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眼動減敏與歷程更新治療之理論與概念
有關EMDR 之起源及後續發展已於第一章進行介紹,本節將依序說明 EMDR 之核心主張,以及治療之標準操作程序與療程,藉此對EMDR 有較完整的瞭解。
一、EMDR 的核心主張
(一)治療理念與治療師角色
人體在受傷時,我們給予悉心的消毒與後續照料,身體的傷口自然會逐漸復 原;同樣的道理,人類心理受創時的復原功能就如同生理的自我療癒能力,並不 是治療師「治癒」了傷口。Leeds(2009)指出,EMDR 治療師扮演的角色就像是 孕婦在生產過程時在旁協助的產婆,一般而言,治療師的功能在於協助案主在治 療過程中發揮與重整自己的力量,除非案主在過程中發生較嚴重的干擾與阻斷,
治療師才會有較強力的介入。
EMDR 治療的介入重點在於協助案主採用較具調適性的方式去處理舊有訊 息,將過去的負面經驗轉變為可調適的學習經驗,使案主從失功能的儲存記憶、
包含被當前病源所驅使的負向情緒和知覺中釋放,因而能活在健康且具建設性的 目前生活中(鄔佩麗,2008;F. Shapiro, 2007)。EMDR 治療的核心主張包括調適 訊息處理模式以及標準三叉約定書,接下來針對此兩項核心主張進行說明。
(二)調適訊息處理模式(Adaptive Information Processing model,簡稱 AIP)
EMDR 治療理論採取 AIP 模式之角度來看待與解讀人類心理功能,該模式認 為個體的生理系統中,有一種神經傳導的平衡狀態能夠使得訊息處理合宜,個體 若製造恰當的連結,便能組織這些經驗並且整合為正向的情緒、認知基模、影像
和感覺等,這些有益的素材與調適的情感一起被學習和組織,可提供未來使用
(Grant, 2009;R. Shapiro, 2009b)。F. Shapiro 指出此模式的重要原則如下(引自 Leeds, 2009):
1. 人類本身具有一種訊息處理系統,在遭遇侵擾生活的事件時,會從失功能的失 衡狀態,重組恢復回適應的結果。
2. 創傷事件或持續的壓力會破壞該訊息處理系統。
3. 合併標準的 EMDR 治療程序和雙側刺激(如:眼動等 BLS),可以重新建立 AIP 模式的平衡狀態。
舉例來說,當我們沒來由地被某人批評辱罵時,首先可能會感受到憤怒的情 緒、緊張的肢體、自我貶抑的想法…等,此時我們的生心理處於一種失衡的狀態;
過了一段時間,我們心緒較平靜了,推測對方可能是誤會了自己、或恰好這陣子 心情不好而遷怒到自己身上,我們的肢體變得較放鬆、情緒也較愉悅了,此時我 們的身心狀態已恢復回原本平衡的狀態,此即為一個正常的調適訊息處理歷程。
然而,人類在遭遇重大創傷或壓力後,這些擾動的情緒、負面信念以及警覺的生 理反應,可能會不斷重複且長時間地出現,甚至影響了正常的生活功能,此時便 能透過EMDR 的專業介入來協助其恢復身心平衡。
(三)標準三叉約定書(standard three-pronged protocol)
一般來說,標準的EMDR 治療模式會依循三叉約定書來發展治療計畫,治療 師會針對過去、現在和未來等三個部份,依序進行處理,並各發揮功能,說明如 下(鄔佩麗,2008;Leeds, 2009):
1. 過去:從過去事件中找出案主目前症狀的基礎,先進行歷程更新,協助案主從 過去負向經驗中有所學習。
2. 現在:針對目前生活中會促發案主不適應性之身心反應的部份進行歷程更新,
削弱引發案主在目前生活中不適應身心反應的力量。
3. 未來:針對案主面對未來所需的新技巧和特性進行歷程更新,確定已整合入案 主的因應能力和自我概念中,為未來生活建構支柱,使案主有能力展現其個人 力量。
關於EMDR 治療計畫是否一定要依循過去、現在和未來之順序進行處理,
Korn、Weir 與 Rozelle 於 2004 年指出,在進行 EMDR 治療 PTSD 患者時,以症狀 為焦點的治療計畫取向是有效的(引自Leeds, 2009),Leeds(2009)則進一步提 出擬定治療計畫的基本原則為(1) 從早期記憶開始;(2) 從最嚴重的症狀開始;(3) 選擇最活化的記憶;(4) 由治療師與案主共同合作討論;R. Shapiro(2009c)則提 供三種方法讓案主做選擇,包括(1) 從早期關係至目前;(2) 從目前互動關係回溯 根源;(3) 從當下的生理症狀開始。由此可知,治療計畫的安排和創傷記憶之處理 順序,其實是具有彈性的,而治療師與案主是合作的關係。
標準三叉約定書還包括了其他重要概念,補充說明如下(鄔佩麗,2008):
1. 標的項(target):進行 EMDR 之前,治療師要讓案主將欲處理且對其有意義的 困擾選出來,可能是案主感到困擾的影像、正負向認知、情緒、生理反應等,
此即所謂的標的項。治療過程中每一個標的項都必須分別處理,且必須進行每 一個步驟,直到全部處理完畢為止。
2. 影像(image):治療師詢問案主想到關於標的項事件時,腦海中浮現的影像。
3. 負向認知(negative cognition):案主說出腦海的影像之後,治療師邀請案主說 出在該影像下的負面想法,即是所謂的負向認知。如:我是沒有價值的、我是 失敗的…等,內容可參考附錄七「正負向認知範例」。
4. 正向認知(positive cognition):除了使案主意識到自己的負向認知之外,也要 釐清案主對自己的正向期待,即為正向認知,確認此部分之目的在於做為治療 的目標。如:我會成功、我是有能力的…等,內容亦可參考附錄七「正負向認 知範例」。此外還要請案主由1(完全沒有)到 7(完全正確)來評估他目前在 此正向認知上的傾向,此即所謂的VOC 評量。
5. 主觀的情緒干擾單位(subjective units of disturbance,簡稱 SUD):當案主說出 腦海裡出現的影像以及因之而生的負向認知時,再對這樣的內在語言說出當下 的感受,便是所謂的主觀情緒干擾單位,並且由0(一點也沒有)到 10(非常 強烈)進行評量。
6. 生理反應(physical sensation):生理反應如心跳速率、肌肉緊張等,亦可視為 評估案主心理狀態的指標。
(四)EMDR 治療的個案概念化
EMDR 不僅是一套標準的操作程序,在開始進行治療之前,需要先發展一套 正確的個案概念化,後續的介入方能發揮效果。F. Shapiro(2007)表示,EMDR 的概念化與其他治療有所不同,是將案主的失功能情緒、生理感覺、知覺等模式 視為其症狀,而非病因;Leeds(2009)則提出幾項有關 EMDR 個案概念化的重要 元素,說明如下:
1. 看見案主當下症狀背後的病因事件。
2. 針對症狀病因和症狀維持進行功能分析,瞭解案主目前對症狀的因應模式會帶 來哪些正負向經驗。
3. 以 AIP 模式為基礎。
4. 指出關鍵的調適性/非調適性的記憶網絡。
5. 當新的訊息增加時,個案概念化也要有所調整。
6. 當個案概念化正確時,技巧性地使用歷程更新,將會導致症狀減輕。
除了上述要素之外,Leeds(2009)亦特別強調在形成個案概念化時,依附的 分類是其中一項核心要素;R. Shapiro(2009c)也提及治療師進行初談時,必須特 別探索依附的議題,包括早期經驗、與權威者相處的關係、其他社交與情愛關係 等,可見依附關係在進行EMDR 評估中是相當重要的,故針對此部份進一步做說 明。
(五)依附理論在EMDR 中的觀點與應用
所謂依附(attachment)是指人對人的親近傾向,個體對其所欲親近之對象得 以親近時,將會感到安全滿足;有關依附關係的探討始於Ainsworth 於 1978 年進 行之陌生情境實驗研究,透過觀察12 至 18 個月的嬰兒與母親相處情境下、陌生 人介入時,嬰兒對母親所表現的依附行為,分類為(1) 安全依附型,以及(2) 不安 全依附型,後者又區分為迴避型和矛盾型兩種(引自張春興,2000)。
自Ainsworth 之後,心理學界對依附關係有相當多的探討。R. Shapiro(2009c)
指出,主要照顧者和孩子的互動形塑了調節情緒的神經網絡,孩子會從照顧者的 回應中發展自我效能和自我價值,若照顧者並未有效地回應,孩子便會失去內在 調節和有效的神經網絡之發展,因此早期缺乏安全依附的人,可能會變得自我依 賴、失去天生的正向情感;若還伴隨虐待、長期否定,或承受主要照顧者焦慮或 權威的壓力,個體可能會在焦慮與憂鬱兩種狀態中轉換,而成為Hunkered-down
(簡稱HD);這些人可能在各領域有高功能的表現,但通常缺乏深刻的接觸,他 們特別敏感於環境,尤其是社交的情境。其他有關自我調節能力之發展的相關研 究中亦顯示:彈性的自我(self)之發展,與早年的依附經驗有相當大的關係,進 一步解釋,早期主要照顧之經驗會形成個體的依附型態,並影響個體之後在面對 人事物以及處理訊息時,表現出適應性或非適應的回應方式(引自Leeds, 2009)。
由於EMDR 的 AIP 模式關切的即是個體訊息處理的過程,由上述觀點可知,
依附關係會形成個體解讀以及回應外界的方式,然而當重大創傷事件發生時,個 體可能因為承受強大壓力而使得調適訊息處理過程出現了阻礙,此時會啟動早期 經驗形成的神經網絡,因此依附關係的評估在形成個案概念化以及安排EMDR 治 療的過程中都是重要的關鍵,例如:F. Shapiro 與 Maxfield(2002)和 Leeds(2009)
皆指出,早年依附關係較不穩定,缺乏安全感、情緒管理、自我管理等資源的案 主,必須要在針對創傷事件進行歷程更新之前,先透過建構並促進平靜與安全之 場所(見附錄六),甚至放鬆、想像等方式,來提升案主面對創傷之處理的準備度。
此外,EMDR 認為無論記憶在腦中存放多久,都能進行歷程更新;AIP 模式 之觀點亦鼓勵EMDR 治療師針對案主所記得的早期互動進行訊息處理,使案主確 認自己可能是父母自身創傷的受害者,甚至這些傷害可以追溯自過去數代,案主 因而得到釋放與諒解(F. Shapiro, 2007)。
二、EMDR 標準治療程序
二十多年來,EMDR 從早期的操作性技術逐漸發展成為一套完整的治療理
二十多年來,EMDR 從早期的操作性技術逐漸發展成為一套完整的治療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