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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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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本節根據文獻回顧與實證研究的結果,歸納整治後之污染農地,其實際利用 相關問題,以說明污染農地為何要再利用。

一、台灣污染農地整治方式以翻土工程為主,對農地造成破壞

台灣污染農地的整治方式,目前政府考量經費最少與速度最快的情況下,主 要採取翻土法。簡單地說,就是直接將含有過量重金屬土壤埋到地底,而使得表 土的檢驗值低於管制標準,即可解除列管。然而,這樣的作法,並非真正清除污 染物質,甚至可能造成污染物質的擴散,故讓部分農民與學者質疑這樣的整治意 義何在。如同環保局承辦人表示:整治無法解決問題,只是最末端的方式,就像 止痛藥只能紓解短期疼痛,但無法治病,甚至還存在副作用。

由文獻回顧和實際訪談結果皆可發現,翻土工程會對農地後續利用產生許多 不利影響。包括:首先,翻土後回填時,地表大多凹凸不平,甚至破壞原本蓄水 層,使得農地無法蓄水而無法耕種。其次,翻土將較深層的貧瘠土壤翻至表層,

導致農地肥力減損,土壤品質變差、雜草茂盛,影響農作物生產。此外,翻土後 由於回填不平,甚至也會發生耕耘機卡住的情形。由此可知,翻土對農地的確會 造成破壞,不利於農地後續耕種。

二、污染農地即使整治後,仍可能再度被污染

經研究發現,污染農地即使經過整治工程,仍有可能再度污染,尤其像和美 鎮農地與工廠雜處,且灌排未分離的地方,更是存在高污染風險。就農地外部環 境而言,由於涉及複雜的政治關係、權責分工、經費不足、稽查人力有限等情況,

使得灌排分離的目標,迄今仍難以達成,工廠仍可繼續生產並排放廢水。因此,

在整體環境,農地的灌溉水源,不僅引灌溉渠道的水,甚至連抽取地下水亦無法 避免污染危害,使得長期而言,污染農地相當可能再度污染。

在考量到前述眾多因素影響下,由於無法根除污染源,即使整治後仍可能再 度污染,不僅無法解決污染問題,甚至可能造成污染擴散至地下水。這樣的情況,

對於農民、人民、政府三方面,皆存在相當之隱憂。對於污染農地農民而言,繼 續種稻者仍感到相當憂心。尤其當農地被調查到污染時,而須面臨銷毀、強制停 耕時,對於專職農更是沉痛的打擊,影響其賴以維生之生計,這對農民而言是相 當不公允的。對人民而言,若如同和美鎮公所承辦人所說的,其實當地污染問題,

比目前檯面上看到得更嚴重,只是政府並不敢積極調查,怕引起社會恐慌與農作 物滯銷,顯示當地生產之食用作物,將對人民的食品健康存在相當大的威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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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而言,若僅依現行方式僅著重表面整治,而未積極改善污染源問題,長期而 言污染農地可能持續污染,須花費龐大的整治費用、人力、物力,可謂社會資源 的浪費。

三、污染農地整治完成後,以長期休耕為主

由於當地仍存在高污染風險,依農業處與鎮公所承辦人表示,政府的態度是 希望污染農地即使整治完成,也不要再繼續種稻米,以避免危害大眾食品安全。

並表示,若污染農地繼續種稻,政府須負擔相當高的監測、檢驗成本,所以鼓勵 污染農地進行休耕。而農民方面,除考量身體因素外,選擇休耕者的原因,可能 來自於經過翻土工程,以及停耕一段期間後,使得農地的地表凹凸不平、地力受 到破壞,而不利於耕作。此外,農民大部分需要自己負擔額外整地成本,並考量 休耕補助的誘因下,而決定長期休耕。

然而,既然政府已決定投入整治經費,進行整治,待整治完成後,卻鼓勵繼 續休耕。若以整治與利用的結合的原則來看,實為不允當。此外,由實證研究可 發現,農地休耕對於環境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包括環境的雜亂、滋生害蟲,使 周邊繼續耕作的農地受到影響。如此污染農地潛在的效益也無法實現,實為資源 的浪費。由目前農委會的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業已發現休耕地閒置的 問題,故從今年開始,將休耕補助由原來的一年二期,改為一年僅一期,對於選 擇休耕的污染農地農民,也是另一個衝擊。就另一個層面而言,或許這也提供污 染農地再利用之助力。

四、台灣處理污染農地,違反再利用之基本原則

第二章歸納之污染土地再利用的五個基本原則,包括:以風險管理的方式,

整治與利用結合,且後續利用應以危害人體風險較低的方式為主,並且解決方案 須達到合適性、對環境保護與長期照護等。若以基本原則,檢視目前台灣對於污 染農地的整治與利用情形,可發現台灣目前對於污染農地之處理,與此基本原則 是相違背的,彙整如表 5-1 所示。

首先,台灣政府僅著眼於短期整治效果,不重視後續利用,以快速低成本的 翻土方式,使污染農地表層土壤能達成環保署規定之標準,即稱為整治完成。然 而,在污染源仍未真正解決的情況下,允許整治後之污染農地種植稻米,將使人 民食品安全處於高風險的狀態。再者,目前台灣僅以翻土方式對待污染農地,除 對農地產生破壞,亦可能導致污染物質擴散。更重要的是,由於污染源未解除,

故翻土僅具有短期的效果,後續仍可能再污染,而需要重新進行銷毀、整治,故 不符合長期照護的原則。此外,目前政府花費整治經費,使污染農地達到可種稻 的土壤管制標準後,卻以消極的方式鼓勵長期休耕,以節省污染農地監測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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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然而,如此長期休耕的情況,不僅是農地資源的浪費,甚至對周邊環境生 態景觀等造成負面影響。

表 5- 1 以污染農地再利用基本原則檢視台灣污染農地實際問題 污染農地再利用基本原則 台灣實際情形

整治與利用結合 僅求快速整治,不重視後續利用

風險低 即使整治完成,後續種植食用作物,仍

有高污染風險,威脅大眾食品安全 長期照護 僅重視短期改善效果,後續仍可能再出

現污染,而需要重新整治

環境保護 翻土工程破壞農地,不利後續耕作,並 可能導致污染擴散,衍生環境隱憂 合適性 鼓勵污染農地長期休耕,浪費農地資

源,並造成環境雜亂

綜上所述,此等種種問題,說明整治後污染農地為何要再利用,並凸顯污染 農地再利用之重要性。因此,下一節建議的部分,將說明本研究認為污染農地要 如何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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