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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業餘自行車選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業餘自行車選手的運動涉入與流暢體驗的相關研究,為了達 到研究目的,研究者對於相關文獻進行探討,以瞭解其理論與相關之研究。本章 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業餘自行車選手、第二節為運動涉入相關研究、第三節為 流暢體驗相關研究、第四節業餘自行車選手、運動涉入、流暢體驗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業餘自行車選手

一、「業餘運動」的定義:

「業餘」一詞是由西文「Amateur」翻譯而來,其語源乃出自於拉丁文中的 Amator (所愛的人) ,因此愛好 (動詞) 則為 Amare,所以,Amateur 本來意指 的是一種心理的狀態,主要是表示完全出自於本身的愛好而參加的活動才屬於 是業餘運動 (江良規,1968) 。而王宗吉 (1996) 也指出所謂的「業餘」本意就 是「即使不熟悉,只要愛好而從事之」,且以運動為自身目的的心態,並以運動 精神為本的公正態度,即是業餘精神。國際奧會 (IOC) 會章第四節第二十六條,

對於業餘運動員的條件規定如下:「不論過去和現在,凡單純只為歡樂和運動對 於身體、心智、社會行為的利益而參加運動競技的人,才是一位業餘運動員」(江 良規,1968)。

現代奧運草創人古柏坦公爵 (Coubertin) 非常重視業餘精神,他致力於復興 奧林匹克運動會,其不只反對職業運動員參加,更以公平競爭作為業餘精神的 主要象徵意義,發揚奧林匹克精神為己任,而曾經擔任國際奧會主席的布倫達 治先生認為奧林匹克哲學就是業餘精神,他的業餘運動精神基本精義有三:即 生命的光輝、正當的娛樂、以及自由的意志 (江良規,1968) :

(一)生命的光輝:其認為業餘運動是一種精神上的滿足,運動員是因為比賽 而比賽,責任、榮譽、自由、進步是酬賞,因為在過程中可以體會到人生的真 諦,全力以赴後才能感覺到生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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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當的娛樂:人類生活必須包含正當的娛樂,而正當的娛樂能調劑身心。

不能遵守業餘精神的任何活動,會造成娛樂價值破壞。

(三)自由的意志:運用自由的意志才可以將獨立的人格展現出來,業餘運動 員可以依照個人的興趣去選擇運動項目、方式、時間和環境,而不受任何外力 的干擾,受商業贊助的運動員是活動廣告,受政府組織利用的選手是政治工具,

這些都是以他人的意志為意志,無獨立人格可言,所以為運動本身而運動是業 餘精神的先決條件,也是奧林匹克哲學的骨幹。

許立宏 (1995) 也認為因為業餘精神中,最重要的三個特徵有(1)自由資產 階級的性格,禁止為金錢從事運動。(2)非工作性格,這段時間應該是運動員以

「休閒娛樂」為基礎的活動表現。(3)道德性格:強調對運動的「愛」。

因此,綜上所述,「業餘運動」可定義為:運動員出於個人自由意志,具有 崇高之運動精神,不以追求金錢酬賞為目的。其從事運動的動力來自於運動本 身,純粹因為個人對某項運動之喜好,而主動去從事運動該項運動,且能透過 運動而獲得精神上之滿足,並體會到生命之價值與意義。

二、業餘自行車選手

國內有許多自行車俱樂部車隊,車隊當中之眾多車手其騎車屬性均不相同,

但是要如何界定他是休閒娛樂騎的車手或業餘自行車選手,研究者認為首先參 與競賽是首要界定的標準,因為既然是選手,就是要參加競賽,所以選手應該 曾經參加過民間或政府機構所舉辦的比賽 (僑福瑞,2001) 。

在自行車訓練聖經中的案例研究中其中一位業餘選手湯姆,39 歲,是一家 電器行的銷售經理。他一週工作六天,平均每周工作超過 50 小時,已婚,育有 兩女,在他的年度訓練計劃表中年度訓練時數是 350 個小時,賽季目標是在全 國自行車賽中年長組進入前 50 名,另一個案例是麗莎,27 歲,是一位有四年 參賽經驗的二級車手,他有一份全職的工作,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一家航空 公司擔任工程師,一週工作 45 小時,在他的年度訓練計劃表中年度訓練時數是 400 個小時,賽季目標是全州計時賽打破 1 小時 4 分的紀錄,以上兩位業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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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選手的共通點是他們都是有工作的選手,他們的年度訓練時數都在 800 小 時以下,他們的賽季目標都是在參與自行車競賽,相對的如果是職業選手,其 參與的運動必定是他的工作,因為他的職業就是運動,所以他不會有額外的工 作,也因為是職業選手所以大部分時間可以從事訓練,因此一年要訓練 800 小 時是基本要求。

綜上所述,可依是否從事訓練、心態、是否參賽,將自行車選手區分為下列 組別:(一)職業選手組:每年度訓練時間為 800-1200 小時以上,以獲得獎金與 名次為目的。 (二)休閒娛樂組:這類車手一般於假日且以休閒娛樂的心態來從 事自行車運動,但不參加競賽 (三)業餘自行車選手組:出於個人自由意志從事 自行車運動並獲得精神上的滿足 (江良規,1968) ,這類車手即是本研究所欲研 究之業餘自行車選手,故在本研究問卷題項中之以「一周訓練時數及參與過競 賽類別」來篩選車手是否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表 2-1-1 自行車選手分類表(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僑福瑞,2001) 自行車訓練 聖經)

職業選手組 休閒娛樂組 業餘自行車選手組

騎車心態 以獲得獎金與名次為目的 休閒娛樂 自由意志,獲得精神上的

滿足

訓練時間 800-1200 個小時/年度 無訓練時間 200 小時/年度(以下)

是否參賽 是 否 是

自行車這項運動是一種需要花費金錢的運動,業餘自行車選手在沒有廠商的 贊助「器材」、「補給」、「比賽報名費」、「交通費」之下,所有花費都是由業餘 自行車選手自掏腰包的,唯有發自內心真心的喜愛這項運動,才能如此不顧一 切的付出。且業餘自行車選手在透過練習的過程中發現自己的生涯目標,並且 努力練習、堅持不懈,且會不斷努力以學習相關知識、訓練與技能。他們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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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出自己的特質與文化,對於所參與的訓練或比賽擁有高度的認同感,是一 群將運動融入生活當中,在空閒時間中,能夠暫時將工作與職場上的身分拋開,

在自己愛好且令自己完全投入的運動中,不停地奉獻自我,超越自己,而從中 找到屬於自己活在世上的價值與意義。

故本研究將「業餘自行車選手」定義為,出於個人自由意志從事自行車運動 並獲得精神上之滿足,每週訓練時間至少一小時以上,並且曾參加過民間或政 府機構所舉辦之比賽而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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