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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氣候變遷會議發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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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介紹氣候變遷會議發展過程,其中會整理一些具代表 性之氣候變遷之國際協議與聯盟,以瞭解全球氣候變遷議題之相關趨勢;第二節介紹 台灣、香港、日本、南韓及印度等五個地區之節能減碳政策;本研究之主題為企業減 排投資與環境治理對公司股票投資報酬之影響,但截至目前為止,有關此議題之研究 極少,因此在第三節以社會責任投資和環境治理與股票投資報酬之關聯性文獻作介 紹,此外進一步於本章第四節介紹正負面環境資訊的揭露對股票投資報酬之影響相關 文獻。

第一節 氣候變遷會議發展過程

自西方工業開始,人類建立了煤炭、鋼鐵、石化等工業,造成了大量的水和空 氣污染;十九世紀內燃機的發明,人類進入汽車時代以及以石油為主的石化工業年 代,快速發展的結果造成大氣污染以及各項公害發生;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後,地球環 境遭到普遍性的破壞,自然生態環境達到幾乎難以恢復的浩劫,於是氣候變遷會議相 繼展開8, 本文將國際間迄今討論氣候變遷之歷程,可分為三階段:一、氣候變遷會 議的啟蒙階段-聯合國氣候綱要公約(UNFCCC)9;二、氣候變遷會議的中程階段

-京都議定書;三、後京都議定書階段-哥本哈根協議。

一、 氣候變遷會議的啟蒙階段-聯合國氣候綱要公約(UNFCCC)

1827年法國學者Jean-Baptiste Fourier 採行溫室氣體推論。首屆以氣候變遷為主 題的會議是於1979 年所召開的「世界氣候會議」(World Climate Conference)。1985 年以溫室氣體為研究主題之國際會議在奧地利舉辦。1988 年聯合國成立了政府間氣

8參閱台灣環境資料協會,氣候變遷大事紀年表,檢自 http://www.earthday.org.tw/?q=node/168;陳泳 翰,2009,歐美都加入減碳行列,商業周刊,第 1149 期:93。

9參見 UNFCCC. 1992. 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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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變遷研究小組(IPCC),為氣候變遷重要的研究、報告平台。1990年政府間氣候 變遷研究小組提出第一次評估報告指出地球暖化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防止嚴重的全 球暖化。

1992年6月3至14日,154國領袖於巴西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召開「聯合 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 Conference on the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俗稱「地 球高峰會」(Earth Summit),簽署通過UNFCCC為「人為溫室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es)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目標協議,對工業國家設定初始減量

(Mitigation)目標,當時美國由布希(George Herbert Walker Bush)總統簽署,並於 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二、 氣候變遷會議的中程階段-京都議定書

在1992年簽訂UNFCCC後,全球二氧化碳濃度仍在不斷上升,原公約減量目標 普遍認為並未被會員國認真執行,而在國際上引起極大的爭議,於是形成制定具有法 律力的議定書的共識。於是,於1997年12月日本京都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

中簽署《京都議定書》,規範工業國未來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以期減少溫室效應對全 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主要內容為:1.減量時程與目標值10:首先針對39 個工業國家

(公約「附件一」成員及摩洛哥、列支敦斯登;包括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國家和轉型國家)的排放目標及 減量責任訂出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定。在「共同但差異」(common but

differenciated) 的減量原則下,議定書並以2008至2012年為減量目標期間,以此5年的 平均值為準進行差異性減量。歐洲聯盟及東歐各國削減8%、美國為7%、日本、加拿 大、匈牙利、波蘭為6%,冰島、澳洲、挪威則各增加10%、8%、1%,平均削減率為 5.2%。2.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允許議定書簽約國彼此間可以進行排放交易。3.森林吸

10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管制範圍: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全氟化碳及六氟化硫,參閱王肇偉,

2009,汽車減排政策對歐盟主要汽車工業之影響:從德、法、義、瑞汽車工業競爭與合作面向分析,

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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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溫室氣體之功能應予以考量,即1990年以後所進行之植林、再植林及森林採伐之二 氧化碳吸收或排放之淨值,可包涵於削減量之內。4.成立「清潔發展機制」:由工業 國家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技術及財務協助其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所減之數量由雙方分 享。5.簽署:1998年3月16日起至1999年3月15日止,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公約成員 簽署,其後開放加入、批准、接受或認可。6.生效:當認可議定書國家達55 國,且 認可國家中附件一成員之1990 年CO2 排放量須至少占全體附件一成員當年排放總量 之55%,則議定書於其後第90天開始生效,在當時美國參議院於事前否決《京都議定 書》因此並未加入。《京都議定書》是目前全球政府用來應對氣候變化的最重要工具,

同時也是唯一受國際社會認可、有約束力的條約,但是在範圍上與時間上都是受限,

且美國和澳大利亞沒有簽署,並將於2012年屆滿。而各國在2012年12月8日卡達多哈 召開的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18, COP18)上,把限制溫 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延長八年至2020年,但有些國家例如:加拿大、日本、

紐西蘭、俄羅斯等國則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

三、 後京都議定書階段-哥本哈根協議

2007年12月3至14日,187個國家代表在印尼峇里島召開聯合國第13次締約國大 會(COP13),促使世界主要經濟體都做出一定形式的承諾以遏制氣候暖化,會議中 各國同意以兩年為期,討論取代《京都議定書》的協議,會議通過於2012年以後的氣 候架構必須適應不同國家的情況和策略,且為了實現廣泛的參與,它必須允許各國可 以採取不同方式的承諾-「峇里島路線圖」( Bali Roadmap)。11

故於2009年12月7至19日,193個國家代表參加在丹麥哥本哈根第14次締約國大 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14, COP14),決定2012至2017年之全球減排協議、地球將 來的生態、經濟,及社會發展,牽動全球命運,而會議結束宣布《哥本哈根協議》。

11莫聞,2009 年 12 月 9 日,聯合國:2009 是氣候變遷關鍵年,環境資訊中心;李子君,2009,峇里 島路線圖要點;遠景基金會,2009,2009 年哥本哈根氣候變遷會議之要況與影響,大紀元。

資料來源:自 UNFCCC. 2009. Copenhagen Accor, available at

http://unfccc.int/files/meetings/cop_15/application/pdf/co p15_cph_auv.pdf.;夏嘉玲,2009 年 12 月 20 日,

哥本哈根氣候協定要點,經濟日報,版 A7;國際新聞中心,2009 年 12 月 20 日,哥本哈根氣候協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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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結束仍可稱進步和國際間權力變化,其一,減碳承諾:美國(京都議定書並未簽署)、 中國、印度等國家首次在國際協議中承諾採取氣候減緩行動,並正式做出減碳目標的 承諾。其二,「透明度」等焦點問題作出規定:已開發國家、中國和開發中國家,在 不防礙國家主權下其作為都將受到國際監督與驗證。其三,會談架構的形成:《哥本 哈根協議》讓各國可以此為架構,從2010年1月起持續進行協商,且美、中等排放大 國要以此架構進行下次會談。其四,開發中國家、貧窮國家的強勢:以往的國際氣候 變化會議,發言權通常由富裕的工業國把持,海島國家、開發中國家、新興市場以及 低度開發國家只知抵制,可是這次在哥本哈根會議上,這些國家表現出強烈的自我意 識,愈來愈勇於表達自我立場,且希望達成一個合理的協定。其五,全球氣候新秩序 的形成:哥本哈根會議雖無獲得法律約束力的協定,只是一個政治協議,一旦獲得具 法律約束力的協定,將約束世界各國形成一全新氣候秩序。14

表2-1-2列示本論文研究對象在《哥本哈根協定》之簽署狀況。日本為UNFCCC 中的附件一國家,在京都議定書裡就有減碳義務;南韓、印度為非附件一國家,但主 動提出2020年的減碳目標;香港為中國之一部分,故並無獨立簽署《哥本哈根協定》,

台灣並非UNFCCC之締約國,亦未簽署《哥本哈根協定》。故本研究之所有樣本雖包 含五個地區,但本表僅列示三個地區如下,台灣雖然非哥本哈根協定簽署國,但根據 2008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目標為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2016年至2020年間回到2008 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能源局, 2012)。

14路透社,2009 年 12 月 20 日,哥本哈根救氣候最後協議凸顯聯合國缺失,大紀元,檢自 http://www.epochtimes.com/b5/9/12/20/n2760655.htm

*南韓以基線排放量 (Business As Usual,BAU)為減碳目標,非以實質減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