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案例教學法的意涵、理論與實施
傳統教學模式中,最常被使用的就是口頭講述法並搭配一些輔具使用,即便 是現代口頭講述仍占據常態教學的主流,因為此法較能掌控教學時間並能有效率 的講解知識,然而此法主要是以「教學者為中心」在發展課程,教師應用個人專 業的講述,的確能讓人明白知識的內涵與邏輯,但對於學生來說,知識的獲得並 非經自己思考而得,到底有沒有把知識內化?或者僅僅在記憶知識,而未能達到 增進解決問題的能力呢?我國近年來的教育改革不斷呼籲要「以學生為中心」進 行教學,因此在性別平等教育和人權教育的實施上,本研究決定採用案例教學法 來設計課程,並透過行動研究發現實施過程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在研究過程中改 善解決之。
壹、 案例教學法的意涵 一、案例教學法的發展
張民杰(2001)指出現代最早有系統地應用案例教學法的學校,首推哈佛法學 院。美國在1870年以前的法律教育,採用的是講授教科書的方法,學生聽少數教 授(多數是法官和執業律師)講課,並閱讀判例萃取而來的規則。這樣的學習方 式,基本上是消極的,學生被動地吸收資訊,而未能與教師和其他同學產生互動,
學校聲望漸低,直到1870年以後,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新任院長藍德爾決定要提 升法學院的聲望,才改變這樣的情況。其中藍德爾提出的方案之一,就是採用案 例教學法(case method)。案例「case」在英文字典一般通俗解釋為:(一)事件 (event)、情況(condition)、處境(situation);(二)例子(example)、發生 (occurrence)、實例(instance)等等,蘭德爾欲透過案例教法來活化課程,當時 主要是以「上訴法院的見解」做為此項教學法的原始材料,要求學生閱讀和分析 案例的事實及法院判決的見解,然後置身於這些事件當中,去思考他們自己的解 決策略和行動方案,並在老師的質問下,從複雜的案例內容,分析出案例事實及 隱含的法律原理原則,往後此種教學法才逐漸廣為流傳 (張民杰,2001)。
二、案例應用於教學時的意義
(C.R.Christensen&A.J.Hansen)
部分實際情境 敘述形
(P.R.Lawrence)
組織的真實事 件
問題導向 討論和解決問 題
蘇爾曼和柯伯特
(J.H.Shulman&J.A.Colbert)
事件 敘述 理論宣稱 和原理的 實例
席薩曼和萊特 真實生活經驗 敘述形 困境或問 討論和解決問
(C.R.Silverman&W.M.Wright) 式 題 題 瓦塞曼(S.Wassermann) 真實生活問題 敘述形
式
複雜和科 際整合的 問題
解決問題
威廉斯(G.Williams) 真實發生的事 件
資料來源:摘錄自張民杰(2001)。案例教學法-理論與實務。台北:五南。(頁 11)
根據上述表格,可將案例的內涵簡述如下:
(一)案例是真實發生事件
案例是以真實發生事件為根據,在教學時藉由真實事件,提供學生進入情境 模擬思考的機會,所以案例越趨近於學生生活經驗,其教學效果越好。然則考量 教學的實際需要與目的,教學者常會以真實情節事件為基礎,予以改編或模仿敘 寫,重新編成一個虛擬情境案例,仍可視為案例。
另外,案例只針對教學目的,從實際生活片段擷取而來,以問題為 導向,有事件的焦點,而不只是平舖直敘的描述而已,因此案例並不需 要將真實事件的全貌鉅細靡遺地描述出來(張民杰,2001,7)。
(二)案例以敘述形式呈現
一般案例的敘述呈現方式常以文字為主,然隨著時代的進步,其呈現方式不 侷限僅文字,還可包括圖片、海報、影片或者其他新興的視聽媒體設備配合呈現。
(三)案例是進行批判思考、溝通討論和尋求解決方法的橋樑
就案例內涵而言,包含了人物、情節、困境或問題,張民杰(2001)認為案例 的最大價值在於藉由內容中的困境與問題,除引起學生學習動機之外,還能造成 認知失調,引導學生重新檢視既有先備知識結構的空洞與問題。研究者認為案例 彷彿為學生與知識架起一座橋樑,幫助學生認識新知識,並藉由後續對困境或問 題的批判思考、分析討論,獲得相關經驗與理論學習,最後自行找到困境或問題 的解決方法。
以下為各學者對案例教學法所提出的相關定義與見解:
張民杰(2001)認為案例教學法可視為以師生互動核心的教學方法。詳言之,
案例教學法指藉由案例做為教學材料,結合教學主題,透過討論、問答等師生互 動的教學過程,讓學習者了解與教學主題相關的概念或理論,並培養學習者自主 學習能力的教學方法。
黃秀香及謝文宜(2002)則認為案例教學法是藉由案例做為師生互動核心的 教學方法,具有科學性質、實用價值、可激發學習者學習動機、培養學習者表達 能力,並能促進學生主動學習及師生互動等的功能。
董秀蘭(2008)指出案例教學法對認知、情意和技能等三方面皆有學習之功 效。在認知面上,能幫助學生理解教材知識與建構自我知識架構;在技能面上,
可以培養學生和他人溝通互動與批判思考的分析能力;在情意面上,能引起學生 學習動機,持續正向學習的熱度。另外,董秀蘭也提出應用案例教學法的一些限 制,如:設計案例教學過程曠日費時,教師必須在課前花費較多時間備課;案例 教學法的實施比傳統講述法需要較多的課堂時間,這是發揮成效不可逃避的事 實;設計案例前需考量實施對象之背景,教學成效會因實施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差 異。
綜上所述,就案例的內涵而言,案例包含了事件中的人物,在特定情節下所 遭遇的困境或問題,並以此材料來輔助學生學習。如林之婷(2010)認為案例教學 法最大的價值就在於藉著案例內容所包含的兩難困境或問題,使學生造成認知失 調的狀態,進以引起學習動機,刺激學生思考以尋求較好的解決方式,在小組討 論過程中,學習者將接受一連串思考的碰撞與交流;另一方面經由對困境或問題 的分析、思考、問答與討論等互動,得到經驗與理論的學習,並逐漸將其內化到 自身價值體系內。
研究者以為在案例教學法操作下,由於案例是從真實事件轉換而來,學生更 容易帶入情境中模擬思考,能讓學生認識到現實世界事件的複雜性與價值衝突,
在學習新知的同時,也能了解現實世界的運作與困境,如能以案例為材料供學生 學習,並選擇與生活經驗相關的事件,因與實際生活產生「認知的相似性」,將 有助於學習者對知識和理論的實際應用,並對教學的核心議題有更深刻的認識。
貳、 案例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一、 體驗學習圈理論
體驗學習圈理論(experiential learning)乃大衛·庫伯(David.Kolb) 承襲 了約翰·杜威 (John.Dewey)的教育理念,於 1984 年發表的《體驗學習:體驗——
學習發展的源泉》(Experiential Learning: Experience as the source of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一書中所提出頗具影響的學習概念,認為學習是個 體經驗循環的過程,學習者會自動地完成反饋與不斷調整。以下理論介紹,分成 兩個部分,分別是杜威的經驗教育理論和大衛·庫伯的體驗學習圈理論。
(一)經驗教育理論
杜威在 1938 年發表的著作《經驗與教育》中提出:「教育是一個社會化過程;
教育即生長;教育即生活」,可知杜威的教育理念有兩大重點,一為「連續性」,
一為「從做中學」。
對杜威來說創造充分的條件讓學習者去「經驗」是教育的關鍵。這樣的「經 驗」包含在生活中的一切,因此它是持續不斷持續的25,並從實踐經驗中獲得知 識,「經驗」本身就是指學習主體與其他對象、有機體和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
在書中杜威即曾提及經驗的價值為何? 端視個體能否將知覺經驗所引出的關 係,與事件前因後果做連結。然而並非每一種經驗都是有教育價值的,主體如何 去詮釋經驗是其價值的關鍵所在,故培養學習者自我學習能力是教育的主要目 的。
從以上可知,杜威主張的教學方法認為個體會依經驗自行建構知識,故實施 上應緊扣「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理念,而這樣的理念也直接影響到後續本研 究所提及的現代建構主義。在教學課堂上,如何創造杜威所說的「充分條件」來 幫助學生進行經驗學習,研究者認為此乃涉及實際教學策略與技巧,本研究決定 以案例教學法應用在性別平等教育裡,乃認為案例本身能提供真實情境的經驗,
除了能創造條件引起學生學習動機外,案例所呈現出的困境與問題,更提供學生 學習知識的輔助橋樑。
25教育的連續性:意旨教育的連續性是指,一個人如果念完一個教育階段,或是他唸完了數學第 一冊,卻不想再繼續唸下去,這代表教育是失敗的、沒有連續性,成功的教育是一直延續下去的。
同時,在小組案例討論過程也可以提供實際經驗,讓學生了解到原來個體與 個體間的思想與意見會有所不同,藉此學習溝通討論、尊重包容不同意見的能 力,這樣的教學方法,極為契合杜威所說的教學理念,遂使用之。
(二) 體驗學習圈理論
在約翰·杜威(John.Dewey)的經驗教育理論的基礎上,大衛·庫伯
(David.kolb,1984)提出著名的體驗學習圈理論,他認為體驗學習過程是由四個 適應性學習階段的環形結構所組成,包括具體經驗(Concrete experience)、觀 察與反省(Observation & reflection)、總結經驗(Forming abstract concepts) 與實踐應用(Testing in new situations)。庫柏認為人的一生中學習並非停滯 在某一學習階段,而是不斷循環再循環。下圖為體驗學習圈理論之環形結構:
圖 2-2 體驗學習圈理論之環形結構圖 以下為四個適應性學習階段的意涵:
1. 具體經驗:指學習者完全投入一種新的體驗,每天我們的生活中,無時無刻 都在發生很多事情與人際互動,有些是我們親身參與、有些是我們看到、聽到、
關注事情、觸動到的事情,這些都是個體生命中許多不同的經驗組合而成。
2. 觀察與反省:指學習者在具體經驗暫停的時候,對已經歷的體驗加以思考,
2. 觀察與反省:指學習者在具體經驗暫停的時候,對已經歷的體驗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