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第二節 訪談對象與訪談大綱設計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訪談對象與訪談大綱設計

本節主要分為二個部分,首先,訪談對象的選取。接著,針對不同訪談對象,

設計與調整其訪談大綱,作為後續實際訪談的主軸。

一、訪談對象

本研究以污染農地再利用為主題,採用深度訪談法,希望透過與面對面的接 觸與交流,去探析與污染農地再利用相關人等,其本身對污染農地的經驗與想法,

期待能實際了解污染農地目前的情形、是否存在困難,以及後續利用的方向。因 此,在訪談對象上,主要分為二個類別,一類為和美鎮污染農地之農民,另一類 則為公部門,即彰化縣政府污染農地相關業務之承辦人。

在農民的部分,主要是希望能鎖定居住在和美鎮之受污染農地農民。而在公 部門的部分,由於污染農地整治與利用上,目前依據【處理農地污染事件標準作 業原則】,指示地方政府機關之分工如表 4-5。由此可知,污染農地主要是由彰化 縣政府之農政單位與環保單位負責,並由公所協助辦理受污染農地停耕補償相關 作業,以及對污染農地上之食用作物持續監控,並經常巡查等重要工作事項。而 衛生局與地政事務所則為協辦單位。此外,【彰化縣農地保護自治條例】第二條,

亦指出業務主管單位為本府農業處。因此,本研究鎖定彰化縣政府之農業處與環 保局,以及和美鎮公所,三者之農地污染業務承辦人為主要訪談對象。

表 4- 5 農地污染事件處理之地方政府機關權責分工表

機關別 工作項目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統籌協調府內各機關處理農地污染事件。

環保局 1. 接獲農地污染事件通報後,應立即至現場勘 查。確認污染時,填具「農地污染事件調查通 報單」並通報相關單位。

2. 依土污法對農地污染進行查證工作,包括:調 查、採樣檢驗及確認工作。

3. 行文(先以電話通知)食用作物耕作人禁止疑 似污染農地種植食用作物之收穫及出售,對污 染農地持續監督並經常巡查。

4. 即時回報環保署有關農地污染事件之處理情 形,並填具「農地污染事件處理情形通報單」。 5. 辦理剷除食用作物之銷燬工作及補償作業。

6. 依法公告污染達管制標準之農地為控制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址,進行後續污染改善工作,並辦理停耕補償 作業。

農業機關(單位) 1. 會同現勘受污染之農地,並依業務權屬協助填 具「農地污染事件調查通報單」。

2. 監督禁止疑似污染農地種植食用作物之收穫 及出售,並經常巡查。

3. 協助農民辦理經確認無污染農地產出食用作 物之銷售。

4. 協助提供適當地點存放食用作物,並協助辦理 食用作物之剷除、搬運、保管、收購、封存及 烘乾等工作。

5. 追查管控未上市之受污染食用作物流向,以及 食用作物之採樣送驗。

6. 對污染農地上之食用作物持續督導鄉(鎮、

市、區)公所加強巡查。

衛生局 1. 會同現勘污染農地。

2. 追查管控已上市之受污染食用作物流向。

鄉(鎮、市、區)公所 1. 協助辦理受污染農地停耕補償相關作業。

2. 對污染農地上之食用作物持續監控並經常巡 查。

3. 辦理食用作物之剷除、搬運、保管、收購、封 存及烘乾等工作。

4. 食用作物查估造冊。

地政事務所 會同現勘受污染之農地,並依業務權責提供地 段、地號、所有人等詳細資料協助填具報告單。

資料來源:摘錄自【處理農地污染事件標準作業原則】,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16 日環署土字第 1010060555 號,頁 10-11,表 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