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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和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背景變項差異分析 104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母親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和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背景變項差異分析 104

表 4-5-1-2 P=.021),P<.05,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呈 現在 35-39 歲的平均分數高於 34 歲以下的平均數。

由表 4-5-1-2 可知母齡不同在「婚姻滿意度總表」(F=3.26 P=.021)、「親職效 能總表」(F=6.84 P=.000)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6.09 P=.000),P<.05 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呈現在婚姻滿意度上

表 4-5-1-3

由表 4-5-1-3 可知父親教育程度不同在母親的婚姻滿意度(F=2.78 P=.040)、

母職效能總表(F=9.78 P=.000)及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5.64 P=.001),統計 量達到顯著水準時 P<.05,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呈現在婚姻滿意度有 顯著但較不明顯無法通過 Scheffe 的差異驗證;在親職效能部分專科/大學及研究 所以上的平均分皆高於國中以下、高中/高職部分的平均分;在 SDQ 困難總表(家長 版)部分高中/高職的平均分皆高於專科/大學及研究所以上的平均分數。

由表 4-5-1-4 可知母親教育程度不同在母親的婚姻滿意度(F=3.74 P=.011)、

親職效能總表(F=8.96 P=.000)及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10.15 P=.000),統計 量達到顯著水準時 P<.05,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呈現在婚姻滿意度部 分,研究所以上的平均分高於高中/高職部分的平均分數; 在親職效能部分專科/ 值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如表 4-5-1-5、4-5-1-6 所示。

變項名稱(題數) 父親職業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由表 4-5-1-5 可知父親職業不同在母親的婚姻滿意度(F=1.89 P=.111)未達顯著 差異。而親職效能總表(F=3.62 P=.006)及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4.48 P=.001),

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 P<.05,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在親職效能部分軍公 教的平均分高於其他(家管/兼職/無業/待業/其他)的平均分;在 SDQ 困難總表(家長 版)部分其他(家管/兼職/無業/待業/其他)的平均分高於軍公教的平均分數。

由表 4-5-1-6 可知母親職業不同在母親的婚姻滿意度(F=2.30 P=.058)未達顯著 差異。親職效能總表(F=6.44 P=.000)及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4.17 P=.002),

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 P<.05,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在親職效能部分軍公 教的平均分均高於工商/自由業、勞工/服務業及其他(家管/兼職/無業/待業/其他)

變項名稱(題數) 父親收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 P<.05,且在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中(P<.05),違反變異數同質 性假定,故採用 Games-Howell 檢定,顯示婚姻滿意度上收入 8 萬以上高於 0-4 萬 的平均分;而親職效能總表(F=10.93 P=.000)及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4.82 P=.001),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 P<.05,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呈現在

母職效能部分收入 4 萬以上的平均分皆高於 4 萬以下的平均分、在 SDQ 困難總表(家 長版)部分收入 4 萬以下高於收入 8 萬以上的平均分數。

由表 4-5-1-8 可知母親收入不同在婚姻滿意度(F=2.12 P=.076)未達顯著差異;

而在親職效能總表(F=5.08 P=.001)、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2.68 P=.031),統 計量達到顯著差異水準(P<.05),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呈現在親職效能 總表上收入 8 萬以上高於 0-4 萬的平均分;在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有差異但無通過

變項名稱(題數) 母親宗教信仰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難總表(家長版)(F=2.34 P=.098)均未達顯著差異;而在母親的婚姻滿意度(F=3.49 P=.031)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 P<.05,但因差異不大無法通過 Scheffe 法的事後 比較。

由表 4-5-1-10 可知母親宗教信仰不同在婚姻滿意度(F=1.32 P=.269)、親職效 能總表(F=.43 P=.652)、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74 P=.475)均未達顯著差異。

(六)父母親的族群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差異分析 以「父母親的族群」為自變項,以「多面向婚姻滿意量表」、「親職效能量表」、

「SDQ 困難量表(家長版)」為依變項,使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藉此了解父母親族 群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的差異情形,在整體考驗 F 值 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時,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如表 4-5-1-11、4-5-1-12 所示。

變項名稱 父親的族群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由表 4-5-1-11 可知父親族群不同在婚姻滿意度(F=.44 P=.722)、親職效能總 表(F=1.29 P=.276)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2.36 P=.071)等部分均未達顯著 差異。

由表 4-5-1-12 可知母親族群不同在婚姻滿意度(F=.02 P=.996)、親職效能總 表(F=.56 P=.644)、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1.37 P=.252)等部分均未達顯著差 異。

(七)小結

背景變項不同的家長,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和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顯著差異狀 況歸納整理如下表 4-5-1-13:

表 4-5-1-13

背景變項不同家長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和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顯著差異摘要表 主要變項

背景變項 婚姻滿意度 親職效能 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

父親年齡 *

母親年齡 * * *

父親教育程度 * * *

母親教育程度 * * *

父親職業 * *

母親職業 * *

父親收入 * * *

母親收入 * *

父親的宗教信仰 *

母親的宗教信仰 父親的族群 母親的族群

「*」代表具顯著差異

家長背景變項中的母親年齡、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及父親收入皆在 母親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及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上達顯著差異。

二、 母親的婚姻背景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的差異性 (一) 結婚年數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差異分析

以「結婚年數」為自變項,以「多面向婚姻滿意量表」、「親職效能量表」、「SDQ 困難量表(家長版)」為依變項,使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在整體考驗 F 值統計量 達到顯著水準時,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藉此了解婚姻年數在婚姻滿意度、

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的差異情形,如表 4-5-2-1 所示。

表 4-5-2-1 總表(家長版)(F=2.16 P=.092)等部分均未達顯著差異。而在婚姻滿意度(F=2.77 P=.041)統計量達到顯著差異水準(P<.05),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但差異 不大,無法通過 Scheffe 事後比較的檢驗。

變項名稱 家庭型態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4>2>3

*p<.05

由表 4-5-2-2 可知家庭型態不同在婚姻滿意度(F=6.07 P=.000)、親職效能總 表(F=6.58 P=.000)、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8.56 P=.000)統計量達到顯著差 異水準(P<.05),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在婚姻滿意度的表現上,無論是大 家庭、三代同堂或小家庭平均分數皆高於其他(單親或隔代教養等)家庭型態;在親

由表 4-5-2-3 可知是否接受婚姻輔導課程在母親婚姻滿意度(t=-.286 p=.775) 和母職效能總表(t=-.196 p=.845)、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t=.898 p=.370)接受 虛無假設 H。:μ否,表示均無顯著不同。

由表 4-5-2-4 可知婚姻狀況在幼兒母親親職效能總表(t=1.279 p=.201)接受虛 無假設 H。:μ同居非同居,表示無顯著不同。

幼兒母親婚姻滿意度(t=3.594 p=.001)及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t=-2.524 p=.018) 的統計量 P<.05 達到顯著水準,也就是接受對立假設 H。:μ同居≠μ非同居

表 4-5-2-5

由表 4-5-2-5 可知婚姻理由不同在婚姻滿意度(F=37.73 P=.000)、親職效能 總表(F=14.33 P=.000)、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6.05 P=.003)統計量達到顯著 水準(P<.05)。

表 4-5-2-6 能總表(F=.88 P=.474)、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17 P=.956)等四項,皆未達 顯著差異(P<.05)。

表 4-5-2-7 表(F=.95 P=.435)、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96 P=.427),皆未達顯著差異 (P<.05)。

表 4-5-2-8

由表 4-5-2-8 可知「母親結婚年齡」不同在婚姻滿意度(F=2.21 P=.066)未達 顯著差異。而在親職效能總表(F=4.21 P=.002)及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3.33 P=.010)的統計量達到顯著水準(P<.05)。

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在親職效能的表現上,30-34 歲的平均分高於

表 4-5-2-9

由表 4-5-2-9 可知母親生育時機不同在婚姻滿意度(F=2.08 P=.082)、SDQ 困 難總表(家長版)(F=1.30 P=.270)皆未達顯著差異。而在親職效能總表(F=2.76 P=.027)的統計量(P<.05)達到顯著差異水準,經事後比較得知有顯著差異但差 異不大無法通過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

(十)小結

婚姻背景變項不同的母親,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和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顯著 差異狀況歸納整理如下表 4-5-2-10:

表 4-5-2-10

婚姻背景變項不同母親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和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顯著差異摘要 表

主要變項

背景變項 婚姻滿意度 親職效能 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

結婚年數 *

家庭型態 * * *

婚姻輔導課程

婚姻狀況 * *

婚姻理由 * * *

母親手足數 母親排行

結婚年齡 * *

生育年齡 *

「*」代表具顯著差異

母親婚姻背景變項中的家庭型態及婚姻理由,皆在母親婚姻滿意度、親職效 能及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達顯著差異。

三、 幼兒的背景變項在母親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及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的差異性 (一) 幼兒年齡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差異分析

以「幼兒年齡」為自變項,以「多面向婚姻滿意量表」、「親職效能量表」、「SDQ 困難量表(家長版)」為依變項,使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在整體考驗 F 值統計量 達到顯著水準時,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藉此了解幼兒年齡在母親婚姻滿 意度、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的差異情形,如表 4-5-3-1 所示。

表 4-5-3-1 總表(F=.17 P=.842)、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69 P=.503)皆未達顯著差異。

(二) 幼兒性別在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差異分析

由表 4-5-3-2 可知幼兒性別不同在母親婚姻滿意度(t=-.220 p=.826)和親職效 能總表(t=.178 p=.859) 接受虛無假設 H。:μ ,表示均無顯著不同。而在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t=3.070 p=.002)的統計量 P<.05 達到顯著水準,也就是接 受對立假設 H。:μ≠μ,有顯著差異。 難總表(家長版)(F=.51 P=.599)皆未達顯著差異;而在親職效能總表(F=3.12 P=.045)的統計量 P<.05 達到顯水準,但在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中(P<.05),違反變 異數同質性假定,故採用 Games-Howell 檢定,但差異不大無法通過事後比較。

表 4-5-3-4 總表(F=.51 P=.598)皆未達顯著差異;而在 SDQ 困難總表(家長版)(F=4.33 P=.014) 的統計量 P<.05 達到顯著水準,事後比較的表現上有顯著差異,用 Scheffe 法進

四、綜合討論

討論與分析一:根據母親填寫的樣本問卷統計相關結果,討論家長(父母親)的背景 變項在母親婚姻滿意度、親職效能和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是否會產生差異,並就 相關研究做比對。

(一)母親婚姻滿意度

1.顯示母親年齡不同在婚姻滿意度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 35-39 歲高於 40 歲以上與 Chadwick(1976)研究發現夫妻的年齡會影響到婚姻滿意度結果相 仿;但父親年齡與婚姻滿意度則無顯著差異,與王美惠(1987)、陳明君(1991)、

陳姿勳(2001)結果一致;研究者推論年紀輕的母親子女數少且子女年紀較小 時較有多餘遺力重視婚姻的調適及彼此感受,而年紀較大的母親則較會集中 心思於家務工作及子女教養上,對其婚姻營造則較會忽略;而父親雖仍為家 中主要經濟來源,但家務或子女教養責任仍大多在母親身上,無論年齡多寡,

父親的婚姻滿意度較不會受其干擾,故不會有所差異。

2.顯示父母親教育程度不同與婚姻滿意度達到顯著差異,且母親教育程度為研 究所以上的婚姻滿意度高於高中/高職,與 Miller(1976)、Locksley(1982)、

曹中瑋(1985)、陳明君(1991)、黃秀珠(1981)、邱秀貞(1987)的研究支持教 育程度對婚姻滿意有正向影響結果相仿;研究者推論教育程度愈高,其收入 可能就愈高,也就較不需要為生活奔走而有餘力在婚姻滿意的營造。

曹中瑋(1985)、陳明君(1991)、黃秀珠(1981)、邱秀貞(1987)的研究支持教 育程度對婚姻滿意有正向影響結果相仿;研究者推論教育程度愈高,其收入 可能就愈高,也就較不需要為生活奔走而有餘力在婚姻滿意的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