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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與韓國之自由貿易協定政策背景

第二章 《歐韓自由貿易協定》之背景

第一節 歐盟與韓國之自由貿易協定政策背景

本節將介紹歐盟與韓國在近年自由貿易協定政策的內容與轉變原因,近年來 歐盟與韓國兩方都在自由貿易協定政策上有許多改變,也都更積極展開自由貿易 協定的簽署,然而兩者對自由貿易協定所要達成的政策目的與著重層面,都會因 為雙方改變政策的原因與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也是本節在此介紹雙方自由貿易 協定政策背景的原因。

壹、 歐盟自由貿易政策的轉變

一、 轉變原因:

自1960 年代開始,歐盟曾經簽署許多優惠性貿易協定,但是在 1990 年代中 期,歐盟轉而著重多邊貿易談判,也為了維持歐盟在多邊貿易談判上立場的一致 性,暫停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Pollet-Fort, 2011: 5; Woolcock, 2007: 2),將目標 放在擴大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議程,以歐盟內部市場整合的模式為範例,向世界 貿易組織輸出歐盟議程,例如在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談判中積極提倡新加坡議 題,包含投資、政府採購透明化、競爭政策,以及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等等的項 目,歐盟都希望將它們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議程內,以歐盟的模式管制全球 化的運作模式與衝擊(Pollet-Fort, 2011: 4; Ahearn, 2006: 3; Woolcock, 2007: 2)。

但是2006 年後,歐盟將推展國際貿易的主要政策由多邊貿易組織,重新 轉向以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為主軸(洪德欽,2012:675),這個轉變可以從歐盟於 2006 年發布的《世界的歐洲:在世界競爭》中重新將自由貿易協定做為主要對外 貿易政策工具的聲明觀察出來,而轉變的原因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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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杜哈回合談判到2006 年 7 月依然停滯不前(Ahearn, 2006: 3),

連帶使得上述歐盟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欲達成的談判的目標也無法達成,美國也隨 之調整政策,並開始一連串與歐盟在市場與規範上競爭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使 歐盟不得不改變政策,尋求多邊貿易談判以外的貿易政策。其次,歐盟貿易執委 會委員(EU Trade Commissioner)由原本的 Pascal Lamy 更換為較贊成自由貿易協 定簽署做為新政策的Peter Mandelson,也可能是促進政策轉變的原因(Woolcock, 2007: 5)。此外,亞洲國家經濟能力增強,但歐盟在亞洲缺乏正式平台或自由貿易 協定,也加快歐盟向亞洲國家簽定自由貿易協定的腳步(Woolcock, 2007: 5)。

二、雙邊貿易協定為主的歐洲對外經貿政策

因為上述原因,歐盟在2006 年重新展開以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做為貿易政 策工具的行動(Woolcock, 2007: 1; Ahearn, 2006: 1)。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將在 2006 年後歐盟的對外貿易政策中朝三個重點方向運作:第一是做為解決歐盟在多邊貿 易談判遭受困難的工具,在《世界的歐洲:在世界競爭》文件中,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提到歐盟新對外貿易政策將運用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來 推動多邊貿易談判中停滯的議題,因此,歐盟曾經在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積極爭取 的關鍵議題:競爭政策,以及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市場,永續發展中勞工與環境 議題的合作與規範議程,也會是自由貿易協定的重點(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10-12)。

第二是加強以往歐盟與新興經濟體較弱的連結與歐盟競爭力,以及尋求增加 以往歐盟在自由貿易協定政策上較不著重的貿易利益(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9),特別挑選具新經濟成長力,但是貿易保護程度高的國家作為優先談判對象,

使歐盟的經濟機會不再被這些國家的高度市場保護拒於門外(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11)。因此歐盟強調新自由貿易協定的政策,會專注在處理非關 稅貿易障礙的規範面向(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11),希望雙方關於各種貿易 規範,都可以更透明化與減少貿易歧視產生(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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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雖然新的歐盟自由貿易協定政策較具商業利益色彩,然而雙邊自由貿 易協定對歐盟而言仍然具有超越經濟面向的對外政策意義,《世界的歐洲:在世界 競爭》文件中就提到應將自由貿易協定視為歐盟與其他國家或區域關係的一部分,

在歐盟在對外政策中有更廣泛的角色(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12),也可能成 為拓展歐盟與新興國家關係的一種途徑。

三、自由貿易協定在歐盟對外行動的角色

從歐盟在1960 年代到 1990 年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各種動機與目標來看,

自由貿易協定是歐盟對外政策上重要的一環。早期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的目標帶 有較多政治與促進他國發展目的與動機,例如為了維持歐盟鄰國的政治與經濟穩 定的《歐洲地中海聯繫協定》(Euro-Mediterranean Association Agreements),或 是以援助開發中國家發展為主要目標的《經濟伙伴協議》(Woolcock, 2007: 2)。

而比較具商業性的是歐盟與墨西哥、南方共同市場(South American Common Market, Mercosur)簽定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Woolcock, 2007: 2)。學者Patrick A.

Messerlin認為,雖然對單一國家而言,貿易政策與外交政策緊密結合是常見的情 形,但對於歐盟而言,由於其做為政治實體的結構不若國家完整與建全,因此會 更依賴貿易政策做為其外交政策的運作工具(Messerlin, 1999: 51)。

四、 《里斯本條約》 (Lisbon Treaty)生效後的影響

《里斯本條約》雖然在2009 年 12 月 1 日生效,也就是 2007 年《歐韓自由貿 易協定》開始談判後才生效,但是因為《歐韓自由貿易協定》在2010 年 10 月才 簽署,所以也受到《里斯本條約》生效的影響(Richardson, 2012: 6)。而這對規範 性強權能不能解釋歐盟行動有討論的意義,因為歐洲議會中涵括歐盟的各種團體,

尤其是包含與規範性強權價值基礎直接相關的環保團體或勞工團體,當歐洲議會 對歐盟對外貿易政策影響力隨著《里斯本條約》上升時,這些團體的影響力也會 因而上升,而他們輸出的議程,就與規範性強權的價值基礎直接相關,也因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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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規範性強權價值基礎在歐盟對外貿易協定中的作用。

《里斯本條約》對《歐韓自由貿易協定》的具體影響是:因為根據《歐洲聯 盟之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 of European Union)第 218 條第 6 項(European Union, 2010a),歐洲議會對《歐韓自由貿易協定》可以行使同意權,所以《歐韓 自由貿易協定》的貿易自由化程度會更受到歐洲議會中保護國內產業、永續發展、

勞動權益等等的團體的制約,受到更大的規範,產生更具規範性的自由貿易協定

(Richardson, 2012: 21)。其次,根據《歐洲聯盟之運作條約》第206、207 條(European Union, 2010a),共同商業政策(common commercial policy)也被納入做為歐盟對 外行動的一環。《歐韓自由貿易協定》做為共同商業政策的一項,在《里斯本條約》

下被納為歐盟對外行動的範疇,成為歐盟外交政策的一部分(陳麗娟,2010:53),

就會賦予對外貿易行動更多包含價值輸出的政策考量。

而歐洲議會對於《歐韓自由貿易協定》能夠行使同意權,在規範性強權的意 義上是,議會中的綠黨及偏左派政黨與公民社會的遊說力量可以在歐盟對外簽訂 自由貿易協定時,推動更多規範性強權的規範基礎,也就是將永續發展與勞動權 益保障或其他規範性議題輸出到條約中。而實際上,在《歐韓自由貿易協定》談 判時,歐洲議會就發表支持永續發展與勞工保護章節納入自由貿易協定的建議

(European Parliament, 2011: 9-10)。《歐盟第 51/2011 號規則》(Regulation(EU)

NO 511/2011)中也規定,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也必須向歐洲議會 報告《歐韓自由貿易協定》對第十三章永續發展章節,特別是勞工權益的義務執 行,以及對公民論壇(Civil Society Forum)及內部永續發展諮詢委員會(Domestic Advisory Group)的活動的報告與記錄(European Union, 2011)。或是當有敏感產 業會受到自由貿易衝擊時,歐盟議會也會站在保護國內敏感產業的立場介入

(Richardson, 2012: 21-23),例如在《歐韓自由貿易協定》簽署後,歐洲議會為了 替歐盟汽車業在自由貿易協定中加強防衛條款(safeguard clause),拖延自由貿易 協定的生效,以達到保護國內汽車產業的目的(Richardson, 20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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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韓國自由貿易協定政策的轉變

韓國在1990 年代前非常排斥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認為自由貿易協定無 法帶來更多利益,因為當時韓國認為其經濟體系仰賴與許多全球夥伴貿易,而簽 定自由貿易協定可能會造成更多貿易歧視或損害(Ahn, 2010: 3)。然而韓國在1990 年代之後,因為發現以往的政策反而使韓國被排除在世界經濟整合之外,阻礙韓 國的出口市場與外資流入,加上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2000 年世界貿易組織談 判停滯(Pollet-Fort, 2011: 12),等等的原因而改變政策方向。從韓國的金大中總統 任內開始(劉德海,2010:5-6),在 1998 年 11 月首次擬定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政 策,積極的展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談判(Ahn, 2010: 3)。此時韓國的 FTA 政策方 向是先與經濟規模中等的國家開始進行談判暖身,之後再向主要的貿易大國或區 域組織進行談判(Ahn, 2010: 5),同時避開與韓國在敏感產業上會嚴重衝突的國家

(劉德海,2010:6)。然而由於農業團體的強烈反彈,韓國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的簽定也長達五年以上,因此也並非韓國內部都贊成自由貿易談判做為韓國的經 濟戰略(劉德海,2010:6;Ahn, 2010:5),也可以看出此時韓國雖然已經開始雙 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但尚無完整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戰略。

由於韓國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簽署的進程過於緩慢,以及國際上自由貿易協 定洽簽的熱潮,加上國內其他產業認為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下降,需要更多刺激經 濟的政策手段,因而帶給韓國政府壓力,在2003 年,終於擬定了「自由貿易協定 進程」(the FTA Roadmap)作為韓國自由貿易協定的整體戰略(Lee, 2012: 25)。而 韓國的「自由貿易協定進程(the FTA Roadmap)」政策有兩個原則:第一是在短時 間內盡可能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消除韓國在國際上的競爭成本,提升競爭力;第 二是以多軌的方式與大型經濟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以求利益極大化,成本最小 化的經濟結果(Lee, 2012: 25),也因此韓國也開始了與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隨著新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政策發展至今,韓國到2012 年五月已經與智利(Chile)、

隨著新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政策發展至今,韓國到2012 年五月已經與智利(Ch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