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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本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本研究的目 的與問題;第三節闡釋本研究相關名詞的定義;第四節說明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性別平等教育在公民教育裡佔有極為重要之地位,其主旨在與透過教育讓人 們了解到公平與正義,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不應因性別差異而以性別刻板印象來衡 量一個人的能力與價值。然則在人類歷史裡,依生理性別來看,不管在東、西方 的主流社會中,大部分的時間裡生理男性掌握的權力與地位皆明顯高於女性,不 過這樣的情況隨著十八世紀啟蒙運動開始,許多啟蒙思想家鼓吹「天賦人權」, 促使許多女性開始追求自身的權利,在有志之士前仆後繼的努力之下,性別的人 權議題浮出檯面,也使得性別不平等的情況逐漸有所改善。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1948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明確指出 人生而自由,任何人都應該被平等對待,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才開始逐漸在 法律上明確保障性別間的權利。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也開始重視性別平權的重 要,並以教育方式傳遞人權的理念,促使過往在傳統父權體制形成的性別刻板印 象被重新檢視,探討性別概念的本質問題,到底性別刻板印象是如何形成的,其 如何對家庭、婚姻、工作與法律等各層面產生影響,而在批判傳統父權體制的同 時,與女性一樣長期被壓迫的族群包括同性戀、雙性戀等的權利,也逐漸被納入 性別平等教育的範疇中。

近年來我國對於性別議題的討論風雲起湧,先是因幾年前有同性伴侶至戶政 事務所登記結婚受阻,爾後在窮盡一切救濟途徑失敗後毅然聲請釋憲,民國 106 年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釋字第 748 號解釋要求政府應於兩年內保障同性婚姻自 由權益,因而致使民國 107 年我國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共十個議案裡就有 五個議案與性別平權相關,此五案也分別代表兩種立場,分別是第 10、11、12 案屬於反同志婚姻、教育立場,和第 14、15 案持支持同志立場,於公投案公告 後,歷經數月社會各方人士於公聽會上激烈辯論,最後在 107 年 11 月 24 號的公

投結果出爐,結果為第 10、11、12 案通過,而第 14、15 案被否決,此結果除了 影響同性婚姻權益外,也直接影響學校教授性別平等部分內容的正當性。今年 108 年 5 月我國政府在不違背憲法精神和公投結果的情況下,於 17 日正式通過 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一系列劇烈的 社會變遷,皆會直接影響我國未來性別平權教育的施行。

我國性別平等、人權教育奠基於九年一貫課程,已行之有年。在舊的課程綱 要中早已揭示性別平等教育並不只等同於性教育,其教育理念涵蓋更廣,除教導 學生了解性別上的生理特徵,性別平等教育更重要的是藉由教育,讓學生不只從 生理上認識自我,而是能從性別社會化的角度去思考社會如何去建構性別印象,

並認識到社會中某些人因「性別刻板印象」而致使人權受到壓迫,難以發揮自我 的潛能。為讓教學達到以上目的,研究者認為當教材能呈現上述情境問題,並融 入人權教育的理念,方可真正引導學生進行批判思考,去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消 除對不同性別的負面認識與行為,響應世界人權宣言精神,在未來繼續建構尊重 任何性別權益的平等社會。

貳、研究動機

研究者本身在國中擔任公民教師,已習慣在教學上運用各出版社之教科書來 進行,對國中教材七、八、九年級的課程皆以重複教過兩輪,並自製講義、PPT 和各種多媒體教材以配合教學,對於教學現場學生的情況已有一定的經驗。正因 如此,研究者在校園中仍會發現部分學生對於性別和人權相關的議題有所誤解與 迷茫,並表現在行為上。

雖然現代學生從小到大皆被教導性別平等的觀念,要懂得互相尊重與包容,

且在國際教育成就評鑑協會主持的「2016 國際公民教育與素養調查計畫」(ICCS 2016)裡,更顯示出台灣學生對於性別平權的支持度高於國際平均值,和丹麥並 列第二。然而對性別平權的認知與情意態度高,但在實際行動上,研究者認為卻 並非人人都能知行合一,在生活中仍時常發現部分同學對性別存有一些刻板印象 與歧視,譬如研究者曾在校園行走間耳聞一些同學在嘲笑性別氣質較為陰柔的男 同學很奇怪、認為同性戀的存在會導致世界毀滅等說法。或是某些同學認為現代 社會在各方面已經實踐,無法認識到社會上仍然存在性別不平等的結構性問題,

例如:八年級課程在講解基本人權-平等權,我國有關合理差別待遇的制度,課本

常以立法委員選舉1中不分區立委的婦女保障名額為例時,還是有某些同學認為 這樣就是對男性不公平。

的確,女性參政權早就落實,並有許多菁英女性參與政治,但以性別結構組 成的角度來看,總體上男性還是佔據優勢地位,目前女性參選立委雖然相對於男 性當選機率為高,但這是建立在立委選舉第六屆前修法的婦女保障名額,況且即 便有此名額,仍可發現男性當選者佔據多數2。從上述例子來看,很多學生對性 別平權在認識似乎仍停留在表層,而無法深入理解社會有關性別平權的制度成 因。有鑑於此,研究者也一直在思考要如何去改善這樣的情況,以深化學生對於 性別議題的思考層次。

近年來教育改革如火如荼,除了一再呼籲教學應「以學生為中心」,更強調

「問題導向」的教學過程,讓學生從問題延伸自己去思考答案,從每次課堂中習 得「帶得走的能力」,而 108 新課綱的頒布,預計在 108 年 6 月各家出版社正式 定版的七年級公民教材也將迎來一番改變。基於上述原因,正好 107 學年度本校 輪到研究者去教授七年級課程,研究者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契機,激勵我重頭去 思考一套不同以往的教學方法,以契合未來公民教材的革新。

依研究者與本研究協同教師之教學經驗,皆認為若要進行性別平等與人權教 育議題的融入,在目前七年級上學期公民教材中,第二、三、四單元之課程內容 皆非常適合將性別平等、人權教育議題融入進去。由於第二單元-和諧的性別關 係,課文除了提到性別權益相關概念,還有我國公權力為促進性別平等而制定的 相關法律,而在第三單元-家庭生活和第四單元-家庭協奏曲的課文,主軸皆放在 家庭議題,談到家庭議題本身就必然會提到與性別相關之家庭問題,例如:我國 民法之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實施、家務勞動的分工等有關性別平權的內容,

皆與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等我國重大議題,十分契合。

因此研究者打算嘗試以這三個單元來進行行動研究,經文獻探究後,決定採 用案例教學法來進行教學活動。案例教學法透過實際案例情境,讓學生藉小組活

1以立委選舉來舉例,因聯合國開發計畫署於 2010 年創編性別不平等指數(GII,Gender Inequality Index),從女性的「生殖健康」(Reproductive Health)、「賦權」(Empowerment)

與「勞動市場」(Labour Market)三個面向,來衡量一個國家因性別不平等所造成的人類發展損 失,其中賦權就是以國會議員兩性比率和中等以上教育程度者占 25 歲以上的人口比率為指標。

2 以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來看,女性占總立委比例約占三成多,而出來參選的女性總數相對於男 性候選人要少,加上不分區立委的婦女保障名額,故看起來女性當選機率比男性來的高。

動先找出問題爭議點,並進行批判思考與尋求解決方法的討論,期望透過這樣的 教學方法能讓學生不僅在認知上能夠成長,更期望讓學生藉由案例情境的深入討 論過程,認識到現代社會情境下仍有性別刻板印象的問題,並培養有關性別平權 的意識,「性別平等」非僅僅是口號標語,更需要社會所有人身體力行以捍衛如 此價值。

綜上所述,研究者身為教育第一線的基層教師,希望能與學校一同加強性別 平等、人權教育的推動,促使性別平權的價值觀能深深扎根在學生心中,並落實 於日常生活中。研究者也希冀藉由行動研究的實施,來找出實際運作上可能發生 的問題,並與協同教師合作找出更好的方式解決,在不斷精益求精的過程中,實 現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的核心精神,所以特以此做為論文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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