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與實證研究
第四節 都市防救災空間系統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項目分析 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88年之專題研究-「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有
4.4.1. 針對都市救災空間規劃之需求,於擬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 討計畫或做都市計畫及設計審查時,宜加強的內容為何?
(一)本項評估因子為:防災機能空間之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系統 配置、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土地使用計畫之內容、都市 地區容積移轉之限制、老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之研擬。
1.防災機能空間之設置
有50﹪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宜 加強審查「防災機能空間之設置」。
2.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
有44.4﹪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 宜加強審查「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
3.老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之研擬
有27.78﹪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 宜加強審查「老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之研擬」。
4.土地使用計畫之內容
有22.22﹪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 宜加強審查「土地使用計畫之內容」。
5.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
有5.56﹪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宜 加強審查「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
6.都市地區容積移轉之限制
没有學者專家認為應將「都市地區容積移轉之限制」
列入加強審查。
C5 (1)老舊市區: 在舊市區通常人口密集,建物密度明 顯擁擠,缺乏防災空間。
(2)公共開放空間:在台灣是被佔據的,應教育民眾,
立法確實執行,還給民眾一個平常之公共空間,包含線 形、面形 …等開放空間。
(3)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目前法規雖有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但其細膩度尚有待檢討。
C6 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宜考量民眾阻力,除非老舊市區都市 更新能以優待、優惠容積的方式辦理,方有可能成功。
D1 無
D2 防災空間應系統化,空間應有適宜之配置。
D3 對防災確實可行且有即需。
D4 此部分缺乏內容。
觀光 遊憩 規劃
D5 土地使用計畫已涵括防災機能空間、公共開放空間系統 之規劃,似過於廣泛與籠統,或許改以防救災動線會更 為具體。
(三)小結
擬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計畫或做都市計畫及設計審查 時,列為第一優先考量加強審查項目,最優先為防災機能空間之 設置,其次為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老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之 研擬、土地使用計畫之內容、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等項,現有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已規範土地使用強度及內容,但防災空間 涉及公共空間短期間較大量人口之聚集、以及各別建築防災之需 求,因此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優先以人口聚集性之安全為考量,
次及於各建築細部空間機能之規範與要求。此外鑑於老舊市區通 常不符合現在防災空間之需求,且通常老舊市區屬於人口較密集 區,對老舊市區之更新計畫,應為重點。
在老舊市區通常人口密集,建物密度明顯擁擠,缺乏防災空 間;公共開放空間在台灣是被佔據的,應教育民眾,立法確實執 行,還給民眾一個平常之公共空間,包含線形、面形 …等開放空 間,而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目前法規雖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但其細膩度尚有待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