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民之父母〉疏證

在文檔中 上博楚簡論語類文獻疏證 (頁 75-85)

第二章 七十二弟子問答語錄

第三節 〈民之父母〉疏證

一、前言

〈民之父母〉為《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中的一篇,全篇共有十四 支竹簡,僅有第五簡為完簡,其餘竹簡在流傳過程中略有殘斷,但這十四支竹簡

是完全可以連續編聯。198 竹書內容可分為四章,分別為「子夏問民之父母」、「子 古籍出版社,2002),頁 151-180。

199 此篇改以〈讀上博館藏楚簡(二)劄記〉為名,刊登於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 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頁 523-531。

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3/chengyan01.htm 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頁 444-455。

201 此文收錄在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 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頁 434-443。

李天虹 上博館藏竹書

年。

蘇建洲師 《民之父母》簡 1

「詩」字三議

《《上博楚竹書》

文字及相關問題 研究》,頁 28-34。

蘇建洲師

〈「詩」議〉

王瑜楨 從清華三談 與敗 的字形訛混

《中國文字》新三 十八期,頁

189-196。

王瑜楨〈訛混〉

二、全篇釋文

(一)「子夏問民之父母」章

202 (夏)203 (問)於孔子:「 (詩)204曰:『幾(凱) (悌)君子,民 之父母。』敢 (問)可(何)女(如)而可胃(謂)民之父母?」孔 (孔子)

202 補字採納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的意見。

203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讀為「夏」。黃錫全〈楚簡續貂〉認為是「夏」字異體。其後學者在 黃說的基礎上分析此字構形,如魏宜輝〈楚簡文字中的「 」〉指出「它」、「虫」形義皆近,故

「 」是「 」的訛變。季旭昇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4 主張「它」、「虫」偏旁互用。蘇建洲師

〈民之父母校釋〉頁 269-270 為魏、季氏二說補充證據。謹按:原字寫作「 」,下部確實从「它」, 而字形方面的證據蘇建洲師已有補充,例如「禹」字从「虫」旁寫作「 」(《集成》4315),亦 可从「它」旁寫作「 」(《上博二.容成氏》17)。

204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依形隸定,對應今本讀為「詩」。學者在此說前提下,探討此字構形,

如劉樂賢〈民劄〉認為右从「 」旁。楊澤生〈補釋〉提出兩種說法,一為釋作「詒」;一為右 从「昏」聲,讀為「文」,與「詩」義近。房振三〈釋諧〉主張右从「皆」旁,「詩」寫作「諧」

是同義互換的現象。劉洪濤〈「詩」字〉認為右上从「人」旁。許慜慧《季康子研究》頁 133-134 認為右从「旨」旁。蘇建洲師〈「詩」議〉主張右上从「彳」旁,為「詩」字異體。謹按:原字 寫作「 」,楚簡「 」字寫作「 」(「頤」字,《上博三.周易》24),「昏」字寫作「 」(《郭 店.老子甲》30),「旨」字寫作「 」(《郭店.緇衣》10),「台」字寫作「 」(《郭店.緇衣》

21),上舉字形皆與此字右旁所从不同,可知不能釋作「 」、「昏」、「旨」、「台」。其次,楚簡「人」

字寫作「 」(《郭店.老子甲》3),其形與此字右上形體不同,可見不能釋作「人」旁,故从「皆」

之說不能成立。至於右上从「彳」旁之說,茲將該文的論證過程摘要如後:(1)上博四〈內豊〉

「 」字,採納馮勝君的意見,該說主張左下从「彳」旁。(2)「彳」與「止」義近,可換讀 為「止」,而楚簡「詩」字寫作「 」(《上博一.性情論》8)、「 」(《上博一.緇衣》2),从

「之」得聲,「止」、「之」雙聲疊韻,音符可以替換,故仍可讀為「詩」。然而,劉釗師在 2013 年 4 月 26 日論文初審時,對於該文之論證過程提出質疑:「『彳』、『止』為義符換讀,即『止』

為義符;『止』、『之』聲符替換,即『止』為聲符,那麼『止』旁是義符還是聲符?」此質疑有 其道理,故从「彳」旁之說成立的可能性也不高。最後,此字構形目前仍待解決,但對應今本讀 為「詩」並無疑慮。

(答)曰:「民【簡 1】之父母虎(乎)205,必達豊(禮)樂206之 (原/源)207

(以)至『五至』, (以)行『三亡(無)』, (以)皇208於天209下,四方又

(有)敗210,必先智(知)之,亓(其)【簡 2】可211胃(謂)民之父母矣。」

(二)「子夏問五至」章

子 (夏)曰:「敢 (問)可(何)胃(謂)『五至』?」孔 (孔子)曰:「『五 至』虎(乎),勿(物)212之所至者,志213夜(亦)214至安(焉);志之【簡 3】所

205 原字寫作「 」,劉洪濤《民之父母研究》頁 6 指出「人」形部件上之橫筆為飾筆,其例證 如「鬼」字寫作「 」(《上博三.亙先》8)、「先」字寫作「 」(《上博五.競建內之》2),其 說可信。

206〈民之父母〉之「樂」字皆寫作「 」,與楚簡常見的「樂」作「 」(《郭店.老子甲》7)

相較,可見省略右上「ㄠ」形部件,而左上「ㄠ」形部件則繁化為「糸」旁,參閱廖名春:〈上 海博物館藏《孔子閒居》和《緇衣》楚簡管窺〉,《新出楚簡試論》(臺北:台灣古籍出版社,2001), 頁 274。

207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提出兩說,一隸作「 」,讀為「洍」,「禮樂之洍」當指「仁」;一隸 作「 」,讀為「原」,今本作「原」、「源」。謹按:原字寫作「 」,楚簡「 」字寫作「 」(「頤」

字,《上博三.周易》24),外从「匚」形部件,與此字下部形體不同,兩者不為一字。其次,楚 簡「泉」字寫作「 」(「湶」字,《上博三.周易》15)、「 」(「 」字,《上博六.用曰》6),

此字下部的整體輪廓與上舉字例接近,只是筆畫稍有訛變,應可隸作「 」。再次,「泉」、「原」

一字分化,因而「 」可以讀作「原」與「源」,與今本對應。

208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讀為「橫」,訓作「充」。季旭昇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7 指出「皇」

在先秦本來就有「大」的義項,不必假借「橫」,本簡「皇」作動詞用,光大也,其說可信。

209 原字寫作「 」,蘇建洲師〈民之父母校釋〉頁 280 指出此字下部訛為「刀」形,其說可信。

210 原字寫作「 」,劉洪濤《民之父母研究》頁 7 指出右旁从「殳」,其說可信。

211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補上「之」字。季旭昇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7 云:「《上博二.民 之父母》此處是『其□謂民之父母矣』,『其』是領格字,與『此』不同,先秦似乎不見『其之謂』

這樣的句法,補成『其可謂民之父母矣』,似乎好一點。《論語.泰伯》:『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 矣!』」其說可信。

212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主張「勿」為「志」之誤寫,但「勿」讀作「物」似亦通。對此,

季旭昇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7 有很好的辨析,茲將該文結論摘要如下:(1)簡文「五至」是「物、

志、禮、樂、哀」,《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的「五至」為「志、詩、禮、樂、哀」,

三者不相同。(2)〈民之父母〉的原文是對的,《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的文字是 錯的,原因在於「志」、「詩」同音,所以《禮記.孔子閒居》、《孔子家語.論禮》把原簡第二字 的「志」錯成「詩」,而「詩言志」,所以進一步把原簡第一至「物」改成「志」。(3)〈民之父母〉

之「勿」應讀為「物」,訓作「萬物」。

213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訓作「恩意」。季旭昇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8 云:「心之所之為志。

說得更明白,可以直接說成執政者的恩意」,並對《禮記.孔子閒居》鄭玄注、孔穎達疏有精闢 的評論,讀者可以參看。

至者,豊(禮)夜(亦)至安(焉);豊(禮)之所至者,樂夜(亦)至安(焉);

樂之所至者, (哀)夜(亦)至安(焉)。 (哀)樂相生,君子【簡 4】 (以)

215,此之胃(謂)『五至』216。」

(三)「子夏問三無」章

子 (夏)曰:「『五至』既 (聞)之矣,敢 (問)可(何)胃(謂)『三亡(無)』?」

孔 (孔子)曰:「『三亡(無)』虎(乎),亡(無)聖(聲)之樂、亡(無) (體)

【簡 5】之豊(禮)、亡(無)備(服)之喪。君子 (以)此皇于天下,奚(傾)

217耳而聖(聽)之,不可 (得)而 (聞)也;明目而視之,不可【簡 6】 (得)

而視也,而 (德)既218塞於四 (海)矣,此之胃(謂)『三亡(無)』」。子 (夏)

曰:「亡(無)聖(聲)之樂、亡(無) (體)之豊(禮)、亡(無)備(服)

之喪,可(何)志(詩)219【簡 7】是迡220?」孔 (孔子)曰:「善才(哉)!商

214 原字寫作「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逕釋作「亦」。高佑仁〈夜字寫法〉指出新蔡甲三 簡 313「夜」字寫作「 」,其構形與此字相同,故此字應改釋作「夜」,讀為「亦」,其說可信。

215 陳劍〈四海〉指出《禮記.孔子閒居》「哀樂相生」句後作「是故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 也;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也;志氣塞乎天地,此之謂五至」,《孔子家語.論禮》則作「是以 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志氣塞于天地,行之充于四海。此之謂 五至矣」,傳本「正明目而視之」之「正」顯然來源於簡文「君子以正」之「正」,可見傳本文句 是錯簡造成的結果,其說可信。

216 「五至」,季旭昇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9 解釋云:「『物至』指徹底了解天地萬物之理,當然 包括人民之所欲,『志』也要跟著知道;完全了解天地萬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惡之情就是『志 至』……。能完全了解天地萬物之理及人民的好惡之情,就能制定各種政策、規定來導正人民,

使之趨吉避凶、各遂所生,這就是『禮至』。禮是外在的規範,要以樂來調和,才能恭敬和樂……,

這就是『樂至』。音樂能夠傳達人民最直接的情感,人民苦多樂少,要由此了解他們心中的哀 痛……,這就是『哀至』。」

217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讀為「繫」,無說。劉樂賢〈民劄〉指出當讀「傾」,與傳世本對應。

林素清〈疑難〉改釋作「昃」,「昃耳」即「側耳」,與「傾耳」意同。謹按:原字寫作「 」,蘇 建洲師〈民之父母校釋〉頁 286 指出「爪」旁與「日」旁的筆順完全不同,且「糸」要訛成「仄」

亦有困難,故不能釋作「昃」。其次,「奚」為匣紐支部,「傾」溪紐耕部,聲近韻對轉,季旭昇 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10、黃德寬〈補正〉都對二字的通假提出證據,讀者可以參看。

218 「 既」,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對應今本讀為「志氣」。劉信芳〈試讀〉讀為「德氣」。陳 劍〈四海〉讀為「德既」,「既」訓作「已」。季旭昇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12 讀為「得既」,意 謂「能夠已經」。謹按:關於「得既」說,蘇建洲師〈民之父母校釋〉頁 288-289 指出先秦古籍 未見如此用法。況且,「得既」與前文「不可得」文意矛盾。其次,「得」、「德」皆為端紐職部,

依例可以通假;「志」為章紐之部,與「得」聲韻皆近,故「志氣」、「德氣」、「德既」三說都有 成立的可能性。文意方面,三說都能讀通簡文,但筆者傾向採用「德既」說,原因在於文意脈絡 最為清晰外,音韻通假的合理性較為充足。

219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對應今本讀為「詩」。季旭昇師〈民之父母譯釋〉頁 12 如字讀,解 釋為「典籍記載」。謹按:由下文「將可教詩矣」逆推可知,此處讀為「詩」較宜。

220 濮茅左〈民之父母釋文〉訓作「近」。李銳〈初劄〉讀為「稽」,無說。謹按:「尼」為泥紐脂

也, (將)可 (教) (詩)矣,『城(成)王不敢康, (夙)夜 (基)

221又(宥) (密)』,亡(無)聖(聲)之樂;『 (威)我(儀) (遲遲)

222【簡 8】不可選也』,無體之禮;『凡民有喪,匍匐救之』,無服223之喪也。」

(四)「子夏問五起」章

子 (夏)曰:「丌(其)才(在) (語)也[ 1 ],敗〈 —美〉224矣! (宏)

矣!大矣! (盡)【簡 9】於此而已乎?」孔 (孔子)曰:「猶有五起焉。」子

(夏)曰:「所謂五起225,可 (得)而 (聞) (歟)?」孔 (孔子) (曰)

226:「亡(無)聖(聲)之樂, (氣)志不 (違);【簡 10】亡(無) (體)

之豊(禮), (威)我(儀) (遲遲);亡(無)備(服)之喪,內 (恕?)

227巽(甚)悲[ 2 ]。亡(無)聖(聲)之樂,塞于四方;亡(無) (體)之豊

部,「稽」為見紐脂部,聲紐不近。相對來看,直接訓作「近」於文意較為貼切。

部,「稽」為見紐脂部,聲紐不近。相對來看,直接訓作「近」於文意較為貼切。

在文檔中 上博楚簡論語類文獻疏證 (頁 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