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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架構

3.2 構式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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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因此漢語仍具有 Vendler 所提的四種事態類型。進一步地,連金發(2006:

28)從構式語法角度探討動詞分類,他提到 Vendler 將事態分成四類,事態的 決定不僅只是考慮動詞本身,也還需要考慮動詞和句中其他成分的結合關係。連 金發指出,Tai (1984) 認為英文完成類動詞、瞬成類動詞在漢語找不到對應單詞 的原因在於漢語是分析性語言,而英文是綜合性語言;藉由構式的角度觀察句中 共現成分,才能決定「詮釋待決」的動詞的事態類型。

從上所述,不難發現,雖然事態類型和動詞的詞彙語意有關,但許多學者也 認同事態類型的決定仍需要同時兼顧句子的共現成分,這個看法正好與構式語法 強調以語言使用為本且句子每個成分在語言結構中均扮演重要角色之觀點不謀 而合,因此本章下一節將簡介構式語法理論所主張的觀點,供本論文探討臺灣客 語時貌參酌運用。

3.2 構式語法

構式語法25約於二十年前左右崛起,不同於衍生語法 (Generative Grammar),

構式語法採語用觀點,堅信語意是由語境而生,認為形式和語意均屬句法的一部 份 (Kay 1995)。所有結構在構式語法裡,都是同等重要的;相反地,衍生語法聲 稱,語言最重要的是語言形式結構,語意或言談功能是獨立於語言之外的。根據 構式語法理論的定義 (Goldberg 1995: 4),構式是形式和語意的配對,其形式或 語意的某些特點是無法從構式的組合成分相加或之前建立的構式中預測獲得。構 式語法的最基本成分為同時承載形式、語意的結構,語言結構的所有層面都是構 式,因此,構式結構的大小和複雜度呈現多樣性;關於構式的例子,請見下方表 2 (Goldberg 2006: 5)

25 構式語法 (Construction Grammar),簡稱 CxG,詳細介紹及各家之言的異同請參見以下論文 探討:Boas ( 2003, 2008a, 2008b, 2008c)、Croft (2001, 2003)、Fillmore et al. (1988)、Goldberg (1995, 2006, 2013)、Goldberg & Jackendoff (2004)、Iwata (2008)、Jackendoff (2008)、Kay (1995)、Kay

& Fillmore (1999)、Michaelis (2003a, 2003b, 2004, 2005,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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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不同大小、複雜度的構式之例子

構式 例子

語素

pre-, -ing

avocado, anaconda, and

複合詞

daredevil, shoo-in

複合詞(部分語素固定) [N-s](規則複數)

片語(詞彙固定)

going great guns, give the Devil his due

片語(部分詞彙固定)

jog <someone’s> memory, send

<someone> to the cleaners

共變條件結構 The Xer the Yer(例:the more you think

about it, the less you understand)

雙賓結構(帶兩個賓語) Subj V Obj1 Obj2(例:he gave her a fish

taco; he baked her a muffin)

被動結構 Subj aux VPpp (PPby)(例:the armadillo

was hit by a car)

表2的構式結構及複雜度不一,小至詞素、大至篇章,包括:詞彙、固定的成語、

部分詞彙固定的片語、全部是抽象模組的結構,這些結構在構式語法裡都是構式。

以上這些構式具特殊語意、語用功能或言談語境,因此,即便是衍生語法置於詞 彙儲藏室處理的成語,構式語法也將其看成是有固定形式和規律性,因而構式語 法認為句法和詞彙並非是獨立分開的模組,而是一連續性的概念 (Fillmore, Kay,

& O’Connor 1988; Jackendoff 2008; Kay & Fillmore 1999; Goldberg 1995, 2006)。

對於動詞語意和構式的映射處理,語言現象顯示個別動詞的細微語意差異與 構式語意密切互動,因而許多學者呼籲,在處理構式語意時必須同步考慮動詞詞 彙語意的內涵 (Croft 2003; Iwata 2005a, 2005b; Goldberg 2006; Boas 2003, 2005, 2008a, 2008b, 2008c; Silva 2007),否則會造成過度泛化與強化構式的作用。

針對 Goldberg (1995: 31-39) 提出的雙賓構式,Croft (2003: 53-55) 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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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berg 認為雙賓構式是多義構式 (constructional polysemy),構式間呈現語意 關連並靠隱喻機制從雙賓構式最核心的語意「確實且成功地傳遞」(actual successful transfer) 而延伸出其他語意。Croft (2003: 56-58) 指出其實構式的每一 個語意均導因於可出現於某個構式之動詞個別語意;以下以例句 (43) 雙賓構式 說明之:

(43) a. Sally permitted/allowed/*refused/*left a kiss. (Croft 2003: 58, (19)) b. Tess baked/*brought Bill a cake, but he didn’t get it.

雙賓構式具諸多語意,其中一個語意為「主事者致使接受者接受到受事者」(agent enables recipient to receive patient),這是語意的獲得是因為出現在雙賓構式的動 詞是允許類動詞,如例 (43a) 的 permit 或 allow;倘若例 (43a) 的動詞不是允 讓類動詞,而是其他類動詞時,如拒絕類動詞 refuse 或未來轉移類動詞 leave,

那麼此雙賓構式便無法獲得「主事者致使接受者接受到受事者」的語意。再以 (43b) 為例,因為如果不是動詞語意對構式語意有所選擇和搭配,就很難解釋為 何 bake 可以合法出現在具有「主事者意圖造成接受者接受到受事者」(agent intends to cause recipient to receive patient) 語意的雙賓構式中,但 bring 卻無法 出現在具有此語意的雙賓構式中。

鑑於以上發現,Croft (2003: 59-65) 提出「特定動詞類型構式」

(verb-class-specific constructions) 及「特定動詞構式」(verb-specific construction) 的概念,用以說明詞彙的殊性和構式的共性彼此之間具有高相關性。Croft 以雙 賓構式與動詞語意結合為例,以說明以下三個成分;第一個是動詞的恆定特質 (verbal constant),動詞具有能它自己本身與同類型的其他動詞之間可區辨之語意;

第二個是擁有權轉換 (transfer of possession),此為動詞出現在雙賓構式時的相關 語意;第三個是個別語意調制 (modulation),此為擁有權轉換此語意的細緻語意 差異,例如:確實成功傳遞 (actual)、意圖 (intended)、否定 (negative) 等。因 此,Croft 認為雙賓構式所呈現的多義現象應該視為同一家族之特定動詞類型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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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構式的多義是導因於可出現於此構式動詞的個別語意,而不是導因於 Goldberg 所認為的隱喻延伸。

以上 Croft (2003) 提出的特定動詞類型構式、特定動詞構式之概念,強調詞 彙和構式之間具密切關係,這和 Boas (2003, 2008a, 2008b) 所提的「迷你構式」

(mini-construction) 有異曲同工之妙。即使同一類型的動詞,其句法行為分佈仍 有差異,動詞的個別語意差異與個別構式的語意差異互動而產生不同的句法行為,

如果動詞語意及構式語意的融合沒有約制,構式就會產生過強的衍生能力,因此 Boas 提出迷你構式的概念以描繪個別動詞的語意內涵及限制,迷你構式蘊含某 特定動詞的語意訊息,並規範可與其語意限制共存之論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