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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分析

第二節 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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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研擬

本節以非食用作物,作為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主軸,首先在污染農地再利 用方案擬定的部分,交代擬定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考量。而後,污染農地再利 用方案內涵,則分別整理現行規定與相關研究成果,以支持各項污染農地再利用 方案之可行性。

一、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擬定

承第二章所述,本研究認為,污染農地再利用,可藉由不同農地使用方案,

並實現多功能性。並且由污染土地再利用的原則可以了解到,目前國外對於污染 土地,以從單純整治工程,轉變至將整治與利用作結合,並在符合風險評估的原 則下,讓污染土地得以再利用。基於此精神,對於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須符合 風險管理原則,減少人民與污染物質接觸的頻率和途徑,並以農地使用方式為 主。

本研究所擬之再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以非食用作物為主軸。首先以李承嘉 等(2009)彙整七項可實現多功能性的農地使用方案為基礎,包括休耕、有機耕 作、精緻農業、平地造林、輪作、休閒與體驗農業及集約化耕作,並經由上述風 險管理原則,進行篩選,排除耕種食用作物為主的有機耕作、集約化耕作、輪作,

以及增加人民接觸頻率的休閒與體驗農業。此外,該研究認為一般農地進行「休 耕」方案,所實踐的多功能性最低,同樣地,本研究認為污染農地認為相較休耕,

做其他使用可發揮更多效益,故將休耕方案排除。因此,最後較適合污染農地的 使用方案,則為「平地造林」、「精緻農業」,而該研究所指之精緻農業,原本以 經濟作物為主,而可能包括糧食作物,故本研究則進一步將精緻農業範圍限縮至 景觀花卉作物。

再者,參考目前對於污染農地種植非食用作物相關研究,如蔡惠珍(2007:

51)之研究,對列管之污染農地規劃出四種方案,包括:污染改善、種植能源作 物、種植景觀作物及平地造林等。並將此四種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認為輔導 受污染農地進行轉作之方式,對農民與政府二方面,相較於單純污染改善,更具 有經濟效益。同樣地,如彰化縣對於污染農地目前規劃的轉作方向,亦以輔導農 民造林、轉種能源作物與花卉等方向來努力,讓污染農地再利用59

59 參 考 自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網 頁 資 料 , 彰 化 重 金 屬 污 染 農 地 可 望 輔 導 轉 生 質 能 源 , 網 址 : http://estc10.estc.tw/eigic/index.asp?titlename=view_note&id_=2772(瀏覽日期: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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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研究研擬之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即為「植樹造林」、「種植能源作 物」與「種植景觀與花卉作物」等三項。藉此,發揮農地生產功能,並維護農民 生活與創造生態功能等多功能性。

二、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內涵

本研究之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包括造林、景觀與花卉作物、能源作物等,

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農委會積極因應調整稻作面積,輔導 農地以休耕、種植景觀作物或平地造林等政策,以及因應世界全球暖化議題,為 開發再生能源,而推廣種植能源作物等活化休耕農地之趨勢。故配合現行「調整 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102~105 年)計畫」,與其他相關規定,將使得污染農 地再利用方案更具可行性。如此不僅可達成休耕地活化之政策目標,以及使污染 農地得以再利用之雙贏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許多學者,針對列管期間之污染農地,進行種植非 食用作物的研究,強調污染農地於整治期間種植樹木、能源作物、花卉作物,具 有吸附重金屬功能之植生復育效果及其附加效益。所謂「植生復育」,是指利用 某些特殊的植物,生長在受污染的土地後,透過吸收污染物,或防止污染物擴散 的概念,達到處理污染土壤的目標。由此,更顯示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可行性,

不僅可以在列管期間的農地可直接進行,而對於整治完成解除列管之農地,更可 直接適用。本研究認為基於整治與利用結合的原則,這些轉作非食用作物相關研 究之吸附重金屬的功能,更可進一步作為污染農地再利用方案之效益。

本研究擬定植樹造林、種植能源作物與種植花卉作物等三項污染農地再利用 方案後,將分別整理污染農地進行此三項研究的成果,以了解相關規定與實際研 究成果。由於解除列管的農地,就性質上已屬於一般農地,故對於這些在利用方 案基本上皆可以進行,因此,在實際研究成果方面,本研究著重在污染農地進行 此三項方案之實際研究成果。

(一) 植樹造林

將現行植樹造林相關規定,以及現有污染農地植樹造林之研究成果,分項整 理與說明如下:

1.植樹造林相關規定

綠色造林計畫是我國政府推動「愛台 12 建設」之一,希望能推廣造林提昇 我國整體環境品質,將配合我國加入 WTO 後進行休耕之農地,輔導造林,以達 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促進生態環境完整性與多樣性等效益60。此外,藉由輔

60 參 考 自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網 頁 , 綠 色 造 林 計 畫 介 紹 , 網 址 : 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45181&CtNode=4290&mp=1(瀏覽日期:2013/05/20)

頁 :http://www.chcg.gov.tw/agriculture/02law/law01_con.asp?law_id=3460 ( 瀏 覽 日 期 : 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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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造林,得由執行機 關向環保署申請專 案直接給付

資料來源:彙整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受污染無法種植食用作物農地植樹造林直 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說明」、農委會林務局綠色造林計畫說明、平地造林直接 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

前述三項造林規定,各有其適用範圍。首先,環保署之植樹造林,是針對公 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者,而以解除列管之污染農地則不得適用。其次,平地造 林之適用範圍,除有嚴格的區位限制外,亦須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

或其接續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故若污染農地不符合其規定時則不得適用。同樣 地,短期經濟林亦有其基期的認定基準,並且須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 作為短期經濟林造林推廣區之農地才可以適用。然而,短期經濟林以菇蕈與紙漿 業為主,此二類產品與人體接觸頻率較高,恐有妨礙人體健康之虞,故須經過風 險評估方能判斷其可行性,而也不一定可適用於污染農地,故在此不進一步入討 論。因此,對於解除列管之污染農地若後續欲進廣植樹造林,其規定仍可能要放 寬其區位與基期之限制,若能以劃定污染農地造林專區則更佳。

在造林的期限上,三項方案皆有所不同,以平地造林的 20 年最長,短期經 濟林則較彈性,最短至少 6 年。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受污 染無法種植食用作物農地植樹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說明」,規定給付年 限達 10 年後,得由執行機關向環保署申請專案直接給付。然而,林木是需要經 過長時間的生長才能長成,故對於後續造林補助,若能與林務局平地造林補助計 畫整合至 20 年,使造林農民能有所依據,不致於年限一到就逕行砍伐,或可達 到長期的環境保護功能。

在補助的額度上,若以政府補貼的角度,而不計算後續木材銷售收入時,以 十年為期間做計算,參加環保署植樹造林農民共可領取每公頃 110 萬元,而平地 造林則為每公頃 130 萬元,值得注意的是,二者之造林費用補貼不同,植樹造林 造林費用 27 萬,平地造林則為 40 萬。然而,實際的造林成本,會隨造林密度、

人工成本、地形、撫育程度等因上升而上昇;隨造林面積、熟練程度、作業效率 等因子上升而下降,經由柯淳涵(2011:6-7)訪問業者所得到實際成本資料,

闊葉樹十年期每公頃約成本約為 31 萬元,因此,若採用平地造林給付方案每公 頃 130 萬元,減去每公頃 31 萬元成本,收入為每公頃 99 萬元;採用污染農地植 樹造林給付方案每公頃 110 萬,減去每公頃 31 萬元成本,收入為每公頃 79 萬元,

顯示平地造林有較高的收益。

表 3- 3 污染農地植樹造林與平地造林十年期間之獎勵金比較 造林方式

污染農地植樹造林 (單位:萬元/每公頃)

平地造林 (單位:萬元/每公頃)

http://www.forest.gov.tw/content.asp?mp=1&CuItem=28169。

63 柯淳涵,2007,「光臘樹及杜英等造林樹種對受銅、鎳等重金屬污染農地之吸附及分解移除復 育 能 力 之 評 估 計 畫 」,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 有 電 子 全 文 , 網 址 : http://www.forest.gov.tw/content.asp?mp=112&CuItem=4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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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劑量重金屬下有部分杜英苗木死亡,但其餘苗木大多生長良好,從結果得知重 金屬之污染的確會抑制植物之生長。但從重金屬吸附效能來看,光臘樹及杜英之 苗木確實有吸附重金屬之能力,且在植物體內會有累積之情形,尤以杜英為吸附 重金屬之優良樹種,可作為重金屬污染農地之優良植生復育樹種。研究結果顯示,

杜英之苗木具有重金屬之吸附效能,建議可於後續平地造林處理受銅、鎳等重金 屬污染農地之推廣與應用。

柯淳涵(2011)針對桃園縣蘆竹鄉中福地區,尚未整治之重金屬污染農地,

探討以造林之植生復育法,對「鎘」污染改善效益。在吸附重金屬的能力上,挑 選 5 筆造林地與 5 筆植草地作為對照組。從平均值來看,造林地的鎘濃度下降的 情形,比植草地來的高64。並且在不同深度,選擇「樟樹」造林地進行不同深度 之土壤採樣,發現造林地在表土、裡土及深部的土壤,重金屬鎘的濃度有大幅的 減少65。另外以中福地區在當時土地未經整治即實施造林,與其他地區生長的情 形並無太大的差異,因此以樟樹為例,在重金屬污染農地上直接實施造林應是可

探討以造林之植生復育法,對「鎘」污染改善效益。在吸附重金屬的能力上,挑 選 5 筆造林地與 5 筆植草地作為對照組。從平均值來看,造林地的鎘濃度下降的 情形,比植草地來的高64。並且在不同深度,選擇「樟樹」造林地進行不同深度 之土壤採樣,發現造林地在表土、裡土及深部的土壤,重金屬鎘的濃度有大幅的 減少65。另外以中福地區在當時土地未經整治即實施造林,與其他地區生長的情 形並無太大的差異,因此以樟樹為例,在重金屬污染農地上直接實施造林應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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