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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自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大量使用石化能源以創造經濟高速成長,這兩 百年來排放的溫室氣體造成全球暖化,衝擊生態環境與物種存亡。因此,近年來全球 許多國家在發展經濟之餘,較過去更為重視環境保護、綠色生態等議題,其中最引人 關注者,莫過於「溫室氣體」、「碳排放」之方面。

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在 2007年11月表示,預估在不同二氧化碳抑制目標下,全球的平均溫度在2100年時,將 升高攝氏1.0到6.3度,該年的海平面估計將上升9到88公分,將造成數千萬人必須遷徙 及經濟上重大損失。再者,極端氣候情境如極端溫度、洪水、旱災、火災將會增加,

聖嬰效應的出現頻率跟強度則可能會增加。氣候變化將使乾燥及半乾燥地區的供水問 題更加惡化,大多數熱帶與亞熱帶國家的農業生產力將減低而導致數十億人面臨逐步 嚴重的缺糧、缺水和洪水泛濫。

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量,聯合國於1992年簽訂「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由於此公 約主要在陳述防治氣候變遷、協助開發中國家適應氣候變遷之重要、公約組織、氣候 變遷研究觀測等,並未涉及強制法律約束,無法有效要求附件一國家1進行溫室氣體 減量。

因此,在1997年日本京都召開之第三次締約國會議(Conference of Parties 3, COP3)時,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附件一國家

1附件一國家包含歐盟、美國、日本等工業化國家及東歐等經濟轉型國家等 41 國,非附件一國家則包

含中國、巴西、印度、與南韓等 140 餘個開發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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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植樹造林及森林管理吸收二氧化碳所形成的碳匯(Sink)作為達成減量目標之規 範。京都議定書特別訂定三種跨國合作的京都機制(Kyoto Mechanisms),分別為: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聯合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及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 ET),協助附件一國家以較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跨 國達成減量承諾。然而《京都議定書》將在2012年屆滿,因此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 召開第十五次氣候公約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15, COP15),即是要決定 2012至2017年的全球減碳協議。而該會議決議,簽署國將在2020年之前控制平均溫度 升溫不超過攝氏兩度,並應在第十六次氣候公約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16, COP16)上,完成接替《京都議定書》的國際新法修訂。

目前哥本哈根氣候協定的簽署國家有55國,佔全球碳污染量的78%(Reuters 2010),包括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的美國,和雖有簽署但在2012年前不需承擔減 碳義務的中國,因此該協定實質管制的全球溫室氣體,已大過於《京都議定書》所管 制的總量。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不論是哥本哈根氣候會議或是《京都議定書》,其重點都在於為地球降溫,減 碳勢在必行且在面對國際間積極推動節能與溫室氣體減量趨勢下,許多企業將面臨龐 大碳風險管理課題,例如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碳揭露(Carbon Disclosure)、

碳標章(Carbon Labeling)、總量管制、效能標準、及邊境稅(Boarder Tax)等,於 是「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遂應運而生。

碳揭露計畫(CDP),為一獨立之非營利組織,由全球385個機構投資人共同 發起,管理資產總額達57兆美元。CDP在西元2000年啟動,自2003年開始每年以問卷 方式要求企業揭露有關氣候變遷之風險與機會、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以及碳管理制度 等資訊,並整理回收的問卷、進行資料分析、撰寫報告並且公開發表調查結果。C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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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初期僅以全球名列500大公司為主要調查對象,後來其他地區的合作單位亦擴大 為碳揭露的對象。經過9年間對全球數千家大型企業之氣候變遷資訊之蒐集後,CDP 目前為全球最大碳揭露資料庫,其代表全球之法人投資機構已達655家2。CDP最初的 問卷僅是一般性的問題,隨著後來逐漸提及歐盟排放權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ETS)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CCX),至2006和2007年,問卷問題也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DM)

和聯合履行(JI),以及越來越多的細節、策略、治理和管理面,還有測量及審計,

問卷頁次也從2003年的1頁,到2009年的11頁,足見問卷內容逐年增加的程度相當明 顯。從2007年起,問卷改分為四大類:氣候變化風險、機會和策略、溫室氣體排放量 計算、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氣候變化治理,直到2009年依舊以這四大類進行問卷的設 計3。 之後再透過CDP訂有碳揭露領先指標(Carbon Disclosure Leadership Index, CDLI)

和碳績效領先指標(Carbon Performance Leadership Index , CPLI)),分別針對企業的 揭露程度與行動的績效進行評比。透過多年發展與資料蒐集,目前已累積超過3000 家企業與氣候變遷的相關資料4。雖然企業沒有回覆CDP的義務,但是CDP已經是全 世界與氣候變遷相關最大的資料庫,提供了一個的平台展現企業節能減碳決心與成 果,並將此成果提供給投資者做投資的參考途徑之一。因此,CDP的問卷回覆率也越 來越高,根據2010年公佈的全球500大CDP報告,有82%的企業已經向CDP回覆,其 中超過48%的企業將氣候變遷課題納入營運核心策略。

近年來,氣候變化對亞洲企業和社會也都產生相當大的影響,水資源短缺和極 端天氣等問題使城市、基建和食物生產系統改革迫在眉睫,而且由於亞太區經濟對國 際貿易的依賴程度很高,目前CDP機構也將調查碳資訊揭露的範疇,從現行以大型企 業為對象,擴及至企業擁有的供應鏈體系,從2007年開始成立「供應鏈領袖聯盟

2碳揭露專案,2012 年 4 月 24 日,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SR 專欄。

3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資訊官網,取自

http://verity.erl.itri.org.tw/EIGIC/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72&Itemid=35 4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Verification of climate data, available at

https://www.cdproject.net/en-US/Results/Pages/research.aspx

(Supply Chain Leadership Collaboration, SCLC)」5,要求企業應主動追蹤及管理其 供應商的碳排放資訊,而這個狀況從CDP中就可發現亞洲地區2010年樣本由2009年的

到2015年的單位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

排放二氧化碳要比2010年下降17%、2015年的能

5經濟部工業局官網,2012 年 10 月。取自http://proj.moeaidb.gov.tw/ghg/page9-3.asp

6何叔憶,2012,世界主要國家節能減碳目標,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7國際排放貿易協会(IETA),2010,2010 年温室氣體市場報告(Greenhouse Gas Market report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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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亞洲地區企業受氣候政策的影響程度甚大,企業的節能減碳和環境 治理也越趨重要,但是目前大部分與減排績效相關之研究多屬於環保投資揭露與環境 績效之關聯性(Bragdon and Marlin 1972;Jaggi and Freedman 1992;Russo and Fouts 1997),至於以獲利為目標的企業減碳投資和環境治理對於股票投資報酬的影響為 何?目前並無任何相關研究,因此本研究擬從亞洲企業減碳投資和環境治理對股票投 資報酬之影響,來分析企業實質的減碳活動對其是否有財務上之誘因。至於亞洲地區 為何區分台灣、香港、印度、日本和南韓區為主要研究對象,因為CDP 2010日本除 外亞洲區域報告中,樣本可分為四大領域,分別為亞洲135家企業(剔除日本外,包 含香港、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中國及香港100 家企業、印度200家企業、韓國200家企業,也就是意味著亞洲區域的公司致力於碳揭 露的行動中,以台灣、中國、香港、日本、南韓、印度參與碳揭露計畫之企業數目較 多,但由於中國地區的公司填寫本研究探討的環境治理問題家數較少而且財務資料較 多缺漏,因此將中國排除在外,以剩餘五個地區中有參與碳揭露計畫之企業為研究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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