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從概念車技術的發展,綢繆相應的汽車安全法制
科技日新月異,未來的汽車,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變化與發展?福特汽車創 辦人 Henry Ford 大概很難想像今天以電子電機驅動的汽車是什麼樣子!同樣 的,我們也很難想像未來的汽車會發展成什麼樣子,科幻片提供我們很棒的題 材,例如每一輛汽車都可以擁有陸海空三項交通的功能,如此就不需要立體與高
361 並參閱前揭註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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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的道路。在技術上此並不非做不到,而只是成本太貴、而且都市叢林裡的空中 交通管制也不易,所以尚未普及的結果,假如每個人都能以航空器作為普遍的交 通工具,說不定也就不再需要汽車。
未來汽車發展的前端即所謂的「概念車」,可以說是汽車中內容最豐富、最 深刻、最前衛、最能代表世界汽車科技發展和設計水平的汽車。概念車的展示,
向來是世界各大汽車公司藉以展示其科技實力和設計觀念的最重要方式。「概念 車」向來藝術性最強、最具吸引力。通常「概念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跑的 真實汽車,另一種只是設計概念模型。第一種比較接近於量產,其先進技術已進 入試驗,並逐步走向實用化,一般在5 年左右即可成投入生產的新產品。第二種 汽車雖然是更為超前的設計,但因環境、科研水平、成本等原因,僅屬於未來發 展的研究設想而已362。不過正因其可能成為未來正式生產的一種汽車,如果不預 為綢繆,針對其特性思考其安全性能與相應的法制如何因應,屆時恐怕就要手忙 腳亂了!
各國汽車公司為了引領潮流或發展特色車種,無不絞盡腦汁設計各種酷炫的 新穎概念車,有強調功能創新無人可比者,有則在造型上或動力上別出新裁;不 過概念車往往未必被市場所接受363。就其安全性而言,由於其並未正式生產,所 以其安全性僅能根據其預設概念加以揣摩,而比較無法進行較實證的分析。不過 顯而易見的是,電子化充斥的未來車設計,現行網路資訊系統所可能產生有關資 訊法與資通安全問題,也會發生在汽車安全系統的問題上。除了傳統可能發生的 監控問題與智慧型交通運輸系統,外加衛星定位系統可隨時監控汽車之外,萬一 汽車的電腦在高速行進中當機,或者儀表版所顯示的安全系統出現故障,甚至是 有心人士利用汽車電子安全設備或應用設計進行攻擊,就可能發生致命性的災難 危險364。要如何防止或於事故當中,事故後處理該等問題,相關法規範應如何因 應,應該是未來極大的挑戰。
其次,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研究員陳加增、劉景富、翁銘聰、林灵,
在一篇名為:「先進安全車輛的第三隻眼」365的專題報導中提到,在先進駕駛輔 助系統(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 ADAS )之外,研發出包括「車道偏移 警示系統」( Lane Departure Warning System; LDWS )、「前方碰撞警示系統」
( 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 System; FCWS )、「車道維持系統」( Lane Keeping Assist System; LKAS )、「側後方盲點偵測警示系統」( Blind-spot Detection System;
BDS )、「停/倒車輔助系統」( Parking Assistance System; PAS )與「駕駛者疲勞偵
362 http://tw.knowledge.yahoo.com.tw/question/question?qid=1305082915798 (15.6.2009).
363 http://www.coolsolog.com/index.php/content/view/759/36 (15.6.2009).
364 胡鈞祥,前揭註 185,頁 109。
365 http://www.ar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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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系統」( Driver Drowsiness System; DDS ),作為駕駛的雙眼以外之第三隻眼,
以增進駕駛的行車安全,也屬於未來汽車安全的發展方向。
二 從跑車技術的發展,綢繆相應的汽車安全法制
或許可以藉由目前發展的太陽能車或跑車的發展來看看未來汽車的可能 性,只是單一的技術不太可能影響全體的社會,還需要適用性、可接受性與普遍 性,最重要的普遍性,才有可能改變下一個社會結構,也才有可能設想下一階段 未來車的安全考量。
當代的跑車技術,使用高性能渦輪增壓引擎,使得其馬力大,扭力強,加速 快,安全極速高;加上其底盤與車身較低、車重較輕、車身較寬,風阻係數較低,
轉彎操控既快速又容易,乃成為多數驕車努力的目標,有朝一日,可能絕大部分 的驕車均會有「跑車化」或「類跑車」的趨勢。因此,如何從跑車技術的發展,
來綢繆相應的汽車安全法制,亦屬刻不容緩。當然,在此種趨勢實現之前,也應 該為現有的跑車安全法制,研擬出一套可行的方向,才能確保跑車與非跑車能夠 共存的全面性汽車安全法制。
就安全性而言,因跑車馬力強、速度快。因此,其能見度或視覺安全距離必 須加長、加寬,而其安全煞車距離亦必須配合延長。如果在沒有「跑車專用道路」
供其行駛下,其欲與一般驕車並駕齊驅,顯然將會發生速限、安全車距與超車等 安全問題,而必須另外規畫一套安全法制,否則,難免委屈了跑車的「天賦」。
三 從先進技術車種與落後技術車種並存情況,綢繆相應的汽車安 全法制
除非是在賽車場跑道上,亦即專用道路上,否則,如果只是在一般公路上,
則再如何先進的技術車種,顯然也必須委屈地和落後技術車種並存,就如同前面 曾經提過的老爺車與新車在同一條道路上行駛的情況,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前在台灣的幾個較具規模的城市裡(例如台南市),只要一到深夜,就有成群 結隊的跑車俱樂部成員,駕著他們心愛的寶貝跑車,在寬廣的馬路上(如中華西 路,亦即台 17 線共用道路)呼嘯而過。此時當然仍有一些一般普通車輛行駛其 間,如果依照統一的道路安全規則,顯然那些先進跑車因為英雄無用武之地,而 要相當受委屈。反之,如果純粹以先進跑車的能力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則 顯然技術較為落後的一般車種,將顯得無能為力,即使勉強嘗試,恐怕會狀況連 連。
我國當前的汽車市場與道路競技場上,顯然都可以看到閃閃發光的先進跑 車,也可以看到破爛不堪的老爺車,同時在同一條道路上行駛,就如同一位年輕 的奧運長跑金牌選手,神采奕奕快步地從一位老態龍鍾、步履闌珊的老人家身旁 飛逝一般。從國民的經濟實力來看,國家當然無法要求所有的國民同時汰換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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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而同時改換先進的驕車,甚至是跑車。所以,如何在技術先進與技術落後的 車種同時並存於道路上的現實中,研擬一套讓二者可以和平共存的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應該也是不可卸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