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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校園休憩活動空間之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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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校園休憩活動空間規劃需結合基礎理論與相關研究,進而整理歸納休憩活動 空間規劃的原則與內涵,以符合學生活動使用之需求,因此本章將針對國內外相 關文獻做分析與探討,全章共分三節,第一節是校園休憩活動空間之涵義;第二 節是校園休憩空間之規畫;第三節是校園休憩空間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校園休憩活動空間之涵義

校園空間具有學習的功能性質外,更兼顧學生非正式學習的活動空間,完善 的校園空間能提供學生在學習之外良好的休憩去處,特別是國中生面對龐大的課 業壓力,透過休憩活動能釋放課業壓力,產生對休憩空間的需求,因此本節先分 析休憩與休閒的意義、校園休憩活動、校園空間與校園休憩活動空間意涵等方面 進行探討。

壹、休憩與休閒的意義

西方學者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是最早分析休閒的學者,認為休閒和思考密 不可分,因為人在休閒中將會沉思,達到快樂的境界(涂淑芳譯,1996)。但隨 人類時代的演進,從農業社會過度到工業社會進步至服務型社會,休閒的觀念也 隨著潮流產生轉變,在世界休閒協會 ( World Leisure and Recreation Association, 1979) 世界休閒憲章中提到休閒是一種基本人權,亦是生活品質中極重要不可或 缺之一環,其中個人自由和選擇是休閒的主要元素;不過休閒一詞常與休憩混為 使用,雖休閒與休憩兩個名詞英文皆譯為 leisure,但在中文意義上仍不完全相 同,休閒即是優游閒暇之意,即是享受空間時間所從事的活動;休憩為休息之意 (教育部國語辭典,2008;馮佳怡,2005),因此為區別兩個名詞之異同,以下將 從字義的觀點、時間的觀點與活動的觀點,整理相關文獻以釐清兩個名詞之區別。

一、字義的觀點

在英文字源來看,一般認為 leisure 一字有兩種來源,一個來自拉丁字 licere,

意旨為被允許(to be permitted)或是自由(to be free)。另一個來源是希臘字 schole 或 skole 其含義指一種無拘無束的行動或是免於被占有的心態與情境(葉智魁,

2006)。

美國辭典(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2000)意 指休閒為自由、獨立、自主(freedom)無義務、無責任的自由活動。另外從牛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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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字典(Oxford Reference Online, 2008 )指除了工作或其他佔據時間以外,可以自 由運用的時間,劍橋線上字典(Cambridge Dictionary Online, 2008),leisure,指的 是不需要工作或做其他義務的時間。

在中文字源來看,依漢代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所記,「休」指人依木,在 操勞過甚時,倚靠樹木來減低疲乏,修養精神,故「休」之本意作息止解,因此

「休」有休息、休憩、休養等暫時停止勞動的意思,除了帶有歇息之放鬆身心 意味在,也兼具質佳、寶貴、德行良善等,象徵人、事、物之美好特值得 義涵。「閒」是「門」與「月」二字之合,其意象是門中鑲著一輪明月,而鑲 著一輪明月的時刻必然是在靜謐的夜晚,此時或獨處靜思,或與家人相聚,有閒 適與閒逸之意。「憩」字本義做「息」解,是指休息之意,可見於南朝宋謝靈運

<還舊園作見顏范二中書詩>:「雖非休憩地,聊取永日閑。」其中憩字即是休 息之意,工作後暫時歇息(中文大辭典,2008;呂建政,1999;教育部,2008;

葉智魁,2006)。

從中英文字義來看,休閒與休憩皆包含了閒暇的自由時間,同時也指從事足 以令人恢復精神或體力之含義,並具有相當程度之不受拘束的本質,同時也意味 著能讓身心放鬆,讓人們帶來美好經驗的可能,使得人們藉此得以提昇自我生活 的功能;不過休憩一詞較為強調短暫休息放鬆之意與休閒的放鬆活動程度仍有所 差異。

二、時間的觀點

時間是從事休閒或休憩行為的前提條件,Kelly(1996)指出滿足生存以及維持 生活之外可以自由裁量運用的時間,亦即工作或生活上義務性活動以外的剩餘時 間,就是休閒時間。Godbey(1999)解釋休閒是個人在工作、義務、責任以及生存 時間之外,所擁有的相對自由時間,可自由從事個人意想之事情。Kraus (2001) 認為休閒是指在工作義務及維持生理機能以外的時間中,個人可依自己的意願選 擇從事各種活動,藉以獲得放鬆心理、自我充實、愉悅等感受。

雖然學生在學校的學習活動並非等同於工作義務,但是學校下課或放學外的 時間,基本上仍屬於學生的自由時間,因此湯志民與廖文靜(2002)認為校園生活 休憩就時間而言指發生在個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下課或課餘時間即屬於學生 或教師的生活時間。

馮佳怡(2005)認為學生下課時間較短,只有十分鐘,因此下課時間學生大多 以短暫休息、放鬆心情、停等活動為主要活動,因此在校園內空間的名稱使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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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憩而非休閒。

從時間觀來分析休閒與休憩,大體上來說兩者皆指扣除工作時間以外個人能 自由選擇的剩餘時間;但休閒在時間上的長度比休憩來的長,不過可支配的時間 只是休閒或休憩的一個前提,還必須與其它觀點配合才能完整呈現其意涵。

三、活動上的觀點

Kelly (1996)認為休閒在某方面是一種有目的的活動,且活動是出於選擇 時,那就是一種休閒,因此休閒是一種本身具有能力選擇參與活動的方式。

Kraus(2001)賦予參與休閒活動的定義為休閒被視為是種活動,相對於停頓 或完全休息包括廣泛的活動,如運動、遊戲、音樂、旅行、社會活動,可以個體 或團體方式,也可能持續一生或經常參與性質,在活動或參與選擇是自發的,不 受強迫或強製,達到個人滿意境界。

李晶(2001)指出休閒是指個人在自由的狀態下所從事的活動,並且對自己 而言會有身心上的抒發感受。

葉智魁(2006)認為從活動的觀點來看休閒指的就是個人盡完義務之後,個 人依其所好而選擇從事的活動,對於自我成長、自我滿足、以及自我實現都會有 相當地助益。

張良漢(2007)提到休閒是一種廣義的含意,其涵蓋休閒活動及休閒運動的 本質,是工作以外閒暇時間自由自在選擇喜愛的活動,以達身心放鬆享受樂趣之 目的。

謝婷婷(2003)提出休憩行為指在工作以外的時間所從事的活動或身心體驗 及經歷,其中具有身心放鬆或是教育成長的感受。

馮佳怡(2005)整理休閒的概念包括了休息和閒暇,而休憩主要是強調休息 的狀態,其核心概念為休閒,因此休憩的意思較為強調個體短暫休息放鬆與休閒 之概念仍有所區別。

不過學生在校園空間中能選擇活動的空間有限,意味著很難達成自由自在的 選擇活動境界,因此湯志民與廖文靜(2002)認為就校園休憩就活動而言,休憩 是指個人依其自由意願從事可以引發快樂或滿足感的活動。

從活動的觀點來看,休閒或休憩雖是在工作、家庭以及義務之外,依照個人 所喜好從事的活動,只要活動進行時是自由的,並能達到放鬆身心的效果都可視 為休閒;但是休閒的範圍較廣,強調透過活動的行為模式達成自我滿足與享受樂 趣之目的,休憩雖以休閒為核心,較為強調靜態的短暫休息或是放鬆之行為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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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滿足之行為。

綜上所述,可知休閒與休憩在字義觀點上是閒暇的自由時間,同時也指從事 足以令人恢復精神或體力活動之含義;在時間觀點上指從事非義務性的自由支配 時間,但休閒在時間上長度比休憩時間長;在活動觀點上雖指自由選擇從事放鬆 身心的個人喜好活動,但休憩比起休閒較為強調靜態的短暫休息或是放鬆之行 為。對於國中生而言,雖然他們並非工作者,但下課或放學以外的時間,基本上 屬於學生的自由時間,因此本研究採取於休憩一詞而非休閒,並且界定為學生下 課或放學後個人可選擇運用的自由時間所從事的選擇活動,並達成身心放鬆之目 的。

貳、校園休憩活動

美國教育學者Dewey在《民本主義與教育》一書中提到教育的莫大責任,就 在能有適當的設備下,使學生能利用閒暇時間,享受休養精神的愉快。並透過妥 善的設備使得學生養成永久的習慣 (鄒恩潤譯,1988 ) 。

Kelly(1996)談到休閒或休憩是完整人類生活必需的一部分,教育既是準備工 作的中央組織,因此教育不僅是就業的準備工作,更為完整的生活型態做準備,

特別是教育與休閒皆兩者皆強調自由與以往的經驗,透過休閒或休憩活動的學習 越多,越能在真實教育環境中獲得成長,因此休閒和教育是息息相關,我們在學 校學習基本技能及發展構成我們休閒生涯中要素的興趣。

既然休憩與教育的關係密不可分,休憩應屬於教育的一環,教育不可忽略關 於休憩方面的陶冶,特別是國中青少年是一個在生理與心理最主要的轉變期,涂 淑芳(1996)提到十幾歲的青少年因身體各部位未按照相同比率成長,因此身心 發展不一致,透過遊憩性團體活動可供給社交、當眾表演技能,學習自我評價和 評估他人的機會,所以休閒活動最大的任務是在於能夠提供各種促進其正常社交 的機會,能減少青少年做出的偏差的行為。

Cordes 與 Hibrahim(2000)從 Arizma 郊區一群介於十至十八歲不同種族團體 的青少年偏愛的休憩研究中發現,年輕人大都喜歡聚集在一些非正式的校園地 方,在哪裡它們可以閒晃、聊天、聽音樂,或是進行一些冒險活動或運動。

Connor, Mann, Spark ,Crawford等人(2004)認為休憩屬於教育中的一部分,且

休憩也算是玩樂的型態活動之一,透過課餘活動可使學生學習更多。

王蒲寧(2005)認為校園空間涉及學生對校園空間的使用認知與學生自身對

王蒲寧(2005)認為校園空間涉及學生對校園空間的使用認知與學生自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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