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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 C 之詮釋

、段落 B 之第三部分

第四節 段落 C 之詮釋

一、段落 C 之第一部分

雖然段落C 是從樂譜號碼 32 開始,但獨奏中提琴自樂譜號碼 34 才出現。一 再重複的小三度音型需製造出果決而堅定的音色,筆者建議盡量在弓根演奏,弓 速快且弓量無須太多,以便讓聲音更加集中,即使漸弱之後亦以相同方式演奏,

讓整個樂句的性格一致。雖然一開始的音量為 ff,但是筆者仍建議開頭的降 a-f 二音使用C 弦演奏,一直到樂譜號碼 35 之前兩小節均用 C 弦,不但能夠使得兩音 不因換弦而造成音色上的落差,同時高把位能使得音色聽起來更為集中而有特色 (請參見【譜例 4-4-1】)。

【譜例4-4-1】樂譜號碼 34 起獨奏中提琴的部分

樂譜號碼35 後第三小節至第六小節之間,潘德瑞基註明了須以連續下弓演奏 這些八分音符,演奏者勿因此而拖慢速度,回弓的動作需敏捷迅速,並盡可能地 從弓根開始拉。但要小心的是,演奏時很容易因為速度快,加上必須一直回弓而

使得弓量的使用減少,如此一來將造成音樂聽起來彆扭而放不開,同時也更加壓 縮音符的時值,達不到八分音符的效果,因此最好盡可能地使用多一點弓量,讓 樂譜號碼35 的這七個小節之間,跳音與一般分弓之間的差異性更加明顯。由於連 續下弓以及重音的使用,這一整段應呈現出粗暴而有力的音色,無須過於小心,

也因此,在樂譜號碼36 之前的第三及第二小節所出現的 a1音可考慮使用空弦,以 製造出更為銳利的音響(請參見【譜例 4-4-2】)。

【譜例4-4-2】

樂譜號碼36 之後第五小節起,再度出現空弦音與按弦音之間的交錯音型,因 部份按弦音以及空弦音均同時在 D 弦上,不僅運弓需俐落,左手手指按音與放開 之間的動作也需更加敏捷,以免使得聲音不乾淨。

二、段落 C 之第二部分

段落C 第二部分的獨奏中提琴之出現是在樂譜號碼 38 之後第二小節處,此時 的十六分音符斷奏音群乃是模仿前一個小節木管以及鋼片琴而來的(請參見【譜例 4-4-3】),因此在音色的處理上,應模仿樂團的聲音,盡可能的短促。

【譜例4-4-3】譜例中可清楚見到獨奏中提琴框起來的部分乃是模仿前一小節的樂團

樂譜號碼 39 起,雖然音型與樂譜號碼 38 處類似,但此時作曲家並未標示跳 弓,而是改以重音表示,因此在音的長度上可略為增長,但是力度的表現要更加 明顯,音符需保持清晰且顆粒分明的狀態。

樂譜號碼40 之後第五小節起,獨奏中提琴總共有五個八分音符的半音上行七 度音程(最後一個為和絃),由於此五個八分音符是與樂團相呼應的,因此音量上需 盡可能的大聲,筆者建議盡量在弓根處演奏,發聲之前需讓弓能夠緊扣弦,以利 於發出集中的聲音,甚至可讓聲音略帶粗獷感,以免造成獨奏中提琴與樂團之間 音量及音色上出現過大的落差(請參見【譜例 4-4-4】)。

【譜例4-4-4】樂譜號碼 40 後第五小節起

樂譜號碼41 之前一小節的過門,獨奏中提琴以類裝飾奏音群的姿態出現,譜 上註明了這裡應是猛烈粗暴的(furioso),一開始音值可稍微長一點,甚至可用到全 弓,隨著音域逐漸往下,速度亦漸漸加快,至最後二音d1和降d1音再將速度拉慢,

接入延長的c 音。這個延長 c 音應盡量表現出具有厚度以及深度的聲音,因此一開 始可使用寬廣的抖音,但隨著音量的漸弱,演奏者應逐漸減少抖音,最後甚至可 以完全不用抖音,接入之後以近琴橋演奏的小三度顫音。延長音轉換至小三度顫 音時,要小心弓移動位置時勿發出不必要的聲音,或是因為改變弓位置的動作打

斷音樂的延續性。一開始顫音可全在 C 弦上演奏,讓音色更為陰暗深沉,但由於 樂譜號碼41 起的 d1顫音需在G 弦上演奏,如此才能與 D 弦產生一度雙音,因此 最後四個顫音(a-c1-#a-#c1)可移至 G 弦演奏,以便於與之後的 d1音連接而不出 現音色上的差距(請參見【譜例 4-4-5】)。

【譜例4-4-5】樂譜號碼 41 前一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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