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漢初期的經濟發展
第四節 江陵墓葬風格特點與風俗文化的關係
三、 楚人、秦人與漢初的喪葬禮俗
(一) 階級葬俗
楚國早期相繼依附於夏、商、西周政權,受中原文化影響由來已久,至 西周時發展出禮樂制度,將禮樂精神全面貫徹於日常生活,裝飾到日用器皿 中,369楚之先祖們自然不可能不受影響。即使楚先君熊渠說:「我蠻夷也,不 與中國之號謚」370,不斷以蠻夷自居,到楚武王時,更是公開稱王,意圖與 周天子平起平坐。但楚國畢竟仍屬諸侯國之一,加上楚國先祖們曾有意識的 刻意學習西周制度,吸收禮樂精神,受周禮影響甚深,楚人使用夏文,並以 之吸取中原華夏的精神文化。據說成王時,楚國的貴族已熟知華夏的某些重 要典籍,且常常引經據典,藉以判定是非利弊、決斷疑慮、制定決策。371因 此大致上戰國時的楚國仍可稱得上是一個尊禮重祀的國家。372
經考古發掘,眾多戰國楚墓的棺槨制度、用鼎制度、棺飾制度等,大多 可與周禮相並牟,並無太大差異。
周禮內容究竟為何,可從下列資料略知一二。
九月,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於眾仲。對曰:「天子用八、
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自八以下。」
公從之。於是,初獻六羽,始用六脩也。373
天子、諸侯、大夫、士階層因地位不同,所依循的禮樂制度亦不相同;反映 在葬禮中,各階層所使用的棺槨、棺束的數目,以及隨葬禮器規格、墓室構
369 張辛,<禮與禮器——中國古代禮器研究札記之一>,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編,《考古學研 究(五)——慶祝鄒衡先生七十五壽辰暨從事考古研究五十年論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
1992年),頁852。
370 ﹝漢﹞司馬遷,《史記》,卷40,<楚世家>,頁1692。
371 張正明,《楚文化史》,頁61。
372 黃鳳春,<楚國喪歸制度研究>,《江漢考古》,1999:2,頁64。
373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
第6冊(台北:藝文印書館,1979年),卷3,<隱公五年>,頁61-62。
築形式都有明顯差異,此點可由下列文獻得知。
《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
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374
《禮記‧檀弓上》:
天子之棺四重,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375
《禮記‧喪大記》:
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 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376
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用漆,二衽二 束。377
《禮記‧曲禮下》: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378 賈誼也指出:
古代周禮,天子葬用隧,諸侯縣下,周襄王出逃伯斗,晉文公率師誅 賊,定周國之亂,復襄王之位。於是襄王嘗以南陽之地,文王辭南陽,
請即死得以隧下,襄王弗聽,曰:『周國雖微,未之或代也,天子用 隧,伯父用隧,是二天子也。以地為少,余請益之。』文公乃退。379
374 何休解詁,《春秋公羊傳注疏》,收入《十三經注疏》第7冊(台北:藝文印書館,1979年),
卷4,<桓公二年>何休注文,頁49。
375 ﹝唐﹞孔穎達等撰,《禮記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台北:藝文印書館印,1989年),卷8,<
檀弓上>,頁152。
376 ﹝唐﹞孔穎達等撰,《禮記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卷45,<喪大記>,頁785-786。
377 同上註,頁786。
378 ﹝唐﹞孔穎達等撰,《禮記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卷4,<曲禮下>第二,頁75。
379 ﹝漢﹞賈誼著,徐超等譯注,《賈誼、司馬相如文》,<審微>,頁76-77。
周禮對於棺槨大小厚薄、內外裝飾的用料花樣、隨葬器類數量乃至葬禮 儀式皆可見嚴格的等級限制,《管子‧立政》便曾明言:「度爵而制服,量祿 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畜人徙有數,舟車陳器有禁。
修生時有軒冕、服位、榖祿、田室之分,死時則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
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貴多貲,毋其祿不敢用其財」。380
《荀子‧富國篇》:「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381 墓主生前的爵祿才是決定墓葬規模的關鍵,有祭器(即禮器)382隨葬者皆為 有田祿的貴族;只有天子才能用墓道。這些周禮所呈現的特點與戰國時期江 陵墓葬有很大的相似性,卻又不完全一樣。顯然,墓葬的葬制與隨葬棺槨、
器物的差異,與墓主身分也有關係。
據《漢書‧郊祀志》記載:「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383,從 此九鼎成為王權與身份的象徵。384周制列鼎序列的大小按單件依次遞減,以 奇數鼎為宗,江陵楚墓雖也以列鼎的隨葬來標示身分,但卻與中原全部以奇 數鼎隨葬的禮俗不同,楚墓用鼎鼎列有奇數與偶數385之分,除了上等貴族特 有的升鼎和作為盥器的小口罐形鼎外,其餘列鼎大多為偶數。楚墓出現奇數 列鼎,表示周制影響甚深;偶數列鼎普遍,則是受楚國自身傳統影響所致;
殉葬青銅鼎的多少,按墓主的等級身分而定;386加上深具特色的楚式鼎387出
380 ﹝周﹞管仲著,﹝唐﹞房玄齡注,《管子》,卷1,<立政>第四,頁22。
381 ﹝周﹞荀況撰,﹝唐﹞楊倞註,《荀子》,卷6,<富國>第十,頁171。
382 據研究,「各級貴族在舉行祭祀先祖、宴饗賓客、婚姻喪葬等諸種禮儀時,必須按禮之規定,
以自身的等級地位,享用相應的禮制。貴族墓中之喪葬制度,雖是禮制中之一個側面,但它是 貴族生前享用禮制的縮影;墓中殉葬的禮器,是貴族行禮時所用的實物」,「是禮制的載體與 體現」。前見高明,<中原地區東周時代青銅禮器研究(上)>,《考古與文物》,1981:2,
頁78。或高明,<中原地區東周時代青銅禮器研究(中)>,《考古與文物》,1981:3,頁 84。後參考李先登,<試論周秦青銅文化在中國古代文明史上的重要地位>,《周秦文化研究》
編委會編之《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頁545。
383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25,<郊祀志>,頁1225。
384 李先登,<禹鑄九鼎辨析>,《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總18-19,1992年,頁95-98。
385 偶數列鼎指列鼎序列的大小按雙件依次遞減,或由同樣大小的兩兩成對的對鼎若干對組成。
386 王勁,<從楚式鬲等器的淵源看楚文化與土著文化的關係>,《中國考古學會第七次學會論文
現,顯示楚國為維護本身的統治,應也有一套專屬的禮儀典章,並以此維繫 上下階等,其形成可能是以楚人的傳統習俗,雜揉西周典章制度而成,所以 既有周文化的成分,又有楚國特色。388
使用墓道乃是王禮,除君主外,大小貴族皆不可任意設置墓道,這一點 在中原諸國得到較確實的執行,直到戰國中期以後才有身分地位較高者使用 墓道。389然而經考古發現,楚國最晚到戰國早期就已有不少在墓中使用墓道 的例子,例如江陵天星觀一號墓、九店東周墓、江陵雨台山楚墓、施家地楚 墓等。墓主身分高低不一,顯然楚國對於墓道的使用也有自己的一套規範,
並不完全依循周禮。
棺槨是死者地下的居室,仿照生者地上居室而存在,390「天子之棺四重,
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是周代禮制的規定,391木槨分室 的多少則標誌著墓主身份等級的高低。從江陵墓葬考古發掘知道楚國大致遵 從此制,偶有例外,這可能是受到僭禮風氣盛行影響,但墓主身分高低不同,
棺槨大小與木槨分室情況仍是不同的,地位較高者棺槨層數較多、規模較 大、槨室較多、製作也較精細,反之則否。
戰國時期楚國統治者們生前極度奢華,為求死後仍能照舊享受原有的一 切,向世人顯示自己的強大威權,於是象徵統治權的高大封土應運而生。392當 時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墳堆越高,此喪葬形式延續至西漢,「漢律曰列侯 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393江陵西漢墓不僅有封土堆,且依
集‧1989》(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年),頁143。
387 高崇文,<東周楚式鼎型態分析>,《江漢考古》,1983:1,頁1。
388 劉彬徽,《早期文明與楚文化研究》(長沙:岳麓書社,2001年),頁244。
389 郭德維,<楚墓分類問題探討>,《考古》,1983:8,頁250-251。
390 俞偉超認為「木槨本是做為地上居室的象徵而出現的」。載於<漢代諸侯王與列侯墓葬的形制 分析>,《中國考古學會第一次年會論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79年),頁332-337。
391 ﹝唐﹞孔穎達等撰,《禮記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卷8,<檀弓上>,頁152。
392 陰法魯、許樹安,《中國古代文化史(三)》,頁125。
393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春官宗伯》(台北:台灣古籍,2001年),卷 22,<冢人>,頁668。
墓主身分地位的差別而不相同。
可見不同的社會階級,其所必須遵循的禮制規範及其所擁有的財富勢力 也往往不同,使得江陵墓葬不論在規模大小、棺槨層數、藝術表現、器物類 型、數量多寡接受影響,呈現出顯著的等級秩序。394
楚文化是在與鄰近地區文化交流、相互影響時逐漸產生,是種融合性的 文化,同時包含了中原華夏文化以及南方苗蠻文化,並結合楚民族獨特的社 會風尚與宗教思想而形成。周初大封建,向全國普及周文化,其核心就是普 及推廣西周的禮制,故楚國在春秋以前曾盡力仿效周禮、周制,395使得「雖 微楚國,諸侯莫不譽,其祭典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 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脯醢則上下共之。」396周禮始終貫穿於楚貴 族集團的生活中、在喪葬制度中。但地域與文化的差異,使楚國逐漸發展出 自己的禮制。例如在中原盛行殉葬時,江陵楚墓中卻未見殉葬情形;仰身直 肢這種葬式貫穿楚的整個歷史,不同於北方的屈肢葬;397中原地位較高者才 享有墓道,戰國時楚國的墓葬中卻不分階級都可能出現墓道;中原在墓上封 土的習俗本不普遍,戰國江陵楚墓中的貴族墓卻都有封土;江陵楚墓較早出 現仿銅陶禮器等等,都可看出楚人自身不同於中原的文化因素。
戰國中、晚期開始,楚國土地私有制日盛,使得原有的社會階級產生變 化。一部分農奴脫離地主的束縛成為自耕農,甚至成為新興地主;另一部分 則成為新地主階級的佃農。398新地主階級擁有龐大的財富,因此得以僭越禮
戰國中、晚期開始,楚國土地私有制日盛,使得原有的社會階級產生變 化。一部分農奴脫離地主的束縛成為自耕農,甚至成為新興地主;另一部分 則成為新地主階級的佃農。398新地主階級擁有龐大的財富,因此得以僭越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