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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正文之前,有些概念需要定義需定義,了解這些名詞在本文的使用脈絡,

以便於理解、釐清往後名詞之使用。

1.台灣話:

本研究中,「台語」做為台灣話的一種簡稱,與台灣話常一起使用。這裡指 稱的「台灣話」或「台語」,是根據洪惟仁(1992a:16)提出的:「廣義的台灣 話應該包括所有台灣各種語言:鶴佬話、客家語、山地語、甚至台北華語,但狹 義的台灣話則可專指台灣鶴佬話。如要在名稱上加以區別,前者可稱為台灣語言

(Language in Taiwan),後者稱為台灣話(Taiwanese)。」

又或是從許極燉(1992)指出的概念:「台灣」的概念在清領時期就已通行,

用來指涉這塊島嶼,但是「台灣人」、「台灣話」的名稱並不普遍。是為了對抗共 同的外敵-日本,才不分漳泉客,團結所有島上的漢人而成為「台灣人」,而當 時這個島上較為通行的語言,便因此得名為台灣話。

另外,「台灣」的名稱是來自於台灣島南部原住民族西拉雅族的社名:Taioan 或Taivoan,原本指現今台南的安平地區一帶,荷蘭人來台時便以此稱呼這個區 域。而漢人也將其音譯轉寫為漢字,有「大員」、「大苑」、「臺員」、「大灣」等名 稱。在清國於1683 年擊敗鄭氏勢力,將此島納入其版圖後,與福建廈門合署臺 廈道,設有一府三縣:臺灣府、諸羅縣、臺灣縣、鳳山縣。而「臺灣府」便是清 國便將當時最繁盛的「Taioan」地區設置為行政首府,進而有「臺灣」府這個以 當時北京官話所音譯轉寫之稱呼的出現,使得「臺灣」也跟著成為此島的稱呼。

所以,「臺灣」或俗寫作「台灣」,也可以稱作「台員」,「台灣話」亦可作為

「台員話」。「台員」此一名稱的使用不僅在漢字上較符合Tâi-uân 的語音,也可 以用來指涉「Taiwanese」的語言和該語言的使用者,而比較不會被島上的其他 族群誤會。可避免被認為「『台灣人』為什麼不包括台灣島上的客家族群、原住 民族等等?」,或是「『台灣話』應該指的是島上所有族群的話,每一種語言都是

『台語』。」進而演變成傷害其他族群的情感,被指為沙文主義的窘境。因此,

本研究除了使用「台灣話」,也將使用「台員話」來指稱Tâi-uân-uē,以求更加 精確且不造成困擾的定義。

2.書寫系統(Writing system)

除了較為中性的書寫系統(writing system)一詞,也有 orthography 一詞,

譯為正寫法、正書法,正統、規範意味較濃厚,在拼寫文字中又稱拼寫法(spelling)。

即是文字、符號形體的規範和使用規則,包括正字法和正詞法。在台灣,華語的 書寫系統,所使用的是由中華民國教育部所訂定的一套規範漢字與標準字體漢字。

而台員話的書寫方式有羅馬字與漢字,雖然在教育部國語會中,有為台員話設計 一套羅馬文字系統,也就是「台羅」,但是台員話的漢字該用哪一些也尚未取得 學術界和社會大眾的共識。加上台員話本身並沒有列入作為台灣本地政府的官方 語言之一,也因此「台羅」與台員話漢字,尚未經過完全的「官方認證」,成為 唯一「正確」的一套書寫系統。

此外,若是只將「台羅」稱為「正書法」,而衍生出台羅的「白話字」卻不 是「正書法」的話,會是一件非常弔詭的事情。加上台員話文字化進程仍然由每 一位書寫台員話文學的人在推進著,尚未形成一個不可動搖、大眾都接受的定論。

而且,根據社會語言學、語言變遷的觀點,語言不是單純受到文字系統的束縛而

已,語言的改變也會影響到其文字、拼音系統。尤其台員話的「正書法」可說是 仍在每一個人藉由書寫台員話而創造過程中,所以本研究認為以「文字系統」或

「書寫系統」來指稱orthography 或 writing system 會較「正書法」來的合理,

而且更是一個比較中性、精確的定義。

3.多⽂文制(digraphia)

英文為digraphia,原先是「雙文制」之含義,但也可延伸作為多文制使用,

是一個社會語言學的術語,指一個語言使用多種文字的現象。可分為「共時性多 文」,即一個語言同時有多種文字;以及「歷時性雙文」,即一個語言在不同時間 點有經歷過文字系統的轉換。例如華語也有多文制現象,中國華語(普通話)使 用簡體中文,而台灣華語則使用繁體中文。以台員話做例子,從過去便有漢字與 羅馬拼音的雙文同時存在,一直到台語文運動後紛紛出現的文字系統,甚至現在 漢羅、全漢、全羅的書寫方式,皆是台員話文字系統的多文制表徵。

4.Pe̍h-ōe-jī(⽩白話字)

十九世紀時,西方基督教傳教士在福建、台灣、東南亞等地區傳教時,以羅 馬拼音字母(Romanization)來記錄廈門腔福建話的書寫系統。Pe̍h-ōe-jī,即

「白話字」的廈門腔福建話發音,也常縮寫為POJ。由於白話字發展早期主要是 基督教會傳教之用,也稱為「教會羅馬字」,簡稱為「教羅」。

1842 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訂了《南京條約》,廈門等地開港通商,成為 西方傳教士傳教的據點之一。傳教士為了讓信徒能夠更理解基督教教義,所以多 是以當地語言進行傳教。再者,由於這些傳教士是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

在教義上以《聖經》為最終依歸,所以也希望讓信徒有能力自行閱讀《聖經》, 便開始了編輯字典、翻譯《聖經》的工作,要使信徒能夠書寫自己的語言,並透 過自己的語言去閱讀《聖經》,進而提高信徒的智識水準來推廣基督教。而廈門 作為開港通商和借商傳教的重要據點,這些傳教士自然地就以廈門腔的福建話,

來作為標準音並進行羅馬拼音化。雖然,1865 年後馬雅各醫生到了台灣傳道、

行醫,一併將以廈門腔福建話為標準的白話字帶來台灣。然而,隨著台灣與中國 各自的不同歷史發展,白話字也有了與中國不同的台灣在地化發展,在白話字使 用者的參與之下,逐漸融合了台灣本土的語音。

在使用範圍上,白話字也漸漸從教會相關人士拓展到教會之外。由於白話字 對於會講台灣話的人學習不費力,加上當時漢字的教育並不普及,使得白話字成 為當時人學習門檻比較低的一種文字系統。加上各種白話字報紙、刊物、出版品 的發行、傳播,使得台灣民間「毋捌字」的一般民眾也能透過白話字閱讀和書寫,

了解時事和學習新知,進而促成白話字在台灣的流傳。

在日治時期,白話字逐漸發展成為長老教會內部通行的文字系統,也從教會 內部擴展至民間社會,與台灣知識分子的文化啟蒙運動相結合,一直到戰後被國 民黨政府禁止為止。80 年代,隨著民主、獨立運動的蓬勃發展,白話字也成為 台灣語文復振運動和建構台灣民族主義的重要象徵,並於2006 年後透過修改後 成「台羅」進入體制(陳慕真,2015)。白話字與台羅的差異比較請見附錄,表 一。

5.TLPA(Taiwan Language Phonetic Alphabet,台灣語⾔言⾳音標⽅方案)

是台灣語文學會於1991 年期間針對台灣各語言所制定的音標系統,內含台

灣閩南語音標系統、台灣客家語音標系統、台灣原住民語音標系統等三套系統。

現在一般所看到的TLPA 是 1995 年經過教育部修訂的,TLPA 完全不使用教會 羅馬字的「視覺調號」,而以數字取代,以及另外設第9 調做為高升調合音詞的 使用調號,將ch 改成 c,chh 改成 ch,並且將台員話各地腔調差異納入考量增 加了幾種新的拼寫法。

TLPA 基本上是針對教會羅馬字系統改良而形成的,所以並無太大差異,且 標記語詞時依然是標記本調,並在1999 年由教育部正式對外公布、推薦使用。

詳情請見附錄,表一。

6.台羅(台灣羅⾺馬字,或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一為台灣羅馬字的簡稱。2005 年為了對抗通用拼音,由施正鋒委員的居中 協調,召集TLPA 與教羅兩派各 6 位委員進行整合會議。整合為所謂的「台灣 羅馬字」,兩派統合為所謂的「台羅派」。

二為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的簡稱,縮寫為TL,中華民國教育部在 2006 年正式公布的「臺灣閩南語拼音方案」。由教會羅馬字以及TLPA 整合而來的「台 灣羅馬字」進行修改,推出的台灣閩南語音標,也簡稱為「台羅」。台羅拼音方 案與白話字的相容性良好,可以視為白話字的增補,或有親緣關係的分支。差異 請見附錄,表一。

7.漢羅

漢羅是指書寫台員話時,使用部份用漢字、部份用羅馬字,交雜而成的一種 文字系統。最早是由鄭良偉教授提倡,標準簡略摘要如下:台員話若是和華語、

客語通用的漢字詞,就用漢字書寫。漢字若不明確、與華語、客語不通用,比較 複雜、罕見、會引起誤解的漢字詞,則選擇使用羅馬字形式來書寫。雖然這套標 準在每個人對漢字的理解不同,以及書寫實踐的過程中,也有所更動,但「漢羅」

所指涉的概念仍沒變,是漢字與羅馬字混合、參雜用於書寫的這一種文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