安置場所
M 三—24→15M
三
35M20M
36M
戶。其中各里人口超過 5,000 人以上的有:新生里、自強里、馬蘭里、
豐榮里、及豐谷里等。然而以平均每平方公里的面積所計算的人口密 度而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超過 10,000 人以上的里有:成功里、大 同里、仁愛里、中山里、復國里、興國里、鐵花里、新興里、文化里、
自強里、及中心里等。其中又以中山里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 27,847 人為最高,興國里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 18,659 人次之,而自強里每 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 17,997 人為第三。由圖 4-1 中可看出,人口密度 較高的里,大多集中在市中心區,且較為老舊的社區。規劃範圍內各 里人口數及人口密度等相關資料,茲整理如表 4.5.3 所示。
表 4.5.3 規劃地區人口統計資料表
里名 人口數
(人)
家戶數
(戶)
面積(平方 公里)
人口密度(每 平方公里)
成功里 1146 390 0.09800 11694 大同里 1014 339 0.07257 13973
中華里 2102 700 0.79890 2631
仁愛里 925 330 0.07780 11889
中正里 1039 391 0.12110 8580
中山里 1345 400 0.04830 27847
復國里 935 329 0.08320 11238
復興里 590 241 0.17040 3462
興國里 1127 346 0.06040 18659
鐵花里 524 187 0.04700 11149
新興里 1511 528 0.12710 11888 東海里 4705 1513 4.30800 1092 文化里 1802 528 0.17980 10022
民權里 1296 473 0.14340 9038
四維里 857 294 0.50800 1687
民族里 2551 739 0.27300 9344
民生里 3686 1334 0.58380 6314
寶桑里 1229 438 3.67500 334
新生里 7418 2581 2.83490 2617 自強里 5534 1667 0.30750 17997 中心里 4234 1238 0.41740 10144 馬蘭里 5045 1380 0.54350 9282 豐榮里 9610 3120 1.74250 5515
建國里 1751 630 1.87980 931
強國里 756 249 0.62370 1212
豐樂里 1813 513 2.51700 720
豐谷里 6199 1850 4.84600 1279
(資料來源:台東縣統計要覽、本研究整理)
(2)推估住宅區及商業區可容納人口(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書,台東縣政府):
台東市都市計畫區可供居住土地,包括住宅區面積 344.98 公頃、
商業區面積 37.16 公頃,居住密度每公頃約 280 人,以各分區容積率 計算台東市都市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可供居住總樓地板面積,以每人 居住樓地板面積 50 平方公尺計算可容納人口住宅區為 128,600 人,商 業區為 10,902 人。總量為 139,502 人。其中住宅區容積率設定為 185
%而商業區容積率設定為 300%。
(3) 公共設施用地依據部頒標準之服務人口數
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
推估現行台東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規模可服務人口數,學校用地 約為 107,389 至 121,403 人;公園用地約為 285,545 人;兒童遊樂場 用地約為 7,925 人;體育場用地約為 147,428 人;停車場用地約為 23,000 人。其中除以停車場用地推計之服務人口數嚴重偏低外,其餘 尚敷計畫之需要。
(4) 飽和人口推估
飽和人口係以現有人口加上尚未開發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可容納 人口,經由土地使用現況調查,台東市都市計畫區尚未開發住宅區面 積 99.34 公頃,商業區面積 4.87 公頃,經飽和人口計算公式推估台東 市都市計畫區飽和人口約為 102,815 人。
飽和人口=現有人口+((未開發住宅區面積*住宅區容積率)+(未開發商 業區面積*商業區容積率))/50 平方公尺
經由上述分析,除以現有公共設施計算可服務人口數與計畫人口 數間稍有差異外,可容納人口與飽和人口推估及依臺灣東部區域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之指導皆與本計畫區之計畫人口相近,故本次檢 討,台東市都市計畫區計畫人口宜設定在 111,000 人。比較現況人口 有 70,744 人,尚有約 40,000 人的成長空間。
四、防救災空間系統規劃所需土地使用現況分析
依據『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的研究整理,都市防災空 間規劃與土地使用現況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除需瞭解住宅區、商業 區、工業區等土地的發展狀況外,對於其他可用於做防災資源的土 地使用亦需做全盤性的瞭解;在此謹參考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 盤 檢 討 的 規 劃 地 區 防 災 空 間 資 源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分 析 表 ( 如 表 6.3.2),分析目前規劃範圍內之土地使用現況。
(1) 一般土地使用現況
規劃範圍內之住宅區,計畫面積 344.98 公頃,現況已發展面積為 248.24 公頃,使用率為 72%。商業區計畫面積 37.16 公頃,除沿街部 分已發展作為商業使用外,大部分仍作住宅使用,其實際發展面積為 31.47 公頃(包括非商業之都市發展使用面積),使用率為 85%。乙種 工業區計畫面積 14.82 公頃,目前實際發展面積 14.31 公頃,使用率 97%。保護區計畫面積 104.64 公頃,係就卑南大溪副堤以外連同沿太 平洋之砂灘劃設。農業區計畫面積 87.57 公頃,現多作農業使用。
(2) 防災資源需求用地
規劃範圍內機關用地 37 處,面積合計 24.23 公頃,其實際發展面 積為 21.75 公頃,使用率為 90%。
學校用地上計畫國小用地 9 處,面積合計 20.35 公頃,開闢使用 率為 97%。計畫國中用地 5 處,面積合計 19.09 公頃,開闢使用率為 72%,除國中二及國中六尚未闢建外,餘均已依計畫闢建完成。計畫 高中職用地 3 處,面積合計 19.26 公頃,分別為現有之臺東高中、臺 東女高及臺東商職使用。計畫大學用地 1 處,面積 5.06 公頃,為供現 有國立臺東大學使用。
計畫劃設公園用地 15 處,面積合計 130.50 公頃,其中除公一、
公二、公十二已闢建使用外,餘均尚未闢建使用。依相關規定,本計 畫區需公園用地面積 18.45 公頃,原計畫面積超過 36.62 公頃,但都 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
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佈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
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本計畫區依前開 規定五項用地面積佔總計畫面積 7.2%,尚不足 2.8%。
計畫劃設兒童遊樂場用地 13 處,面積合計 2.75 公頃,其中兒一
─兒六等六處已闢建使用,開闢使用率為 40%。依相關辦法規定,本 計畫區需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 8.88 公頃,原計畫面積不足 6.13 公頃。
計畫劃設鄰里公園用地兼作兒童遊樂場使用 6 處,面積合計 3.77 公 頃,均尚未闢建使用。
計畫劃設體育場用地 1 處,面積 10.32 公頃,為供現有之臺東縣 立運動場使用。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體育場用地面積 7.77 公 頃,原計畫面積超過 2.55 公頃。
計畫劃設停車場用地 12 處,面積合計 2.81 公頃,其中除停四用 地已闢建及停五用地部分闢建使用外,餘尚未闢建使用。依檢討辦法 規定,本計畫區需停車場用地面積 13.32 公頃,原計畫面積尚不足
計畫劃設停車場用地 12 處,面積合計 2.81 公頃,其中除停四用 地已闢建及停五用地部分闢建使用外,餘尚未闢建使用。依檢討辦法 規定,本計畫區需停車場用地面積 13.32 公頃,原計畫面積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