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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之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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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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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國際企業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虛擬貨幣之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

Virtual Currency for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蔡佳勳 Jia-Shiun Tsai

指導教授:陳聿宏 博士 Advisor: Yu-Hung Chen, Ph.D.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June,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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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辭

在最一開始尋找指導老師之時,由於我一直迷惘於論文的方向與題目,幸好遇 見我的指導教授—陳聿宏老師。陳聿宏老師也是在我的研究所生涯中,最感謝的人。

老師的專業領域在於經濟學、財務金融學和會計學,但是,一直以來老師都鼓勵學 生尋找自身所感興趣的議題。因此,再經過升碩二的暑期實習之後,我決定寫了洗 錢防制與打擊資恐的相關議題。

在碩二的這段撰寫論文的期間,每次遇到老師,老師一定不忘關心我論文的進 度。老師不但多次詢問我的研究進程,並時常在我遇到撰寫論文的瓶頸時,為我指 點迷津、幫助我開拓研究思路。老師嚴謹求實的態度與踏踏實實的精神,不管是面 對授課學生或是指導學生,都非常的有耐心,並對我們精心點撥、熱忱鼓勵。讓我 不只在論文上,連實習、面試、求職等事情遇到挫折時,也會找老師尋求建議與解 決方法。真的非常謝謝老師!!!

除了我的指導老師之外,也謝謝在我身邊給我鼓勵、催促我論文進度、替我緊 張的家人與朋友們。會向我主動討論與我論文有所相關之時事議題的爸爸新聞;在 我詞窮時,給予我一排建議詞彙的妹妹字典;照顧著我的身體,並在我很累的時候,

遞給我一杯咖啡的媽媽加油站;這段期間幫忙著我查詢國外文獻、分擔著我的喜怒 哀樂等大大小小瑣事的朋友充電器們,也非常謝謝你們!!!

因為有老師的教導與你們的陪伴,我原本難產的論文才得以在後來順利出生,

再次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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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近幾年,各國都非常地重視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這個 議題。而且,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網際網路的快速擴張與廣泛應用之下,世界各國與 國際間組織亦開始注意到新的洗錢形式—透過虛擬貨幣為之。

本研究藉由對虛擬貨幣與洗錢防制的基本認識,並探討台灣與其他各個國家 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之後,整理出三個與虛擬貨幣洗錢相關之國際案例:

(一)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買賣交易的網路黑市—絲路;

(二)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Mt. Gox 之比特幣消失事件;

(三)虛擬貨幣 NEM 外流失竊案。

本文透過參考國際間組織所建議的方法,與上述之個案分析,以尋找解決之道。

從上述之個案分析結果,歸納出三項可應用於任何防制虛擬貨幣洗錢案件的通則:

(一)需急速明確界定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業務範圍;

(二)對虛擬貨幣交易所或交易平台進行「實名制」規範;

(三)強化金融機構在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反洗錢責任。

關鍵詞: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體系、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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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ternational countries put great emphasis on the issue of AML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FT (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dvances in technology and the rapid expansion of the Internet application, the new forms of the money laundering with virtual currencies began to be noticed among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virtual currencies and AML, this thesis is aimed at the AML with virtual currencies to discuss the tendency and attitude in Taiwan and other countries. It is also arranged three international cases related AML with virtual currencies, as below:

(a) Online Trading with Virtual Currency – the black market Silk Road;

(b) The Disappearance of Bitcoins in the Virtual Currency Trading Platform, Mt. Gox;

(c) The Theft of Virtual Currency NEM.

By referring the recommended method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agencies and analyzing the above cases, this thesis also concludes three general rules of AML with virtual currencies, as below:

(a) Defining the legal nature and business scope of the virtual currencies clearly and rapidly;

(b) Implementing the real-name system for virtual currency exchanges or trading platforms;

(c) Strengthening the AML’s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 virtual currency exchanges.

Keywords: virtual currency, anti-money laundering, AML/CF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virtual currency trading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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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Ⅰ 謝辭………...…...Ⅱ 中文摘要……….……Ⅲ Abstract………...Ⅳ

第一章 緒論 ... 4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 4

1.2 研究架構與方法 ... 5

第二章 虛擬貨幣之定義與歷史 ... 6

2.1 貨幣之基本定義 ... 6

2.2 虛擬貨幣之背景與種類 ... 9

2.3 虛擬貨幣之技術與運作機制 ... 13

2.4 各國對於虛擬貨幣之態度 ... 16

2.4.1 臺灣 ... 16

2.4.2 美國 ... 17

2.4.3 日本 ... 18

2.4.4 中國 ... 18

2.4.5 歐洲 ... 19

2.4.6 俄羅斯 ... 20

第三章 國際之虛擬貨幣相關洗錢案例 ... 23

3.1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買賣交易的網路黑市—絲路 ... 23

3.1.1 比特幣之背景與特性 ... 23

3.1.2 個案之內容 ... 26

(7)

3.2 現代版的龐氏騙局?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MT.GOX之比特幣消失事件 ... 31

3.2.1 世界第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 Mt. Gox ... 31

3.2.2 個案之內容 ... 33

3.3 虛擬貨幣 NEM 外流失竊案 ... 36

3.3.1 NEM 之背景與特性 ... 36

3.3.2 個案之內容 ... 37

第四章 虛擬貨幣相關之洗錢風險 ... 42

4.1 洗錢的故事與定義 ... 42

4.2 洗錢之方法 ... 44

4.3 虛擬貨幣之洗錢風險 ... 46

4.4 各國對於虛擬貨幣之洗錢防制 ... 47

4.4.1 FATF ... 48

4.4.2 臺灣 ... 48

4.4.3 美國 ... 49

4.4.4 日本 ... 50

4.4.5 中國 ... 50

4.4.6 歐洲 ... 51

4.4.7 俄羅斯 ... 51

第五章 虛擬貨幣相關之洗錢防制 ... 53

5.1 針對本文個案之洗錢防範提案 ... 53

5.1.1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買賣交易的網路黑市—絲路 ... 53

5.1.2 現代版的龐氏騙局?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Mt. Gox 之比特幣消失事件 . 54 5.1.3 虛擬貨幣 NEM 外流失竊案 ... 55

5.2 防範虛擬貨幣洗錢行動之提案 ... 56

5.3 國際已擬定之可行方案 ... 60

(8)

5.4 國際新科技 ... 62

第六章 結論 ... 63

參考文獻 ... 65

圖目錄

圖 1、研究架構圖 ... 5

圖 2、虛擬貨幣之三種類型 ... 12

圖 3、中心化運作架構圖與去中心化運作架構圖 ... 14

圖 4、傳統隱私模式與新隱私模式 ... 25

圖 5、Mt. Gox 簡要事件時間線 ... 32

圖 6、Coincheck 之 NEM 虛擬貨幣被盜的紀錄 ... 38

圖 7、CDD 客戶審查之流程圖 ... 61

表目錄

表 1、前五大虛擬貨幣之相關統計資料 ... 15

表 2、國際間對於虛擬貨幣屬性之看法 ... 21

表 3、國際間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之監管情形 ... 52

(9)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幾年各國非常地重視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這個議 題。且目前各與國際組織間,也尚還在調整關於此議題之法律規範與監管措施。然 而,科技的進步與隨著虛擬貨幣的快速擴張與廣泛應用,世界各國與國際間組織開 始注意到新的洗錢形式—透過虛擬貨幣為之。

台灣即將在 2018 年下半年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 APG)的洗錢防制成效相互評鑑。1而未來在 APG 評鑑時,

非常有可能將金融科技和虛擬貨幣產業列入洗錢風險評估之範圍,如果台灣未能 提出有效抵減相關風險的規範及措施,將未能順利通過評鑑,而被列為洗錢高風險 國家,在國際金融及貿易上也將可能會面臨到國際制裁或抵制等類似的不利處境

【46】。

目前世界各國與國際的法律規範中,尚未有針對虛擬貨幣的管制標準,亦尚未 有一套得以防範虛擬貨幣洗錢的正式措施與方法。因此,本研究希望可以透過國際 間組織所建議的可行辦法,與虛擬貨幣洗錢相關之個案分析來提出解決方案,並試 著從其相同之處,找出可應用於任何防制虛擬貨幣洗錢案件的通則。

1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成立於 1997 年 2 月,

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目前有 41 個會員,秘書處設於澳大利亞雪梨。1997 年 2 月 在泰國曼谷召開之 APG 第 4 次籌備會議,決議以「法律管轄區」(jurisdiction)為會員單位。台灣 自 1998 年 APG 第 1 屆年會加入成為會員,並於 2011 年起開始參與提升其太平洋島國會員及觀察 員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份子能力之計畫。APG 主要功能在於:評估其成員遵守反洗錢/打 擊資助恐怖主義標準的程度;給予技術援助和培訓;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方法和趨勢進行研究 和分析;為國際 AML / CFT 政策制定做出貢獻等全球參與。(資料引用來源:apgml.org -APG HISTORY &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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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架構與方法

本研究透過對虛擬貨幣的基本了解、並討論台灣與其他各個國家對於虛擬貨 幣的態度之後,直接先帶出三個國際上與虛擬貨幣相關之洗錢個案:利用虛擬貨幣 進行買賣交易的網路黑市—絲路;現代版的龐氏騙局?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Mt. Gox 之比特幣消失事件;虛擬貨幣 NEM 外流失竊案,以勾勒出虛擬貨幣與洗錢行為的 關連性。

接著,再透過對洗錢犯罪的基本認識,與探討台灣與國際間對於虛擬貨幣之洗 錢的防制狀況後,採用比較與分析的方法,進而針對個案提出其各自適合的洗錢防 制提案,並歸納出有助於虛擬貨幣之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通則。

圖 1、研究架構圖

(11)

第二章 虛擬貨幣之定義與歷史

2.1 貨幣之基本定義

根據貨幣銀行學對於貨幣之基礎概念,它是有助於提升了人與人之間商品交 易效率的工具。其中,「通貨」是指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機構所發行的紙鈔及硬幣,

為一般民眾最為熟悉且最普遍的貨幣型態之一。但是,根據統計,使用通貨來完成 的商品交易的額度僅占所有交易總額的極小比例,現今一般日常的小額付款等交 易,已一改以往用現金的消費方式,而多半使用信用卡等塑膠貨幣、甚至是像 Apple Pay、Android Pay、WeChat Pay、支付寶等移動支付的新型電子貨幣來替代;

而金額龐大的財貨交易或金融工具交易則會選擇如匯款等使用安全且迅速的方式 來完成。因此,以通貨來代表貨幣並不是一種完整的說法,且經濟學上亦不會單單 以通貨或現金等來簡單描述貨幣的實質內涵【32】。

「貨幣」這一詞目前尚未有一個公認且統一的定義,當人們論及貨幣時,通常 隱含有多種不同的意義,可能是上一段文字中所闡述到的通貨或是現金,也可能是 支票、金融卡等不同形式的貨幣。一般來說,貨幣必須具備四大特性及三種功能

【25】。

貨幣的四大特性:

一、普遍的接受性(General Acceptability)

此為貨幣很重要的基本特性之一,越能被大眾所接受,其貨幣性(money- ness)也越好。在以前尚未有貨幣的社會,因此牛、羊、稻米等物品便可能在 某個時期為一般民眾可接受做為交易的工具;曾在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盛行 的金本位制度,黃金鑄造成的金幣、將金幣溶成的金屬塊、甚至是銀幣,在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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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便為一般民眾可接受的交易工具。2從以上兩個例子,我們也可以看出其所 指的交易工具,已具備交易媒介之貨幣功能。

二、易於辨識

為了達到普遍的接受性,能簡易明確的辨識即是讓一般民眾所能接受之 特性之一,能夠分辨貨幣其真偽,以避免使用上混淆之困擾。但至今,私人或 犯罪組織偽造紙幣的事件已屢屢發生,為了維持這項特性、避免偽造,紙幣採 用了很多防偽措施,像是使用專用的特殊紙張、應用膠版凸印、防偽水印、磁 性油墨、金屬安全線、紫外線螢光記號等技術。

三、低分割成本(Division Cost)且品質統一

為了要成就貨幣之計價單位和交易媒介的功能,能廣泛地成為衡量各種 價值不同財物貨品的單位並用其當作交換工具,貨幣應要可於分割為不同單 位,常見的方式是將每個基本貨幣單位再分成更小的「輔助貨幣」,用以輔助 貨幣面額較大的流通,供日常小額交易或找零之用,輔幣為主幣的 1/100 是最 常用的比例,舉例來說,在美國 100 分等於 1 元。另外,不管基本貨幣或是輔 助貨幣,其品質應為一致,以避免一般大眾儲存較佳品質貨幣,導致產生劣幣 驅逐良幣之現象。3

四、低攜帶成本(Carrying Cost)

貨幣應易於攜帶、保存及轉移,才能廣泛地被用於交易等的經濟活動。

2 金本位(Gold Standard)是於 19 世紀中期開始盛行的一種以黃金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每單位 的貨幣價值等同於若干含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在歷史上,曾有過三種形式的金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金匯兌本位制,其中金幣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狹義來說,金本位 制即指該種貨幣制度。(資料參考來源:wiki.mbalib.com -金本位制)

3 劣幣驅逐良幣(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是一個經濟學定律。消費者保留儲存成色高,也就 是貴金屬含量高的貨幣(undebased money),在市面使用成色低的貨幣(debased money)進行市場 交易,而使得在民間流通的大多為劣幣,良幣則較少見於世。此定理後來也被廣泛用於非經濟學的 層面,人們用這一法則來泛指價值不高的東西會把價值較高的東西擠出流通領域,主要指假冒劣質 產品在多種渠道向正牌商品挑戰。例如說,在軟體市場上的經濟秩序和法規約束尚不完善時,或者 不能很好協調工作時,盜版軟體影響正版軟體的製作、銷售等,從而危害軟體業健康發展的趨勢。

這種趨勢雷同於「劣幣驅逐良幣」,可稱為「盜版驅逐正版」,是一種非正常的市場狀態。(資料參 考來源:wikipedia.org -劣幣驅逐良幣)

(13)

貨幣的三大功能:

一、計價單位(Unit of Account,亦可稱為價值標準)

貨幣作為衡量價值的標準成立後,貨幣本身就可以以自己為標準,與其他 商品進行量的比較,藉此將商品的價值轉化為貨幣所衡量出來的價格,財物商 品便能以明確簡單的價格來標識。就經濟學角度而言,此計價單位的概念便可 以用來做為物品生產以及交換的比率,生產者得以明確計算生產之成本;消費 者可以衡量效用及成本,便形成經濟學上的供需機制,進一步藉由貨幣價值的 訊息形成、改變經濟行為等。

二、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

如前段貨幣的四大特性與計價單位功能所述,不論以何種形式存在,貨幣 若具備普遍接受性、可以被分割和轉移等特性,且具有衡量價值標準的功能,

即可當作財物商品交換之工具。貨幣若具有計價單位及交易媒介功能,生產者 除了可明確計算生產之成本,也得以進而以促進專業化及分工化的生產模式,

增加生產之效率;而消費者除了得以衡量效用及成本,也可以以貨幣支付完成 財貨物品之交換需求。過去在以物易物制度之下,由於並沒有一個大眾能夠普 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因此交換物品時,有一方很有可能得到自己並不是很想要 的物品(此為單方的欲望重合),貨幣具備交換媒介功能的重大意義在於可以 達成雙方的欲望重合,不僅使同等同效益的價值雙向流動,也得以降低以往以 物易物制度所衍生的搜尋、驗證等交易成本,進而發揮生產消費的效率,促進 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三、延期支付的標準(Standard for deferred payment)

又稱為債務的標準。過去以物易物制度的社會因須透過實物借貸方式,債 權債務關係難以計算也不易形成。然而,有了得以做為計價單位貨幣的出現,

使債務的本金與利息所產生的計價單位問題有了共同的標準,以助於現代債 務制度的建立與信用經濟的發展。此延期支付功能需要另外分拆出來提及,是 因為當債務是以貨幣來計算時,其價值會因為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而減低。

(14)

在舊的定義當中,貨幣還有一項價值的儲藏(Store of Value)的功能,這項功 能是為了使消費者可將其一部分的個人所得儲藏供作為未來消費之用,無須在獲 得通貨時全數使用完畢。貨幣僅為眾多價值儲藏工具之一,許多金融投資資產及實 質資產亦具備價值儲藏之功能,一般來說,貨幣為一般民眾所傾向選擇的價值儲藏 工具,做為價值儲藏的風險也是最低的。但是,貨幣的實質價值可能會因為通貨膨 脹、物價高低而受到影響,長期下來,價值儲存功能並不及其他三項功能重要且恆 定【25】。

貨幣的形式從過去貝殼、糧食等自然物的商品貨幣,金屬加工後的紙張與硬幣,

到現在各種的貨幣種類,包括通貨、各類儲蓄存款、信用卡以及移動支付的塑膠、

電子貨幣等。而本篇論文主要探討的正是現在網際網路時代與電子交易普及的經 濟中,所衍生出一種漸漸取代實體貨幣的貨幣形式—虛擬貨幣。

2.2 虛擬貨幣之背景與種類

由於網際網路、電腦通信技術、資料庫技術等的發展,造就了基於網路空間的 虛擬市場。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virtual money)指非真實的貨幣,是在連 接現實的虛擬空間中,可以進行購買商品和服務、投資等將近可以與現實貨幣達到 同等目的的貨幣。因此,具有貨幣銀行學定義的交易媒介和記帳單位之貨幣功能。

起初,銀行所發行如信用卡等的電子貨幣,即是一種「偽虛擬貨幣」。這一類 的電子貨幣具有虛擬貨幣的數字化、符號化之形式,也突破了原本法定通貨貨幣的 特性,像是電子貨幣可以不需透過政府的中央銀行,僅透過一般私人機構銀行也可 發行,且就流動性而言,銀行的電子貨幣遠遠超越一般的通貨【25】。

(15)

再來,我們非常熟悉的股票、衍生性金融工具等市場,其本質是虛擬的。一般 貨幣市場的流通速度,如利率是由各國的中央銀行所直接決定的,而股票市場和衍 生性金融工具市場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們建立在國際的景氣狀況、國家的經濟 發展和公司的信用與營利收入等廣泛的訊息與人們對於市場的信心之上,並且透 過實體業務的操作,形成了規模龐大、為大眾所認同且受到政府法律規範的一個虛 擬市場,因此,它也可以被當做是一個最為以現實為基礎的「前虛擬貨幣經濟市場」

【25】。

參考歐盟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簡稱 ECB)於 2012 年 10 月 29 日所 提出的「虛擬貨幣架構報告(Virtual Currency Schemes)」,該報告將虛擬貨幣分為 三種類型:封閉性虛擬貨幣架構、單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和、雙向流通性虛擬貨 幣架構【10】。4

一、封閉性虛擬貨幣架構(Closed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所謂封閉性虛擬貨幣架構是指設計上與真實世界、實體經濟幾乎無連結,

也被稱作為「遊戲內」架構(“in-game only” schemes)。使用者於支付預定費 用後,依據在該虛擬社會中角色的表現可以賺取虛擬貨幣。而這些虛擬貨幣僅 能夠用於購買該虛擬社會中之虛擬商品與服務。理論上,這類型的虛擬貨幣不 能在虛擬社會之外進行交易,意即無法兌換成為真實世界中之貨幣、商品或服 務。

網路線上遊戲,例如著名的網路角色扮演遊戲 World of Warcraft 魔獸世界 的 WoW Gold,是此款遊戲使用的虛擬貨幣。玩家有非常多的機會可以在遊戲 中賺取到更多的 WoW Gold,而這些 WoW Gold 作為在遊戲中交易買賣遊戲的

4 資料引用來源:European Central Bank (2012),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OCTOBER 2012, pp.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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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與道具,主要是為了讓玩家去裝備自己遊戲中的角色以達到更高的等級。

且設計此遊戲的公司 Blizzard Entertainment 也明確制定了條款,嚴禁在現實世 界中購買和出售 WoW Gold。

二、單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with unidirectional flow)

單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指得以特定匯率,透過現實世界的貨幣直接購 買兌換,但經兌換後不得再轉換回原始的實際貨幣。而兌換的規則條件則是由 該單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之創造者所建立。此架構的虛擬貨幣除了可以用 於購買虛擬社會中的商品或服務之外,有些也得以購買現實社會中之商品和 服務。

此 種 架 構 為 現 今 大 多 數 網 路 相 關 產 業 之 經 營 者 所 廣 泛 使 用 。 例 如 Facebook 於 2009 年所推出的虛擬貨幣 Facebook Credits(FB),其可以使用戶 購買在 Facebook 平台上任何應用程式中的虛擬商品。以 FB 1 = 0.10 美元的匯 率兌換 Facebook Credits,若為其他國家的貨幣,則使用每日匯率轉換為美元、

透過信用卡、PayPal 帳戶等各種其他支付方式來購買此貨幣;Nintendo 任天堂 的虛擬貨幣 Nintendo Points 也為這一類的架構,Nintendo Points 可以在任天堂 遊戲中的商店獲得,也可以透過實體零售店購買 Nintendo Points Card,且這些 Nintendo Points 都不能轉換回實體貨幣。

三、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with bidirectional flow)

使用者得以根據匯率真實世界貨幣之買賣虛擬貨幣。按其與真實世界的 互通性,此架構的虛擬貨幣與其他任何的可轉換貨幣雷同,且該類型允許使用 者購買包含虛擬和真實世界兩者的商品或服務。

舉例言之,Second Life 虛擬世界中使用者可以透過虛擬貨幣 Linden Dollars(L$)創建「頭像」(“avatars”)。用戶可以在 Second Life 中以 Linden Dollars 互相買賣商品和服務,以創造出有個人特色的角色。根據與現實世界

(17)

的匯兌比率,Linden Dollars 可用美元與其他國家的貨幣、透過信用卡、PayPal 帳戶等支付方式來購買此貨幣,用戶也可以出售其多餘的 Linden Dollars 以換 取美元;除了 2013 年來,最為人所知的比特幣(Bitcoin)之外,尚有新經幣

(NEM)、小蟻股(neo)、以太幣(eth)等虛擬貨幣,在眾多交易搓合的第三 方平台上,得以法幣兌換,也得以將之兌換回法幣。

圖片來源:ECB,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OCTOBER 2012, pp. 15.

圖 2、虛擬貨幣之三種類型

(18)

2.3 虛擬貨幣之技術與運作機制

透過與電子貨幣的些微比較,來了解虛擬貨幣的運作機制:虛擬貨幣與電子貨 幣的價值同樣以數位的形式來儲存,惟絕大部分的電子貨幣是法定貨幣的數位儲 存形式;虛擬貨幣則為非法定貨幣的數位儲存形式,須透過兌換程序才能取得法定 貨幣。電子貨幣均為中心化機制,例如卡片形式的悠遊卡,網路形式的電子支付機 構儲值帳戶;虛擬貨幣可以中心化或去中心化機制運作,去中心化機制的典型代表 就 是 比 特 幣 , 比 特 幣 等 虛 擬 貨 幣 使 用 加 密 技 術 , 因 此 又 稱 做 加 密 貨 幣

(Cryptocurrency)【30】。

虛擬貨幣的交易設計乃採用 P2P 技術,可降低交易成本,並具匿名性。5為了 避免偽造,虛擬貨幣的產生與消費等每筆交易,都會透過 P2P 分散到全球的網路 中,可避免傳統電子貨幣將資料和程式儲存在中央伺服器,而易受外來駭客攻擊之 風險。不同於現行買賣雙方需要透過結算所(clearing house)等中央機構或中介機 構來集中處理的金融交易架構,意即「一對一」的作業模式,虛擬貨幣沒有中介機 構或中央機構來負責維護帳簿,其採行的是分散式帳本技術,由每一個節點(Node)

負 責 帳 簿 的 維 護 , 並 保 有 一 份 所 有 交 易 資 料 的 帳 本 , 因 而 稱 為 去 中 介 化

(disintermediated)或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貨幣系統【30】。6

5 P2P 技術:Peer-to-Peer 的意思是「點對點」、「對等連接」、「對等網路」,是無中心伺服器。對等 網路的每個用戶端既是一個節點(Node),也具有伺服器(Server)的功能,任何一個節點無法直接 找到其他節點,必須依靠用戶群(peers)進行資訊交流。此技術的作用在於,得以降低資料遺失的 風險。(資料參考來源:wikipedia.org -對等網路)

6 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是運用 P2P 技術,在多部電腦和多個地 點共享和同步處理的交易資料庫,不需集中控管。每一方都擁有同一份記錄,這份記錄會在有新增 資料時立即自動更新。(資料參考來源:SAP Leonardo -區塊鏈與分散式帳本技術)

(19)

截至 2018 年 3 月 1 日止的統計,目前全球虛擬貨幣的總市值約 4,413 億美元。

雖然,全球的虛擬貨幣多達 1,500 種,但首宗問世的虛擬貨幣—比特幣,市值約占 所有種類之虛擬貨幣四成,以約 1,761 億美元的市值,及約 1,689 萬單位的流通量 居首。因此,由於虛擬貨幣的總價值多仰賴比特幣支撐,虛擬貨幣總價格的波動亦 與比特幣的價格波動緊緊相扣,市場參與者也大都以比特幣,作為對虛擬貨幣發展 的指標。下表為統計截至 2018 年 3 月的前五大虛擬貨幣之相關統計資料【47】:

圖 3、中心化運作架構圖與去中心化運作架構圖

(20)

表 1、前五大虛擬貨幣之相關統計資料

虛擬貨幣種類 市值(美元) 價格(美元) 流通量 市值占比

Bitcoin

(比特幣,BTC) $1,761 億 $11,280 1,689 萬 約 40%

Ethereum

(以太幣,ETH) $840 億 $849.38 9,797 萬 約 19%

Ripple

(瑞坡幣,XRP) $354 億 $0.9034 390 億 約 8%

Bitcoin Cash

(比特幣現金,BCH) $205 億 $1,246.5 1,699 萬 約 5%

Litecoin

(萊特幣,LTC) $205 億 $208.22 5,547 萬 約 2%

虛擬貨幣的產生多數藉由挖礦(Mining)而來,有些則是由科技公司自己發行。

比特幣並不依靠特定的貨幣機構發行,而是 P2P 技術中的用戶端電腦以一套編碼 系統為基礎,在完成複雜的特定數學問題計算後而產生的,任何人只需要運行特定 的軟體即可以參與比特幣的製造,上述的方式即稱之為「挖礦」,而因為電腦程式 控制它的最終總發行量為 2,100 萬個,因此不會有發行量增加導致通貨膨脹的問 題。在上表中所提及的瑞坡幣,則是 2013 年 Ripple 公司發行 1,000 億單位(後續 不再增發),逐步售予市場參與者。另外,無總量上限、第二大虛擬貨幣—以太幣 是以部分公司自己發行,部分挖礦之方式產生,且由礦工挖礦所取得的新虛擬貨幣,

每年不得超過 2014 年公開銷售量 7,200 萬單位之 25%【47】。

資料來源:coinmarketcap.com

(21)

2.4 各國對於虛擬貨幣之態度

虛擬貨幣可以在虛擬空間中,進行購買商品和服務、投資等行為,表面上具有 交易媒介和記帳單位的貨幣功能。但是,將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及一些主要的金融 商品做比較,大部分虛擬貨幣和比特幣的價格波動皆非常大,並不適合充當計價單 位,且其風險、交易投機性很高,只有僅少數虛擬貨幣用來當做交易媒介。因此,

虛擬貨幣很難成為貨幣替代品,迄今多數國家亦認定其非為貨幣【32】。

2.4.1 臺灣

2015 年發生香港富商在台被綁架,且綁匪要求以比特幣交付贖金之事件時,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現強硬的態度,強調比特幣在台是 不合法的支付工具;而中央銀行則認為比特幣的價值不穩定,並不具記帳單位及價 值儲存等功能,缺乏真正通貨的特性,也不具法償效力,因此將比特幣視為虛擬商 品【5】。

台灣目前尚未針對虛擬貨幣制定任何的專法,而金管會於 2017 年 12 月 19 日 發出的新聞稿中,強調虛擬貨幣為高風險、高投機性的商品,且由於近來的價格波 動極大,提醒社會大眾務必要審慎評估投資風險。此外,該新聞稿亦特別重申要求 銀行等金融機構應配合「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或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或交易」的落 實辦理【37】。由此可知,台灣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態度仍趨於保守【28】。

虛擬貨幣之法律規範雖尚未發展成熟,但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將其視為「虛擬 商品」的考量之下,主管機關仍可以以其他現有的法規來管制虛擬貨幣的交易活動。

例如,使用者若有糾紛的產生時,乃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若遇有人利用虛擬貨幣 洗錢則是以洗錢防制法處理【28】。

(22)

2.4.2 美國

美國對虛擬貨幣一直維持非常謹慎,甚至有些抵制的態度【1】。在比特幣誕生 初期,美國相關部門的一份文件中,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典型的虛擬貨幣,不具備實 際貨幣的全部屬性和法定貨幣地位。於美國時間的 2018 年 2 月 6 日上午,美國參 議院舉行對於加密貨幣監管之聽證會。這場聽證會值得注意的是,整體看來美國證 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Jay Clayton 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 J. Christopher Giancarlo,兩位主席對於加密貨幣的態度並未一味地否認,而是表示 需要尋求更多立法且合理地監管【13】。

另外,美國中央與地方各個政府與機關對於虛擬貨幣的看法與著重點也不太 一樣。加州政府於 2014 年 6 月,通過了《數字貨幣合法化法案》(簡稱「AB-129 法案」),其法案之立法目的在於修改現行法律,以確保使用各種形式的替代貨幣,

包括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積分(points)、優惠券(coupons)或其他有貨幣 價值的東西(other objects of monetary value),購買商品和服務或匯款時不會觸犯 法律。該法案的成立,不但明確地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地位【33】。之後,更在加 州的金融法下新增專門規範虛擬貨幣企業的章節,為虛擬貨幣業務帶來了制度確 定性;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也在 2015 年 9 月接受 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 公司的 申請,讓它成為紐約第一家可以提供虛擬貨幣服務的合法業者;而美國中央的代表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則聲明,期貨交易法對於商品的定義相當廣泛,因此將比特 幣與其他的虛擬貨幣定義為商品而不是貨幣,並且比照石油、黃金、小麥等商品納 進政府課稅與管制範圍【47】。

(23)

2.4.3 日本

日本為比特幣與區塊鏈技術的發源國,因此日本政府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向 來持正面的態度,也對於其發展十分重視。7經過 2016 年日本金融監管機構(FSA), 將比特幣等虛擬加密貨幣視為與現金等價的貨幣之立法修正建議研究,日本內閣 正式簽署的《支付服務法案修正案》,於 2017 年 4 月正式承認數位貨幣的經濟地 位,也將比特幣視為合法的交易工具【40】。

日本監管機構與交易所也起草和擬定相關的政策,以期望大力推動虛擬貨幣 的發展。截至 2017 年 5 月的統計,日本比特幣的交易已經占全球交易量的 34.46%,

每日交易量超過 1.2 億美元。而 2017 年 7 月開始免除比特幣交易 8%的消費稅之 法案,導致日本市場的比特幣交易量更高達到全球的 51%,正式取代美國成為最 大的市場【49】。也估計原本只有約 4,500 家接受比特幣付款的商店,將可能迅速 擴展到 26 萬家以上的店家採用比特幣的支付功能。而就在 2018 年年初,日本東 京房地產公司 Yitanzi 以 547 枚比特幣(價值約新台幣 1.7 億元)出售一棟商業大 樓,是日本首宗以數位貨幣交易的建案,且其他等待出售的建築物也皆可採用比特 幣的交易【9】。

2.4.4 中國

2013 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為首的五家官方機構聯合 發佈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8《通知》明確了比特

7 區塊鏈(blockchain、block chain)技術起源於中本聰的比特幣,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是一 種不依賴第三方、通過自身分散式節點進行網路數據的存儲、驗證、傳遞和交流的一種技術方案。

從金融會計的角度,可以把區塊鏈技術看成是一種分散式、開放性、去中心化的大型網路記帳薄(資 料庫),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時間採用相同的技術標準,加入自己的信息以延伸區塊鏈,而系統亦 會將這段時間內所更新的內容發給系統內所有的其他人以進行備份,使得系統中的每個人都能夠 有完整且相同資料的帳薄。(資料參考來源:wiki.mbalib.com -區塊鏈)

8 資料參考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3),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 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 號)。

(24)

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1】。「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 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 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 與的自由。《通知》亦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 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 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等。

但是,中國政府與企業則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並支持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像是,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推出「智信城市」計劃,是全中國首個探索區塊鏈政務應用的 縣區;中國眾安科技公司宣布將推出 blockchain 生產系統,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整 個食品供應鏈【24】。

雖然中國也是比特幣交易量龐大的地區,但中國政府對虛擬貨幣的態度比美 國更加保守、更加抵制。除了也將比特幣與其他的虛擬貨幣定義為商品而不是貨幣,

甚至對虛擬貨幣持續嚴格監管。於 2017 年 9 月封鎖虛擬貨幣的交易活動,叫停所 有發行虛擬貨幣的融資活動,也要求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停止在中國的所有交易 活動,中國政府更多次抨擊虛擬貨幣。

2.4.5 歐洲

歐洲議會起草的一項虛擬貨幣報告強調,虛擬貨幣與區塊鏈技術可以大幅降 低交易支付、資金轉移等成本,同時提高支付系統的速度和效率,也可追蹤記錄交 易,不但帶給消費者眾多的福利,對於經濟發展也有著重要的貢獻,更有助於以防 不法的行為【1】。

(25)

德國聯邦財政部(GFMF)在 2013 年 8 月就發出聲明,認為虛擬貨幣可屬於 私人的金錢(private money)或是記帳單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與稅收地位,是世 界第一個正式認可比特幣的國家。而歐盟最高法院也已於 2015 年 10 月,正式宣 佈比特幣是貨幣而不是商品【47】。雖然,比特幣的貨幣地位被正式承認,但至今 歐盟尚未針對虛擬貨幣進行立法,謹多次以新聞稿的形式提醒大眾虛擬貨幣的高 風險以及不確定性【28】。

對於比特幣等的虛擬貨幣與區塊鏈技術之高速發展,歐洲中央銀行、各大銀行 與科技公司抱持著非常開放的態度,也已計劃諸多相關技術的銀行業務並涉獵多 個項目中【1】。

2.4.6 俄羅斯

俄羅斯政府與相關部門不看好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甚至自 2014 年以來採嚴格 禁止的態度,除了宣佈全面禁用以外,其財政部甚至還有傳出研擬針對進行虛擬貨 幣交易最高可處 4 年有期徒刑的提案【47】。然而,俄羅斯對區塊鏈技術卻是充滿 熱情。

目前,俄羅斯對於加密貨幣交易的禁止有所緩和,對於交易監管的態度也有所 轉變。俄羅斯中央銀行亦聲稱,為了要分析金融市場中的先進技術和創新技術,將 建立工作小組。而幾個首要之研究對象包含區塊鏈技術、移動技術、支付技術等領 域【1】。9

9 移動技術(Mobile Technology、Mobile Action Technology)即是行動運算技術。舉凡一切可供使 用者在「移動的行為(非長時間在定點)」中,能如常使用裝置的技術。在這個定義下,筆記型電 腦、行動電話、藍芽耳機、紅外線印表機、PDA、GPS、無線基地台…等還在陸續增加中的相關系 列產品,都是屬於行動運算技術所衍生的產品。(資料參考來源:answers.yahoo.com -行動運算技術 是什麼??)

(26)

下表為統整幾個重點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屬性之看法:

表 2、國際間對於虛擬貨幣屬性之看法

屬 性 國 家

法定貨幣

私人貨幣 德國、歐盟央行(ECB)

金融/普通商品 台灣、美國、日本、中國、法國、加拿大、英國、澳洲、印 度、荷蘭、瑞典

非法商品 俄羅斯、泰國、印尼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看出,目前至今,沒有任何國家承認虛擬貨幣為法定貨幣,

且世界各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看法與態度皆有所不同,大致上可分為三種:第一,對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支持態度,也推動各種政策推以促進行業發展,這類型以日本、

德國、加拿大等國家為代表;第二,抱持著較為謹慎的態度,以台灣、美國、中國、

英國等國家為代表,而其中每個國家的謹慎程度也存在著不小的差別;第三,以俄 羅斯、泰國等國家為代表,對虛擬貨幣表示抵制的態度。

然而在區塊鏈技術方面,隨著比特幣的知名度提高,各界亦開始關注到比特幣 所應用的底層技術-區塊鏈。虛擬貨幣因為價格波動幅度非常不穩定,無法成為普 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且多半採用匿名交易,容易淪為不法洗錢工具;再加上,其高 投機性的風險,若價格受到人為的操控,很可能會有泡沫化的趨勢,因此其未來發 展的可能性是有所限制的。但是,區塊鏈技術所應用的分散式帳本技術,具有資訊 資料來源:新時代的貨幣銀行學概要(二版),李榮謙編著

(27)

可分散、公開揭露、交易紀錄可追蹤及不易竄改等特性,做為一種新興技術是非常 具有發展與創新應用的潛力,因此世界大部分國家都認為區塊鏈技術所帶來的影 響是無法被忽略的,且表示接受並支持區塊鏈技術的發展。

(28)

第三章 國際之虛擬貨幣相關洗錢案例

3.1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買賣交易的網路黑市—絲路

3.1.1 比特幣之背景與特性

當提及虛擬/加密貨幣時,最容易讓人聯想到、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比特幣

(Bitcoin)。比特幣的首次出現,是來自於 Satoshi Nakamoto(中本さとし,可譯為 中本聰或中本哲史)於 2008 年發表的一篇論文,題目為《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可譯為《比特幣:一種對等式的電子現金系統》)。為了避 免通貨膨脹的問題,比特幣貨幣供給數量上限設定為 2,100 萬個【47】。

在這篇論文之介紹部分,便清楚地說明中本聰發明比特幣的動機與目的:10

「網際網路的商業應用幾乎已經完全仰賴金融機構,做為處理電子支付之被 信任的第三方。雖然系統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能運作良好,但這類系統仍有一項固有 的缺點,那就是以信任為基礎的模式(trust based model)。由於金融機構無法避免 出面調解爭議,因此完全不可逆的交易(non-reversible transactions)實際上是不可 能的。調解成本會增加交易成本、限制最小的實際交易規模、切斷日常小額支付的 可能性,且失去不可逆之服務的支付能力會是一個更大的成本。可逆性的服務讓信 任的需求增加,商人必須更加謹慎對待自己的客戶,因此會向他們提供更多不是他 們所需要的信息,且一定比例的欺騙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為無法避免的。而以上這些 成本及支付的不確定性在使用實體貨幣時皆可避免,但尚未存在一個機制是可以

10 資料引用來源:Satoshi Nakamoto (2008),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pp. 1.

(29)

在缺乏可信任方的情況下,透過通訊渠道來進行。

我們所需要的是一個以加密證明(cryptographic proof)取代信任的電子支付系 統,藉由允許任何有意願並達成共識的雙方能夠直接交易,而不需信任的第三方參 與。計算不可逆(computaionally impractical to reverse)的交易可以保護賣家避免受 騙,並且可以輕鬆地實施常規性託管機制(routine escrow mechanisms)來保護買 家。在這篇論文中,我們透過一個點對點的分散式時間戳(peer-to-peer distributed timestamp)記伺服器,去產生按交易時間排序之計算證明進而解決雙重支付的問 題。11只要誠實的節點能夠共同合作去控制比攻擊者族群更多的 CPU 運算能力,

這個系統就會是安全的【15】。」

比特幣在設計上,以個人數位簽名(digital signature)搭配交易時間戳記

(timestamp)的方式來預防偽造,進而證明該次交易的唯一性。並採用工作量證明

(Proof of Work)機制的點對點網路,來公開記錄交易的歷史資訊,而「挖礦

(Mining)」正是在執行工作量證明的運算。挖礦的即是使用電腦來執行某個運算 程式,使用者電腦所付出的運算能力、電力及時間,就會有相對的機會獲得比特幣,

來做為付出的獎勵。搭配上工作量證明的運作,電腦運算能力的強弱,也就決定著 挖到礦的機率【39】。

比特幣還有一項值得一提的特性—匿名交易。在與上段同篇論文的隱私部分 中,提及到:「為了達到一定程度的隱私,傳統的銀行業務模式(the traditional banking model)藉由限制交易參與者及被信任的第三方取得資訊的權限。12而公開發佈所 有交易雖牴觸了上述的做法,但仍可藉由『保持公開金鑰匿名性』來維持隱私。」

11 在使用實體貨幣時,因為交易都是銀貨兩訖,所以沒有上述的信任問題;但數位虛擬貨幣就不一 樣了。數位媒介的特色之一,就是非常容易複製,因此每當線上交易時,就得運用密碼學的運算,

產生出一串經過加密的亂碼,來確保每次交易的安全性。因此,當亂碼被破解,這筆交易即可輕易 地被更改(例如,將 100 元篡改成 200 元來消費),以造成同一筆錢被雙重支付(double-spending)

的問題。(資料參考來源:blocktrend.today -解讀中本聰的比特幣論文:什麼是比特幣?)

12 資料引用來源:Satoshi Nakamoto (2008),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pp. 6.

(30)

從上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傳統隱私模式與新隱私模式的不同之處。在傳統線 上交易中,銀行不但具有交易人身分、交易時間以及金額等重要資訊,也掌握著第 三方取得交易細節內容的權限。而比特幣的交易缺乏實名認證,因此大眾可以看到 有人向其他人發送一筆金額,但卻無法得知這筆交易的交易者的資訊【39】。這邏 輯有如股票交易所釋出的交易資訊,公開個別交易的時間、金額和規模,但大眾並 無法得知進行交易的人為何方神聖【15】。

資料來源:Satoshi Nakamoto,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pp. 6.

圖 4、傳統隱私模式與新隱私模式

(31)

3.1.2 個案之內容

比特幣興起的兩年後,一家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地下買賣的匿名網路黑市「絲 路(Silk Road)」在 2011 年 2 月悄然興起。絲路因為有兩項技術得以使整個交易的 過程變得非常隱秘:虛擬貨幣比特幣和網路匿名工具 Tor。13

由於,比特幣是種匿名、無國界、加密的網路貨幣,不受政府、公司、團體控 制。再加上,Tor 是一個免費的、匿名通訊的自由軟體,主要用來讓使用者避免遭 網路監控或政府相關單位鎮壓,常用國家包括中國大陸、伊朗和敘利亞等【6】。

即便執法機構追蹤到某個可疑的電子數據,並且成功將其路由訊息解密,也只能查 到訊息的上一個節點,然而,這個節點可能是在任何我們所想像得到的國家;接著,

即使透過了外交的合作,查到這個節點的所在,所能再獲知的也只不過是再上一個 節點的所在訊息而已,以這種往回追朔節點的方法追查到訊息的最源頭,恐怕也必 須花個數年的時間【50】。14

許多默默的人群很快就意識到,絲路利用比特幣的匿名特性及還 Tor 洋蔥路 由的技術,讓追蹤變得更加困難的超級安全性。因此開始大膽的在絲路網站上進行 各種非法買賣,網站上商品超過 1 萬項,其中 70%左右的交易都和搖頭丸、海洛 因、大麻、古柯鹼、安非他命等毒品有關,而剩下的 30%甚至還包括黑槍、盜取的 信用卡用戶資料、色情服務、駭客服務等違法交易【50】。絲路運作有如一般的線 上購物網站電子,並用郵寄的方式寄送。於 2013 年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絲

13 Tor(The Onion Router,洋蔥路由器)是第二代洋蔥路由(Onion routing)的一種實現,用戶 通過 Tor 可以在網際網路上進行匿名交流。在洋蔥路由的網路中,訊息一層層地加密包裝成像洋蔥 一樣的封包,並經由一系列的網路節點傳送,每經過一個節點會將封包的最外層解密,直至目的地 時將最後一層解密,目的地因而能獲得原始訊息。而因為透過這一系列的加密包裝,每一個網路節 點(包含目的地)都只能知道上一個節點的位置,但無法知道整個傳送路徑以及原傳送者的位址。

(資料參考來源:wikipedia.org -Tor & 洋蔥路由)

14 路由(routing)就是透過互相連結的網際網路把資訊從源位址傳輸到目的位址的指令動作。

(資料參考來源:wikipedia.org -路由)

(32)

路的註冊用戶超過 100 萬,而該網站對每一筆交易都徵收 8% ~ 15%的手續費,觀 察 2012 年半年內絲路的營收就成長兩倍,其獲利是驚人的豐厚,每月高達 170 萬 美元收入【6】。

絲路雖然早 2011 年就被全世界的執法單位發現,但由於目標非常分散且難以 追蹤,警方無法單靠鎖定幾個買家就解決這個龐大的非法地下買賣黑市。一名美國 聯邦調查局探員在絲路網站臥底了近兩年時間,並努力去頻繁接觸該網站的管理 人員。透過艱鉅漫長的數據分析,美國聯邦調查局在網路信息中查到,曾有人在一 個比特幣論壇裡招聘技術人員,而也就在這時候,網路上第一次有人提到了絲路的 名 稱 , 因 而 斷 定 此 人 很 可 能 就 是 該 網 站 的 創 始 人 。 根 據 所 留 下 的 電 子 信 箱 rossulbricht@gmail.com,在 Google 公司的配合下,又查到了大量的信息。隨即,

檢方將所圈定的若干嫌疑人,其中包括絲路創始人 Ross William Ulbricht 的所有網 路通訊都秘密監控起來【50】。透過一次 Ulbricht 在絲路網站上,私下尋找一個殺 手的交易中,在 2013 年 10 月,美國聯邦調查局終於成功逮捕 Ulbricht,並徹底搗 毀了該網站,查封行動中共有 2.6 萬枚比特幣被沒收,約其總價值為 320 萬美元左 右。在絲路網站被查封,以及 Ross Ulbricht 被捕的消息傳出後,比特幣的價值迅速 下跌,從高達 145 美元跌為 123 美元【36】。

Ross William Ulbricht

Ulbricht 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才。繼大學時期專攻物理學,獲得全額的學術獎 學金;與致力於晶體學的研究,並獲得材料科學與工程的碩士學位之後,Ulbricht 開始對自由主義的經濟理論越來越感興趣,甚至參加大學辯論,以討論他的經濟觀 點。於 2009 年畢業後,他多次創業失敗,使他有所轉變的是,在某次接觸到比特 幣的生意。

起初,Ulbricht 只單純想用自由經濟理論來消滅高壓的政治和侵略,他想要建 立一個完全沒有統治的、完全自由開放的經濟模式。於是自學,搭建了一個以比特

(33)

幣做交易的地下網站「絲路」,只能透過特殊軟體來進入此網站,且將貨品交易的 所有過程全部加密。然而,他開始對自由意志理論有些走火入魔:「基於個人的選 擇,只要你情我願,無論什麼交易都可以進行。」作為絲路的管理員,他每天也忙 著提供給各種進行非法交易的賣家,如何躲避追蹤等各方面的資訊【26】。15

2015 年,因參與毒品交易、蓄謀違反毒品法、蓄謀非法入侵計算機、設立非 法毒品交易市場、通過網絡參與毒品交易、散播虛假身份、洗錢七項指控,法官給 予了 Ulbricht 最嚴厲的懲罰:終生監禁。2017 年 5 月,Ulbricht 被判上訴失敗,依 舊收到了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就此 Ulbricht 的故事真正被宣告結尾。但絲路的故 事卻仍在繼續,絲路的「品牌價值」並沒有隨著 Ulbricht 被判處終身監禁而消失

【26】。

絲路經歷了警方四次打擊又重新復活,以下為絲路從 1.0 版本進化到 3.1 版本 的簡單介紹:16

絲路 1.0

於 2011 年 2 月,由 Ross William Ulbricht 所創建。根據 FBI 的調查,絲路總 交易額為 950 萬枚比特幣,總計約 12 億美元,而 Ulbricht 也至少獲得了約 70 萬枚 比特幣(約 8000 萬美元)的利潤。2013 年 10 月,Ulbricht 在舊金山的一家公共圖 書館被捕,絲路 1.0 在之後也被美國聯邦調查局封停【26】。

15 資料參考來源:合作媒體雷鋒網謝ㄠ(INSIDE 授權轉載,2017 年 6 月 3 日),兩年狂賺 360 億 卻又終身監禁 暗網「絲路」創辦者的末路,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取自: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6/03/ross-ulbricht-the-creator-of-silk-road

16 資料參考來源:維基百科 wikipedia.org-絲路(購物網站),取自: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7%B5%B2%E8%B7%AF_(%E8%B3%BC%E7%89%A9%E7%B6%

B2%E7%AB%99)

(34)

絲路 2.0

在絲路 1.0 被封停之後,絲路 2.0 由 Ulbricht 的追隨者與原本絲路 1.0 論壇管 理員之一 Blake Benthall,於 2013 年 11 月所創建。絲路 2.0 擁有超過 13,000 種危 險物質,其中包括高達 1,800 種的迷幻劑;截至 2014 年 9 月,約有 15 萬活躍用戶 和約 800 萬美元的月銷售額。Benthall 於 2014 年 11 月被捕,且以陰謀實施販毒 罪、陰謀實施電腦駭客行為、陰謀販運偽造身份證件以及洗錢陰謀等罪名,最終也 被判處終身監禁【3】。

絲路 3.0

絲路 2.0 關閉不久之後,就有人建立了絲路 3.0。至於,建立者的身分目前依 舊不得而知。絲綢之路 3.0 的前身為早已存在的網頁 Diabolus Market,直到 2015 年 1 月,更名為「Silk Road Reloaded」重新上線。絲路 3.0 實現了新的匿名功能,

包括 I2P 隱藏服務以及使用多種虛擬貨幣來支付,包括 Bitcoin、Darkcoin、Dogecoin 和 Anoncoin。但是,其經營並不順利,即使經過兩次對組織機構的人員進行大的 調整和更換,亦無法吸引用戶。因此,在 2016 年 1 月,以技術原因為由暫停服務

【26】。

絲路 3.1

據美國的娛樂社交新聞網站 Reddit 以及其他犯罪論壇宣稱,新絲路 3.0 和另 一家暗網電商 Crypto Market 共用一個入口論壇,絲路 3.0 並沒有升級為 4.0。2017 年 9 月,絲綢之路 3.1 突然聲稱已經被不知名駭客攻擊並竊取了資金,因此宣布破 產【38】。

地下網站不只有絲路一個,還有專門賣毒品的 Dream Market(夢想市集)、

Alphabay Market、Amazing Shiny Flakes 等黑市,賣軍火的黑市有 Armory(兵工 廠)、Black Market Team 等,而 USA Citizenship(美國公民)則是專門幫忙製造合

(35)

法的美國公民身份,綠卡、駕照等,在這些網路黑市,只要有比特幣就能買到軍火、

毒品或是任何違法的東西【8】。

自從 2013 年美國聯邦調查局以打擊犯罪為名查禁了絲路,隨著其創辦人 Ulbricht 被判決無期徒刑,以及所有保存絲路的秘密伺服器曝光,也同時打碎了那 些想利用虛擬貨幣來力爭網路隱私權、非政府主義者之夢想。伴隨著人們對於暗網 市場的倫理逐漸忽略,以及這些秘密地下網站的消失,越來越多的網路黑市以捲款 潛逃、將用戶存在帳戶裡的比特幣,在網站下線的同時一起帶走之方式退出市場

【3】。

(36)

3.2 現代版的龐氏騙局?

17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Mt. Gox 之比特幣消失 事件

3.2.1 世界第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 Mt. Gox

Mt. Gox,全名為"Magic the Gathering" Online exchange。

182010 年 7 月,由 Jed McCaled 所建立。之後,由於當時 McCaleb 面臨多起訴訟而無暇管理 Mt. Gox,因 此決定出售轉手給 Mark Karpeles 的 Tibanne Co.。而 2011 年,第一次遭受駭客攻 擊,當時損失價值約 875 萬美元的比特幣;與 2013 年 3 月、6 月分別兩度暫停比 特幣的提現業務,前者是由於其比特幣的挖礦軟體在更新過程中產生了一個小故 障;而後者是以交易平台對接的銀行應接不暇為由,業務暫停時間長達兩個星期。

造成 Mt. Gox 平台的比特幣價格暴跌的三起事件,並沒有對 Mt. Gox 平台造成非常 大的影響。直到 2013 年 11 月,Mt. Gox 不但占全世界虛擬貨幣市場份額高達 80

%、成為世界第一大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同時亦宣布不再為匿名帳戶提供交易服 務【19】。

Mt. Gox 從 2014 年 2 月初開始走下坡,7 日時因發生了較大規模擠兌的現象,

而 Mt. Gox 聲稱是擠兌遇到了技術上的問題,而第三次暫停全部虛擬貨幣的提現 業務。之後,該網站上的比特幣交易價格崩盤、暴跌高達 80%,Mt. Gox 發佈了一 份堅稱是比特幣的挖礦軟體和協議機制存在根本缺陷之聲明,暫停了所有的內部 帳號間交易和對外的提現業務,而該份聲明亦被外界解讀為「無限期暫停提現」。

17 龐氏騙局(Ponzi scheme)是一種表面看似能獲利的投資機會,而實質建立在欺詐之上的操作。

這種欺詐形式是相信一個不存在企業的成功,而這個成功是透過後來投資者所投資的資金支付給 初始投資者的利息或回報來促進的。(資料參考來源:Mijiki.com-What is a Ponzi scheme?)

18 資料參考來源:時間線:Mt. Gox 事件始末與比特幣的興衰。2014 年 3 月 13 日。TECH2IPO/

創見,取自:http://tech2ipo.com/63750

(37)

根據 CoinDesk 交易所當時舉行的調查投票結果,高達 68%的 Mt. Gox 用戶搞不清 楚 Mt. Gox 平台的交易是處於中止狀態還是可用狀態【19】。

24 日,Mark Karpeles 向比特幣基金會辭職、Mt. Gox 亦被從董事名單中除名。

後續,Mt. Gox 在一份名為「危機應對草案(Crisis Stategy Drafy)」 的內部文件中 提及:他們在一次重大的比特幣失竊案中,被盜將近 74 萬枚比特幣。(總價值高達 約 3.6 億美元)。亦宣布停止全面的業務、關閉官方交易網站,並於 28 日,正式向 日本法院遞交破產申請【19】。

下圖為 Mt. Gox 從建立開始到此事件發生的簡要歷程圖:

資料來源:tech2ipo.com 圖 5、Mt. Gox 簡要事件時間線

(38)

3.2.2 個案之內容

總部設在東京澀谷的 Mt. Gox 曾為全球最大比特幣交易所的,其於 2014 年 2 月 28 日訴請破產保護,同時聲稱不清楚是遭到駭客竊取或因技術問題,也可能兩 者皆有,而造成屬於客戶的 75 萬枚與 Mt. Gox 持有的 10 萬枚比特幣,共約 85 萬 枚比特幣(市價約值 4 億 8000 萬美元)從帳戶憑空消失,十數萬名的投資人蒙受 損失。消失的比特幣數目約占全球 7%,以市價 565 美元計算,總價值超過新台幣 145 億元【41】。

有專業人士認為,由於中國比特幣市場的崛起和交易機構的繁榮,衝擊了 Mt.

Gox 的市場地位,一定程度上間接導致 Mt. Gox 全球交易量從曾經的 80%下降到 不足 10%,而使營收受到影響;且在運營方面 Mt. Gox 選擇減少其相關的安全性 支出,因而無法有效抵禦駭客攻擊。最終導致大量的比特幣被盜,平台不得不宣布 停業,且瀕臨破產【19】。

但是,經過駭客攻破 Mt. Gox 的網站以及 Mt. Gox 執行長 Mark Karpeles 的個 人微博,提取到了足以證明 Mt. Gox 管理層存在管理不善、內幕交易、詐騙事實的 有力證據:從被破解 Mt. Gox 官網所獲得的資產負債表顯示,該公司仍持有 9.5 萬 枚比特幣。亦即破產文件中所闡述「丟失」的比特幣,極有可能仍然以比特幣的形 式存在,並被 Mark Karpeles 隱秘地控制,或是由 Mt. Gox 高層管理人員後台操作,

目 的 是 掩 蓋 該 公 司 腐 敗 甚 至 涉 嫌 詐 騙 用 戶 的 事 實 。 駭 客 們 發 現 了 一 個 名 為 TibanneBackOffice.exe 的可執行文件檔,並在其中發現了木馬的證據,而這個程序 能 夠 在 後 台 搜 索 到 用 戶 的 比 特 幣 錢 包 , 並 將 用 戶 的 相 關 數 據 上 傳 到 https://82.118.242.145/cgi-bin/sync.cgi 這個網址【19】。19目前這個上傳網址亦已經被

19 特洛伊木馬程式(Trojan Horse)是一種以尋找後門、竊取密碼為主的特殊惡性程式。和病毒

(Virus)最大的不同是,木馬程式通常不會自我複製,且本身不帶傷害性,也沒有感染力。原則上

(39)

託管商所關閉。

Mark Karpeles 於 2014 年 3 月下旬在公司官網發表聲明,宣稱在一個舊錢包 當中找到約 20 萬枚比特幣,並已經將其離線保存,但仍有約 65 萬比特幣下落不 明。相關方面的專家亦表示,遺失的比特幣資產很難追回。Mt. Gox 也在 2014 年 2 月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請破産保護,值得注意的是,Mt. Gox 申請了日本《民事再生 法》的「倒產流程」,這意味著如果得到允許,Mt. Gox 將可以在免除一切債務的情 況下恢復生產【19】。

「大部分國家並不否認這種虛擬貨幣的合法地位,比特幣交易並不受各國政 府監管、審查和保護,是完全獨立於銀行體系之外的一種創新交易。」的緣故,關 於此事件的發生,國際相關單位仍持保留態度。美國聯準會(Fed)主席 Janet Yellen 曾向國會表示,聯準會無權對比特幣進行規範,但也提醒美國財政部等管理部門需 監控比特幣是否被用於洗錢等非法行動。越南政府則宣布國內比特幣交易為非法 行為,警告越南國民避免使用與投資比特幣。而日本官方表示無力規範比特幣這樣 的虛擬貨幣,但由於迫於壓力而對 Mt. Gox 的關閉事件展開調查【41】。

Mt. Gox 的破產也讓人匪夷所思,日本警視廳搜查二課表示,Mark Karpeles 曾 兩度在所內的比特幣交易系統中進行不正當手段操控,同時他亦被調查出,他名下 的美元帳戶虛增了 100 萬美元(而能進入 Mt. Gox 伺服器與數據庫,對餘額進行違 規操作的系統管理者只有 Mark Karpeles 一人),且駭客也發現到 Mt. Gox 的系統 中,尚有許多遭到篡改之處【29】。重重的疑點堆積起來使人們都開始認為 Mt. Gox 是一場精心策劃好的新版「龐氏騙局」。

它只是一種遠端管理工具,大多用來竊取電腦密碼。一旦不小心使用到一個含有木馬程式的軟體,

該木馬就會被「種」到電腦裡,往後駭客便能透過你的電腦,竊取密碼、信用卡號碼等機密資料,

還可以對電腦進行監視、控制、查看、修改資料等操作。 (資料參考來源:answers.yahoo.com -木 馬病毒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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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日本警方初步認定 Mark Karpeles 涉有重嫌,以涉嫌違規操控帳 戶數據和侵占公款為由將其逮捕【22】。Mark Karpeles 以 10 萬美元被保釋出獄的 一年多後,2017 年 7 月 11 日東京地方法院對被控業務侵佔公款等罪名的 Mt. Gox 交易所運營公司高層進行首次公審,但他矢口否認犯行,稱幕後黑手是外部駭客。

如果 Mark Karpeles 挪用款項罪名成立,將被處以最高 5 年的監禁和 4000 美元的 罰款【29、30】。

事件已經經過四年多的時間了,雖然索賠程序早已開始,但是 Mt. Gox 的很多 客戶們至今還沒有要回任何一個比特幣【22】。此案件不但審理進展緩慢,破產程 序也正在複雜繁瑣之中慢慢推進。涉及到虛擬貨幣的破產處理方式與一般破產案 件不同,普通破產程序將破產公司的資產換算其價值轉為金錢,並將支付(貸款)

給債務調查中的債權人即可。但此事件,四年前破產時的比特幣價格約為 5 萬日 元,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左右甚至超過了 200 萬日元的最高值。因為這種幣值劇 烈動盪的原因,日本規定「以破產當時的比特幣價格為主」,在這種情況下,破產 之時 20 萬枚比特幣約為 100 億日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為止,比特幣價格約 100 萬日元左右,亦即破產之時的 20 萬枚比特幣目前的價格評估約為 2,000 億日 元。出現這 20 倍的差異,也使債權人不得不堅持破產【14】。

(41)

3.3 虛擬貨幣 NEM 外流失竊案

3.3.1 NEM 之背景與特性

NEM 的全名是 New Economy Movement(新經濟運動)

,其是指一個建立整套

經濟生態系統的運動,XEM 為其貨幣符號,中文名稱為新經幣,目前是世界第十 大虛擬貨幣。在 2014 年 1 月 19 日,NEM 的創始者 UtopianFuture 在 bitcointalk.org 上號召人們投身於擁有平等主義分配方式的 NEM。NEM 的開發者包括:創立突破 性技術 POI(Proof of Importance,重要性證明)的 UtopianFuture,Jaguar0625、Gimre、

Makoto、Thies、BloodyRookie 五位核心開發者,前端及 web 開發者 Krysto 和設計 人 TranLoi(有一部分為匿名)。開發團隊的目標在於實現 UtopianFuture 所憧憬的 平等與公平,讓 NEM 成為富人、早期參與者無法透過使用強勁的挖礦機來獲得

「收穫(Harvest)」,或依靠單純大量買進而獲得可觀份額的第一個虛擬貨幣【20】。

POI 的算法提供一種分佈更為平均的挖礦方式。人們既不需要使用性能強勁的 機器設備,也不需透過持有更多的股份來獲取更多的獎勵,只需要向整個 NEM 經 濟體證明(P:Proof)自己的重要性(I:Importance)來獲取收穫,其真正看中的 是交易量、活躍度、以及交易往來對象的重要性等,這能讓持有 XEM 虛擬貨幣的 用戶更會主動去進行交易,進而提高整個系統的流動性。由於無需特殊的挖礦硬體,

因此它相較於其他虛擬貨幣的挖礦來說更為省電,亦即相對於 POW(Proof of Work,

工作量證明),這套方案可以解決在比特幣生態中的大量資源浪費和挖礦設備之間 競爭的問題。且其設計從頭到尾都使用人們最為熟知、廣泛使用的電腦程式設計語 言 Java 來開發,而得以獲得廣泛的保障【20】。

(42)

和比特幣不同的是,做為一個金融生態系統,NEM 不僅僅是一種虛擬電子貨 幣,它本身就可以是整個金融生態系統運轉的核心。在此金融生態系統中,得以搭 建包括電子商務、訊息的安全與加密、社交網路與媒體、數位資產管理、交易平台 等特定應用程序的實現。且 NEM 還有節點聲望系統、P2P 時間同步機制、垃圾防 衛機制和多重簽名 2.0 協議(Multisig 2.0)等特點。202122NEM 將多重簽名之技 術加入至平台中,舉例來說,在 NEM 經濟體中若預先設定在 X 個人當中必須有特 定的 Y 個人簽名,意即一定要在上述的 Y 個人簽名後,區塊鏈才會執行交易。多 重簽名是一個用於增強用戶的虛擬貨幣錢包及交易安全性的技術,其需要一個以 上的用戶簽署才得以進行交易,而這也表示,駭客無法僅透過盜取 NEM 經濟體中 單一個人的虛擬貨幣錢包來進行交易【20】。

3.3.2 個案之內容

日本東京的虛擬貨幣交易所 Coincheck 遭駭客入侵,造成約 580 億日圓(逾台 幣 157 億元)的虛擬貨幣「NEM」外流,此為目前世界上最大宗的虛擬貨幣失竊 案。

下圖為 Coincheck 的 NEM 虛擬貨幣被盜的紀錄。2018 年 1 月 26 日上午 0 時

20 節點聲望系統:NEM 是首個採用 EigenTrust++算法,來監測網路內的節點行為之虛擬貨幣。在 EigenTrust++算法中,工作的質量尤為重要,這使得 NEM 網路更有效率的運行和維護。而其他虛 擬貨幣則使用工作量證明等算法維護其區塊鏈,工作量證明的算法中,是透過一個節點的運算量大 小來確定其工作量,以維持整個系統穩定運行。(資料參考來源:wikipedia.org -新經幣)

21 P2P 時間同步機制(P2P Time Sync for Nodes):NEM 如同其他大多數的虛擬加密貨幣一樣,依 靠交易和區塊的時間戳(time stamps)。在理想的情況下,網路中的所有節點應該在時間上有所同 步,但節點仍可能具有與實際時間偏差超過一分鐘的現象,而這會導致這些有時間偏差的節點拒絕 有效的區塊或交易,因此需要有一個同步的機制來確保所有節點在時間上得以達成一致。而 NEM 也是首次在網路節點中使用了 P2P 時間同步機制的虛擬貨幣,使其能有效地保障區塊鏈的安全性。

(資料參考來源:blog.nem.io -P2P Time Sync for Nodes)

22 垃圾防衛機制(Spam Guard)能有效地偵測垃圾交易並透過提升交易手續費的方式來抑制它們,

這能有效地防止一些特別的用戶所產生大量的垃圾交易,同時不影響其他正常的交易。(資料參考 來源:steemit.com -NEM 的基本介紹及背景資料整理)

(43)

2 分起,Coincheck 交易所開始有些微的 XEM(NEM 的交易單位)流向其他的虛 擬貨幣帳號,透過多次轉向同一帳號的交易,截至 0 時 21 分時已有高達 5 億 2300 萬 XEM(約 576 億日圓)流向某個特定的虛擬貨幣帳號。在這短短的 20 分鐘之 內,就被轉走了這個事件損失額 580 億日圓的 99%,然而,後續在凌晨的 3 時、4 時,甚至到上午 8 時也陸續有虛擬貨幣從該特定帳號流出、流入至該特定帳號的 頻繁交易狀況,Coincheck 卻直到上午 11 點 25 分左右才發現異常【42】。為此,

Coincheck 在當日下午 4 時 30 分時,宣佈暫時中止交易所所有種類虛擬貨幣的所 有服務,包括買賣、存款以及兌換回日元等的服務。公司高層亦舉行了記者會,向 所有受害的客戶致歉,並檢討客戶的補償方式【16】。

資料來源:ITmedia.co.jp

圖 6、Coincheck 之 NEM 虛擬貨幣被盜的紀錄

數據

圖  2、虛擬貨幣之三種類型
表  1、前五大虛擬貨幣之相關統計資料 虛擬貨幣種類  市值(美元)  價格(美元)  流通量  市值占比  Bitcoin  (比特幣,BTC)  $1,761 億  $11,280  1,689 萬  約 40%  Ethereum  (以太幣,ETH)  $840 億  $849.38  9,797 萬  約 19%  Ripple  (瑞坡幣,XRP)  $354 億  $0.9034  390 億  約 8%  Bitcoin Cash  (比特幣現金,BCH)  $205 億  $1,246.5
圖  4、傳統隱私模式與新隱私模式
圖  7、CDD 客戶審查之流程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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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攝 於香港文化博 物館 2015 年敦

印度教「大象與林伽」龕狀石構件 ( 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 陳埭丁氏宗祠 ) ( 「萬人丁」寓意家族興旺 ). 明成祖勅諭 ( 清淨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