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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員排班考量因素

第三章 飛安查核作業

3.5 檢查員排班考量因素

目前民航局對於各家航空公司採取固定指派檢查員之方式,固定指派方式能 增進檢查員對其所屬航空公司營運作業具熟悉度,但相對而言,查核工作之排程 彈性與查核人力之調度彈性卻可能因此而降低;此外,由於各家航空公司規模及 飛安風險程度不盡相同,其年度飛安查核作業時數可能有所差異,若採取固定指 派方式,可能造成檢查員查核工時差距過大,而有薪資不公平的現象發生;另一 方面,進行檢查員指派時亦需考量檢查員專業能力之保持及減少檢查員額外工作 負擔等問題,以確保檢查員之作業品質。本研究將上述進行查核人員指派所需考 量因素歸納為:(一)檢查員分類;(二)指派之彈性;(三)薪資公平性;(四)查核作 業品質等四項,其分別探討如下。

(一)檢查員分類 1. 檢查員類別

民航局對於查核人力資源依據查核工作性質不同,將檢查員區分為航務 檢查員及適航檢查員,此外根據檢查員之查核經驗及工作資歷,再將航務及 適航檢查員分為主任檢查員及一般檢查員等兩類。基於檢查員之專業領域及

其所屬類別,航務檢查員包括航務檢查員、客艙安全檢查員及危險品檢查

部分查核任務之執行可能相當重視檢查員的專業能力,並非所有查核任務均可 由任一類檢查員來執行。例如,執行「job20.機長操作經驗觀察」的檢查員,其必 須具備飛行之操作經驗,因此僅可由航務檢查員負責執行該項查核任務。

(2) 檢查員之替代性

主任檢查員之查核經驗及資歷通常較一般檢查員完整,主任檢查員可替代 一般檢查員執行查核工作,但一般檢查員不可替代主任檢查員執行查核工作。

(二)指派之彈性

由於各家航空公司對於飛安查核作業所設定之標準不同,因此檢查員在執行 飛安查核工作時常需注意各層面之細節,目前國內查核人員派遣方式主要是將檢 查員固定指派至各航空公司,以確保檢查員對航空公司作業之熟悉度,並減輕檢 查員之檢查執行前準備之工作負荷,及降低檢查員因對航空公司作業不熟悉而產 生錯誤檢查之可能性。然而,將檢查員固定指派至各家航空公司,在查核人力之 運用上卻較缺乏彈性,也忽略對於部分查核任務若採用多人指派方式可提升查核 工作效率之特性;研究中考量檢查員對於查核作業之熟悉程度,在模式的設計上 對於檢查員指派仍將依循現有方式,而為顧及可進行多人指派之相關查核任務,

亦將針對檢查員執行作業設定優先權,以兼顧檢查員之作業熟悉度及應用多人指 派提升查核作業效率。檢查員彈性指派之原則為:航空公司之查核工作如需多人 執行,則可由同小組之檢查員優先支援;若同小組之檢查員無法支援,則由其他 小組之檢查員支援。

(三)薪資公平性

民航局決定檢查員之薪資是依據各檢查員實際執行查核作業之工作時數來 計算,但各家航空公司的規模及飛安風險程度不同,因此其年度查核時數亦會不 同,若採用檢查員固定指派之方式,將導致各家航空公司其所屬之檢查員可能因 年度工時不同而造成薪資上的差異,為降低檢查員因薪資差異而產生之公平性問 題,研究中是希望藉由調整各檢查員的總檢查時數以減少各檢查員間之薪資差 異,及增進人員指派之公平性。

(四)作業品質

對於確保查核工作之作業品質,其可藉由檢查員之「訓練」、「額外工作負 擔」及「工作量均分」等三方面進行探討:

1. 訓練

依據民航局飛安查核檢查員之資格規定,各類檢查員需具備執行所屬類

別查核工作之專業能力,而為保持檢查員之適職性及因應飛航技術之更新, Job6.手冊檢查 Job20.機長操作經驗觀察 Job7.訓練計劃檢查 Job5.駕駛艙航路檢查 Job9.航空人員檢查

航空器

Job16.客艙航路檢查 Job13.飛航記錄檢查 Job4.停機坪檢查

Job14.組員記錄檢查 停機坪

經由整理,國內查核作業之地點可分為航空公司、主要機場、模擬機、

簽派中心、航空器及過境場站等,說明如下。

‚ 航空公司:包含台北中華航空公司、立榮航空公司、華信航空公司、遠 東航空公司、復興航空公司及桃園長榮航空公司。

‚ 主要機場:包含航廈及停機坪,主要為桃園中正機場及台北松山機場。

‚ 模擬機:國內六家航空公司,部份航空公司內部設有模擬機,部分航空 公司並無模擬機,故使用中華航空發展基金會之模擬機,其乃位於台北 松山機場。

‚ 簽派中心:簽派中心依據航空公司之安排可能位於航空公司或機場。

‚ 航空器:各航空公司有關航空器之檢查多會以各航空公司主要機場為起 始地點進行查核。

‚ 過境場站:過境場站並無限定特定之機場。

3. 工作量均分

就單一檢查員而言,其工作量應平均分散至每月中。若檢查員之工作大 多集中在某個時段,則容易造成檢查員工作負擔過大,進而降低檢查員執行 查核工作之品質,當進行檢查員之工作安排時,應將各檢查員之工作量分散 至各個月份,以減輕查核員之工作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