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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與分析結果說明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案例回顧與分析結果說明

本節首先長期性地回顧案主在經歷PTSD 發病前後的歷程性狀態,接著再依 序針對「PTSD 案主於接受 EMDR 治療過程中在認知、情緒、生理等方面的經驗」、

以及「PTSD 案主在接受 EMDR 介入治療前後之症狀以及生活功能適應改變情形」

等本研究之兩項研究問題進行分析結果之描述,最後再針對其他可能的競爭性解 釋進行說明。

一、案主身心狀態的前後改變及歷程性回顧

案主自97 年 9 月接受在職教育訓練開始的身心不適狀態,至接受研究者第二 次訪談時已將近兩年,案主對這段時間的身心狀態起伏進行回顧如下:

(一)過去碰到壓力自然有能力調適與面對,因此身心狀態大致維持在一個「平 均線」、「舒適線」的水平。

(二)自從97 年 9 月參與在職教育訓練開始,案主覺得自己「發病」了,面對壓 力無法自然調適而出現了心悸、胃痛、焦慮、胸悶等不適症狀,身心的不 舒適與不穩定狀態有所提升;直到97 年 12 月結訓之後,至 98 年 5 月這半 年間,身心狀況有稍微穩定回復,身心不適的程度又降至靠近平均線,但 仍比過去「未發病」前來得不舒適。

(三)98 年 6 月起,身心不適程度猛然提升,至 98 年 8 月期間皆深受恐慌、焦慮、

心悸、胸悶、失眠、胃痛、食不下嚥等身心痛苦的折磨,案主也在這段時 間對自己的生命逐漸感到絕望。

(四)直到98 年 9 月接觸了 EMDR 治療、以及 10 月起合併精神科藥物治療後,

整個身心不適狀態逐漸降低、獲得紓解,到98 年 11 月已經穩定恢復至「發 病前」的平均狀況了;EMDR 的療程在 99 年初結束,案主仍穩定持續至精 神科回診及接受藥物治療至今。

(五)99 年之後的身心狀態大致保持在「未發病」前的平均舒適狀態,唯有 1 月 底案主兒子參與學測、4 月中案主腰部意外受傷、5 月份案主女兒報考基測 時,身心不適的狀態有突然陡升的現象,但也能在短短幾天內恢復至平均 值。

上述內容亦可參考次頁圖4-3「案主自行繪製之身心舒適圖」。

圖4-3

案主自行繪製之長期身心舒適圖

97 年 9 月 98 年 1 月 98 年 6 月 98 年 9 月 98 年 11 月 99 年 2 月 99 年 5 月 ~97 年 12 月 ~98 年 5 月 ~98 年 8 月 ~98 年 10 月 ~99 年 1 月 ~99 年 4 月 ~99 年 6 月

1:身心不舒適程度之最低點,為案主自評未發病前的平均程度 2:實線代表平均之身心舒適程度;虛線代表實際之起起伏伏狀態

身心不舒適程度

時間 受訓期間發病,

身心不適

受訓結束,

情況稍微恢復

身心不適情況惡化,

影響工作

EMDR 與藥物介入,

情況逐漸穩定恢復

案主兒子學測,

身心不適

案主意外受傷,

出現復發跡象

案主女兒基測,

身心稍不適

另,由於本研究所欲探討的是EMDR 介入的改變情形,因此將時間劃分為 EMDR 介入前中後三個階段,以便於比較與討論案主各方面症狀和生活功能於各 階段的表現情形。三個時期劃分的時間點說明如下:(1)「前期」指的是案主開始 出現各種身心不適症狀、至採取BLS 介入處理創傷事件之前。由於前兩次治療的 初談、診斷與評估之主要工作在於收集資料進行完整評估及安排治療計畫,尚未 開始處理創傷內容,故也劃分在此時期中;(2)「中期」指的則是第三次治療起、

開始採用BLS 介入處理創傷事件,至第 16 次治療將三項創傷事件皆處理完畢之間 的時期;(3)「後期」指的是最後三次準備結案的治療過程,以及治療結束後約莫 半年、研究者與案主接觸期間之時期。以下之討論皆以上述時間劃分作為依據。

由於單獨以前中後三個時期的劃分,未能看見案主在期間的細緻變化,而單 獨以EMDR 治療期間的各次治療作為劃分,亦無法看見案主長期性的轉變,因此 研究者試圖合併兩項時間劃分的考量,並整理了包括來自案主及其太太的訪談、

案主的自我觀察紀錄、治療師的紀錄及EMDR 表格紀錄、研究者的訪談觀察紀錄 等多種資料來源,彙整成為一完整表格,呈現出案主此期間在認知、情緒、生理、

行為等各方面的症狀或特徵,依時間先後順序整理呈現如次頁表4-9「EMDR 介入 前中後,各方面症狀改變一欄表」,以便於後續進行有關研究問題之討論。

表4-9

第五次治療 不想去EMDR 治療

放鬆(E2-2)

二、回應研究問題之分析結果說明

(一)PTSD 案主在參與 EMDR 治療過程中,其認知想法、情緒感受、生理反應 等方面的經驗。

案主在19 次治療過程中,前後總共處理了三項創傷事件,第一項及第三項創 傷事件分別花了一個治療時段,第二項創傷事件則花了三個治療時段;除了時間 以外,其他有關EMDR 處理過程所關注的面向,包括陳述記憶、影像、負向認知、

正向認知、VoC 轉變、情緒、SUDs 轉變、身體感受、安置階段、肢體掃描和其他 等各項內容,可參考第78 至 79 頁之表 4-8「案主進行各次 BLS 之內容摘要表」。

接下來分別就認知想法、情緒感受和生理反應,針對三項創傷事件處理過程 之變化進行說明;另,由於在EMDR 介入中的「減敏感與歷程更新」之步驟,案 主多數回應的內容是認知之素材,故在認知方面特別針對「EMDR 中」的經驗進 行說明。

1. 認知方面

(1) 創傷事件 1:主管當眾羞辱

【BLS 前】

案主的負向認知內容為:自己每做必錯(E1-1),沒有信心(E1-1),也缺乏方 向感(E1-1)。案主的正向認知內容為:我是自信的(E1-1),我能欣賞人(E1-1)、

體貼人(E1-1)、鼓勵人(E1-1),我能下決策(E1-1),上述 VoC 分別為 1、5、3、

5、2 分。

【BLS 中】

案主在減敏感與歷程更新中,依序出現有意義的正向認知內容為:他個人的 修為,或許其他主管很好,可以原諒他(E1-D5)、那時同事很重要,應該給鼓勵,

那時沒有這樣的同事(E1-D6)、愈來愈不在意,是他的錯(E1-D7)、有一天我可 以離開這個單位(E1-D8)、他是個做事認真、做人小團體(的人)(E1-D11)、用 愛來彌補所受到的傷害(E1-D14)、他的錯誤,我不要犯,可以原諒(E1-D15)、

他讓我日後做借鏡(E1-D16)、將來看事情,態度不要太鑽牛角尖(E1-D19)、能 力與做人有差別(E1-D22)、可能是一種焠鍊,使之有意義(E1-D26)、用愛去包 容(E1-D28)、有些同事也受委屈,不是我一個人,不用自憐自艾(E1-D30)、人 都會犯錯(E1-D32)、他能力強,做人差,貢獻大(E1-D36)、共同努力,可以原 諒(E1-D37)。

由上述認知內容的發展可以發現,案主的認知從一開始的窄化解讀、到後面 愈來愈拓展,包括分辨主管的能力與做人態度、主管的個人修為而非所有的主管 都是如此、當時的同儕支持度、自己終究會離開而不會永遠待在同單位、甚至願 意原諒對方、思考當時經驗帶給自己的正向意義等。

【BLS 後】

案主產生新的正向認知為:我像個正常人(E1-2),VoC=6~7 分。

(2) 創傷事件 2:父親對母親施暴

【BLS 前】

案主的負向認知內容為:我是易受驚嚇的(E2-1)。案主的正向認知內容為:

我的情緒不受他人干擾(E2-1),Voc=1~2 分。

【BLS 中】

此項創傷事件共花了三次治療時間才處理完畢。案主在第一次治療的減敏感 與歷程更新中,尚未出現較正向的認知內容,多是對當初的事件回憶以及自己的 情緒描述,如:他常常會大聲,讓我很恐懼(E2-D1)、我要跟我爸翻臉,他突然 說,我怎麼變了,他拿刀砍我,我叫他砍,他就放下刀走了(E2-D2)、恐懼已造 成了,難以抹滅(E2-D5)、也沒什麼用(E2-D8)、對自己產生不信任(E2-D11)

等。

在第二次治療的減敏感與歷程更新中,案主同樣也有許多負向情緒描述以及 表露自己受到過去的負向影響,但案主開始有所考量與重新選擇,似乎不再只是 受制於過去的解讀方向,如:我不知道如何表達自己真正的感覺,是否會被否定,

我真正的自己是什麼?(E2-D14)、我與大姊走得很近,她讓我覺得對人不該太信 任,選擇大姊的觀點(E2-D15)、(我現在要選擇)把真實的感覺告訴他人(E2-D16)、 很想勇於表達,又想不傷到別人(E2-D19);到後期,案主的認知內容又回到當時 創傷事件的素材,但內容有了正向的轉換,傾向於諒解當時的父親:想到他們溝 通不良,我爸事業做太大了,外面受委曲,未顧及孩子(E2-D26)、他小時的教育,

不擅表達,父母早死,不知如何教小孩,也不知如何與太太相處(E2-D27)、我能 理解他那時是不對的,他所知有限(E2-D28)、父母(該負責任)…現在會對他反 駁,能面對他,就是尊敬(E2-D29)。

到了第三次治療的減敏感與歷程更新,案主的認知已不再困於當時的負面思 考中,很快地就有正向的進展:讓這一切過去吧!(E2-D31)、我在想要不要讓爸 不要放在心上,等我病好一點,再與爸見面(E2-D32),隨即負向情緒全數解除,

此項創傷事件也處理完畢。

【BLS 後】

案主的正向認知內容為:我的情緒不受他人干擾(E2-2),VoC=6 分。

(3) 創傷事件 3:在職教育之內容

【BLS 前】

案主的負向認知內容為:我怎麼這麼笨,把此事當真,如此入戲(E3-1)。案 主的正向認知內容為:我能分清真假、理性判斷(E3-1),VoC=4 分。

【BLS 中】

案主在減敏感與歷程更新中,依序出現有意義的正向認知內容為:那把刀是 軟糖做的(E3-D9)、我的主觀意識在那個時刻比較不理性(E3-D11)、我這個年紀 應該可以判斷,是否年紀關係已不能應對?自己是正常的(E3-D14)、以後少看這 種聲光的戲,也能正常看待自己的反應(E3-D15)、我需要更多的知識,可去面對、

安撫平穩自己(E3-D16)、(笑)想試試恐怖的(E3-D19)。

由上述認知內容的發展可以發現,案主的認知愈來愈傾向認為「自己是正常

2. 情緒方面

(2) 創傷事件 1:主管當眾羞辱

【BLS 前】

案主之情緒為難過(E1-1)、生氣(E1-1)、沮喪(E1-1),上述 SUDs 分別為 8、5、8 分。

【BLS 後】

難過(E1-2)、生氣(E1-2)、沮喪(E1-2),SUDs 全降到 0 分;換言之,案 主之情緒轉換為不難過(E1-2)、不生氣(E1-2)、不沮喪(E1-2)。

(2) 創傷事件 2:父親對母親施暴

【BLS 前】

案主之情緒為懊惱(E2-1)、沮喪(E2-1),上述 SUDs 皆為 7~8 分。

【BLS 後】

懊惱(E2-2)、沮喪(E2-2),SUDs 全降到 0 分,亦即案主之情緒轉換為不懊 惱(E2-2)、不沮喪(E2-2)。

(3) 創傷事件 3:在職教育之內容

(3) 創傷事件 3:在職教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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