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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案例分析

5.1 資料分析

本研究參考民航局查核預劃資料,以國內四家航空公司年度查核任務進行查 核工作排程與人員排班問題之求解測試,並以實務查核作業程序及人員排班法規 進行相關參數設定,再藉由資料分析、整理及輸入,及使用電腦運算求解,以獲 得查核任務排程與檢查員排班結果。其分別針對工作排程與人員排班兩部份資料 進行整理說明。

5.1.1 工作排程資料

(一)查核任務資料

航務查核是以「航務檢查員手冊」所制定之查核任務作為檢查員執行飛安查 核作業的工作項目,依據「航務檢查員手冊」規定,航務查核共有27 項任務及 附加職掌17 項。本研究之查核任務排程是針對航空公司的航務查核作業為主,

其中「job10.能力與適職性考驗」及「job12.委任考試官評估」因任務活動類型相 同進行合併,及刪除航空公司以外之任務,因此進行排程之查核任務共有18 項 及附加職掌1 項。在研究中所選定的規劃期內,將四家航空公司之各項查核任務 乘上查核任務該年度之查核頻次之加總,總共預定執行904 項查核任務。航務查 核任務之工作時數與執行頻次,整理如表5.1 所示。

表5.1 任務之工作時數與執行頻次

JOB 查核任務 每次工作時數

(小時/次)

執行頻次 (次/年)

F010. 主要基地檢查 16 3

F020. 過境場站檢查 8 3

F030. 場站設施檢查 8 3

F040. 停機坪檢查 2 24

F050. 駕駛艙航路檢查 5 24

F060. 手冊檢查 6 6

F070. 訓練計畫檢查 4 12

F080. 簽派中心檢查 4 12

F090. 航空人員檢查 2 12

F100.&F120. 能力與適值性考驗&委任考試官評估 5 6

F130. 使用人飛航記錄檢查 4 24

F140. 組員記錄檢查 4 48

F150. 簽派員記錄檢查 2 12

F160. 客艙航路檢查 5 12

F180. 自我督察檢查 4 12

F190. 地面除冰/防冰檢查 2 2

F200. 機長操作經驗觀察 4 6

F260. 航空公司深入評估檢查 6 4

A 緊急逃生與水上迫降之展示 4 2

查核任務執行必須考量查核任務選取、各項查核任務之工作時數、查核頻次 (參考表 5.1)、查核系統層級之查核作業順序,及檢查員之能力資格條件是否符 合查核作業需求等項目,以下針對航務查核作業整理出各項任務基本資料,包 括:(1) 任務執行順序;(2) 工作地點接續;(3) 作業人力需求。

1. 任務執行順序

民航局藉由執行查核任務以監督航空公司之作業品質,查核任務包含對公司 政策、人員資格能力、設施合格、實際作業、工作紀錄等各項檢查,檢查員應依 據查核系統架構層級,在查核系統上游作業完成後,方可執行系統下游作業;查 核工作若屬於相同之系統層級,則必須根據作業內容特性之順序性,依序執行查 核任務。本研究根據查核系統架構分析[2],及參考圖 2.3 查核任務執行順序關係 圖 , 進 行 排 程 模 式 優 先 排 序 限 制 式 之 任 務 關 連 性 參 數 值 設 定 , 並 以 參 數 a[i].predecessor 表示任務 a[i]之前置任務編號,查核任務排序之參數值設定方式,

如表5.2 所示。

表5.2 任務關連性參數值設定

Job[i] F010 F020 F030 F040 F050 F060 F070 F080 F090 a[i].predecessor 0 0 0 0 14 0 18 9 7

Job[i] F010/12 F130 F140 F150 F160 F180 F190 F200 F260 a[i].predecessor 7 5 20 7 14 6 8 10 6

Job[i] A

a[i].predecessor 7

2. 工作地點接續

由於部份查核任務間具有執行的先後順序,當前置任務與後續任務的查核作 業地點相同,則前置任務的結束時間至後續任務的開始時間,其間隔一段較短的 檢查員旅行時間Travel_Time1;若前置任務與後續任務的查核作業地點不同,則 前置任務的結束時間至後續任務的開始時間,其間隔一段較長的檢查員旅行時間 Travel_Time2。經由整理,航務查核工作之作業地點主要可區分為航空公司與機 場兩地,在排程模式中,查核任務a[i]之作業地點以參數 a[i].place 表示,當任務 作業地點位於航空公司,a[i].place 之參數設定值為 0,當任務作業地點位於機場,

a[i].place 之 參 數 設 定 值 為 1 。 另 一 方 面 , 相 同 地 點 工 作 接 續 之 旅 行 時 間 Travel_Time1 參 數 設 定 值 為 1 小 時 , 而 不 同 地 點 工 作 接 續 之 旅 行 時 間 Travel_Time2 參數設定值為 2 小時;各項任務之作業地點參數值設定方式如表 5.3 所示。

表5.3 任務作業地點參數值設定

Job[i] F010 F020 F030 F040 F050 F060 F070 F080 F090 a[i].place 0 1 1 1 1 0 0 1 0

Job[i] F010/12 F130 F140 F150 F160 F180 F190 F200 F260 a[i].place 1 0 0 0 1 0 1 1 0

Job[i] A a[i].place 1

3. 作業人力需求

當進行查核作業時,各項任務需由主任檢查員或一般檢查員來負責執行檢查 工作,不同的任務對於各類別檢查員具有不同的需求人數,本研究依據檢查員之 實 務 查 核 經 驗 以 進 行 各 項 查 核 任 務 之 作 業 人 力 需 求 設 定 。 模 式 中 以 參 數 resource[i,k]表示第 i 項任務對於第 k 種類別檢查員的需求人數,各項任務對於主 任檢查員及一般檢查員之人力需求參數值設定,參考表5.5 所示。

表5.5 任務人力需求參數值設定

Job[i] F010 F020 F030 F040 F050 F060 F070 F080 F090 resource[i,1] 0 0 0 1 0 1 0 0 0 resource[i,2] 2 3 2 2 1 1 3 3 2

Job[i] F010/12 F130 F140 F150 F160 F180 F190 F200 F260 resource[i,1] 1 1 0 1 1 1 1 0 1 resource[i,2] 2 2 1 2 2 1 2 1 1

Job[i] A resource[i,1] 0 resource[i,2] 1

(二)檢查員資料

根據檢查員之查核經驗及工作資歷,航務檢查員分為兩種能力資格類別-主 任檢查員及一般檢查員,主任檢查員能執行分屬查核系統層級之所有查核任務,

一般檢查員則執行組織系統層級或自我督察層以外之查核任務;民航局實際航務 檢查員人數共 17 人,包括:主任檢查員 3 人、航務檢查員 14 人。模式中以 Resource[k]表示第 k 種類別之檢查員人數(當 k=1 時為主任檢查員/k=2 時為一般 檢查員),表 5.4 為主任檢查員與一般檢查員人數參數設定方式。

表5.4 航務檢查員人數參數設定值

航務檢查員

主任檢查員 Resource[1] 3

ㄧ般檢查員 Resource[2] 14

5.1.2 人員排班資料

本研究針對人員排班問題建立一兩階段求解模式,在第一階段工作班產生模 式部份,依據航務查核作業之任務資料、工作排程模式產生之各項任務作業時 間、工作班之每日勤務產生規則與每月勤務組合產生規則,及成本資料,以進行 限制規劃模式的參數資料設定;在第二階段排班求解模式部分,則使用第一階段 模式產生之可行工作班集合,作為排班數學規劃模式之輸入資料,再求解出滿足 查核作業人力需求之工作班組合。

(一)任務相關資料

首先針對四家航空公司查核任務,輸入該月份的工作排程資料,作為工作班 產生模式的起始資料,所需資料為:(1) 任務代號;(2) 任務工作地點;(3) 任務

工作時間,包含任務作業開始時間、所需工時、作業結束時間等;(4) 各項任務 所需檢查員人數。其中任務代號、任務工作地點、任務工作時數、作業人力需求 等資料與工作排程輸入資料相同(參考 5.1.1 小節),任務工作時間資料則由工作 排程模式輸出資料取得;表5.6 為工作排程模式產生之 A 航空公司一月份查核任 務工作時間資料(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並以此作為工作班產生模式之任務基 本輸入資料。

表5.6 任務工作時間參數輸入資料

Job[i] F010 F020 F030 F040 F041 F050 F051 F060 F070 a[i].start_time 60 52 61 72 93 45 80 0 12 a[i].end_time 76 60 69 74 95 50 85 6 16

a[i].duration 16 8 8 2 2 5 5 6 4

Job[i] F080 F090 F010/12 F130 F131 F140 F141 F142 F143 a[i].start_time 37 33 26 54 87 38 75 96 110 a[i].end_time 41 35 31 58 91 42 79 100 114

a[i].duration 4 2 5 4 4 4 4 4 4

Job[i] F150 F160 F180 F190 F200 F260 A

a[i].start_time 17 44 7 42 32 7 21

a[i].end_time 19 49 11 44 36 13 25 a[i].duration 2 5 4 2 4 6 4

(二)排班法規資料

在第一階段工作班產生模式中,經由任務基本資料輸入後,必須依據排班法 規資料建立限制規劃模式之限制式,然後產生可行的工作班集合,其考量項目包 括:檢查員之資格、能力限制、檢查員作業相關規定,以及每日工時限制、每月 工時限制等條件,均需能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其中關於檢查員之資格、能力及檢 查員作業相關規定等資料與工作排程所需資料相同,對於每日勤務產生規則、每 月工作班產生規則等排班資料,其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1. 每日勤務產生規則

基於檢查員作業品質及工作效率之考量,排班法規通常規定「一個勤務中所 包含的查核任務不能超過每日查核數量限制、每個勤務的總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法 定時數上限,而相同勤務中的連續任務必須相隔一段最短休息時間或旅行時 間」,關於每日勤務產生規則其資料內容如下:

(1) 每人每日工作勤務中,最多能連續執行三項查核任務。

(2) 原則上每人每日工作時數小於等於8小時,至多不得超過10小時。

(3) 一勤務中,相同地點連續工作之兩任務間,檢查員最少需休息1小時,才能 執行下一個任務。

(4) 一勤務中,若連續兩任務之工作地點不同,則檢查員在不同地點間的移動時 間,最少需大於等於2小時,才能執行下一個任務。

2. 每月工作班產生規則

每月工作班之相關排班法規通常規定「每個工作班最多可包含的勤務數、工 作班中任兩個勤務間的間隔時間必須大於等於ㄧ法定之最小休息時間、每個工作 班的總工作時間必須小於等於某一最大的法定值」,此部份資料內容如下:

(5) 每人每月工作班中,最多可執行的勤務數為15個。

(6) 每人每日工作8小時後,需休息16小時,才能執行下一個勤務。

(7) 每人每月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20小時。

(8) 各人連續工作天數至多為5天。

(9) 公平性要求:每月工作班之總工作時數盡量平均分攤,使得檢查員的工作負 荷大致相同。

(三)成本資料

本研究在人力成本考量上,是以薪資成本作為檢查員執行查核作業之任務成 本,其計算方式為:任務工作時數乘上每小時工資率(薪資成本);在第二階段集 合涵蓋模式中,對於工作班成本之計算方式,則以單一檢查員之每月總工作時數 乘上檢查員時薪成本。由於每位檢查員之時薪成本固定,因此研究中以每小時1 單位成本作為檢查員時薪成本之設定方式。

表5.7 時薪成本參數值設定方式

成本項 成本計算方式 參數 參數值

時薪成本 1 單位成本/小時 Cst 1

勤務成本 1 單位成本/小時 dutyCst ∑

= Duty_nb

1 i

X[i].duration

工作班成本 1 單位成本/小時 pairCst ∑

= Pair_nb

1 i

X[i].du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