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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概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國小 ADHD 融合班導師和資源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 經費之使用與需求,因此,有必要簡單介紹與 ADHD 相關的基本概念,本節包 含了定義、盛行率、目前學生人數的推估,以及 ADHD 學生其不同於普通學生 的學習需求與適應問題等。

壹、 ADHD 的相關基本意涵

國小班級中,常見普通班導師很頭痛的事情發生,要學生安靜坐好時,他們 無法在位置上靜坐久候;在課堂作業時間,也顯得分心;上課時,經常未舉手擅 自發言,因此,老師在學期末給他的評語常是:「似乎無法集中注意力」、「聰明 但不合作」、「具有破壞性的表現」。目前社會上仍有一些迷思,認為那些兒童不 過就只是精力旺盛活潑好動,且認為那些教師口中的「問題行為」會隨著年齡增 長而消失。這些錯誤的認知,即使 ADHD 家長或相關專業人士已在國內成立許 多機構,或是醫院也有觀念宣導,但仍無法平息迷思的流傳,因此,以下將探討 ADHD 的相關意涵,包括了 ADHD 的定義、成因、盛行率、共病,與處遇方式 等,期能釐清關於 ADHD 最基礎的一些概念。

一、 ADHD 的定義

過去有很多人把 ADHD 一詞當作 ADD3(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但正式 醫學診斷名稱為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Fowler,2004)。在美國,

3 ADD 是「注意力缺陷」的英文縮寫簡稱,是一種發展性缺陷。這類兒童無法長時間專注以至於 在完成工作或獲取訊息上有顯著的困難。假如兒童還有活動量過多的問題,就歸類於 AD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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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為多數人所接受與使用的 ADHD 定義是美國精神醫學會在《心理衛生疾患診 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s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IV-TR)

所發展的定義,這個定義的優點是比較有明顯的醫療診斷用途。

ADHD(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是「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之 簡稱,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在《心理衛生疾患診斷與統計手冊》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s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DSM-IV-TR)所發展的定 義,ADHD 為「一種持續不專注以及/或過動衝動表現形態,比起相同發展程度 的個人有更頻繁以及更嚴重的表現」,症狀要出現在一個以上的情境(例如學校、

工作場合或家庭),持續的時間至少超過六個月以上達到適應不佳的程度,且導 致功能受損的過動出現在七歲以前、在社會、學業、或職業功能有臨床上顯著受 損的證據,並且這些症狀並非在普遍性發展疾患、精神分裂病症、精神病疾患進 程所出現,也無法以其他心理疾患(例如:情感性疾患、焦慮性疾患、解離性疾 患、人格疾患)來解釋之。其診斷標準為「不專注」、「衝動」和「過動」,詳細 的定義請參考表 2-3。ADHD 以男生出現的比率較高,而 ADD 則以女生居多。

此類行為特徵在童年的時期就會出現,有些症狀在青春期時消失,但有些症狀會 持續到成年(高宜芝、邵宗佩譯,2008)。而目前認為影響 ADHD 的因素有(林 建平,2006):

1. 神經學的因素:額葉區的新陳代謝活動較低,腦脊髓液中多巴氨較少,

缺乏神經傳導物質,導致抑制反應的機能不足。

2. 遺傳基因的因素:佔最大因素。研究報告指出,同卵雙胞胎有 51%~80%

的機會同時出現 ADHD,異卵雙胞胎有 30%的機會同時出現 ADHD。

3. 生化的因素:人工添加物、糖、鉛中毒、母親抽菸酗酒等,唯獨這些因 素的科學佐證仍低。

4. 藥物副作用的因素:抗癲癇藥、治氣喘和治療過敏的藥物。

5. 環境和社會心理的因素:社會變遷太快、不當的父母管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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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因素中,前兩者是主因,後三者因素是惡化的原因。按目前的神經 醫學上的病因論,其行為異常有其生理因素,故尋求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社會 行為訓練是適合的作法,若家長或教師不明白而對 ADHD 學生所表現的行為加 以體罰,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反社會行為以及心理適應方面的問題。

表 2-3 DSM-IV-TR 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下的定義 A. 出現 (1)或(2)

B. 導致功能受損的過動──衝動或不專注症狀會在七歲以前出現

C. 因症狀而功能受損會顯現在兩個或更多的情境(例如:學校、工作或家庭)

D. 社會、學業或職業功能有臨床上顯著受損的證據

E. 這些症狀並非在普遍性發展疾患、精神分裂病症、精神病疾患進程所出現,

且無法以其他心理疾患(例如:情感性疾患、焦慮性疾患、解離性疾患、人 格疾患)來解釋之

1.六個或更多不專注症狀持續超過至少六個月,達到適應不佳的程度且和發展階 段不符:

不專注

a. 經常無法專注細節在學校課業、工作或在其他活動上粗心犯錯 b. 經常在工作或活動中注意力無法持續

c. 當別人對他講話時,經常看起來像不專心

d. 經常無法遵守指令,無法完成學校課業、家庭的例行事務或工作責任範圍,且 上述情況並不是因為對立性行為或無法瞭解指令

e. 經常在組織工作與活動上有困難

f. 經常逃避、不喜歡或不願意參與需要費心力的工作,例如學校課業或家庭作業 g. 經常遺失工作或活動所需要物品,例如玩具、作業、鉛筆、書籍或工具 h. 經常因外在刺激而分心

i. 日常活動中經常有健忘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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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DSM-IV-TR 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下的定義(續)

2.六個或更多過動──衝動症狀持續超過至少六個月,達到適應不佳的程度且和發 展階段不符:

過動

a. 手或腳經常動來動去或在位置上扭動

b. 經常在教室或其他需要持續坐著的情境下離開位置

c. 經常在不適當情境下跑來跑去或爬上爬下(青少年或成人可能是主觀感覺焦躁 不安)

d. 經常無法安靜地參與遊戲或休閒活動

e. 經常處於動的狀態或者像是「裝了馬達」般 f. 經常話說太多

衝動

g. 經常在問題未說完前冒出答案 h. 等待經常有困難

i. 經常打斷或打擾他人(例如插入對話或遊戲)

資料來源:黃裕惠、陳明媚、莊季靜合譯(2008)

二、 ADHD 盛行率

關於 ADHD 的盛行率目前少有共識。美國國家心理衛生機構(National Institutes of Mental Health,簡稱 NIMH)報告估計有全美有 4%的 9~17 歲孩子罹 患 ADHD,且男生是女生的三倍(HIMH,2005)。美國精神醫學會(APA)則 估計學齡兒童有 3%~7%是 ADHD。美國教育部飲用的數字是 3%~5%,且男生罹 患 ADHD 比起女生則高達四到九倍(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

2004)。上述資料呈現了三種不同的答案,這是因為政府與私人機構只估計全美 ADHD 學生的百分比,沒有國家單位或通報系統是和 ADHD 有關。聯邦政府要 求州政府每年提報各個障礙類別接受服務的人數,但由於 ADHD 只是「其他身 體病弱」的一個情況,所以無法單獨計算有多少學生是 ADHD。更複雜的是 ADHD 常和其他障礙共存。因此,許多 ADHD 學生可能是屬於學習障礙,或是情緒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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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這也就是為什麼 ADHD 學生接受特教服務的數字無法估計的原因,如同就 學人數有多少 ADHD 學生一樣難以估計(黃裕惠等人,2008)。

而以目前台灣的狀況,ADHD 出現率約占學童的 3%~5%,男女比例為 3:1 到 6:1(林建平,2006;黃惠玲、趙家琛譯,2003),另外也有少數研究認為 ADHD 在台灣的盛行率大約 7%~12%(引自陳亭君、潘倩玉,2010),這樣落差極大的 結果更加凸顯了 ADHD 盛行率不容易精準估計的現象。

在 ADHD 學生的特教安置上,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九條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 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 接造成之結果。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 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因此在 我國,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並未獨立一項目,而是歸在「嚴重情緒障礙」類別之下。

早些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還沒修訂時,有些學者(洪儷瑜,

2002)認為 ADHD 學生有些因具備有正常智力,長期性注意力不佳的症狀,因 此認為 ADHD 學生較符合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中「學習 障礙」的情形,這項差異的看法目前在我國已經隨著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修訂的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而不再需要另外討論。

三、 ADHD 共病

對多數學生而言,ADHD 常和其他障礙同時存在,一般稱之為共病,因此 他們可能被鑑定為學習障礙或情緒障礙類別,並接受特教服務(黃裕惠等,

2008)。部分研究顯示高達七成的 ADHD 兒童也有學習障礙(Pierce,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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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ADHD 兒童常合併有對立、叛逆、敵意、語言和肢體的攻擊以及爆發 性等「外向性行為」者,他們到了青少年或成人,容易合併有違規行為(打架滋 事、犯罪行為、飆車超速、車禍意外)、藥物濫用(抽菸酗酒、健康問題)、社會 適應問題(常換工作、脾氣暴躁、反抗行為、與人衝突)、家庭婚姻問題(易性 衝動、多性伴侶、早早結婚也草草離婚)。ADHD 兒童合併有「內向性行為」者,

他們長大後罹患情感異常(憂鬱症、躁鬱症)或焦慮性疾病的機會較大(陳建平,

2006)。

四、 ADHD 處遇

雖然目前對 ADHD 的成因假定是生物學上的異常,但環境條件的改變對 ADHD 的治療仍具相當的功能,對處遇的共識是採用多元模式、多元訓練及長 期輔導的方式。一般說來,ADHD 的處遇方式依靠社會心理分析治療、父母諮 詢輔導,並隨規律的藥物治療,可以減輕與控制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症狀(高宜 芝、邵宗佩譯,2008)。在發展一個處遇 ADHD 的綜合性治療方案,應考慮下列 的介入方式(林建平,2006):

(一) 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是目前運用最廣的治療方式,有興奮劑、抗精神病藥、抗憂鬱劑等,

其中以興奮劑的療效最好,但並非每個人都會對藥物產生反應(80%有效),即

其中以興奮劑的療效最好,但並非每個人都會對藥物產生反應(80%有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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