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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計畫的範圍包括「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四 分子地區)」、「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六甲頂地區)」及「永康甲頂市地重劃區」等四個都 市計畫區,都市計畫區之污水處理廠、污水下水道主幹管、次幹管、分支管、巷道連接管 及各項附屬設施之規劃、設計與興建。

5.2.1 興建計畫

「台南縣永康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計畫分三期興建。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系統之 分期興建時程規劃與規模如下表5-14:

工程期別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污水處 理廠

平均日污水量之設計容量(CMD) 29,000 29,000 29,000

施工期間(年) 3 2 2

興建起始年 98 104 108

完工年 100 105 109

污水管 網系統

施工期間(年) 6 4 6

興建起始年 98 104 108

完工年 103 107 113

累計管網佈設完成度(%) 37.50% 63.19% 100%

表 5-14 永康系統施工時程彙總表 污水下水道系統總體建設工程規劃時程如下表:

表 5-15 永康系統總體建設工程規劃時程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7,087 15,121 23,224 27,070 29,776 41,217 54,956 58,799 63,100 70,092 76,515 83,222 85,833

- - 7,138 14,234 23,270 26,482 28,883 38,019 50,221 53,562 57,880 65,006 72,196 79,221 84,043

預計進廠污水量(CMD)

65,693M

用戶接管 23,224戶 31,732戶 30,877戶

累計施工接管戶數(戶)

水資源回收中心 29,000CMD 58,000CMD 87,000CMD

污水管線

主幹管一期 68,784M

主幹管二期 48,957M

主幹管三期 項目

分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年度 許可年限

89

5.2.2 基本假設

在進行序列複合選擇權評價模型的實際案例應用時,本論文將不考慮股東籌資的融資 活動項目之影響,單從計畫的角度考量並評估投資計畫的價值。主要參數的假設,列舉如 下:

1. 計畫起始年(基年):民國 97 年(西元 2008 年) 2. 興建及營運許可年:

自民國98 年至民國 132 年止,共計 35 年,包括興建期及營運期。

3. 汙水處理廠營運天數:365 天/年 4. 評估幣別:新台幣

5. 通貨膨脹率:試算過程暫不予考慮 6. 總成本

本計畫之工程成本係指工程成本、開辦費用、利息資本化及週轉預備金等。

7. 工程成本

本計畫之工程成本係指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成本以及水資源中心機電及設備之重置 成本。

8. 折舊、攤提與重置

各項工程與設備以直線法和其耐用年限計算各年度之折舊與攤提。土木建築之折舊 年期為35 年,機電之折舊年期為 15 年,資本化利息依據主要工程耐用年期攤提。

各項工程與設備於耐用年期屆滿時,以期初投資金額經通貨膨脹率調整後之價格,

等額重置。

9. 開辦費

整體合計以10,000 仟元計算開辦費。

10. 土地租金

水資源回收中心之用地租金於計算本計畫污水處理費率時,以新台幣1 元計算。

11. 營運期限屆滿資產無償轉移

依促參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 者,應將現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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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本投資計畫民間機構於興建營運年屆滿時,將本計畫資產無償移轉予主辦 機關。

12. 折現率

在不考慮股東之融資活動項目的情況下,即無法使用加權稅後折現率WACC 作為案 例應用之折現率。改用CAPM 的方法訂定本案例之折現率,折現率公式為:

) (m f

f r r

r

r= +β× −

r ,取政府公債利率值約f 4.19%

r ,取年度台灣股市平均年報酬率約 14.78% m

β,取公用事業(瓦斯)類股與大盤之聯動性 0.2168

CAPM 法計算出之期望報酬率為 6.49%,以此報酬率作為本案例求取淨現值之折 現率。

13. 促參法之其他優惠

促參法之優惠措施,包括融資優惠、設備投資抵減、技術投資抵減、防治污染設備 投資抵減、人才培訓等抵減稅捐優惠項目,亦包括未能於公司財務報表中顯現之股 東投資抵減優惠等實質上對於民間機構及投資人均有實質效益之措施。

14. 履約保證金

為確保本計畫之順利執行,並降低主辦機關風險,本計畫民間機構須負擔履約保證 金237,000 仟元(約為不含重置成本之總工程成本 3%),於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興 建完工並開始營運後六個月,退還50%;並於許可年限屆滿完成資產轉移後,履約 保證金完全退還予民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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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工程成本估算

本計畫之工程包括水資源回收中心及管線工程兩部分。加計相關之規劃設計費用、間 接工程成本、興建期間營運資金需求後,所得之值為總建設成本。

1. 水資源回收中心

分三期興建完成。第一期設計容量為平均日污水量29,000CMD,第二期擴建至平均日污 水量58,000CMD 之容量,第三期擴建至平均日污水量 87,000CMD 之容量。預計污水處 理廠三期建設經費合計為新台幣1,676,908 千元。相關建設經費如下表 5-16:

單位:新台幣仟元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