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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分為「原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兩個層次,而各期貨契約之保證金 額度均由臺灣期貨交易所訂定。原始保證金係指交易該期貨商品前必須先支付的保證 金,相當於履約的擔保金,大約等於期貨契約一天的價格波動值,交易人必須於交易 前繳交原始保證金至期貨商指定之銀行帳戶,通常交易人繳交之金額會大於原始保證 金,以避免期貨價格波動過大導致帳面上的損失使得保證金金額過低,其繳交之金額 稱之為「帳戶權益數」;而維持保證金係指交易人持有該期貨商品部位,所必須支付 保證金的最低限額,經每日結算後,交易人帳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就 會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要求補足差額至原始保證金的額度。
選擇權有買權(Call)與賣權(Put)二類商品,交易人買進買權係預期標的物價 格即將上漲,賣出賣權係預期標的物價格不跌,二者均係多頭交易策略,但前者積極 預期標的物大幅上漲(大漲),而後者僅消極預期標的物價格跌不破支撐(不跌)。
交易人買進賣權係預期標的物價格即將下跌,賣出買權係預期標的物價格不漲,
二者均係空頭交易策略,但前者積極預期標的物價格大幅下跌(大跌),而後者僅消 極預期加權指數漲不過壓力(不漲)。上述四種對標的物價格的預期所形成的操作決 策,即成為選擇權交易最基本的四種交易策略。
選擇權的買方僅需要支付權利金,其最大損失亦僅限於權利金價值完全喪失而 已;選擇權的賣方僅收取買方支付的權利金,其最大獲利即是權利金價值,且因賣方 需要承擔履約風險,故必須支付保證金,且其保證金額度會因為行情對賣方不利而增 大,對其有利則縮小。
第三節 三大法人之概述
法人機構包括自營商、外資、投信公司、政府機關、保險公司等,而一般在媒體 及股市上常聽到的三大法人指的是外資、投信、自營商。三大法人因具備龐大資金與 資源,每每進出股市,其動向皆備受矚目,被認定為市場預測之風向球。
其中外資即是合格的外國機構投資者。也就是允許具備資格的合格外國機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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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監管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基金,將其轉換為台幣,透過層層監管的專門帳戶,
投資以台幣作為交易貨幣的本土證券市場,所得收入含本金、資本利得、股息、利息 等經中央銀行審核通過後,方可再轉為外匯匯出境外。
而投信則包含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及期貨投資信託公司,其資金來源主要為募集眾 人資金,由專業之經理人做有效投資,這樣的專業機構稱為投信,而所有募集而來的 資金又可稱為共同基金,為投資理財工具的一種,證券投信因持有股票現貨,因其避 險需求而交易期貨、選擇權契約。
自營商則包含證券自營商、期貨自營商。證券自營商是指自行買賣政府債券及上 市上櫃公司股票,需自負盈虧風險,且不接受客戶委託業務,證券自營商可透過期貨、
選擇權交易進行避險套利交易。期貨自營商係自行買賣期貨、選擇權契約之期貨商。
臺灣期交所公告之三大法人交易資訊,係包含自營商、投信、外資,此三類別均 是由眾多法人機構集合而成,故無論是多方、空方或多空淨額,僅代表眾多法人機構 不同看法合計互抵的結果,而非單一特定法人機構之交易策略,亦不能代表該類法人 均採取相同之交易策略。
第四節 期貨相關分析之文獻回顧
本節擬將分別針對三大法人及期貨之關聯性分析等兩部分的文獻,進行蒐整與 探討,相關文獻彙整於表 2-5。
綜合下述文獻得知,三大法人在期貨交易市場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本研究之議 題亦受到相當的重視。不論是從基本面上去探討,或是各種技術面分析,都有學者提 出許多寶貴的意見。本研究選定臺股期貨、金融期貨、電子期貨、臺指選擇權四種商 品作為分析的對象,希望能運用統計分析找出三大法人在其中的差異,與影響台股每 日結算價的可能因素,並針對未來發展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