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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檢討與分析

第四章 環境風險法規及分析

第四節 案例檢討與分析

本研究針對重大災害案例之環境資料進行法規之檢討驗證,已初步了解 現行法規之適宜性。本研究共計蒐集 6 處曾發生重大災害社區案例,此 6 處 案例均與土石流災害無關,故並不用以評估。而主要檢討分析法規係以水土 保持技術規範第 147 條試算其環境風險率及環境敏感度與建築技術規則玆說 明分析結果如下

一、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根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147 及 148 條分析本研究所蒐集之重大災害案 例環境資料,其結果如表 4-4-1 所示。而由試算結果顯示,6 個社區中有 2 個社區屬高度環境敏感度,另 3 個社區屬中度,而另 1 個社區屬低度敏感。

分析造成此一現象原因有下列幾點因素

(1)工程擾動因素未能反應

前述 6 個案例中,有健康博士及林肯大郡屬順向坡滑動破壞,如以 環境風險率評估,順向坡坡腳未出露之前,屬中度環境敏感地區,但由 於施工過程改變地形地貌,而使坡腳出露,致使發生災變。而檢視規範 內容,有針對順向坡有自由端者,其評分有予以提高,但以現地實務而 言,自然界順向坡存在可能性極低,大多係因工程施工改變地形地貌所 致,故應針對順向坡問題考慮評分,免因評分結果為中低度敏感地形,

而降低開發者及工程人員之戒心,而導致災變。

(2)河川沖蝕攻擊問題未能適當反應

環境風險評分項目中,雖有沖蝕度評分項目,但前述案例中米蘭山 莊、健康博士其沖蝕度雖僅屬淺溝,但由於建築物鄰近淺溝,而豪雨逕 流沖刷之影響,沖蝕坡腳,使邊坡支撐力下降,而造成破壞。故環境風 險應針對坡地中野溪、淺溝因豪雨沖蝕,導致基礎掏空破壞情形加以考 慮。

表 4-4-1 發生災變坡地社區環境風險率

2.大台中華城

社區位於台中縣霧峰鄉,於 921 地震時,社區部份邊坡及房舍受損 發生災變,造成此一現象主要原因為斷層通過社區,此一現象符合建築 技術規則 262 條第 3 項,活動斷層水平距離一定範圍內不得開發建築所 規範者。

3.健康博士

社區位於基隆市深澳坑路,87 年 8 月發生順向坡滑動,造成 4 戶房 屋損壞、2 人受傷。造成此一現象之原因,為坡面為順向坡面因底部支 撐力不足,且又豪雨致使地下水壓上升,此一現象符合建築技術規則 262 條第 2 項,地層結構不良、地層破碎或順向坡有滑動之虞者所規範之對 象。

4.林肯大郡

社區位於台北縣汐止市,86 年 8 月發生順向坡滑動,土石衝入民宅,

造成 80 戶房屋全毀、40 戶半毀,死傷近百人。造成順向坡滑動之原因 為,順向坡坡角露空,擋土設施之地錨之錨碇力不足、夾片損壞,順向 坡層面間地下水壓過大等因素所造成,然如考慮環境因素,此一案例為 建築技術規則 262 條第 2 項,地層結構不良、地層破碎或順向坡有滑動 之虞者所規範之對象。

5.米蘭山莊

社區位於台北縣汐止鎮,於 76 年及 83 年均曾發生邊坡滑動、房屋 倒塌事件,其災害原因包括設計、施工及環境等因素,而以環境因素而 言,坡趾附近之野溪不斷冲蝕坡址,為造成邊坡滑動之主因,此一現象 即為建築技術規則 262 條第 6 項之相關規定所欲規範者。

6.白雞山莊

社區位於台北縣三峽鎮,於 84 年 6 月發生因地震誘發之邊坡滑動,

造成數棟房屋全倒,其災害原因包括地震、施工不當及環境因素。而以 環境因素而言,河流之沖蝕作用及地下水壓上升均為造成災變之主因,

此一現象即為建築技術規則 262 條第 6 項之相關規定所欲規範者。

三、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

此 6 處案例雖皆非因土石流而導致破壞,但土石流會有扇型堆積部之影 響範圍,若能將此一區域列入,將可使環境風險之評估架構更為完整。

經由前述資料蒐集與案例檢討分析,可知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應屬偏 保守側,但如應用於現有山坡地社區周圍環境風險評估,可能嫌保守;而水 土保持技術規範有關環境風險率之規定仍有部分改善空間,玆說明如下。

1、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係用於建築開發規範,故其規定較為保守,而由前述災變 案例分析,6 個發生災變社區均有屬於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山坡地不得開發 建築之情形,顯現以此作為建築開發審查之規定,當可確保建築基地安全無 虞。若欲界定既有山坡地社區周圍環境風險率,則可能絕大部分均列為高度 風險社區,實有必要針對周圍環境另訂風險評估準則,以作為各級政府管理 山坡地社區之依據。

2、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1、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147 條及 148 條用於分析本計畫所蒐集 6 處災變案 例,有部分案例分析結果顯示環境敏感度偏低,造成此一現象之原因為主 要為某些工程破壞所導致之特殊環境因素,並未給予適當之評分。

2、現行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147 條對於環境風險率之評分項目之中,某些項 目評分仍有調整空間,玆分別說明如下,

(1) 評分權重分配架構不合理,現行規範評分項目主要分為坡度、沖 蝕度及地質因子 3 個項目,總評分序數權值為 20 分,而坡度之序 數最高為 8 分,其他項目序數最高評分為 6 分,而檢視發生災變 案例之原因,坡度因素影響不高,故有關既有山坡地社區環境風 險評估準則架構,坡度序數所佔之評分比重應可適度調低。

(2) 沖蝕度與地質因子之評分序數係採線性增加,由工程經驗顯示,

坡地發生災變常有觸崩因子,亦即某項因子當高於一定物理量以 後,其安全性急速下降,線性增加並無法適當反應此一現象,應 再做適當調整。

(3) 有關老舊崩坍地、煤渣堆及新崩坍地之評分過低,其評分僅為 5 分及 6 分,依據學理及工程經驗,此種地質條件其坡度通常不高,

故其評分結果可能出現其環境敏感度偏低現象。而此種地區,其 崩坍再現比例卻相當高,故應針對其評分再做適度調整。

(4) 順向坡如未發生坡角出露現象,順向坡具有相當安全性,但實際 情形卻常發生因工程施工、地形地貌改變等因素,造成順向坡滑 動,故即使順向坡未出露,其相關評分仍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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