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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校園無障礙環境之規畫

楊國賜(1992)認為所謂的「無障礙校園環境」,就是要排除現存於校園 內對殘障學生形成障礙的一切措施,使殘障學生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接受 適性的教育,以充分發揮其潛能。吳武典(1992)認為提供「無障礙校園環境」

的主要目的乃在增進殘障者對學校生活的適應。湯志民(1994)將無障礙校園 環境的定義分為三種:(一)狹義來說,「無障礙」的校園環境,主要是指行 動不便者設施的規畫。(二)廣義來說,「無障礙」的校園環境,應為使用者(不 限於行動不便者)解除空間上和時間上的障礙。(三)更廣義的觀點來看,「無 障礙」的校園環境,除了在空間與時間的無障礙外,更重視人間無障礙,意 即為同一生活空間的師生,締造人際間的交流,減少師生隔閡,增進師生情 誼,以提振校園倫理。林淑玟(2001)更指出,e 世代「無障礙」觀中,至少 應包括:資訊獲得的「無障礙」、溝通的「無障礙」、物理環境的「無障礙」、

社會環境的「無障礙」、心理環境的「無障礙」。並指出經由三個重要向度,

以促成 e 世代「無障礙」觀之實現:

一、 研發與應用個別化科技輔具,使障礙者之特定需求可被滿足;

二、 推廣採用共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觀念之共用產品與環境改造,使障 礙 者 可 以 和 一 般 人 一 起 共 享 社 會 與 生 活 資 源 , 且 不 致 被 刻 意 標 記 與 隔 離;

三、 顛覆傳統殘障觀念,徹底改變眾人對於「殘障」之看法,以營造無障礙 的心靈環境。

學者楊坤堂(2003)指出,學校的生態環境包含四種環境,分別是有形的 物理環境與無形的學習環境、心理環境、社會環境。經營一個安全無障礙並 能滿足學生生理需求者為物理環境,這是學習的礎石;心理環境以能滿足學 生的心理需求(諸如愛與被愛、自我價值感…)為其基本條件;社會環境以能 滿足學生的社會需求(諸如歸屬感、安全感與價值感…)為其基本條件;學習

環境以能滿足學生自我開發與自我實現為其基本條件。

依據上述論點可知,校園無障礙環境之建立:狹義而言,旨在使行動不 便 之 學 生 在 校 園 生 活 學 習 與 適 應 無 礙 , 並 消 除 校 園 中 各 種 有 形 與 無 形 之 障 礙 , 使 學 生 能 在 最 少 限 制 的 環 境 中 與 一 般 學 生 一 起 學 習 並 享 用 各 種 教 育 資 源,同時也考量行動不便老師、家長、社區人士能夠在校園內自由進出活動;

廣義而言,校園無障礙環境並不是單指消極地消除建築、空間、設備等硬體 環境的無障礙而已,而是指校園內所有之軟硬體設施皆能滿足所有在校園中 活動之學生、老師、家長、社區人士等,這是學校全體生態環境的無障礙理 念。

一、 校園環境規畫的理念

教育能啟發個人的潛能,也能改變個人思維、價值觀、信念等內在認知,

而環境教育亦屬教育的一環,學校教育除了老師的「言教」、「身教」外,

更應包含校園環境的「境教」。周儒(1993)認為「環境教育是一個澄清觀念 與形成價值的教育過程,環境教育也教導人們在實際面對有關環境品質的課 題時,如何作決定,並且發展自我行為的依據準則」。由這個定義可知觀念 與價值是環境教育非常重要的一環。所以,環境知識增加,可導致形成適當 的環境態度,進而產生行為來改善環境品質。

1972 年 聯 合 國 於 瑞 典 首 都 斯 德 哥 爾 摩 發 表 了 人 類 環 境 宣 言 (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後,1975 年於南斯拉夫首都貝爾格勒召開國際環境教 育 研 討 會 , 會 中 所 制 定 之 貝 爾 格 勒 憲 章(The Belgrade charter-A Global Framework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對於各國於施行環境教育之際,提供 了重要之基本架構(黃乾全,2002)。其目的在促使世界人類認識並關切環境 及其相關問題,具備相當的知識、技術、態度、動機及承諾,個別地或整體 地致力於現今問題的解決及預防新問題的發生(楊冠政,1997)。我們可以說,

學 校 環 境 是 社 會 環 境 的 縮 影 , 因 此 如 何 使 學 生 在 學 校 環 境 中 學 習 「 關 心 環 境」、「具有環境意識」、「了解並參與解決環境問題」等議題,期能在進 入 社 會 後 產 生 關 切 環 境 、 愛 護 環 境 之 持 續 性 行 為 。 學 校 教 育 除 提 供 教 學 場

所,使學生習得各種書本上的知識外,更包含了師生互動、同儕關係、對環 境的尊重等潛移默化的學習。近來教育部強調本土化課程,配合本土環境問 題及國際整體環境問題,與各學科間相互支援教學,使學生在校的學習產生 最大之教育效果。

現代的環境規畫不再是一味追求或滿足使用的需求,而是在了解人類追 求福祉的品質提昇之際,更能體認到資源環境的稀有性、有限性或不均勻分 佈的特性,以尋求開發規畫利用和永續發展的深度思考。因此,環境規畫更 著重於資源環境「供給面」的潛力條件,強調在其限度內作出永續的、前瞻 的和更為周延的規畫。為了了解資源環境所賦予的正面條件,環境規畫的首 要之務,在蒐集、彙整、分析,建檔出環境資訊(environment information)。

依據這些包括氣象、水文、地文、生物和人文的先決條件,再配合人們的需 求,作適地適所的應用(汪明生、朱斌妤,1999):

(一)區位適性分析:環境規畫的第一要務是環境資訊的彙整建檔,再依據 資源環境供給面所提供的條件,作區位適當的分析,以著重土地使用 的相容性為主要考量,俾避免未來不必要的抗爭與糾紛。

(二)由下而上的規畫過程:摒除居高臨下、為人作主的觀點,應傾聽使用 者、開發者、主事者及所有權關係人或其代表人的意見;再做由上而 下的規畫。換言之,這種的規畫是一種更為客觀的、公開的、公平的、

合理的作法,不易被譏評為先入為主或黑箱作業。也由於事先知會關 係 人 , 給 予 公 眾 參 與 機 會 優 先 了 解 民 意 取 向 , 可 以 在 過 程 中 增 加 諮 詢、溝通和協調的機會,減少誤解和糾紛的發生。

學校建築的規畫,就環境教育而言,應有強化教學與學習的作用,而非 阻礙作用。陳錦賜(2003)指出,一所學校發展的良窳,繫於三體環境體系(三 體環境體系指:硬體環境、軟體環境、軔體環境)的全缺;三體環境體系的 全缺繫於學校建築及校園環境規畫與環境共生程度的優劣。另外,陳錦賜亦 談及學校建築發展應把握住時空性的宏觀思維,以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可 見,在21世紀的校園規畫除了滿足學生學習求知的基本需求外,其空間環境

更應考慮老師教學、學生學習和相關人員作業的活動需求。如此,老師教學 品質得以提升,學生學習效果得以事半功倍。

總而言之,學校是實施教育活動、知識文化傳承的場所,因此校園環境 的規畫應以打造一個安全、健康、舒適、美觀和永續發展的設計外,也因校 園環境由封閉走向開放,由靜態走向動態,由單一走向多元,因此校園設計 更應邁向國際化、資訊化、數位化、人文化。綜觀我國校園建築,在硬體環 境規畫上,往往過度偏重建築專業,或過於強調建築特色、外觀,忽略了從 使用者角度思考建築的實用性。

二、 通用設計概念

「無障礙環境設計」(barrier-free environment design)的理念和想法源於 1950 年代,為解除對弱智者從一般社會隔離的制度,主張讓殘障者也能和 一般人一樣過一般人的生活,使身心障礙者回歸社會主流(main-stream)、達 到社會整合、統合(integration)的目的,主張身心障礙者應在社區中和一般人 共同生活的「正常化」(Normalization)思想。

在1970 年代由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Accessible Housing Center 的 主任Ronald L.Mace 教授提出Universal design 簡稱UD,他認為通用設計不 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或是有什麼獨到之處。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 的認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 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Fletche, 2002),並主張「設計應該不因年齡、能力、

性別而有所差異,應該回歸以人為思考原點之設計觀,並為所有人作設計」

的 概 念 , 且 於1985 年 正 式 提 出 通 用 設 計 一 詞 , 此 概 念 隨 著 ADA 法 案 (Americans with Disabilty Act of 1990)頒布及高齡化人口的增加,無論是住 宅、公共設施、工業產品、生活用品、教育及環境設計等均受其影響(曾思 瑜,2003)。

所謂「通用設計」亦稱作「全面考量性設計」及「泛用設計」,主張所 有設備及人造環境之規畫設計,均應全面性考慮所有使用者,包括老弱婦孺 及身心障礙者,且設計應簡單易操作,同時對任何人來說都是適用的(廖慧

燕,2004)。Benktzon(1993)曾提出使用者金字塔(user pyramid)的觀念,如圖 2-1。在這個使用者金字塔中,包括所有可能的使用者。在設計的過程中,

設計師應該把所有可能的使用都考慮進去。因為能滿足那些使用者金字塔中 愈 高 層 者 的 需 求 , 其 產 品 的 適 用 者 範 圍 也 就 愈 大 。 這 種 為 所 有 使 用 者 設 計 (design for all)的理念,正提示我們許多未來新產品或環境設計的可能性與方 向。

圖2-1 使用者金字塔圖

資 料 來 源 :Benktzon, M,(1993). Designing for our future selves: the Swedish experience. Applied Ergonomics, 24(1), pp. 19-27.

「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與「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是為了「障礙者」去除障礙,為「減法設計」;後 者則是在設計的最初階段,導入各種使用者的需求融合於設計過程中,為「加 法設計」,但兩者最終目的皆是創造符合更多使用者需求為概念(蔡晉旺、

李傳房,2002)。Roberta & Kenneth(1996)提出Universal Design 的設計基礎:

(一)支持的設計(Supportive Design):提供必要的幫助,且能夠避免過分的 負擔。

(二)適合的設計(Adaptable Design):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

(三)可接近的設計(Accessible Design):意指障礙的移除。

(四)安全導向的設計(Safety-Oriented Design):以預防和矯正的觀念來強化

重度能力 缺陷者

中度能力缺陷者 正常人及有輕微 能力缺陷者

最重障礙者

利用適當輔具即可參 與社會活動者

其他人

使用安全的觀念,以促進健康和福利。

學者曾思瑜(2003)於「“無障礙設計”到“通用設計”--美日兩國無障礙環境 理念變遷與發展過程」一文,提及建構「無障礙環境」或是「通用環境」的 實現,並不是單指消極地消除建築、空間、設備等硬體環境的無障礙而已,

學者曾思瑜(2003)於「“無障礙設計”到“通用設計”--美日兩國無障礙環境 理念變遷與發展過程」一文,提及建構「無障礙環境」或是「通用環境」的 實現,並不是單指消極地消除建築、空間、設備等硬體環境的無障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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