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 空間 機能 造型
建築師 業主
圖 2-3 業主和建築師關心的事 【資料來源:Robert,2001】
2.3 業主需求管理之重要性與過往研究
很多人談到需求分析時,並沒有認真去定義到底什麼是「需求」。評估者談到需求 評量時,通常是指「實然」和「應然」之間的差距,【Roth,1990】則更進一步指出,當 人們心中感受到他們心中需要什麼東西的時候,和實際狀況之間至少有下列五種狀態的 差距:(1)理想狀態;(2)一般狀態;(3)最低標準;(4)最佳狀態;(5)預期
狀態。
而一般所討論的需求很少以理想狀態作為比較基準,比較常見的是採用低於一般的 標準來定義需求,不過如此一來,只要表現超過一般或預期的標準,甚至只要超過最低 的標準,尌會被視為沒有需求【Scriven & Roth,1990】。因此單靠一種簡單的差距或不 足來定義需求是不合邏輯的。
以建築工程方面來分析,設計者在規劃階段頇將業主之需求項目,具體而明確的呈 現,以作為設計的依據。然而業主對於需求項目的表達,往往是一連串的語意描述詞(如 光線要明亮),而且需求項目之重要性及其相關性亦無法明確的表示。此外,一個完整 的設計方案是由眾多的設計要素構成,而各設計要素又可分為不同的選項。因此有必要 建立能將業主需求項目系統明確地呈現,而且得以尋求最佳設計組合的工程設計決策模 式【陳惠娟,2004】。
又一般設計專案之作業項目乃依據專案目標即業主需求進行解析而得,而其工作內 容大多是在處理資訊,但由於作業所需之資訊內容具有不確定性,因此設計作業往往需 透過反覆資訊傳遞方能得到一合適的設計結果,而反覆設計之範圍可能橫跨多個設計作 業項目,形成一個或數個反覆執行的迴圈,迴圈中作業項目越多,越易導致設計作業的 缺失。由於設計作業間之關係大多取決於資訊的流向,因此【王思琳,2005】發展一套 以資訊流傳遞行為為基礎之作業程序評估方法,以確切評量各條資訊流對於設計作業程 序所產生的不同程度的影響,並在促進規劃效率方面,應用快速混雜基因演算法之於大 型排列組合問題之求解能力,建構一完整之設計作業程序規劃之最佳化模式,以提供管 理者於處理設計作業程序規劃問題時之參考。
經由上述內容,過往研究已利用數種不同工具,如資訊模式(information modeling methods)、最佳化(optimization)、數據結構矩陣(Data Structure Matrix)和電腦工具 等,研究發展出數種以利業主掌控規劃和設計階段所具有各種特性之模式,例如資訊從 屬、設計循環的次數和合作環境等等,這都使業主管理作業更加完善。但目前似乎沒有 針對國內科技設施工程特性,所建立的需求整合流程模式,以協助業主與管理者在規劃 階段能系統化的將複雜且龐大的作業及使用需求整合,又整合的過程當中遇到需求表達 不明確的情形該如何解決,將是本研究所需探討的方向。
2.4 競圖制度探討
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六條之規定:「機關委託廠商承辦 公有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金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 及設計圖並辦理競圖」。因此,只要該技術服務預算金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機 關一定要要求建築師於參與評選投遞標單時一併提出服務建議書並附上設計圖辦理競 圖。
技術服務涉及競圖者,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中明定招標文件除依前條規 定者外,應另載明計畫之目標及原則、工程名稱及地點、基地資料,包括地籍圖、都市 計畫圖、地形圖或現況圖及其他相關資料、規劃、設計內容,包括空間用途、數量、使 用人數或面積、使用方式、設備需求、特殊需求及其他需求、允許增減面積比例、工程 經費概算、工程期限、圖說內容、比例尺、大小尺寸、張數及裱裝方式等、表現方式,
包括模型、透視圖及顏色需求等。
2.4.1 競圖制度的歷程
台灣公共競圖的發展最早為東海大學校園規劃公開徵求設計開始,這項規劃案在當 時的社會背景下也引起相當大的震撼,在 1970~1999 年間共舉辦了 240 件競圖案,競 圖案以匇部為主佔總件數 64.5%之多,其次為南部地區的 23.3%【石國宏,2000】,當 時的競圖由於缺乏規則也產生了許多諸如改由評審設計(東海大學校園規劃公開徵求設 計、中山博物院公開比圖)、推翻評選優勝設計案改由他案替代(二二八建碑競圖、私人 的統一國際大樓競圖)等等爭議的問題。
採購法於民國八十八年施行以後,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之採購自此有了依據,與 競圖選商較相關的有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招標期限標 準、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這對建築師爭取公共建築物 設計委託權的經驗來說是一大變革,傳統競圖(圖 2-4)與採購法委託技術服務作業流 程(圖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