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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之背景與特性

第三章 國際之虛擬貨幣相關洗錢案例

3.1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買賣交易的網路黑市—絲路

3.1.1 比特幣之背景與特性

當提及虛擬/加密貨幣時,最容易讓人聯想到、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比特幣

(Bitcoin)。比特幣的首次出現,是來自於 Satoshi Nakamoto(中本さとし,可譯為 中本聰或中本哲史)於 2008 年發表的一篇論文,題目為《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可譯為《比特幣:一種對等式的電子現金系統》)。為了避 免通貨膨脹的問題,比特幣貨幣供給數量上限設定為 2,100 萬個【47】。

在這篇論文之介紹部分,便清楚地說明中本聰發明比特幣的動機與目的:10

「網際網路的商業應用幾乎已經完全仰賴金融機構,做為處理電子支付之被 信任的第三方。雖然系統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能運作良好,但這類系統仍有一項固有 的缺點,那就是以信任為基礎的模式(trust based model)。由於金融機構無法避免 出面調解爭議,因此完全不可逆的交易(non-reversible transactions)實際上是不可 能的。調解成本會增加交易成本、限制最小的實際交易規模、切斷日常小額支付的 可能性,且失去不可逆之服務的支付能力會是一個更大的成本。可逆性的服務讓信 任的需求增加,商人必須更加謹慎對待自己的客戶,因此會向他們提供更多不是他 們所需要的信息,且一定比例的欺騙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為無法避免的。而以上這些 成本及支付的不確定性在使用實體貨幣時皆可避免,但尚未存在一個機制是可以

10 資料引用來源:Satoshi Nakamoto (2008),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pp. 1.

在缺乏可信任方的情況下,透過通訊渠道來進行。

我們所需要的是一個以加密證明(cryptographic proof)取代信任的電子支付系 統,藉由允許任何有意願並達成共識的雙方能夠直接交易,而不需信任的第三方參 與。計算不可逆(computaionally impractical to reverse)的交易可以保護賣家避免受 騙,並且可以輕鬆地實施常規性託管機制(routine escrow mechanisms)來保護買 家。在這篇論文中,我們透過一個點對點的分散式時間戳(peer-to-peer distributed timestamp)記伺服器,去產生按交易時間排序之計算證明進而解決雙重支付的問 題。11只要誠實的節點能夠共同合作去控制比攻擊者族群更多的 CPU 運算能力,

這個系統就會是安全的【15】。」

比特幣在設計上,以個人數位簽名(digital signature)搭配交易時間戳記

(timestamp)的方式來預防偽造,進而證明該次交易的唯一性。並採用工作量證明 中,提及到:「為了達到一定程度的隱私,傳統的銀行業務模式(the traditional banking model)藉由限制交易參與者及被信任的第三方取得資訊的權限。12而公開發佈所 地被更改(例如,將 100 元篡改成 200 元來消費),以造成同一筆錢被雙重支付(double-spending)

的問題。(資料參考來源:blocktrend.today -解讀中本聰的比特幣論文:什麼是比特幣?)

12 資料引用來源:Satoshi Nakamoto (2008),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pp. 6.

從上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傳統隱私模式與新隱私模式的不同之處。在傳統線 上交易中,銀行不但具有交易人身分、交易時間以及金額等重要資訊,也掌握著第 三方取得交易細節內容的權限。而比特幣的交易缺乏實名認證,因此大眾可以看到 有人向其他人發送一筆金額,但卻無法得知這筆交易的交易者的資訊【39】。這邏 輯有如股票交易所釋出的交易資訊,公開個別交易的時間、金額和規模,但大眾並 無法得知進行交易的人為何方神聖【15】。

資料來源:Satoshi Nakamoto,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pp. 6.

圖 4、傳統隱私模式與新隱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