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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都市救災空間規劃之需求,於擬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 討計畫或做都市計畫及設計審查時,宜加強的內容為何?

在文檔中 研究生:石秋風 撰 (頁 97-100)

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與實證研究

第四節 都市防救災空間系統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項目分析 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88年之專題研究-「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有

4.4.1. 針對都市救災空間規劃之需求,於擬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 討計畫或做都市計畫及設計審查時,宜加強的內容為何?

(一)本項評估因子為:防災機能空間之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系統 配置、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土地使用計畫之內容、都市 地區容積移轉之限制、老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之研擬。

1.防災機能空間之設置

有50﹪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宜 加強審查「防災機能空間之設置」。

2.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

有44.4﹪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 宜加強審查「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

3.老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之研擬

有27.78﹪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 宜加強審查「老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之研擬」。

4.土地使用計畫之內容

有22.22﹪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 宜加強審查「土地使用計畫之內容」。

5.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

有5.56﹪的學者專家將此項列為第一優先考量認為宜 加強審查「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

6.都市地區容積移轉之限制

没有學者專家認為應將「都市地區容積移轉之限制」

列入加強審查。

C5 (1)老舊市區: 在舊市區通常人口密集,建物密度明 顯擁擠,缺乏防災空間。

(2)公共開放空間:在台灣是被佔據的,應教育民眾,

立法確實執行,還給民眾一個平常之公共空間,包含線 形、面形 …等開放空間。

(3)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目前法規雖有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但其細膩度尚有待檢討。

C6 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宜考量民眾阻力,除非老舊市區都市 更新能以優待、優惠容積的方式辦理,方有可能成功。

D1

D2 防災空間應系統化,空間應有適宜之配置。

D3 對防災確實可行且有即需。

D4 此部分缺乏內容。

觀光 遊憩 規劃

D5 土地使用計畫已涵括防災機能空間、公共開放空間系統 之規劃,似過於廣泛與籠統,或許改以防救災動線會更 為具體。

(三)小結

擬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計畫或做都市計畫及設計審查 時,列為第一優先考量加強審查項目,最優先為防災機能空間之 設置,其次為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老舊市區都市更新計畫之 研擬、土地使用計畫之內容、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等項,現有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已規範土地使用強度及內容,但防災空間 涉及公共空間短期間較大量人口之聚集、以及各別建築防災之需 求,因此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優先以人口聚集性之安全為考量,

次及於各建築細部空間機能之規範與要求。此外鑑於老舊市區通 常不符合現在防災空間之需求,且通常老舊市區屬於人口較密集 區,對老舊市區之更新計畫,應為重點。

在老舊市區通常人口密集,建物密度明顯擁擠,缺乏防災空 間;公共開放空間在台灣是被佔據的,應教育民眾,立法確實執 行,還給民眾一個平常之公共空間,包含線形、面形 …等開放空 間,而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目前法規雖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但其細膩度尚有待檢討。

在文檔中 研究生:石秋風 撰 (頁 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