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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學人對〈教民榜文〉的闡釋

在文檔中 泰州學派化俗思想研究 (頁 97-119)

第三章 泰州學派化俗思想之倫理依據

第一節 泰州學人對〈教民榜文〉的闡釋

(一) 〈教民榜文〉的設計與推行

前已有言,明代自開國以來便十分重視對人民的教化。明太祖除 了透過各級學校對士子們施以教育之外,對於一般百姓也令戶部頒布

〈教民榜文〉使之向善。按規定:

每鄉每里,各置木鐸一箇。於本里內選年老或殘疾不能理事之 人,或瞽目者,令小兒牽引,持鐸循行本里,如本里內無此等 之人,於別里內選取俱令直言叫喚,使眾聞知,勸其為善,毋 犯刑憲。其詞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

各 安 生 理 , 毋 作 非 為 。 」 如 此 者 , 每 月 六 次 。2

若有百姓違犯榜文,各地官吏得依律令處理:

榜文內坐去事理,皆係教民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等事。所 在官吏、老人、里甲等,當體朝廷教民之意,各宜趨善避惡,

保守身家,常川遵守奉行,毋視虛文,務在實效,違此令者,

各 以 所 犯 罪 之 。3

明太祖這六條聖諭:「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

各安生理,毋作非為」,往往載入各地的鄉約之中。例如劉宗周於明 末所撰寫的鄉約中稱:

約訓(奉高皇帝聖諭):孝順父母,(忠、孝一理,在家以父母為 嚴 君 , 在 國 以 元 后 為 父 母 。 )

尊 敬 長 上 , (子 弟 敬 父 兄 , 百 姓 敬 官 長 。 ) 和 睦 鄉 里 , (息 爭 為 上 。 )

教 訓 子 孫 , (在 勢 家 大 族 , 尤 當 誡 戢 僮 僕 。 ) 各 安 生 理 , (以 士 、 農 、 工 、 商 為 常 業 。 ) 毋 作 非 為 。 (即 不 安 生 理 之 人 , 禁 條 具 下 … … )4

2《皇明制書》,同前,卷 9〈教民榜文〉,頁 1419-1420。〈教民榜文〉宣布的時間是洪武 21 年 (1388)3 月 19 日,見《皇明制書》頁 1405。

3《皇明制書》,同前,卷 9〈教民榜文〉,頁 1442。

4《劉宗周全集》第三冊下,同前,卷 17〈鄉書〉,頁 1166-1167。

而泰州學人既對鄉約十分看重,他們遂有許多與此有關的著作。例如 王棟有〈鄉約諭俗詩〉六首,每一首各針對明太祖的六條聖諭發揮其 意,另外他又有〈鄉約〉六歌,歌中內容亦如諭俗詩作。5顏鈞亦以

〈箴言六章〉,逐條闡釋這六條聖諭的義理。6羅汝芳出守寧國府時,

則是規定當地的「木鐸老人」必須按時向百姓宣讀太祖聖諭:

木鐸老人每月六次於申明等亭宣讀聖諭,城中各門、鄉下各村,

俱擇寬廣寺觀為約所,設立聖諭牌案,令老人振鐸宣讀以警眾。

如半年以後,果有遵行聖諭,為眾所欽仰者,每約各舉一二人,

以憑旌賞;一年後,約中猶有違約作非者,公舉之以憑懲戒。7

其原因是「太祖高皇帝立下這個好〈教民榜文〉」可致太平:

太祖高皇帝立下這個好〈教民榜文〉,二百餘年又生出今日好聖 明天子、好賢宰良相,任用得你們省上好軍門老爺,催我出巡 來看顧地方,纔得與鄉士夫及父母師長各官,同為你們講明此 個好鄉約會也。… … 只怕你們一州軍民,不肯聽從太祖高皇帝 的聖諭,又怕不肯如今日對面切實,好生躬行。若肯大家散後 去也如此這等好,年小的也如老者這等好,鄉下的也如城中這 等好,遠屯的也如近鄉這等好,則官府不待問斷,隸卒不待勾 攝 , 刑 罰 不 施 , 兵 甲 不 用 , 和 氣 致 詳 , 感 通 天 地 。8 至於羅汝芳對太祖聖諭的闡述,則是載於他的〈寧國府鄉約訓語〉及

〈騰越州鄉約訓語〉二文。因此就化俗一事來說,明太祖的〈教民榜 文〉不僅提供各地官吏導民於善的倫理規範,由於聖諭本身帶有執行 上的強制性,在推行上較具有約束力,凡是有心整頓風俗者無不看重 此諭,遂紛紛將其納入規範人民生活的鄉約之中。

耿定向在〈題黃安鄉約〉一文中,便提到〈教民榜文〉的重要,

他說:

5 見《一菴王先生遺集》,同前,卷下,頁 105-106。

6 見《顏鈞集》,同前,卷 5,頁 39-42。

7《盱江羅近溪先生集》,同前,書末附錄《盱江羅近溪先生鄉約全書》,〈寧國府鄉約訓語〉,頁 2。

8《盱江羅近溪先生集》,同前,書末附錄《盱江羅近溪先生鄉約全書》〈騰越州鄉約訓語〉,頁 18 下-20 上。

我皇祖御宇… … 親製〈榜文〉,里設一耆,時振鐸而敷宣之閭巷 間 。 … … 二 百 餘 年 , 宇 內 攸 寧 , 化 行 俗 美 , 實 賴 於 此 。9 甚至連著作不多的王艮,也在著作中申論〈教民榜文〉的意義,其子 王襞則在〈慶東樓宗叔冠帶敘〉談到族人「就吾宗會之堂聽宣高皇帝 諭,服膺黽勉,以無愧於盛世之良民。」10因此若將泰州學人對於榜 文所作的闡釋予以整理,有關此派化俗思想的倫理觀念,無疑可以得 出部分內容。對此,本節首先陳述明太祖制訂〈教民榜文〉的背景-

據《皇明制書》記載,〈教民榜文〉的頒布與當時的吏治敗壞有 關:

戶部為教民事,洪武二十一年(按:1388)三月十九日,本部尚 書鬱新等,同文武百官於奉天門早朝,欽奉聖旨:自古人君代 天理物,建立有司,分理庶務,以安生民。當時賢人君子,惟 恐不為君用,及為君用,無不盡心竭力,效其勤勞。顯父母,

榮妻子,立美名於天地間,豈有壞法之為?所以官稱其職,民 安其生。朕自混一四海,立綱陳紀,法古建官,內設六部都察 院,外設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名雖與前代不同,治體 則一。奈何所任之官,多出民間,一時賢否難知,儒非真儒,

吏皆猾吏,往往貪贓壞法,倒持仁義,殃害良善,致令民間詞 訟皆赴京來,如是連年不已。今昭示天下民間,戶婚、田土、

鬥毆、相爭,一切小事,須要經由本里老人、里甲斷決。若係 姦盜詐偽,人命重事,方許赴官陳告。是令出後,官吏敢有紊 亂者,處以極刑;民人敢有紊亂者,家遷外化。前已條例昭示,

爾 戶 部 再 行 申 明 。1 1

戶部遵照朱元璋的旨意,一共昭告四十條使各地鄉里具有自治色彩的 條文,12讓各地的里甲、耆老承擔起審理鄉里詞訟以及勸民為善的責 任,藉以防止各級官吏殃害良善百姓的情事一再發生。有關太祖聖諭 的宣導,即包含在各地里甲、老人勸民為善的工作中。〈教民榜文〉

9《耿天臺先生文集》,同前,卷 19〈雜著三〉,頁 1837-1838。

10《新鐫東崖王先生遺集》,同前,卷上〈啟名公書略〉,頁 57 上。

11《皇明制書》,同前,卷 9〈教民榜文〉,頁 1405-1407。

12 見《皇明制書》,同前,卷 9〈教民榜文〉,頁 1407-1443。

載:

老人、里甲合理詞訟:戶婚、田土、鬥毆、爭占、失火、竊盜、

罵詈、錢債、賭博、擅食田園瓜果等、私宰耕牛、棄毀器物稼 穡等、畜產咬殺人、卑幼私擅用財、褻瀆神明、子孫違犯教令、

師巫邪術、六畜踐食禾稼等、均分水利。… … 老人、里甲不但 與民果決是非,務要勸民為善。… … 本鄉、本里有孝子順孫、

義夫節婦及但有一善可稱者,里老人等以其所善實跡一聞朝 廷,一申上司,轉聞於朝。若里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 及有司。此等善者,每遇監察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到來,里老 人 等 亦 要 報 知 , 以 憑 覈 實 入 奏 。

本鄉、本里但有無藉潑皮,平日刁頑,為非作歹,不受教訓,

動輒把持挾制,此非良善之民,眾老人嚴加懲治,如是仍前不 改,拏送有司,解赴京來。若有司循情脫放,不解者,許老人 奏 聞 。

每鄉每里,各置木鐸一箇。於本里內選年老或殘疾不能理事之 人 , 或 瞽 目 者 , 令 小 兒 牽 引 , 持 鐸 循 行 本 里 … … 。1 3 從明太祖為了消弭民怨,有意改善政府任官不實的情況來看,〈教民 榜文〉的實施,與明太祖企圖解決統治上的實際問題有關:一來勸民 為善的六條聖諭具文於各地之後,它成為政府期待善良百姓的具體依 據;二來鄉里百姓自行依榜文調解居民之間的私人糾紛,將可大幅降 低政府仲裁人民紛爭的機率,除非事屬「姦盜詐偽,人命重事」,政 府才會出面審理。因此〈教民榜文〉所設計的管理制度,在明代成為 治理地方百姓的重要機制。

明太祖頒布〈榜文〉之後,獲得許多儒者的支持。例如高攀龍(1562

-1626)於明末參與同善會時,便對大眾勸道:

我等同縣之人,若是人人肯向善,人人肯依著高皇帝六言:「孝 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 為。」如此便成了極好的風俗,家家良善,人人良善。這一縣 一團和氣,便感召得天地一團和氣,當雨便雨,當晴便晴,時 和年豐,家給人足,豈不人人享太平之福。若是人心不好,見

13《皇明制書》,同前,卷 9〈教民榜文〉,頁 1417-1419。

識歪邪… … 看這六句言語是喫不得、著不得、用不得的古話,

一味憑著自己的意力,一切非為要做便做,一人作歹,十人看 樣,便成了極不好的風俗。這一團惡氣,便感召得天地一團惡 氣 , 雨 暘 不 時 , 五 穀 不 登 , 人 民 疾 病 , 疫 癘 交 作 。1 4

又說太祖這六句聖諭將使人一生「受用不盡」:

只看這牌上寫著六句,一生也做不盡,一生也受用不盡,這太 祖高皇帝是我朝的開基聖主,到今造成二百五十年太平天下,

我等安穩喫碗茶飯,安穩穿件衣服,安穩酣睡一覺,皆是高皇 帝的洪恩,高皇帝就是天,這言語便是天的言語,順了天的言 語,天心自然歡喜;逆了天的言語,天心自然震怒。我輩豈能 當得上天震怒?他的言語原是我們家常日用最安樂的事,人人 有父母,人人隨分孝順他;人人有長上,人人隨分尊敬他;人 人有鄉里,大家要和氣些;人人有子孫,大家要教訓他;生理 是該做的,人人做自家該做的事,各有過活;非為是不該做的,

若做不該做的事,各有罪名。但看世間盜賊那有不破的,但看 世間嫖賭、打降、告狀、詐人的,那有善終的。… … 今日聽得 這 言 語 , 各 要 立 定 主 意 , 做 箇 好 人 。1 5

在高攀龍看來,〈教民榜文〉所刊載的這六句聖諭,其正當性不容質 疑:一者聖諭乃「天的言語」,不容百姓違逆;二者這些聖諭乃是「家 常日用最安樂的事」,於理應當遵行。所以他希望人人履踐這些聖諭,

促使各地形成「極好的風俗」,彼此得享「太平之福」。

(二) 王艮對〈教民榜文〉的見解

對泰州學人而言,支持明太祖這項政策的主因,與這六句聖諭所 標榜的倫理有關,至於榜文管制百姓的項目,則非泰州學人關切的要 點。例如王艮於〈與南都諸友〉一文說:

弟欲請教諸兄,欲堯舜其君,欲堯舜其民也。然堯舜君民之道,

14 高攀龍:《高子遺書》(陳龍正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本影印,1983),

卷 12,〈同善會講語•第一講〉,頁 34。

卷 12,〈同善會講語•第一講〉,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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